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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自201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于2013年12月20日审议通过,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劳务派遣的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岗位作出了明确、细化、具备操作性的界定,缩小了劳务派遣的使用范围,加大了劳务派遣用工违法的处罚力度,增加了劳务派遣用工的法律风险,对企业(以下简称用工单位)实行劳务派遣提出了新的挑战,用工单位只有依据《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才能减少用工法律风险,避免劳动争议的产生.本文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目前用工单位劳务派遣用工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2.
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动者之间,劳务派遣劳动关系构成了其余两类法律关系运行的基础,也是劳动法律规范的重点。本期圆桌谈话将继续上期对劳务派遣法律关系问题的讨论,通过分析有关劳务派遣劳动关系运行的法律规定,阐释劳务派遣劳动关系的运行规则,从而为企业正确适用劳务派遣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3.
陈帆 《劳动世界》2020,(5):10-10
新形势下,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挑战越来越多,劳务派遣工作也需要进一步规范。本文主要对新形势下的劳务派遣用工存在的问题展开了详细的介绍,并分析了劳务派遣对企业的作用,最后探讨了新形势下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使用策略。  相似文献   

4.
劳务派遣立法应以减少使用劳务派遣这种非正规用工方式为宗旨,实施性的具体规定应当均衡劳务派遣用工与正规用工的使用成本与程序,同时细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使用范围和社会保险待遇的规定,同时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的责任承担作出更明确的要求,减除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劳动者的冲动。  相似文献   

5.
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是我国完善多层次劳动力市场的重要举措,自劳务派遣制进入《劳动合同法》并予以实施后,劳务派遣在短期内出现了非理性繁荣的现象,迫切需要从劳动法理论建设和法律规制的角度进行规范和完善。本文在梳理国内外劳务派遣发展现状基础上,分析了劳务派遣非理性繁荣的原因,重点对《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适用范围的规定进行评析,并提出了完善劳务派遣法律规制的建设路径。  相似文献   

6.
当前我国劳务派遣用工现状调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全国总工会对2010年和2011年全国劳务派遣用工的调研表明,全国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呈增长态势,其中第三产业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最为普遍,劳务派遣工主要从事一线工作,以农民工为主。当前,劳务派遣用工存在用工不规范,劳务派遣行业经营混乱,劳务派遣用工的经济利益与民主权利实现程度低,且职业发展的空间较少。  相似文献   

7.
作为法律规定的用工形式之一,劳务派遣当前受到用工单位与劳动者越来越多的关注。从法律角度看,劳务派遣涉及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三重法律关系,与直接用工相比更为复杂,也更加难以把握。本栏目将分几期对劳务派遣这一话题展开讨论,通过反映上述三重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件或运行规则为视角,对劳务派遣中各类法律关系进行解读,从而为广大企业正确适用劳务派遣提供有益参考。本期圆桌谈话将首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及当前劳务派遣运行现实状况,对劳务派遣协议的条款设置进行介绍及阐释。  相似文献   

8.
劳务派遣制度本身涉及到多方主体,在产生纠纷时,往往由于更多的利益冲突难以协调,劳动者的利益最终被损害。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对于劳务派遣纠纷的解决提供了依据,但其中关于连带责任的规定并没有解决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责任分配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的连带责任基础理论,建议对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作扩大解释,将用工单位违法使用劳务派遣工纳入连带责任的范围,合理划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责任。  相似文献   

9.
谭萍 《劳动世界》2010,(6):46-48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方式,可以在企业需要用工时及时提供大量劳动力,当企业不需要时,也可将被派遣的劳动者退回派遣企业,大大增加了用工的灵活性。但"同工同酬"和"连带责任"也约束了用工单位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本文从如何恰当运用劳务派遣降低人力资源成本,同时,从有效避免在采取劳务派遣形式、选择劳务派遣公司、管理派遣员工过程诸环节法规风险角度出发,提出规范使用劳务派遣的一些思路和办法。  相似文献   

10.
北京市宣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辖区内部分劳务派遣企业及劳务派遣员工进行了调查,本文即为此次调查后的报告。劳务派遣用工由于存在有关系无劳动,有劳动无关系的特殊性,容易导致管理上的不完善;又因相关立法的欠缺,极易出现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本文通过调查分析当前劳务派遣企业的现状,从规范立法和建立四位一体管理体系的角度,对完善和发展劳务派遣企业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1.
劳务派遣用工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法制化程度低、行业规范程度低、市场化程度低的三低问题。要规制劳务派遣用工,应尽快建立和完善规制劳务派遣的相关制度、政策与机制,首先要及时实现法律的"补位",其次引导劳务派遣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方向发展,并畅通派遣员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渠道。  相似文献   

12.
通过前期对青羊区全区企业劳务派遣情况的调研,分析了当前辖区劳务派遣监管存在的问题,并对下步工作提出了建议。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从2013年到2020年3月11日,成都市青羊区全区审查批准354家企业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因部分企业注销(8家),部分企业派遣证过期未延续(42家),部分企业变更许可证(6家),以及部分新申请的企业未备案(11家),目前许可证有效的企业共有287家,上报复工复产企业71家,复工人数20029人。  相似文献   

13.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中的"同工同酬"、"三性"岗位等规定进行了细化.专家预计,新法自2013年7月1日施行后,将会改善劳务派遣被滥用的现状,遏制企业不法用工.就企业关心的劳务派遣话题,本刊记者采访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 记者:目前,除了对《劳动合同法》的修订,全国有关劳务派遣的法规制定情况是怎样的?  相似文献   

14.
在劳务派遣运行过程中,被派遣劳动者的退回,很多情况下会导致劳务派遣劳动关系的解除,可以说,这是劳务派遣各种法律问题里核心而又复杂的问题。原因在于,这种退回不但涉及到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三方主体,更涉及退回条件确定形式、被派遣劳动者权益保护等多项法律问题。本期圆桌谈话将根据当前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务派遣退回机制进行探讨,以期为各类企业准确制定相关制度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15.
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大量的劳务协作和使用劳务派遣工.如何提高管理水平,加强风险防范.是摆在管理者面前的一个严峻问题.劳务派遣这一用人方式的特点是.劳务派遣单位“招人不用人”,用工单位“用人不招人”.即劳动力雇用与劳动力使用相分离,形成“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的特殊形态。  相似文献   

16.
劳务派遣被滥用不仅是立法方面的问题,也是执法方面的问题。为了有效规制劳务派遣领域的问题,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以及出台的配套规定突出强调了行政干预,但行政干预具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且易受到其他因素影响。规制劳务派遣领域中的不法现象,不应仅依靠劳动行政部门,必须多管齐下,发挥工会和劳务派遣员工自身的力量,促进新法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17.
殷贵军 《劳动世界》2011,(12):43-44
由于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用工方式也在迅速发展。劳务派遣在各大企业用工中也越来越占据优势,成为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劳务派遣也面临很多的实际问题。本文笔者根据多年职业介绍工作的经验,简析当前劳务派遣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劳务派遣过程中的风险规避,提出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18.
我国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已对劳务派遣中的员工退回作出规定,用工单位可依《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情形将员工退回派遣单位、派遣单位由此可以与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除此之外的其他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因被退回员工本人对情形的出现并不存在过错,故派遣单位均无权与被退回的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应继续对其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因此,员工退回并不等同于劳动合同解除,退回也并不直接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  相似文献   

19.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的用工形式,正在国内迅速兴起。从目前劳务派遣显现的效果看.一是降低了企业的管理成本。实行劳务派遣,企业领导有更多精力管好生产经营.对企业发展有好处。二是规避了用工人情关。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在用工上常受到熟人、朋友及有权部门的干扰,进退两难,苦不堪言,如果实行派遣制,这些问题自然就解决了。三是解决了人员辞退难。企业直接与派遣机构打交道.不用工时这些人员由派遣机构重新安排工作。四是维护了劳动的基本权益,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劳动的基本权益问题由派遣公司负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工情况也便于监督管理,从而遏制侵权现象的发生。五是有利于促进就业。劳务派遣公司信息量大、用工岗位多.困难群众求职可得到优先关照。[第一段]  相似文献   

20.
因对劳务派遣协议的法律性质定位不明确,导致劳务派遣立法理念和具体规范均出现偏差,如认为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存在单独的纠纷,用工单位负协助处理义务,用工单位只有在标准劳动关系中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才能退回劳动者。劳动关系建立、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合同可以统称为劳动关系领域的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领域的其他合同。劳务派遣协议应是劳动关系领域的其他合同,其法律适用原则是《劳动法》有规定适用《劳动法》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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