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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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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主体负有防止危险的责任.如果行政主体履行这一责任时存在不作为,导致损害发生,行政主体应该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但是,对于行政主体究竟应承担多大的国家赔偿责任、真正的危险制造者是否可以逃避民事赔偿责任、行政主体与危险制造者之间是否存在赔偿责任的分配等问题,需要从国家赔偿的功能和危险防止责任的性质角度进行透视,还需要从行政主体与危险制造者之间的关系上给予厘清.那种根据责任大小按比例承担赔偿的方式是不妥当的.应允许受害人在行政主体与危险制造者之间进行选择.如果行政主体承担了全部责任,则应承认行政主体向危险制造者的追偿权.  相似文献   

2.
国家赔偿责任探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拟就国家赔偿责任问题谈点不成熟的意见,与法学界同仁探讨。 一、国家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 全面正确认识国家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是全面正确解决国家赔偿责任有关法律问题的基础。关于国家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法学界主要有两种主张:一种主张认为,国家赔偿责任属民事关系的范畴,其法律性质属民事责任,应当由民事法律规范加以调整,并按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判;另一种主张认为,国家赔偿责任属行政关系的范畴,其法律性质属行政责任,应当由行政法律规范加以调整,在法制健全的情况下,应按行政诉讼程序进行审判。依笔者之见,按上述的任何一种主张,…  相似文献   

3.
行政法上的行政侵权赔偿与行政补偿在产生原因、承担责任、救济方式、目的和法律规定形式上都不同,其赔偿责任是由行政侵权行为引起的,责任性质属于行政法律责任,而责任的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本身。我国行政赔偿立法应确立违法与严重不当的归责原则。赔偿范围包括物质、人身和精神的损害赔偿;主要以支付货币的形式履行,还有其他的赔偿方式;对财产权的赔偿数额应以当事人的实际财产损害为标准,而具体行政行为被法律确认为侵权性质的时间应是合理评估损害物价值的有效时间。行政赔偿诉讼可以同其他行政诉讼一并提起,也可以在某些必要情况下由受侵权损害人单独提起,可以适用调解。行政侵权赔偿还涉及行政机关内部行使追偿权的内部行政程序。  相似文献   

4.
文章择要介绍祖国大陆及澳门、台湾地区行政赔偿法的特点,着重从归责原则、行政侵权赔偿范围、请求赔偿途径、无过错责任、追偿权和求偿权等方面进行比较研究,指明祖国大陆与澳门、台湾地区在行政赔偿方面的异同点。  相似文献   

5.
行政求偿是国家赔偿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日本国家赔偿制度虽然否定了公务员在行使国家、公共团体授予的公权力时因其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个人赔偿责任,但同时也肯定了国家或公共团体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对公务员进行行政求偿.日本作为大陆法系国家与中国在地域、国情、民俗、习惯等方面比较接近,所以对日本国家赔偿制度中的行政求偿的性质、对象、成立要件等进行认真分析,可以为中国行政求偿制度的确立及完善提供一定的借鉴.  相似文献   

6.
李蕊 《浙江学刊》2008,(1):143-148
对于抽象行政行为违法造成的损害,我国法律基本采取的是排除国家赔偿救济的方式,而事实证明,仅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损害予以赔偿救济,很难全方位、有效地保护公民权益.考察域外经验,将抽象行政行为违法损害纳入国家赔偿救济范围已成为一种趋势.探索我国将抽象行政行为违法损害纳入赔偿救济的法理依据和现实条件,认为我国对抽象行政行为侵害的国家赔偿救济势在必行,且应根据不同种类的抽象行政行为确立不同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7.
行政赔偿制度是国家赔偿制度中的一个最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行政法制建设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本文拟就这个问题作些初步探讨。一、行政赔偿的特点与实践行政赔偿作为一种法律责任和法律制度,有其特定的内涵与特点。从各国的有关规定来看,所谓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侵犯、损害了公民或法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行政赔偿,其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8.
国家行政赔偿救济额度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邱之岫 《求是学刊》2002,29(2):74-76
对国家行政赔偿救济额度 ,我国的国家赔偿立法采用了“半免责”的法律机制设置 ,而明显低于民事侵权赔偿救济 ,在某种程度上已限制了我国行政诉讼的发展并形成掣肘。文章认为 ,行政侵权赔偿 ,不仅应赔偿直接损害 ,而且对间接损害也应救济 ;不仅应赔偿客观的物质损害 ,对精神损害也应赔偿 ,考虑到行政侵权客观的表现形式 ,对于因限制人身自由的间接受害者的精神损害如已造成严重后果的 ,应考虑予以赔偿  相似文献   

9.
王喜珍 《社科纵横》2006,21(1):71-72
《国家赔偿法》实施十年来,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突出表现为赔偿范围的狭窄。抽象行政行为同具体行政行为一样,也会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对此种损害,受害人同样有权利获得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虽未明确否定抽象行政行为可赔性,但实践中受害人却根本无法获赔。疏通获赔途径,政府对抽象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10.
行政合同作为一种较为新颖而有效的管理方式已为现代国家所普遍采用。行政合同的有关理论问题已越来越为学者所重视,本文主要对行政合同的性质作了初步的讨论。笔者认为行政合同的性质具有行政性和合同性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11.
传统的行政法学过度偏重于作为行政过程最终结果的行政行为,仅仅从静态上定点地考察行政行为,忽略了各个连续的行为形式之间的联系,但在现实的行政中,各种行为形式常被结合起来连续使用而形成作为整体的动态行政过程.因此,行政过程论认为,对于行政程序的考察应当以宏观行政程序为对象,不仅限于特定行政行为的程序,而且应当考察行政活动中的各种行为形式的程序,并注重各种行为形式程序之间的关联.以这种观点为基础,笔者认为我国正在制定的行政程序法应当采用宏观行政程序法作为立法模式,其中不仅规范特定行政行为的程序,而且规范行政活动中各种行为形式以及各行为形式之间的程序.  相似文献   

12.
付琛瑜 《社科纵横》2006,21(2):71-73
行政不作为从性质上可分为合法行政不作为和违法行政不作为。违法行政不作为的行政主体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性质上界定违法行政不作为的内涵及其表现形式具有重要意义。司法实践中应分清违法行政不作为与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关系,明确违法行政不作为的司法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3.
王立国  吉丽 《学术交流》2006,(11):70-72
目前,在我国行政赔偿制度与司法实践是非契合的,分为三种类型:第一,行政赔偿缺位性非契合,表现为:抽象行政行为致害行政赔偿的缺位性非契合,公共设施的行政赔偿缺位性非契合,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行为赔偿的缺位性非契合,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缺位性非契合,侵犯非人身财产权的缺位性非契合。第二,行政赔偿错位性非契合,表现为:行政事实行为的行政赔偿错位性非契合,行政不作为行政赔偿错位性非契合。第三,行政赔偿不充分性非契合,表现为:侵犯人身权行政赔偿的不充分性非契合,财产权损害行政赔偿的不充分性非契合。通过对以上我国行政赔偿制度与司法实践的非契合现状进行分析,指出行政赔偿制度进行立法完善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4.
论进一步完善中国的行政赔偿法律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向暹 《社科纵横》2009,24(11):52-55
行政赔偿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本文简述了我国行政赔偿法律制度的发展概况,阐述了我国行政赔偿法律制度的特点,并从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赔偿程序等八个方面指出了我国现行行政赔偿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和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健全和完善我国行政赔偿法律制度的途径和措施。  相似文献   

15.
论行政司法强制执行和司法行政强制执行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杨忠文 《求是学刊》2001,28(6):63-70
在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司法裁判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行为性质定位问题上 ,文章不赞成笼统地归结为行政强制执行或司法强制执行 ,而提出行政司法强制执行和司法行政强制执行一对范畴 ,作为对上述强制执行行为性质的尝试性概括。同时 ,文章认为分权学说的基本精神在于揭示国家权力运作规律和政体模式的建构原则 ,并据此对我国复合型强制执行模式选择的合理性进行了论证。  相似文献   

16.
市场交易的频繁、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公示、公信效力,使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出现行政侵权与民事侵权竞合的现象,当行政侵权与民事侵权竞合时受害主体如何救济自身的权利目前法律并没有做出明文规定.此种情形下,受害主体可否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等相关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并没有达成共识.在行政侵权与民事侵权竞合的情形下,如果作为实现债权保证的抵押权无实现可能,民事救济则形同虚设,法院判决成为空文.因此,在行政侵权与民事侵权竟合的情形下,抵押权无从实现应是当事人已经穷尽了民事救济途径的判断标准,此时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赔偿应予准许,因为救济制度创设的初衷在于如何实际的保护权利人的权利,使其权利具有现实性,而非仅仅是虚无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7.
我国国家赔偿法归责原则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赔偿制度在各国的建立与完善都是近期的事情,国家赔偿的核心问题是归责原则的确定,就是以什么标准确认国家对其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它是国家赔偿理论研究和实际立法所面临的首要问题,也是确定国家赔偿责任的关键所在。过错原则归责体系、违法归责原则体系及以公务过错为主、以危险责任为辅的归责原则体系是目前世界上通行的三个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体系。目前我国国家赔偿法所确立的是违法归责原则,这种归责原则具有无法克服的缺陷与不足,所以我国不应当继续实行单一的违法归责原则,而是应当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归责原则体系,该体系以违法原则为一般原则,以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和结果原则为特殊原则,各自适用于不同的范围。  相似文献   

18.
合法性是法治思维的核心,行政决策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决策主体的法治思维是保证决策正确、预防决策风险的必要条件。在行政决策中运用法治思维意味着决策主体要有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和谦抑的法治理念,养成法治思维的决策习惯,具有服从法律裁断的理性精神以及承受决策责任的应有担当。  相似文献   

19.
论生态行政与生态行政建设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赵映诚 《浙江学刊》2006,(4):153-155
“生态行政”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提出的一个概念,其中心理念就是行政主体及其行政活动与行政客体对象(包括自然)之间关系的和谐与平衡。生态行政具有五个特点。生态行政的核心是使人们认识并坚信行政与社会利益的一致性,行政主体与行政客体对象之间利益的一致性,并达成相互关系的和谐与平衡。加强生态行政建设,对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和作用。  相似文献   

20.
政府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中的责任 政府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中的责任,与政府的政治责任、经济责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及道德责任范畴是一种包含关系,这种责任范畴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存在着某种内在的联系。政府行政机关的职责是社会发展及协调的管理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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