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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的私力救济符合法的秩序、自由、正义和效率等价值基本理念,泛化与异化的私力救济则与法的基本价值相违背。借助法律技术创设确定的、可操作的行为规范是私力救济的法价值实现路径。我国未来《民法典》私力救济的制度化可以避免私力救济对社会秩序造成的负面影响;通过对私力救济进行准确的制度定位可以彰显权利主体的自由意志;制度控制是防止私力救济偏离正义轨道的有效措施;规范化是私力救济实现效率的最优博弈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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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们开始重视自己的主体性权利,私力救济就随之受到更多的关注,即使在公力救济更受鼓励的今天,私力救济依然保持了它自己的领地.因为法律在很多情况下,往往是强者的武器,所以弱者在寻求权利救济的时候,常常不得已采用私力救济的手段,而消费者权益保护就有明显的弱者寻求救济的特点.既然"存在就是合理",私力救济必然有其运行的逻辑.因此,我们应该允许处于消费弱势地位的人们通过一定的制度创新来实现他们自己的权利保护,这或许是一种代表权利主体自主性的私力救济和国家权力互动的新形式,既有利于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也有利于国家实现社会整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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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力救济作为与公力救济相对应的救济方式,在具有内在合理性的同时,也内涵局限.中国当下,在公力救济的领域内,出现越来越多的私力救济,形成法治的实现困境:漠视法治、反对公权和对抗公权.由此,会造成社会离心、导致后续违法,形成违法示范,进而固化仇恨.其基本原因在于公权私用后的救济弱化.必须让民众监督和控制权力,实现人民化司法,才能有效修正被弱化的公权,从而提高公力救济的实现程度.作为保障,严厉打击私力救济运用也是必要的补位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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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筱永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7,19(9):82-84
传统观点,人们对刑事诉讼的公诉案件通过私力救济的途径解决一直予以抵制。随着刑事和解的出现,人们重新思考私力救济的问题。刑事和解是私力救济的法律化,是一种现代新型的私力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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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平台的信息传播具有广泛性、迅捷性、互动性、即时性等特点,其出现即成为用户私力救济的重要工具。隐私曝光是新媒体平台用户私力救济中的一种常见模式,其表现为权益受侵害方在平台中使用个人账号发布纠纷事件及侵害方的个人信息等隐私,通过舆论压力与道德谴责,迫使侵害方出面解决纠纷。该模式具有以新媒体平台作为特定的发生场域、以曝光隐私为形式的救济手段、救济效果的非强制性与不可控性、维权与侵权之间界限模糊等特征,公力救济渠道不畅、私力救济效果直接显著等是该模式盛行的主要原因。其在法律适用、权利救济的合理限度、救济人与救济相对人的权利冲突三个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相关责任机关迄今采取的改革措施效果非常有限,需要进一步实施更为合理的改革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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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力救济虽被大众认为是不文明、落后的纠纷解决方式,可却是早期社会主导的,在文明国家广泛存在而且为文明人和文明机构利用了几千年之久;现今日益发达的法制化社会,许多国家大力弘扬非司法方式实现正义。换言之,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私力救济曾经、现在、有可能一直并将永远存在,所以有必要正确认识私力救济。文章从法理学层面上论述了私力救济这种纠纷解决方式,并从法治角度谈了构建私力救济的必要性,此外还侧重从民事方面谈了应当如何架构私力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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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游离于法律边缘的私力救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当代中国,私力救济有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实践也证明,游离于法律边缘的私力救济方式作为公力救济的重要补充,对于提高效益、实现正义、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大有裨益。在某些情形下,对权利的保障比公力救济更直接、快捷,更能体现当事人的主体性,对于受害人来讲更具实效性、成本更低,效率更高,更容易吸收不满和贴近人性。因此,有必要将游离状态的私力救济纳入法治轨道,以完善我国的司法制度,满足民众的合理预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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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美柏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8(3):40-44
就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而言,以权力制约和权利救济为主旨的司法审查机制具有明显的价值合理性,但是,在制度实践方面,现行司法审查机制的展开却遭遇重重困境,表现为司法设置之体制依附性、司法审查范围之局限性以及审查标准之单一化。重整与完善我国司法审查制度之根本出路在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彰显和强化司法独立;拓宽司法审查的对象范围,变审查法定原则为审查假定原则;实现司法审查标准的多元化,推行司法最终裁决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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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贤贵 《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89-94
法律是一种不断解释性概念,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的前提。作为法官释法的两种不同的司法《学,司法克制抑或司法能动的分歧集中于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限度。近年来,司法能动备受学者书崇,但也常被误读或曲解;实践中深受法官青睐,却多为之所滥用,甚至被异化为掠夺和扩张法律解释术的武器。当务之急,法官应当奉行司法克制,尊重并认真对待规则,依据法律文本的含义解释法律,审慎地建构裁判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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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制度的改革给大学法学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同时二者也存在较大的差别。因此,如何处理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以及如何改进法学教育做到二者相辅相成,成为法学教育界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通过更新法学教育理念,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改革课堂教学方法等来改进和完善大学法学教育,实现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紧密结合,促进二者共同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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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洁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4,(6):72-75
案例指导制度在本质上是一种法律适用机制,其主旨在于统一法律适用,指导性体现在判决理由的说明,优势在于其实务性和开放性。案例指导制度很好地克服了抽象司法解释的诸多不足,是对具体法律适用解释价值的体现和认可。该制度对于提高裁判文书的论证说理性和法官解释法律的能力有着操作层面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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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在司法过程中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过程中法律不能解决所有纠纷,现代的法律总是遭遇乡土习惯的阻挠。法治建设中,法律作为本土的内生秩序,与中国文化有更强的亲和力。习惯可以弥补法律的不足,依习惯裁判可以满足当事人的乡土诉求,减少法律实现的阻力,节约司法成本。在我国立法中应给与习惯相应的法源地位,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巧妙地运用习惯,在习惯与法律之间作出合理的选择。法官需要掌握收集与鉴别习惯的技术,对习惯进行论理解释,对裁判结果展开合法性论证,最终可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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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时代中国刑法改革中的人权保障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赵秉志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46(1):5-15
强化对人权的保障是全球化时代中国刑法改革的鲜明主题。人权保障在中国刑法中的确立首先有赖于人权观念的变革,这体现在: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全球化时代刑法立法的必然要求;刑事司法观念的革新是真正贯彻人权保障的途径。中国刑法立法演进的过程中,在人权保障方面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的确立、在刑法典中规定了努力限制和减少死刑、完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范围的条款等方面,进一步贯彻了刑罚人道主义的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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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是在对法学教育模式僵化、单一导致法科学生实践能力不足进行反思的基础上形成的,其目标意在加强对法科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作为国家法律职业准入制度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对当前的法学教育模式产生了深远影响,其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之间具有内核上的一致性;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司法考试制度应分别通过不同层次的培养模式以及考试内容、方式等的改良,以法律思维的培养为基础进行有效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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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基于对法律和司法实践认同基础上产生的对司法的信任和司法对公众的权威力。微博直播庭审作为微博传播与司法机关庭审工作相结合的创新实践,具有司法公开、司法参与、社会监督和法治教育的功能,也正是这些功能奠定了微博直播庭审的司法公信力建设特性,建构了司法公信力的多维度。具体而言,心理认同维度,促进树立法律信仰;制度实践维度,有效落实司法公开;价值目标维度,有力推进司法公正;司法主体维度,有助提高法官素质;文化环境维度,深入传播法治文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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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德峰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2,24(12):63-66
我国目前的矿业权登记既是对于矿业权作为私权利的确认和公示,又体现了国家对于矿业权人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具有私权和公权的混合属性。人民法院对于矿业权的私权变动做出的司法认定,不能取代登记机关对于矿业权变动条件的公法审查。矿业权登记机关对于符合公法条件的矿业权司法认定,应该依法予以登记,对于不符合公法条件的矿业权司法认定,则仅可对于其私权的变动部分作他项权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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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最高人民法院所大力倡导和推行的"能动司法"理念,引起了法律学术界和实务界的热烈讨论,然而,"能动司法"这个概念本身在讨论者之间却呈现出一种不同寻常的歧义认知和错位解读;许多论者认为我国的"能动司法"与西方的"司法能动主义"是实质同一或既有区别又有一致的同类概念。实际上,"能动司法"是我国"服务大局"这一特有政治—司法意识形态的一部分,而"司法能动主义"则是具有美国特色的司法哲学,两者之间没有任何客观意义上的直接关联,把两者视为同一或同类,是反向格义导致的结果;与此同时,我国"能动司法"理念的确立尚缺乏一个认真的理论反思过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