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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孝治国”的朝代。汉代之所以重孝,究其历史渊源,主要是受先秦重孝观念的影响,以及出于对秦孝理念的继承与反思。汉朝推行“孝治”经历了这样的过程:在高祖时营造氛围,景帝时期正式开始推行,一直到武帝“罢黜百家”,“孝治”才得以全面实施;在东汉时“孝治”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汉代推行“孝治”的举措有很多,其中较为重要的可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把“孝”上升为核心价值观;二是在教育中大力推行《孝经》;三是“孝”与选官用人相结合;四是引“孝”入法令政策。从“孝”到“孝治”,汉代从国家实践层面全面完成了伦理与政治的同构,这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从政治上看,伦理与政治的同构为汉代的国家治理提供了伦理支撑;从社会层面来看,利用核心价值观增强了汉代社会凝聚力;从精神文化层面来看,汉代伦理与政治的同构提振了文化自信,推动了精神文化的传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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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廉"是我国历史上奇特的政治文化现象。作为一种德目,孝廉在狭义上彼此的义务对象不同,但在广义上孝可以融摄廉;作为一种德性,孝廉在践履中是相互引发的,这是因为两者本来就是仁义等核心价值的展开,共同植根于本心良知,但另一方面两者关系又不是完全对称的,主要是以孝生廉,孝比廉更加具有本位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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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是孝伦理制度化的关键时期,与褒扬孝道相对应的就是"不孝入律",对后世封建法制影响深远。由汉代各类不孝罪及对不孝罪条文和法制实效的结合、比对入手,分析汉代"不孝入律"的发展、演变过程,可探讨汉代"不孝入律"的特征以及伦理制度化、制度伦理化的历史流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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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代宗宝应二年 ,科举制度出现了向孝廉举回归的现象。唐代孝廉举来源于汉代的孝廉举 ,在唐代还表现为制举的形式。唐代孝廉举的出现原因在于科举中的以文取士方向在中唐后受到士大夫的普遍怀疑 ,而以德取士方针被重新认可并融入具体操作方式中 ,但这必然是短暂的 ,从长远来看 ,以文取士与以德取士必将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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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墓画像中保存着现知最早最可靠的汉代列仙图谱形态。汉画所见不同时代历史(传说)人物共事一堂的"不合理"情景,以及大量超出世俗经验的奇观异景,都暗示了图像所指示的空间对世俗时空秩序的超越特征。以武氏祠东壁、西壁及后壁为中心,综合考察各类画像石图像可以发现,汉代墓葬画像背后实际隐含着一套宗教的价值评判标准:帝王、贤相、能将及刺客类图像,反映了"自三代以来贤圣及英雄者为仙"的成仙标准;忠臣、孝子及列女类图像则表明,在汉代,生前为忠、孝、节、义之典范者亦得死后成仙。汉画中内在有序的人物图像内容应作为汉代仙传谱系来看待。神学化的儒家道德伦理,重武尚侠的社会风尚与历史上长期积淀的神仙思想相结合,乃是汉代"仙谱"所据以形成的思想基础。汉画所存仙鬼谱系乃汉代宗教信仰结构之反映,亦伴随汉晋价值观之遽变而发生转变。将汉墓画像系统与道书文献相互印证研究,不仅可在一定程度上还原汉代"仙谱"的基本面貌,更可揭示当时的成仙标准,这对于研究汉代宗教形态和初期道教的起源问题将具有钩沉起蔽的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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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汉代确立儒家思想的统治地位后,儒家孝道伦理便逐渐演化成为一系列"孝治"施政的具体实践.其中,制定缜密完备的法律条文遏制各种不孝行为,采用司法手段严惩不孝犯罪,是"孝治"施政的重要方面.由于"孝治"与"法治"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施政手段,因此,儒家"孝治"原则付诸历代封建王朝的司法实践,往往程度不同地出现"孝"与"法"的矛盾冲突.矛盾冲突的结果,通常是"法"屈从于"孝",封建法律原则或司法理性被儒家孝道伦理所扭曲,从而形成中国古代法制史上以孝枉法、屈法徇孝的常见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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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强化孝伦理的措施及社会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汉代倡导“以孝治天下”,将孝作为文化教育的重要内容,并通过奖励孝子、选拔有孝行的人为官、开展尊老活动等措施强化孝伦理教育。这些措施对汉代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师生关系、君臣关系和乡里社会的人际关系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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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基本废除了家长权,模仿西方的亲权制度建立起监护制度。然而,在我国的法律实践与法律文化当中,传统的家长权、家长制以及家长观念仍然影响甚深。我国古代家长权确立于汉代,后随法律儒家化而逐步加强。我国的孝文化强调子女的义务与关系的等级化、差序化,甚至利用孝道建立起一套"差序格局"。而现代法治中,规范"父母——子女"关系的亲权制度则借鉴于西方,长于建立一个人格平等、旨在推进权利实现的平等性。当现代的亲权制度遭遇传统的观念遗存,就不可避免地发生法律的实践与表达的"二律背反"。理解和处理"传统家长权与现代亲权意识"并存这一矛盾现象,是我国法治建设中不可避免的一个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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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律令对不孝罪从内涵到处罚作出了详细规定,对不孝罪的处罚非常严厉。以孝入律是汉初法制的一个重要特色。从法律思想史的角度看,汉初出现了法律儒家化的趋势。从法制史的角度看,孝道从一开始就与法制密不可分。从家庭史的角度看,汉代是典型个体小家庭形成的时期。以孝道融入西汉法制产生了重要的历史意义:首先,感化民众,稳定了个体小家庭。其次,由"孝"移"忠",维护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再次,贵贱不同罚,强化了尊卑关系。最后:推行孝道有利于维护小农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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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代,孝观念渗透进了官僚制度的各个方面。清廷规定《孝经》是官员选拔考试的重要内容,还特设孝廉方正科给予有突出孝行者以官衔。制定终养政策,准许官员辞官归家奉养年老亲人。规定官员遇有父母等长辈亡故时,可离任治丧守孝。此外,还制定貤封制度,强调官员可以将自身所受的封诰改授自己的长辈以显亲扬名。清廷在官僚制度建设中如此强调孝道,主要目的是希望官员能像事亲一样事君,移孝作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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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社会保障制度初探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我国汉代基本上已经形成了大体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优抚、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三个方面的内容,是我国传统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典型代表。与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相比,汉代社会保障制度还相当粗放,具有保障水平低、只起辅助作用以及等级化、人治化等时代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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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乃礼 《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36-39
《太平经》的孝道观,一方面继承了汉代的孝道思想,以“天”论证“孝”的来源,并把“孝”和国家的治理联系起来,另一方面,面对东汉末年动荡的局势,对“孝”的理论进行调整,强调孝行之自然,把“孝”和因果报应联系起来,成功地把儒家思想纳入道教的思想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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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孝"的字形出发,分别论述了"孝"在祭祀层面、社会生活层面、哲学伦理学层面的特性与规定性。在祭祀意义阶段,"孝"具有沟通祖先神灵,祈愿庇佑后人福泽的神性意蕴;在社会生活层面,"孝"从天上回到人间,表现为现实人生的"善事父母"的人性特点,但在发展过程中间或有扭曲和异化;在哲学伦理层面,以孔子、曾子、孟子为代表的儒家学者对"孝"由家而国作了全面的伦理规定,完成了对"孝"的理论概括,并不遗余力地进行实践推广。今天"孝"的积极内涵亦可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建设作出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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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道文化在古代中国的社会与律法中都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五四"运动对孝的抨击影响了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对这一文化传统的吸纳。尽管孝文化存在各种弊端,就其本意及趣旨而言是我国的优秀文化传统,在去其糟粕的基础上将其纳入宪法的规制,是对我国优秀文化传统的正视及传承。孝文化是国家基本文化制度的重要内容,矫正并扩充人们对孝道精神内涵的理解,并不将其局限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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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孝"的字形出发,分别论述了"孝"在祭祀层面、社会生活层面、哲学伦理学层面的特性与规定性。在祭祀意义阶段,"孝"具有沟通祖先神灵,祈愿庇佑后人福泽的神性意蕴;在社会生活层面,"孝"从天上回到人间,表现为现实人生的"善事父母"的人性特点,但在发展过程中间或有扭曲和异化;在哲学伦理层面,以孔子、曾子、孟子为代表的儒家学者对"孝"由家而国作了全面的伦理规定,完成了对"孝"的理论概括,并不遗余力地进行实践推广。今天"孝"的积极内涵亦可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建设作出贡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