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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方秀 《武汉交通科技大学学报》2006,19(5):732-735
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立法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和保护做出明确规定,国家对见义勇为者的补偿义务也处于法律缺失状态,致使见义勇为者难以获得有效的法律救济。完善我国见义勇为法律救济机制必须进行专门立法,准确界定见义勇为行为及其民事法律后果,明确国家补偿义务,完善见义勇为基金制度。 相似文献
2.
见义勇为立法与无因管理制度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见义勇为立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规定对见义勇为者权益的救济和保护,社会和国家对此责无旁贷的负有义务。但是,对于因见义勇为行为而受救助的受益人而言,在法律上也应负有赔偿或补偿见义勇为人所受损失的责任,两者之间产生一种无因管理之债 相似文献
3.
见义勇为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崇尚的美德,反之,见危不救则遭到社会舆论的一致谴责.总结我国关于见义勇为的立法情况,现行立法鼓励见义勇为,但并没有将其规定为法律的强制义务.与美国相比较,我国立法中未涉及见义勇为者因过失造成受害人状况进一步恶化时能否享受豁免权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人们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积极性.提出借鉴美国的“好撒玛利亚人法”,赋予见义勇为者有限豁免权,提出见义勇为不应当成为法律义务.通过赋予见义勇为者有限豁免权,完善见义勇为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是法律助力见义勇为做出的正确回应. 相似文献
4.
见义不为现象的法律救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董昕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2):131-134
见义勇为立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规定社会和国家对见义勇为者权益的救济和保护负有不可推卸的义务。作者认为对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实行法律保护是救治当前道德冷漠现象的一剂良方,是与现实需要紧密结合的法律规范。它的制定与实施又进一步充实了法律的正义精神,是法律价值的全面体现。但在现阶段我国还不具备相应的历史与现实条件用法律强制的手段推行见义勇为的道德行为。 相似文献
5.
见义勇为的损害救济问题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蕊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8(6):64-68
在现实生活中,见义勇为者在为他人利益、社会利益付出鲜血乃至生命的代价时,自身的损失却往往不能得到社会有效的救济和保障。而造成这种不公正、不合理现象存在的原因,主要是国家立法的缺失,损害救济机制的不健全。要保障见义勇为损害得以救济,须在认清见义勇为的多层属性的基础上,将见义勇为的保护纳入法律范畴,进行统一立法、完善见义勇为损害救济机制。立法中应着重关注救济资金来源的明确与保障,规范、协调一致的各级见义勇为基金组织的建立以及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及其损害救济的程序等问题。 相似文献
6.
王宏军 《云南财贸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0(4):126-127
当前,见义勇为事例层出不穷,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却屡屡得不到保障,英雄流血又流泪.许多学者认为我国现行法律对此类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并呼吁进行专门立法.实际上,就民事方面而言,见义勇为是民法上的无因管理行为,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在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及权益的行使对象方面都有相当完备的规定,足以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7.
马陇平 《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3(6):48-51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立法保护是一个热点问题.见义勇为行为分为救助行为与对侵权行为制止两类,对第一类见义勇为行为予以法律的保护均无异议,但对于第二类见义勇为行为则存在见义勇为造成新的损害赔偿问题和见义勇为行为合法性的问题,故对见义勇为行为应首先进行分类和定义,做到对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利进行有效的保护,杜绝见义勇为行为的滥用,防止公众对公众权力救济信心的丧失和影响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 相似文献
8.
苏如飞 《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07,(5):16-18,25
见义勇为既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我们对见义勇为行为在道德上给予高度评价,却很少从法律角度加以观察。本文通过对现行法中见义勇为法律救济模式的评析,提出了发挥道德和法律的互动作用,完善见义勇为立法的设想,以期对相关立法及管理机关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9.
王家阳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4):102-110
鉴于见义勇为受益人适当补偿制度对全社会传播正义的价值与公平责任制度守望互助的基本理念最为契合,因此见义勇为受益人适当补偿宜定性为公平责任的具体适用情形之一。由于精神损害结果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结合见义勇为者亟须优待的社会需求,应当将精神损害纳入受益人适当补偿的损失范围。关于具体的精神损害补偿路径,应采取多样化的救济机制,并且对精神损害补偿数额加以限制,实现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受益人双方利益的平衡,为《民法典》时代中见义勇为制度的完善提供可行性的解释论方案。 相似文献
10.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6):101-104
见义勇为致损救济是见义勇为立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如何对见义勇为者在救助过程中的权益进行有效的保护,也是当前学界所面临的一项新的课题。而当前仅仅使用民法中的无因管理制度并不能涵盖见义勇为的所有情况,因此通过对见义勇为行为的系统分析和归类,并借鉴西方国家"好撒马利亚人法"的经验,提出综合运用民事和行政两种方式来完善我国见义勇为致损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11.
陈洪杰 《集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1(3):11-15
在环境公害领域,群体诉讼是解决环境公害纠纷、保护环境权最重要的法律手段。然而,我国的群体诉讼模式却正遭遇“搭便车”问题的困扰。其原因在于,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判决对未登记参与诉讼的权利人具有间接的扩展效力,这样一来,如果某些权利人不愿为参与诉讼而付出成本,他可以在其他人发动诉讼并胜诉后再行起诉,以便获得法院关于适用原判决的裁定。如果所有人都采取这一行为方式,结果是谁也无法免费搭别人的便车。对此,可以考虑判令环境侵权人向参与代表人诉讼的原告支付惩罚性赔偿,而对“搭便车”的权利人则仅进行普通损害赔偿,以此来激励权利人积极参与代表人诉讼,从而解决“搭便车”问题。 相似文献
12.
钱玉文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24(1):33-36
论题指出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价值追求应在公平与效率的天平上更多的倾向于追求诉讼效率;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例,应采用分别主义的立法例;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应设定为4年;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应是全部债权请求权返还财产请求权和恢复原状请求权;诉讼时效完成后的法律后果应采用胜诉权消灭主义和时效抗辩权发生主义相结合制度确定。 相似文献
13.
万登信 《贵州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2):101-102,116
学界对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已做了很多研究。通说认为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主要是以下四个方面:(一)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二)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三)由行为人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四)法律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但对通说中的四种情况应如何界定却不尽相同。不论是作为犯罪还是不作为犯罪,只要是犯罪,就毫无例外的构成了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侵害。而就不作为犯罪而言,探讨义务来源对刑事立法及刑法的正确适用具有一定的理论及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4.
刘忠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7(5):15-19
分析中国确立商业贿赂民事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探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民事损害赔偿条款在中国实施时所需解决的法律问题,讨论行贿者、受贿者和受害者的界定标准,并提出行贿者与受贿者应承担连带责任、建立惩罚性赔偿金制度、合理配置诉权等建议。 相似文献
15.
我国目前还不允许证券民事赔偿采取集团诉讼的形式,但是集团诉讼较传统共同诉讼有其特有的制度价值和优势。研究集团诉讼在我国证券民事赔偿的可采性的同时,嵌入一个法社会学的视角,深入挖掘证券集团诉讼的法社会学动因,以期有利于我国对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方式的调整和突破。 相似文献
16.
家庭冷暴力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洪华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1(1):65-68
当前我国没有对家庭冷暴力进行法律规制,随着实践中家庭暴力形式的变化,我国应该将它纳入到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范畴,在法律上对之进行明确界定,并通过建立家庭冷暴力案件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家庭暴力婚内损害赔偿制度和建立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等使得对家庭冷暴力的法律规制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17.
汪力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8(6)
见义勇为作为一种法律行为 ,其行为人应具有非义务性、正义性、直接面临本人遭受重大损害的危险和实施了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或抢险救灾的行为的法律特征。当前 ,对见义勇为的社会控制应在充分发挥道德作用的基础上 ,强化对见义勇为的法律控制。在坚持对见义勇为人员保护为先、保护见义勇为的责任应由国家和社会承担、正确处理见义勇为不当造成侵权 (或者防卫过当 )、区分特定主体的见义勇为和见义不为的原则基础上 ,从立法理由、立法形式、框架设计方面加强对见义勇为的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18.
大学理念的构建必然涉及高等教育哲学观,目前国内外流行着认识论、政治论、生命论和智慧论等四种不同的高等教育哲学观。文章比较了这四种不同的高等教育哲学观,分析它们之间的内在相通性和逻辑契合性。然后从哲学视角建构了大学“四定理念”体系。 相似文献
19.
消费者反垄断民事诉讼在当下中国有着重要的存在价值和意义。尽管反垄断法为消费者反垄断民事诉讼奠定了基础,但由于我国长期存在着对国家公权力救济的偏重,在消费者民事诉讼原告资格、损害赔偿和实施程序上都规定得不尽合理,消费者反垄断民事诉讼遭遇困境。反垄断消费者民事诉讼困境的突破,有赖于相关法律制度的协调,寄希望于明确原告资格、完善举证责任、妥善安排诉讼费用承担、完善损害赔偿制度、确立实施协助机制、健全集体诉讼制度等一系列的制度创新和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