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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8年10月,王先生与北京某工程建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三个月的试用期协议,期限自2008年10月10日至2008年12月9日止,王先生的工作职位为建筑工程师,月薪8000元人民币。2008年10月20日,王先生在体检中被发现患有肝炎,后住进医院治疗。2008年10月25日,该公司为王先生办理了招工入职手续和社保缴费登记手续。2008年11月12日,王先生治愈出院,共支出了医疗费1.7万元。公司认为,由于王先生患病时,还没有来得及为他办理医疗保险,所以不愿意承担这部分医疗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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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婚姻.家庭:养生》2017,(5)
正全国第一宗因就业性别歧视,被法院判决书面道歉的案件——女厨师高晓诉广东某酒楼一案结案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高晓做出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该新闻不仅成为微信的"爆文",而且为社会学研究者们提供了研究"男女平等就业权"等问题的鲜活案例。其实,只要仔细关注一下就不难发现,近年来,社会各界在大力推进"男女平等就业"方面一直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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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语说,人怕出名,猪怕壮。自从2004年雅典奥运会夺冠后,奥运会110米跨栏冠军刘翔就不得不为运动场外的一些事情而烦心。2004年10月21日,刘翔在雅典比赛时的跨栏照片刊登在第八十期的《精品购物指南》的封面上,刘翔起诉至法院,认为精品报社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该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其肖像,并向其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25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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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年底,湖北省武汉市通过当地媒体发布该市有史以来最大的环保罚单———"某企业"废水超标排放被罚121.5万元。对此,当地市民王先生较上了劲:"某企业"是何方神圣?几次找有关部门并要求信息公开的王先生,仍没有得知"某企业"的大名。(2月8日《法制日报》)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回复王先生,称被罚121.5万元的企业为武汉市一家工业企业,鉴于该公司属于不宜公开单位,有关其名称、地址等具体信息不予公开。环保局称不是为了给这家企业打掩护,而是为了保守国家机密。无独有偶,去年初,有律师向环保部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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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该不该对司法进行监督案发41个月后,曾被认为“中国网络第一案”的女教师黄静裸死案,于2006年7月10日终于在湖南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宣判:被告人姜俊武无罪;被告赔付原告黄淑华、黄国华经济损失59399.5元。雨湖区法院在宣判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审判的情况向公众做出说明。黄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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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998年,倪先生夫妇看中了位于解放路的一套商品房,总价为115878元.由于倪先生夫妇均是农村户口,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购房资金也一时短缺。他们找到了亲戚王先生夫妇,经过一番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倪先生借用王先生的名义与房产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当年11月9日,倪先生支付了购房款35000元,余款则按照协议,以王先生的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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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该不该对司法进行监督 案发41个月后,曾被认为"中国网络第一案"的女教师黄静裸死案,于2006年7月1 0日终于在湖南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宣判:被告人姜俊武无罪;被告赔付原告黄淑华、黄国华经济损失59399.5元.雨湖区法院在宣判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审判的情况向公众做出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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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云南永善县,被判以缓刑者要向法院交纳缓刑考察费,收费标准1000~5000元不等。永善法院在2005年共对23件刑事案件做了缓刑判决,而2004年的缓刑案件数量则是2005年的两倍。最新的消息是,当年由法院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后已成制度的这一做法,在记者介入调查后,出现了戏剧性的改观——全力清退所收款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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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林 《爱情·婚姻·家庭(生活纪实)》2010,(8):62-62
近日,市民王先生致电本报,称我市几家大型高档酒店,公然推广一种被称为"植物伟哥"的蔬菜黄秋葵,一盘莱叫价竟然588元,可谓天价!虽然价格不菲,但每天吸引大量食客前往享用,其中大多为外国友人和台湾客商。省农科院许博士表示,虽然黄秋葵对男性性功能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但不要太迷信。因为即使你吃100斤黄秋葵,经过肠胃消化,能被吸收的营养微乎其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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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病逝3年后,六旬老父与一名27岁的年轻女子再婚;女儿认为年轻女子是贪图父亲的遗产,极力阻止父亲再婚。阻止无效,女儿偷偷拿走父亲10万元存折和房产证。父亲将女儿起诉到法院,要求归还原物。与此同时,女儿也将父亲告到法院,索要已故母亲的遗产。父亲认为,他给前妻治病已花去了大部分积蓄,仅存的10万元是他的养老钱,不能“分”给女儿。一起父女财产纠葛,一场情与法的争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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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黄某几年前跟我借了8万元现金.到期后一直拒绝偿还。我向法院提起诉讼,审理后黄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我向法院申请执行。但现在时间过去快一年了.法院却一直拖延未采取有效的执行措施。请问:我是否可以申请变更执行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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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前些日子,村妇王某起诉已退休的丈夫刘某,要求被告每月给付扶养费500元。法院审理查明,从2005年起,原告、被告因家庭琐事产生积怨而分居,经济上互不往来。法院认为,尽管原告、被告在生活、经济上早已分开,但依法存在相互扶助的义务,遂判决被告每月给付原告生活费400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