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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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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明代科举制度研究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科举制度是明代选拔人才的主要制度。在今人撰写的有关论著里,都颇注意对明代科举取士制度的评述。但在述及八股取士开始时间,明代科举的实行与停止、进士科录取的次数与人数,以及考试的内容等问题时,却说法不一。本文拟就研究中涉及的几个史实问题,予以考述,以就正于诸学人。 一、关于八股取士开始的时间问题 八股文又名制艺、时文、八比文、四书文。在中国历史上,以八股文取士究竟始于何时,清代学者就有争议,今之不少论著都说:洪武三年,明政府规定以八股文取士。有的还说“八股取士是洪武初山朱元璋与刘基共同商定的”,是“朱元璋在封建科举制度基础上创建”的。还有说,朱元璋为了禁锢士子思想,制定八股文程式。  相似文献   

2.
蒙古族进士科是整个元朝进士科的重要组成部分。蒙古进士只是在考试的程式、试题、规则、中选、发榜以及授职等方面分成蒙古、色日人和汉人、南人两类不同的规定。本文就元朝蒙古进士科制度作一简介。 世祖即位后,曾有旨命丞相史天泽条具当行大事,尝及科举,而未果行。到了至元四年(1267年),翰林学土承旨王鹗等上奏世祖,请行选举法:“贡举法废、士无入仕之阶、或习刀笔以为吏胥,或执仆役以事官僚,或作技巧贩鬻以为工匠商贾。以今论之,惟科举取士,最为切务,矧先朝故典,尤宜追术。”帝曰:“此良法也,其行之。” 在裕宗、成宗、武宗时,对科举事,也有旨令,但均未实施。 至仁宗皇庆二年十一月,乃下诏曰:“惟我祖宗以神武定天下,世祖皇帝设官分职,征用儒雅,崇学校为育材之地,议科举为取士之方,规模宏远矣。朕以眇躬、获承丕祚、继志述事、祖训是式。若稽三代以来,取士各有科目,要其本末,举人宜以德行为首,试艺则以经术为先,词章次之。浮华过实,朕所不取。爰命中书,参酌古今,定其条制。其以皇庆三年八月,天下郡县,兴其贤者能者,充赋有司,次年二月会试京师,中选者朕将亲策焉。”  相似文献   

3.
<正> 唐代科举常科之一的明书科,简称“书科”,如《通典·选举三》云:“其常贡之科,有秀才,有明经,有进士,有明法,有书,有算”;或称“明字科”,如《新唐书·选举志上》云:“其科之目……有明字”。今存有关明书科的史料相当零碎,现予汇总考述。唐代明书科首次开科时间,史无明确记载。据《旧唐书·职官志一》所载:“有唐以来,出身入仕者,著令有秀才、明经、进土、明法、书、算。”这是大略言之,并不是说明书科与秀才科、明经科、进士科同时首次开科。唐高祖武德四年,(公元621年)颁发的敕文曰:“诸州学士及白丁有明经及秀才、俊士、进士明于理体为乡里所称者,委本县考试,州长重覆,取其合格,每年十月随物入贡。”(《唐摭言》卷一)在这道关于常科开科的敕文中没有明书科,可见这一科目  相似文献   

4.
清朝蒙古族进士科名小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清代科举,大多因袭朱明,“进士”很为一般知识分子所重视,成为当代士人扬名立业,登进仕途的重要途径。按清制,进士考试每隔二年举行一次,即逢丑、辰、未、戌年大比一次,参加者是在各省区中过的举人,考试地点在北京。这种考试,名曰“会试”,三年一次,是为正科。此外,有时由于朝廷遇到什么吉祥庆典,表示祝贺,便临时增加一科,在翌年举行“会试”,是为恩科。“会试”中式称贡士,然后再经过复试、殿试,合格者分甲放榜,勒定名次。至此,所谓“考进士”的程序便大体完成了,再有就是朝考、授职,正式走上仕途了。 清人入关不久,便正式设科取土。清世祖福临二年(1645年)始开科,分全国为十五个“试”地区,选录举人。顺治三年,进士科首榜。但是蒙古族知识分子的参加科举,却远在顺乡治设科之前。据清人福格《听雨丛谈》卷七八旗科目条记载,天聪八年(1634年)皇太极在关外开八旗科,当时便取中“蒙古习蒙书者博特(或作俄博特)、石岱、苏鲁木三人”,  相似文献   

5.
诗赋或策文的选择——重探武则天的科举态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贾丹丹 《江淮论坛》2009,(2):130-136,129
本文探讨科举考试在武则天统治时期的发展,对学术界以往认为武则天倚重进士科、以诗赋取士的观点提出质疑。与进士科相比,制举更受到武则天的重视。武则天时代的策题制作,往往是对当朝时事策略的反思,并鼓励士人对现行政治进行批评。这一时期的试策真正做到了以策文进行时政咨询,大批优秀的政治人才也因此被选拔出来。武则天的态度带动了整个社会重视策文,形成了士人多次、连续应制举的风气。武周时期,进士科的录取人数相对于高宗朝的水平呈现一种下降的态势。“诗赋取士”与武则天的统治没有直接的联系,它是太宗以来尚文风气的自然发展。  相似文献   

6.
<正> 唐代科举设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武举、道举和童子举等若干科目。其中,明法科是为封建王朝选拔法学人才,参加国家管理,特别是担任司法职务的专业性科目。关于明法科的历史记载相当零碎,现予汇综考述,以就教于法学界的朋友们和广大的读者。一明法科首次开科的时间,史无明确的记载。唐高祖武德四年(公元621年)颁发的敕文  相似文献   

7.
中国对日、韩、越三国科举的影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科举在中国历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也对东亚世界产生了巨大影响。历史上日本曾在公元8—10世纪一度仿行过科举,取士科目主要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等四科和医、针等二科。韩国(朝鲜)历史上的科举是中国域外实行科举制最长、也最为完备的科举,是中国域外科举制度的典范,韩国历史上科举的地位甚至不亚于科举在中国社会上的地位。越南是东亚三国中最迟实行科举也是世界上最晚废止科举的国家。历史上东亚诸国的科举在一定意义上说是从属于中国科举的。东亚国家效法中国建立科举制,有力地促进了本国文化水平的提升。  相似文献   

8.
李浩 《文史哲》2003,(3):59-63
“诗赋取士”的提法并不准确 ,但这一说法来源有自。作为科举考试的新概念 ,唐人对“诗赋取士”多所批评 ,但并未废止 ,实包含一种不得不如此的理势。从唐代学术文化思想角度来理解“诗赋取士”的命题 ,包含如下几方面意义 :社会以进士科为荣美 ,诗赋遂成为一种必备的人文素养 ;诗赋作为科举与铨选考试的一个重要环节 ,使考试具有了更大程度的“机会的形式平等”;以声律工拙论高低 ,可以用文学的标准衡量文学 ;唐代诗赋文学多具怀疑精神与自由意志 ,保存了哲学的良知  相似文献   

9.
中国科举取士制度创立于隋代,至光绪三十一年(1905)明确谕令停止科举,推行学校教育,实行了一千三百多年的科举制度终被废除。科举制度在唐宋时期得到逐步完善,“重文轻武”并成为宋代的基本国策。在徽州,宋以后儒学的兴盛,使的府学、县学、书院及私学发达,徽州科举入仕蔚然成风,科举及第的人数众多,据有关资料统计,徽州在明清两代进士近千人,历代状元有24人之多。  相似文献   

10.
“八股取士”是“专取‘四书’及《易》、《书》、《诗》、《春秋》、《礼记》五经命题”,“其文略仿宋经义,然代古人语气为之,体用排偶”的科举取士制度。(张廷玉《明史·选举志二》,下未注明者均同。) 论明清史之学者,往往称此始于明初,(《明史》称此为“太祖和刘基所定。”)私见以为是不妥的。  相似文献   

11.
论晚明实心任事的精神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探究晚明的“实学”思潮,在理论上可分为“明体适用”与“王霸并用”两派。而这一思潮的具体内容,则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一) 实心任事的精神;(二) 尚武精神;(三) 从“性理之学”转向“物理之学”;(四) 经世致用精神。限于篇幅,本文仅就晚明实心任事的精神作一初步的探讨。一由于明代实行科举取士,自中期以后,进士一途实际上已成为仕进的唯一通路,所以士子往往将得中进士作为一生所追求的目标,汲汲于功名富贵。父辈教育子弟读书,也往往是希望他们能够得中科第,至于那些立身行已的个人道德修养践履,却弃之不讲。这些士子往  相似文献   

12.
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科举制度的发展时期。当时科举科目众多,但最被人们看重的是进士一门。时人把考中的进士誉为“白衣卿相”、“一品白衫”,又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焚香礼进士,设幕待明经”之语,足见登科进士的地位之高。安徽在唐代考取进士科的情况如何?过去鲜见论述,实为安徽教育史上的一个空白。现仅依据有关资料,拟分淮北、淮南、皖南三区对这一问题进行考述,以期达到抛砖引玉之目的。  相似文献   

13.
宋朝是我国封建社会中一个比较重视法律教育和法律考试的朝代。封建国家为了培养法律人才、选拔法律人才,规定了种类繁多、范围广泛的法律考试,不仅有“书判拔萃”、“试判”、“试身言书判”,还有“明法”、“新科明法”、“试刑法”;不仅有“呈试”,而且有“铨试”,就是进士、武学、算学、画学等科目也要“试律”。在宋朝,法律成了入仕的重要条件。本文试图就人们容易混淆的三种规模较大的法律考试:“明法”、“新科明法”及“试刑法”作一番探讨、考证,并借此机会就教于同事们。  相似文献   

14.
一、安徽籍状元知多少? 我国古代科举考试的选官制度,始于隋,历经唐、宋,延至元、明、清,终于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诏令废除,计1300多年。科举考试是分科考试,设有很多种类和科目,最重要、最难考、影响也最大的是“贡举”中的“进士科”。进士科一般分为三级考试,所谓“三年大比”,即考试分三年举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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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科是科举制中一个较特殊的科目,它大致经历了两汉察举制、唐代的制举和宋代制科等阶段。从制科的兴衰,看中国古代的人才选拔和使用,是很有意义的。制科的特殊,大体有以下几点:第一,制科直接上承两汉的察举制。从整体上看,科举本身就继承了两汉的察举制,但科举制中的常科──唐代秀才、进土、明经等,直至宋元明清的进士科,与两汉察举制已有较大的变革,而制科的变化则不太大,基本上仍是由皇帝临时制定科目,州郡举荐,中央策试。所不同的,两汉察举无淘汰,而唐以后的制举有中与不中之别。第二,制科的科目变化较大,从唐代的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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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明算科     
<正> 明算科是唐科举常科之一。关于明算科的史料相当零碎,现仅就以下三方面进行汇综整理,以填补科举制度研究中的一项小的空白。至于考试的具体过程,笔者已在《唐科举研究》(载江苏古籍出版社1984年出版的《研究生论文选集·中国历史分册》)中有所论述,这里不再重复。 1.创设时间唐代明算科创设于哪一年,史无明确记载。高祖武德四年颁发的敕文云:“请州学士及白丁有明经及秀才、俊士、进士明于理体为乡里所称者,委本县考试,州长重覆,取其合格,每年十月随物入贡。”(《唐摭言》卷一)在唐朝廷颁发的这道关于常科首次开科的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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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哲》2019,(6)
宋室南渡以后,重要的政治事件和政治动向,往往在进士科殿试对策中有所反映。殿试策文中虽多有谄谀之言,却也不乏直言谠论,此是一种言论。直言虽然往往受到权相与考官的忌惮与压制,但在士人清流中却能够伸张士气,激扬士风。高宗绍兴二年(1132)、绍兴二十七年(1157)两次殿试,张九成、王十朋二人分别得到拔擢,这两次取士策略被宁宗、理宗朝李鸣复、徐龟年称为高宗朝"家法",虞俦、刘克庄等对此也推崇备至,这些言论为南渡以来皇帝直言取士的政治姿态定下正面基调。类似这种将先朝家法总结为国家取士的衡量标准,用以规范当朝科举与言路,此又是一种言论。廷试对策内容既是政论,就须留意措辞。说什么,如何说,这方面文本载体的意义也有所呈现。如何在规定的文体中陈述政见、用文学的语言与形式,表达出微婉、深稳的政治话语,是策文作者必须考虑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一、八股取士制度到了穷途末路科举制度自隋朝创行后,一直成为后来各朝培养和选任官吏的“正途”。经过唐、宋、金、元诸朝的发展,至明、清达到了鼎盛时期。它在中国历史上曾经起过进步作用。但是,历代封建统治者秉行科举制度是以维护自身的统治出发的。狭隘的阶级利益又使得这一制度从创行伊始就存在着难以避免的消极因素和弊端,并随着封建社会走向衰落,而进一步恶性发展起来。明清两代,八股取士大兴,八股取士制度成为禁锢思想、摧毁人材的工具,再没有什么进步作用。  相似文献   

19.
唐朝实行科举制度,许多士人都通过进士、明经等科的考试,取得出身资格,再通过吏部的考试而得到官职。每年经过州县初试合格送到中央参加科举考试的,杜佑在《通典·选举六》中说,“开元天宝之中,一岁贡举,凡有数千”。开元时每年录取的明经、进士,在一百人上下,故赵匡在《举选议》中说:“大率二十人中方收一人,故没齿而不登科者甚众”。(《通典·选举五》)这些是就整个科举的情况而言。  相似文献   

20.
元灭宋后,科举停废长达三十余年.对于宋代以来“专尚科目”的江南士人来说,这一变化影响甚巨,生活境遇、生存方式、士人心态均发生明显变化.在科举不兴的形势下,江南士人弃学改辙的情形十分普遍,儒学教育和学习陷入低潮.与之形成对照,江南士人中兴起一股学诗、写诗的风气,诗社活动兴盛,诗歌唱和频繁.诗坛风气以晚唐许浑、姚合等人为宗,格调凄苦哀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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