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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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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一种方法,源远流长。在我国,自从《仲裁法》实施以来,国内商事仲裁与国际商事仲裁在实践与理论方面都有较好百寺发展。但我国商事仲裁还有很重的行政色彩,分析了我国商事仲裁中行政色彩的表现及其成因,在考察各国立法和国际常设仲裁机构的做法后,提出《仲裁法》应当明确仲裁机构的民间性。同时,仲裁机构也应转变观念,促使这一目标实现,以使我国商事仲裁能适应当前国内外经济发展的要求。  相似文献   

2.
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评述朱克鹏,笪恺《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对现代国际商事仲裁法的统一化和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仲裁法的国际统一开辟了新的途径,其显著特点较为突出地反映了现代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趋势。本文通过详细介绍《示范...  相似文献   

3.
司法对国际商事仲裁实行适度监督是国际主流观念。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秉承这一观念,促进了我国国际商事仲裁事业的飞速发展,也促进了我国国际经济贸易的大幅增长。但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制度还有滞后的地方,会制约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随着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我国《仲裁法》也应作相应的修改,以进一步适应服务国际贸易发展的时代需要。  相似文献   

4.
随着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商事仲裁活动越来越频繁,国际商事仲裁的研究也得到进一步深化,从而促进了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不断完善。然而,在我国仲裁制度的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种种不足,在仲裁机构、仲裁协议、仲裁监督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仍有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需要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同时对我国现行的仲裁法应参照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推动仲裁立法使之与国际通行作法接轨,以加快我国仲裁事业的现代化和国际化的进程,使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各方面的制度不断得到完善。  相似文献   

5.
保密性是国际商事仲裁的一个显著特征,各国仲裁法(包括判例法和制定法)和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无不涉及仲裁的保密性问题,但对保密性的规定各不相同;另外由于合理例外的存在,使得保密性具有了不确定性.  相似文献   

6.
本文认为,仲裁兼有契约性、自治性、民间性和准司法性的复合特征,这种特征决定了法院司法监督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对各国仲裁法以及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同我国仲裁法进行比较研究,寻找我国法的不足,并施以建设性的修改方案,有助于改善我国仲裁法的实施状况.  相似文献   

7.
随着市场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增强 ,现代商人法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运用越来越多。本文探讨和研究了现代商人法与国际仲裁法的关系问题 ,认为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发展推动了现代商人法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体系的形成 ,而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也因为现代商人法的运用 ,从中获取了新的活力 ,并在这种新的法律体系或法律部门的影响下 ,逐渐趋向于完善。  相似文献   

8.
论法院对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契约性、自治性、民间性和准司法性是商事仲裁的四个特征,这些特征决定了法院司法监督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与一些国家仲裁法以及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相比,我国仲裁法尚有不足。对其施以建设性的修改方案,有助于改善我国仲裁法的实施状况。  相似文献   

9.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对现代国际商事仲裁法的统一化和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仲裁法的国际统一开辟了新的途径,其显著特点较为突出地反映了现代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趋势。本文通过详细介绍《示范》起草的背景、经过,仔细分析《示范法》的内容特色,并就《示范法》予以总体评价。  相似文献   

10.
契约性是国际商事仲裁的本质特征,国际商事仲裁诉讼化有违契约性本质。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在仲裁程序、仲裁协议、仲裁员以及仲裁管辖权制度中呈现的诉讼化色彩有悖于国际商事仲裁之统一化趋势,是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走向国际化的枷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05年修订的新仲裁规则简化了仲裁程序、突破了仲裁员强制名册制,相比前述诉讼化诟病作了较大改进,但在仲裁程序的选择及仲裁管辖权的确定方面仍存在些许不足。  相似文献   

11.
论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中的意思自治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在私法领域,意思自治原则历经几个世纪的嬗变依然活跃。而作为国际商事仲裁乃至整个国际私法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意思自治原则也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它贯穿于整个国际商事仲裁的过程中,既是实质要件又是重要原则;即是骨架又是灵魂。而我国的仲裁制度中同样也贯穿了意思自治原则,在即将修改的《仲裁法》中应进一步体现意思自治原则的灵魂作用并加以灵活应用,以便在新的环境条件下与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接轨。  相似文献   

12.
国际商事仲裁是当今国际商事领域最主要的争议解决方法之一。它以其灵活性、专业性、自主性得到了越来越多当事人的青睐。然而,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有赖于其裁决能否得到各国法院的承认和实际执行。公共政策保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有效执行。我国应当合理区分国际公共政策和国内公共政策,以积极而审慎的态度对待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问题。  相似文献   

13.
国际商事仲裁中,双方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时,仲裁机构可主动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限的规定应特定化;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优于国际商事合同;在管辖权问题上我国可采用"并行控制"制度,建立"中止程序";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财产保全不应成为必经程序,我国应明确规定,仲裁前当事人因情况紧急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相似文献   

14.
国际私法传统上的以法院为惟一视角的"诉讼中心主义"存在诸多弊端,忽视法律适用问题阻碍了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的国际化,现代国际私法立法应对国际商事仲裁问题作出特别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九编的体例和宗旨,建议对仲裁协议和国际商事仲裁实体问题的法律适用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15.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包括仲裁程序法和仲裁规则两个性质截然不同的组成部分,其法律适用规则不能按照一般学者的观点统一进行研究,而应分别探讨.仲裁程序法的确定存在着“本座论”和“非地方化”两种理论;仲裁规则的适用主要应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相似文献   

16.
公共政策条款是《纽约公约)中关于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重要抗辩理由之一,也是各国法院保护其法律制度的一道安全阀。但由于公约以及各国的立法均未对公共政策作一个明确的界定,其在实践中便存在被各国滥用的危险。随着仲裁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的作用和价值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公共政策抗辩正在呈现窄化的趋势,这将有助于仲裁在更为自由和自治的基础上继续发展。  相似文献   

17.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开始,不仅是一个客观事实,而且具有法律上的多重效果:争议案件系属于仲裁庭、仲裁时效中断、索赔计算的起算点。尽管仲裁程序何时开始,各国立法与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不尽一致,但大体可分为当事人约定、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仲裁通知之日、仲裁机构收到仲裁请求之日、以仲裁员不同选定方式来确定。以上几种方式均为当事人意思自治在仲裁程序领域的体现。考察中国仲裁机构的相关实践,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成为惟一标准。这种作法不但有违仲裁程序自治,且仲裁机构有越权之嫌。在未来修法或仲裁规则修订中,应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8.
临时仲裁作为世界主流的仲裁模式之一,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自贸区内引入临时仲裁制度具有重要的积极价值,但从目前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来看,临时仲裁制度引入自贸区面临诸多挑战。基于此,自贸区应从不断加强临时仲裁在法律体系的承认与支持、推行示范性临时仲裁协议条款、完善临时仲裁员的选任与监督机制、明确司法干预临时仲裁的限度等角度完善临时仲裁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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