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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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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对外资银行的法律监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外资银行包括合资银行、外资独资银行及外国银行的分行等 ,各国都从宏观与微观两方面对其加以管制。在宏观监管方面 ,主要涉及国家对外资银行采取的政策原则和市场准入的法律管制问题 ;微观监管主要涉及外资银行的活动范围和风险管理问题。  相似文献   

2.
外资银行监管的法律制度主要涉及到国别监管、国际监管和内部监管三个方面的内容。东道国对外资银行监管的法理基础在于属地管辖权和外国投资者默示同意论。母国对外资银行总行监管的法理依据表现为属人管辖权与属地管辖权的竞合。母国对外资银行境外分支机构的监管法理依据是属人管辖权。母国对外资银行子行进行监管的法理依据是积极国籍原则和保护性管辖。外资银行国际监管的法理基础主要体现为国际经济法中的全球合作原则。  相似文献   

3.
分行作为外资银行准入东道国的重要组织形式,与普通公司法意义上的分公司不同,其在法律地位上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换言之,外资银行分行虽然在东道国没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却有相对独立的商业营运资格.为此,在关注外资银行母行状况(包括母国监管)的同时,不能忽视东道国的本地监管.认识这一点,对实施有效的外资银行监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公共利益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具有概括性、历史性、不确定性、分层次性等特征。判定城乡规划领域的公共利益应遵循符合与城乡规划有关的法律确定的目的及原则、公共受益性原则、不违反上位公共利益的原则、符合实际需要等原则。在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过程中,涉及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利益的事项、涉及对生产要素的调配或经济发展战略的制定的事项、涉及国防建设或防洪抗灾设施的事项、涉及保护生态环境或保护与利用自然资源的事项、涉及城乡公共设施的事项、涉及传统文化和文化遗产保护的事项以及其他涉及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事项,应当认定为城乡规划领域的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5.
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的法律规制,作为我国监管外资银行的"桥头堡",其能够从源头上将不具备准入条件、可能会给东道国带来金融风险的外资银行拒之门外,从而保证本国的金融安全和本国银行业的健康发展.但是,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规制尚存在不足之处,对此,可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6.
李丹林 《南京社会科学》2012,(1):105-111,134
在发达国家,广播电视法律制度与其民主政治、经济自由与管制密不可分.在英国、德国、法国和美国等主要西方发达国家,广播电视法律制度经历了一个世纪的发展历程,公共利益始终是其广播电视法律制度的核心问题,广播电视法律制度的价值目标、立法宗旨、具体规范都是围绕公共利益而确立.如今,在媒介融合时代,管制面临的挑战仍然是属于传统广播电视制度中的“公共利益”在新的形势下应该如何保障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江西社会科学》2016,(5):173-179
名誉和商誉在主体、评价内容、财产属性等方面均不相同,法人名誉权与商业诽谤制度在保护客体、法律属性、法律功能、侵权主体、侵权方式等方面也不相同。侵犯法人名誉权案件往往涉及公共利益,而商业诽谤案件不涉及公共利益,很多国家都在法律制度上将二者予以区别对待。我国在学术理论和法律制度上未对二者进行很好的区分,应当从区别适用归责原则、区别适用公共利益抗辩、区别适用真实性抗辩、承担不同赔偿责任四个方面对法人名誉权制度与商业诽谤制度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8.
我国农村房屋土地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负有对公民的生存照顾义务,行政权在此生存照顾义务中承担主要责任。行政权的终极目的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有效实现,此为行政权的合法性来源,亦为行政权的正当性基础。房屋、土地是农民重要的财产权利,而征收是国家以其公权力限制或剥夺私有财产权利的行为,那么,国家对农村房屋、土地的征收补偿必须遵循公共利益原则、法律保留原则、足额补偿原则、比例原则、正当程序原则等。其中,公共利益原则是前提,法律保留原则是基础,足额补偿原则是核心,比例原则是基准,此四原则是实质要义;正当程序原则与商谈民主原则是形式要义;公民有效参与是实现国家征收法治化的基本路径。  相似文献   

9.
金融安全视角下的外资银行监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是一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外资银行监管的法律制度主要涉及国别监管、国际监管和内部监管三个方面的内容.在审慎原则的指导下,我国对于外资银行的监管,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措施,主要包括资本充足率、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跨国监管和特别措施等.  相似文献   

10.
公共利益,是行政法的一个目的性原则,它在行政管理的“法律—政府(行政)”模式中对法律的权威性与行政的合理性起着架构作用,使行政具有权威性、开放性和合理性相统一的特征。作为一个目的性原则,公共利益应当具有特定的法律内涵和外延,同时也应当具有适当的行政管理方式和法律救济保障。  相似文献   

11.
目前我国仍没有对财产征收问题进行规范的具体法律.本文从经济学视角分析征收中的几个问题,提出从公共品的角度界定作为征收财产理由的公共利益;征收财产的范围一般应限于具有垄断性的不动产等;应研究未明言的征收(管制性征收);征收补偿的原则应考虑市场价格等.  相似文献   

12.
论公共利益的法律限定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随着宪法修正案对公共利益概念的确认,公共利益的法律限定已成为法学界关注的热点之一,本文正是对此问题的系统理论探讨。首先,分析了公共利益法律限定的必然性。其次,概括了公共利益合理限定的法治原则。再次,提出以多次认同标准、实质性受益标准、可持续发展标准、科学论证标准和全球趋同标准作为公共利益法律限定的判定标准。最后,归纳了公共利益法律限定的法治进路,认为法律应当对公共利益的概念、表现形式、承受主体和诉讼范围进行限定。  相似文献   

13.
目前我国仍没有对财产征收问题进行规范的具体法律。本文从经济学视角分析征收中的几个问题,提出从公共品的角度界定作为征收财产理由的公共利益:征收财产的范围一般应限于具有垄断性的不动产等;应研究未明言的征收(管制性征收);征收补偿的原则应考虑市场价格等。  相似文献   

14.
《新学术》2007,(3)
公共利益是政府行使土地征用权的根本依据,而我国土地征用法律制度缺乏对公共利益的明确规定,造成了征用土地与公共利益目标的相悖。如何界定公共利益,通过程序正义来达到公共利益的被认可,从而在此基础上完善我国的土地征用制度,是我国征地制度改革的关键之所在。  相似文献   

15.
环境利益作为独立的新型利益,作为公共利益,应被法律承认和肯定,成为法益。法律是利益的调整器,法律原则作为法律的组成部分,也必然对环境利益这种新型的利益加以调整,法律对环境利益进行调整必然是与其他利益的平衡的结果,这就是环境法中的协调发展原则的使命。但环境利益与其他利益的冲突,有对抗性和非对抗性之分。目前有关环境法协调发展原则的论述并没有涉及环境利益与其他利益的对抗性冲突,从而使得协调发展原则存在缺陷,也没有反映出我国环境立法发展的动态。在环境时代,在第二代环境法已经发展的时代,应当确定环境利益的优先序位,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相似文献   

16.
政府管制与公共利益维护问题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政府管制是政府平衡各方利益,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管理方式.它追求的目标是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促进社会健康有序全面发展.在政府管制中,各阶层、群体、利益集团通过各种形式和手段,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影响政府管制目标的实现.为维护公共利益,政府应鼓励利益集团通过正常渠道参与公共政策;建立科学的政府治理机制;保持政府管制中的公开和透明;加强政府管制中的监督.  相似文献   

17.
人类基因编辑行为涉及人的尊严、生育自由、科研自由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重要宪法价值,对其展开法律规制必须有相应的正当性基础。对于人类基因编辑目前主要有反尊严论证和自由主义优生学论证两种论证主张。反尊严论证否定基因编辑,认为基因编辑违背人的尊严原则,破坏了人之为人的基础;自由主义优生学论证支持基因编辑,强调保障公民自主自决,要求国家在公民生育自由前保持中立态度。基因编辑对人的尊严究竟是促进还是侵犯,可以以对胚胎未来自主权利的影响为标准在具体情境中进行区分讨论。基因编辑属于生育自由范畴,但是价值体系中的国家保护义务与公共利益等要素都可能构成基因编辑的宪法界限。应当以人的尊严为最高价值指引,同时遵循法律保留、比例原则、民主参与等原则,完善对人类基因编辑行为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18.
随着中国对外投资步伐的加快,中国由资本输入国转变为兼具资本输出国的身份。利益交换的缔约理念不能适应中国身份出现混同的情形。利益平衡成为中国双边投资条约的缔约基础。所谓利益平衡即以投资者私有财产权保护为核心,以东道国社会公共利益为边界,将投资者私有财产限制在东道国公共利益的范围之内,最终达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和东道国核心利益的维护,实现两者的平衡保护。  相似文献   

19.
公共利益的法律界定探析--一种法律经济学的分析进路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本文主要以法律经济学为分析工具来对公共利益的法律界定予以探讨,以期从一个新的研究角度和方法上来为公共利益的法律界定提供更为深刻和具体的分析路径.本文通过分析公共利益界定在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公共利益法律界定的理论、实践意义,以及公共利益法律界定的经济内涵,提出公共利益的法律界定既是追求社会和谐、协调利益冲突的重要前提,也是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社会福利的基本途径.本文进而从公共利益的定性、定量、实体、程序、静态、动态等多个层面,对公共利益的法律界定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并对公共利益法律界定中的几个核心问题予以了探讨.本文认为,公共利益的法律界定过程实际上是在维护社会共同基本目标下法律对各种冲突利益进行协调和平衡的过程,公共利益的法律界定不是简单的概念辨析和利益归属判断,而是一个需要多层次、多角度法律界定的系统工程.  相似文献   

20.
水资源用途管制是政府基于水资源归国家所有和公共利益需要而干预市场的一项专门制度,我国两级水权市场上相关主体的行为均需要贯彻落实该制度要求。当前,水资源要素市场存在政府职能边界不清、水资源用途管制高成本低效率的管制失灵问题,以及初始水权配置中市场缺位、水权交易和水市场建设进程缓慢、水权市场运行基础薄弱等市场不足的问题。应对这些问题,需要从优化政府管制和健全市场机制两方面进行法律制度调适。具体措施包括:以公共利益需要为基准,明确政府管制的职能边界;通过构建水资源用途管制的沟通协调机制、适度放松机制、决策参与和监督机制,提升政府管制效能;构建和完善水资源确权登记制度、水权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水权交易利益补偿制度、水市场运行的支持保障体系,实现水资源用途管制与市场配置的协调、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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