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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15 毫秒
1.
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其共有的不动产赠与未成年子女,但如果离婚后一方当事人反悔,则该赠与行为能否被撤销,受赠人是否有权要求赠与人继续履行赠与协议?由于合同法与婚姻法对于该问题规定不一致,导致审判实务中出现判决不一的情况,不仅影响司法的权威性,也使得该问题变得愈加迷惑。文章在充分论述离婚协议中不动产赠与行为的性质的基础上,认定在当前法律规定下,反悔一方虽可以行使撤销权但是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2.
完善我国家务补偿制度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家务补偿制度为专门从事家务劳动或为家务劳动付出较多一方在离婚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法律救济措施。但这一规定适用范围窄,条件较为苛刻;法律规定比较宽泛,操作性不强。借鉴国外家务补偿制度的相关规定,应扩大家务补偿制度的适用范围到共同财产制,具体规定家务补偿制度适用时考虑的因素以及明确规定家务补偿制度的适用方式。  相似文献   

3.
夫妻财产补偿制度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对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个人财产进行补偿的制度。我国在这方面的制度构建上基本还是空白。为了更好地维护夫妻中相关一方的正当权益,完善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我们需要构建起完整的夫妻财产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4.
《婚姻法》修正后 ,对离婚过错赔偿有了明确的规定 ,即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 ,另一方可根据所提供的合法证据请求过错方赔偿 ,这无疑是对无过错方的一种权益保护。本文以离婚过错赔偿的法律规定为主线 ,提出目前造成离婚索赔难的原因 ,同时也论述了解决离婚难的对策问题  相似文献   

5.
我国2001年婚姻法致力于损害与救济之间的平衡,设立了较为完整的离婚救济制度,包括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和离婚后的经济帮助制度。新婚姻法使我国在离婚救济措施方面有了很大的突破和进步,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我国婚姻立法,尤其是离婚立法。但其具体制度设计还存在一些缺陷,致使在实践中这些制度的运作不够理想。在民法典编纂之际,这些立法缺陷和不足应得到及时的补充和完善,对离婚过程中权利受到损害或经济遇到困难的一方给予充分的救济。  相似文献   

6.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新婚姻法中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作为一种权利救济制度 ,旨在保护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因夫妻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引起离婚 ,过错方应向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文章对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提出、责任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及现实意义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7.
张晓锋 《南都学坛》2011,31(2):125-126
南水北调工程是一项宏大的战略性基础工程,而水源区生态补偿的效果将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的成败。在生态补偿中,不同的个体在以个体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同时,存在着整体利益的矛盾和补偿效率低下的问题。多元化的生态补偿形式可以建立一个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来促进补偿效率的提高,主要的补偿形式有:受偿方政府为主导的货币和实物补偿形式;补偿方政府和受偿方个人与企业共同参与的技术和智力补偿形式;补偿方企业和受偿方共同参与的项目补偿形式;中央政府为主导的政策性补偿形式等。  相似文献   

8.
家事劳动的社会经济价值及其公平分配原则是离婚经济补偿权存在的理论基础;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和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承担了超过其份额的家事劳动则是取得经济补偿权的前提条件.现行婚姻法关于离婚经济补偿请求权实现的规定有的限制过死,有的含混不清,应予以扩充和细化,以求便于司法实践和更好地保护当事人权益.  相似文献   

9.
编辑同志:三年前,我与现在的丈夫结婚。因双方都是再婚,婚前约定夫妻关系续存期间的财产各归各有。几年来,我丈夫忙自己的生意,很少照顾家庭。我除了上班就是照顾体弱多病的公婆。现在他准备与我离婚。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能否请求对方给予补偿。高玉玲高玉玲同志:我国新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据此,虽然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各归各有,但是,付出较多义…  相似文献   

10.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新婚姻法中建立的旨在保护离婚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一项制度。该制度有利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有利于保护弱者,有利于“离婚自由”的实现。本文就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赔偿范围、赔偿数额及请求赔偿主体等方面的一些问题提出了一些看法和观点。  相似文献   

11.
离婚经济补偿是离婚救济制度的重要内容,具有确认家务劳动价值、补偿家务劳动付出、弘扬夫妻互助、增进妇女和儿童权益等多重法律价值。创新和发展离婚经济补偿的理论研究,明晰离婚经济补偿之婚姻利益理论、人生计划权理论及劳动价值理论等理论基础,有助于完善当下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在适用范围、请求期间和补偿数额等方面的不足,更有效地发挥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利益平衡价值,维护妇女和儿童权益。  相似文献   

12.
我国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旨在为配偶中的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有效规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违法侵权行为,以达到维护家庭稳定与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但由于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适用范围狭小、举证难度大、赔偿义务主体与索赔主体过于单一导致无过错配偶的合法权益无法充分得到保障,过错方配偶的违法行为不能得到有力制裁,无法充分实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鉴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着缺陷,必须加以改进、逐步完善,具体途径包括:一是通过法律程序增加离婚赔偿法定情节和兜底条款;二是将破坏婚姻的第三者纳入离婚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范畴;三是扩展无过错方举证的法律边界,法院可依无过错方申请调查取证,也可依职权主动取证。  相似文献   

13.
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婚姻立法的一大进步。本文认为,离婚损害赔偿是对侵犯配偶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应以受害方配偶、子女和与配偶共同生活的任一方配偶父母为请求权主体。同时,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还应扩大到第三者。  相似文献   

14.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离婚经济帮助制度,为当事人离婚自由的实现提供了保障,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尤其体现了《婚姻法》对离婚中经济弱势一方主要是妇女的保护。但是,我国离婚经济帮助制度仍存在诸多缺陷,应当将相对困难标准和义务人具备负担能力作为离婚经济帮助的适用条件,明确规定离婚经济帮助的考量因素、方式、变更和终止的情形,因离婚方式的不同合理设置离婚经济帮助请求权的行使时间。  相似文献   

15.
修改后的婚姻法将损害赔偿的相对人锁定为婚姻关系中有过错的一方 ,不涉及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然而 ,对破坏婚姻关系导致离婚的第三者应否作为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 ,有必要作理论上的探讨。本文通过对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者破坏他人婚姻行为的性质及危害性的论述 ,提出应将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者列为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  相似文献   

16.
离婚制度最终会影响民众的离婚观念和行为选择,同时离婚观念也可为离婚制度的完善起到借鉴作用。针对离婚法律制度实证研究的不足,我们对民众离婚的观念、离婚程序的选择、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离婚后男性和女性生活水平的变化及离婚对再婚的影响等六大类问题进行了上千份问卷调查。面对当前不断增长的离婚态势、不同人群的离婚观念和不同性别的离婚结果,法律有必要在离婚自由与社会正义之间寻求价值平衡,引导人们树立积极健康的婚姻观念,改变目前过分自由的离婚制度,增设"离婚考虑期",加大离婚的救济力度,实现离婚的实质公平。  相似文献   

17.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体现了婚姻本质,赋予了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当事人要求司法救济的权利,使法院对相关案件进行裁判有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但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尚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是其适用范围过窄,很多导致婚姻破裂的严重情形被排斥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大门之外。这既不利于保护无过错方当事人的利益,也不利于制裁有过错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应适当扩大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定范围。  相似文献   

18.
《社区》2008,(13):31-31
珠海一位读者咨询:2006年,我与已婚的杨某交往,并成为其情人。杨某的妻子知道后,并没有与杨某离婚,她要求杨某与我分手,同时答应给我一些经济补偿。经过三方协商,杨某夫妇同意给我10万元作为经济补偿,并先支付了6万元,余款4万元5个月后支付,并给我出具了一张欠条。此后,我离开了杨某。但是,杨某至今也没有向我支付剩余的4万元,相反他的妻子还来找我,  相似文献   

19.
这两年,离婚似乎成了一种时髦.结婚不到半年,甚至不到一个月就离婚的已不罕见.以往那些充当弥合破镜的调停人,也似乎淡化了对离经叛道者的不满,较少地去做那些劳神的劝解了.人们开始感觉到,传统的离婚观念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一、现阶段离婚现象,对社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对于离婚的看法各不相同,但总的趋势是人们从反感,转为容忍,进  相似文献   

20.
一、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概述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一项民事法律制度,即规定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基于配偶身份享有的合法权益,其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无过错配偶对由此所受的损害(财产上的损害和非财产上的损害)有权请求赔偿,过错配偶则负有赔偿损失、给付抚慰金等侵权民事责任的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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