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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49 毫秒
1.
晓之以理 ,就是向工作对象宣传灌输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使之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动之以情 ,就是通过情感交流 ,语言疏导 ,形象感染和行为影响激起工作对象的情感共鸣 ,使其思想行为逐渐向教育者所要求的方向转化 ;情与理是辩证统一 ,情以理为指导 ,理以情为纽带  相似文献   

2.
针对贯穿于整个中国文学发展过程中的情与理的关系问题,采用宏观透视的方法,以中国文学批评历史作为背景,将有关情与理的关系论梳理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以理统情、以理灭情、以情抗理、情理兼容。这将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了解文学的本质和特征。  相似文献   

3.
"以情悟道,守理衷情"原出自甲戌本《胭脂斋重评石头记》第五回警幻仙姑之口。《红楼梦》的主旨乃"以情悟道,守理衷情".。作者旨在借石头"历经离合悲欢"的情感历程,展示"炎凉世态",表达自己"无才补天"(即不得其位)却又不甘寂寞的"志于道"者的伟大情怀,这就是"以情悟道";"守理衷情"则是作家对自己所悟之道的直接阐释。"守理衷情",以理范情,以情维理;理在情中,情在理中,乃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守理衷情"是对经历了宋明两代重理与重情两种极端的冲击之后的孔子儒学所做的智慧的调和。  相似文献   

4.
李玉是晚明至清初的戏曲大师.他在晚明创作的以婚恋为题材的几部传奇,摆脱了明末戏曲创作中宣扬低俗情欲的趋向,承袭了高明"不关风化体,纵好也枉然"的创作理念,试图以伦理道德来挽救晚明颓靡败坏的社会风气,对情与理关系的处理从汤显祖的"情而已"转变至理为先,把情放在次要的位置,以理辖情,以理代情.若脱离时代背景、单从文本的艺术...  相似文献   

5.
穆斯林男子通过喊三声"塔拉克"来达到离婚的目的,是一个不容回避的社会问题。无论社会舆论怎样看待,它已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借助于宗教信仰的力量演变成了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法律针对公民的婚姻问题都有专门的、具体的法律规定,而且明确规定不得利用宗教干涉公民的婚姻自由。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塔拉克"这种不合法的婚姻解除方式,却是新疆维吾尔族聚居地区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也是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无法用行政、法律手段在短时期内所能改变的。在大力提倡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如何使这些"不合法"的民间习惯法与我国的法制建设保持和谐,维护我国边疆地区的社会安定,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6.
建立规范而严格的学术评价体系,是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专业的学术著作审查报告作为学术批评的一种,在整个学术评价体系中占有不可或缺的地位。中国近现代学术批评发展过程中,情与理是两个重要的影响因素。二者共同组成中国学术批评的基本内容,构成有别于西方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具有浓厚的中国特色。就学术研究而言,现代学人对二者的关注并不均衡,其中关于理的层面谈论较多,而情的层面谈论较少,对于二者之间的关系仅有只言片语的涉及。陈寅恪为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下两册所写的审查报告蕴含着三对情与理的关系,即学人交往之情与奉命审查之理、主观想象之情与客观真实之理、文言表述之情与思想呈现之理。三对情与理相互关联又相对独立,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表现出一定的内在张力。这种张力一方面让陈寅恪的学术批评看上去挥洒自如,逸趣横生,充分照顾各种情感因素的同时,为学术界提供了高深的学理阐释,提升了学术批评的层次;另一方面也让陈寅恪在学术批评的情与理之间徘徊游离,文风回环往复,雅训有致,如一种高妙而孤傲的语言游戏,呈现言人人殊的状况。借助个案研究进而阐释不同层次的情与理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加深现代学人对于陈寅恪独特哲思和情怀的认知,也有利于扩展现代学人对于传统人文精神和学术批评意蕴的感悟,从而为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提供历史营养和理论源泉。  相似文献   

7.
"言情"是晚明剧坛的主旋律,孟称舜作为"言情"派作家中的重要一员,其戏曲理论和创作都注意突出"情"的因素,注重挖掘"情"在戏曲艺术中的作用,在戏曲理论和创作两方面继承和发扬了戏曲艺术的"言情"特点.同时其传情理论又具有鲜明的个性特征,特别是把传情和忠孝节义联系起来,持情与理相统一的创作主旨,在情、理二者关系的处理上显示出不同时俗的理论追求,从而赋予传情理论新内涵.  相似文献   

8.
晋代玄言诗的美学取向,崇尚以情体道(玄理)、情道同化,既是对儒学的以理制情、“以情从理”的传统思维范式的有力反叛,又是与六朝尚情重情、畅情求美时代美学新潮迥然异趣。玄学思维和玄言诗的价值标向,在强调以情体道、情道同化中使情感作为人的自由本质真正返归自身,进入“神超形越”的人生审美境界,以达到情感自由和精神解放的最终目的  相似文献   

9.
朱熹注《中庸》时,追求义理上的贯通,发明“中和新说”,明确指出“中和”乃兼言性情,“喜、怒、哀、乐,情也。其未发,则性也,无所偏倚,故谓之中。发皆中节,情之正也,无所乖戾,故谓之和”。朱子在贯释孟子“四端”、“四德”说时,也依循伊川的思路,作出了性情论的理解。朱熹的性情论说解,是针对佛禅的“反情”、“恶情”说,李翱等人的“灭情”说而提出的重情的主张;而其“心统性情”论中的“心”,则为一种“有限心”,须“持敬”、“格物致知”,才可达于“理”,这也同佛禅之“心”及受佛禅影响之“心即理”说划清了界线。  相似文献   

10.
戴震是著名的早期启蒙思想家,不仅对"宋儒以理杀人"提出控诉,而且通过对理欲关系的重新诠释为宋明理学推崇的天理祛魅,借此解构理学"以理杀人"。具体地说,他从气化流行入手揭示人性的基本内容,强调天理存在于人欲之中;在肯定人欲正当性、合理性的基础上,呼吁遂欲达情。作为戴震人性哲学的核心命题,"理者存乎欲者也"对理欲关系进行了重新解读,具有鲜明的启蒙意义和价值。  相似文献   

11.
我国的穆斯林习惯法是规范和调整穆斯林之间民事行为和关系的重要之"法"。《古兰经》《圣训》里的"主命"概念、亲权观念和夫权意识等法文化内容塑造了我国穆斯林习惯法的一些具体制度,"口唤"制度即为其中典型一例。"口唤"制度是我国穆斯林基于伊斯兰教信仰而形成的一种通过"许可"或"命令"的方式来调整民事关系领域内人们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习惯法。"口唤"制度在西北民族地区各族穆斯林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以"口唤"制度为代表的我国穆斯林习惯法应当在国家法律的框架内充分发挥积极作用,避免消极影响,并进一步中国化,从而为推动西北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相似文献   

12.
唐宋诗学中的"雪夜访戴"意象历经了由魏晋情兴向唐代意兴再到宋代理兴的审美流变过程。从魏晋行为的任真绝俗逐渐到直指诗人的心灵本体,形成了全新的可以代表自己时代精神和心灵世界的文化审美特质。这是时代气象和文人心态及生命与人性精神多元作用的结果,代表并彰显了中国诗学意象、诗学观与诗学精神的文化审美新变。  相似文献   

13.
"公民"的用法在近代法国一直很混乱。《人权与公民权宣言》制定之前盛行"公民",既用以批判专制王权,又糅合平等享有自然权利的人,旨在满足第三等级对公民平等与等级秩序的双重需求。《人权与公民权宣言》制定者轻视"公民"混乱用法的严重性,把"公民"与"人"相嫁接,使之沦为表达和实现人之自然权利的工具,以至于把这种混乱转移到人与公民之间。随后,法令尤其是1791年宪法突出"积极公民"的社会政治地位,但进一步激化的社会矛盾和派系斗争使之流于形式。革命精英们一方面漠视"公民"的混乱用法,反而以此作为推翻旧体制和建立新体制的行动指南;另一方面不重视人之为人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只是借用"公民"语词鼓吹虚假的政治参与。  相似文献   

14.
“司牙孜”会审制度,是清代尤其是晚清时期中俄双方官员在我国西北边境与俄接壤之交通便利地区,组建临时会审法庭,并依据中俄两国沿边哈萨克等部族间民族习惯法审理边贸纠纷的一种理案模式。该模式舍中俄两国法律不用,在实体法和程序法方面大量取依当地的少数民族习惯法,它凸显了民族习惯法在当时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在解决涉外纠纷上的极大效能,且对于妥善解决当时中俄两国边民间的民刑纠纷,亦是一种有益的探索。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开启了"预备行为实行化"立法的先河。"预备行为实行化"将原本不予处罚的"预备行为"拟制为"实行行为"对待,从而实现了暴恐预备行为的独立可罚性。"预备行为实行化"立法是有正当性根据的。现实层面上,暴恐预备行为具有侵害法益的现实可能性和敌视法规范的刑事不法;政策层面上,事前防范比事后打击更有利于反恐;法理层面上,回应型法、预防型法和安全型法都要求反恐视线必须前移,从而预防恐怖主义犯罪的发生,回应公民严惩恐怖主义的诉求,实现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安全与稳定。  相似文献   

16.
完美的教学.它应该是情与理的交响,是真情与智慧的交融,是心灵和心灵的沉吟、感召和唤醒。这里的“情”,是真情、深情、热情、激情、诗情、性情……而理呢?它是思考、批判、明辨、智慧、哲理、包容、深刻……课堂中,惟有涌动着饱满的热情、飞扬的激情、绚烂的性情、蕴藉的深情、流淌的诗情,教学才可能唤醒孩子们心中的热爱与柔情、眷恋与期待、圣洁与庄严。唯有全面、真诚、理智、深刻、彻底地思辨,也才会有理智的挑战、内心的震撼、灵魂的涤荡与飞升。  相似文献   

17.
朱子理学的成就之一在于建构了儒家的道德形上学体系。之所以称之为形上学体系,乃是因为其理学背后有一套较为严整的概念结构。朱子理学的概念结构在其毕生钻研的《四书章句集注》中体现得最为充分。这一概念结构由“天—理”“性—理”“仁—理”三个层面依次展开。在“天—理”结构之层面,朱子着重强调了“天”—“理”—“天理”的绝对价值、“诚”的基本属性、“人欲”去尽而“天理”流行的基本判断、“圣人”之道的绝佳载体、“理”与“事”的体用架构。在“性—理”结构之层面,朱子生动呈现了人之“性”与物之“性”乃“天”之“性”的转化与分有之首要内涵、“天—理”与“人—性”所构成之价值序列、儒家之“性”一般指向“天命之性”而非“气质之性”之义理依据、“性—情”关系之心性论思想与方法论意义、“修”与“教”之工夫修炼路径。在“仁—理”结构层面,朱子集中反映了“仁”之于“人”的主体性确立与道德性挺立的决定作用、“仁”乃人之为人的必然之“理”的题中之义、“仁”乃“心”之枢纽以及“仁”乃人之本性的理论关键、“取舍之分明”与“存养之功密”的“为仁”方法、涵养径路解读“尊德性”与认知径路解读“道问学”的学术走向。从“天—理”到“性...  相似文献   

18.
陈最良是汤显祖在<牡丹亭>中创造的一个知识分子的典型,是"情"与"理"的集合体.陈最良在塑造人物、发展情节、表现源于人的自然本性的"情"必然会战胜以封建礼教为核心的"理"的主题等方面,都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法律是感情与理性的统一,还是感情与理性的对立?立法、司法是唯情还是唯理亦或是情与理的兼顾?这是立法、司法实务中必须明确的一个基本问题。法律的“情”与“理”,虽然都可能带有一定的阶级立场、主观指导思想,但是,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理”,立法中立法者的思想感情不应损害法律的理性;司法中司法人员在严格依法判案的同时,在法律缺陷和不足的地方,在自由裁量权的情况下,司法人员应有“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司法感情,更完美体现法律的正义。  相似文献   

20.
情与理是我国明清小说批评中占重要地位的一对批评用语。明代初期,瞿佑等批评们家的“情理”观念是“理”字当先,占绝对优势地位;明代中期至晚期,汤显祖、冯梦龙等主张以情反理,“情”至高无上;明末清初时期,人们的“情理”观念表现出两种倾向:一是以天花藏主人为代表的一部分批评家主张情理合一,二是出现了金圣叹、毛宗岗和张竹坡三大评点家,赋予“情理”新涵义;清代前中期,脂砚斋等批评家们的“情理”观更加符合小说的艺术规律,达到了“青出于蓝”的程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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