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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律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的定性不够明确,各地法院均用“内部解释”指导具体审判工作,导致法律体系和理解上的混乱。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具有鲜明的身份色彩,宜确认为个人财产,除非原财产所有人明确表示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在现有原则下必须适当考虑结婚时间长短、财产性质和价值、被继承人或赠与人的真实意思等因素,合理认定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的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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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称《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由于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的特点,赠与人仅负担给付赠与财产的义务及责任,不从受赠人处获得任何对价。所以本法赋予了赠与人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以优遇赠与人。但是,笔者认为法律在赠与人撤销权立法方面还多少存在着法律条文笼统不清,法律名词定义发生歧义等不完善之处。为了明确赠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更好的保护赠与人的合法权益,本文抛砖引玉拟结合《合同法》有关赠与合同撤销权部分的法律规定,评析其撤销权有待明确之处,并借鉴外国和台湾的相关法律以期完善本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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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一定条件下对夫妻财产“不予处理”,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依据《婚姻法》和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2001、2003年两个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对外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男女签订的婚后财产协议,未经结婚登记财产协议不产生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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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结婚自由、离婚自由的观念已深入人心,有一部分的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后,均在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但在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均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签具离婚协议书,民政部门仅作形式审查,认为协议离婚的手犊齐全后,就直接发给离婚证,而缺乏必要的实质审查,致使离婚协议中的瑕疵行为屡有发生。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书中遗漏小孩抚养问题的瑕疵行为该如何救济呢?本文由一则案例试作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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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离婚夫妻财产分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当今社会,离婚案件不断增多,离婚时的一个关键问题是财产分割问题。本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重点阐述了离婚夫妻财产制的内涵、财产分割的原则、分割方法以及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沿革。第二部分重点分析了我国司法实务中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房屋财产、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等的分割及处理。第三部分针对我国司法实务和立法制度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我国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度的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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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普遍存在法治观念不强的问题,在离婚纠纷财产分割方面往往体现为财产分割不均,农村习俗大于法律规定的问题。本文通过对基层法院审理农村离婚案件情况的考察,简析农村离婚纠纷中夫妻财产分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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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婚姻是互为配偶的男女关系相互间的同一称谓和地位,也称夫妻。是个人生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我国现行婚姻法所规定的离婚财产分割制度在确立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上过于狭窄、存在生活中一些比较现实的问题,在财产分割原则上及财产分割方法上,需要更加细致化,并用公平原则进行协调,建立有效清算制度。使得离婚财产分割制度才能实现实质意义上的平等,真正达到法律所要求的公平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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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哪些财产需要特别约定才能承保?投保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堤堰、水闸、铁路、道路、露堆财产等都需要特约承保。也就是说,投保这些财产必须经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事先协议约定,在投保单、保险单上注明,才属于保险财产范围。之所以要事先约定,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第一、有些财产没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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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通常被视为“基于情感而存在的合伙”,以日常家事代理理论为法理基础,有着其他融会幕系所不具有的特点.,尤其是在财产归属和流转方面。近年来随着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的复杂性,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日渐成为司法实践的软肋,本文以夫妻财产制为切入点,以分析法奈规定要件为路径,以期能够为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提供新的审判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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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为典型的无偿合同,它在无偿合同中的地位与买卖合同在有偿合同中的地位相当。长期以来,对于赠与合同究属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理论上存在着广泛争议,合同法的出台并未能使这场争论平息。本文结合我国合同法之规定对赠与合同的性质进行分析,旨在指明赠与合同的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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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夫妻共同财产出现了无形财产这一表现形态。本着公平的原则,建立夫妻共同无形财产制度,明确无形财产的权属及其价值,在婚姻关系结束时,对其进行合理分割,有利于离婚纠纷的解决及社会稳定的维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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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制是指除特有财产外, 夫妻全部财产或部分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 一般情况下只能在婚姻关系终结时才能予以分割。婚姻家庭关系本身属于亲属法的范畴,具有伦理关系的本质,不能在婚姻存续期间轻易的分割共同财产。司法解释三首次明确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分割共同财产,针对此本文在探讨共同共有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国内外关于夫妻婚内财产分割的争议和规定。得出了夫妻婚内分割共同财产在实践上的必要性、可行性和运用的谨慎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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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作为婚姻关系解除的一种重要方式,其制度的产生、发展经历了一段漫长的历史。本文从介绍我国协议离婚制度的演变过程入手,通过分析该制度的变化规律,探讨其演变后存在的缺陷,并对现有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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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多处涉及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规定,如对婚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房产的所有权归属、男女双方婚前及婚后赠与房产的撤销权、男女双方一方婚前付贷款首付,婚后共同尝贷,男女离婚时房产的处理问题。相关规定既引起理论界的激烈争议,又使司法实践如何适用法律带来新的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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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实践与<婚姻法>规定的差距及产生的法律后果
<婚姻法>规定以登记日为分界点认定婚姻关系存续开始,但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往往以共同生活的“始点“认定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这样,就产生了法定的婚姻关系存续“始点“与现实中的共同生活“始点“之间的差距.于是,在分割财产时,法院在财产归属的认定上有违背立法本意之举,即有悖法的公平理念.这种做法,将产生这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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