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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通过对美国政府所实施的电话元数据项目、棱镜项目和肌肉项目等政府监控项目的法律分析可以发现,这些监控项目所依据的法律规则的合宪性和合理性都值得反思。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20世纪70年代创设的“第三方例外”规则,在当今信息技术背景下,已显得不合理。美国联邦立法机构在“911”事件后颁布的《爱国者法案》以反恐为借口,不恰当地扩张了政府实施监控的权力范围。美国立法机构应对政府监控进行改革,以维持国家安全与个人隐私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2.
电子监控证据的开示既触及社会公共利益,又涉及被告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探究电子监控证据开示制度对于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基本权利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规范分析和比较研究,揭示出电子监控证据的生成机制具有封闭性,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可能会以“公共利益豁免”为由拒绝开示电子监控证据;同时,因遵循最后使用原则,电子监控证据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具有决定性作用,拒绝开示必然会影响公民的基本权利。从“目的”或“动机”看,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名,限制公民的基本权利并非不可,但在同等实效下,应当选择不限制基本权利或者限制程度更小的其他手段。直接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由,拒绝开示电子监控证据违背了必要性原则的要求,因此,有必要探索适当的电子监控证据开示方式。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电子监控证据开示的是纳入监控卷宗,准备作为指控依据的卷宗材料和关联电子数据,开示的方式均为查阅、摘抄和复制。此种制度安排的缺陷在于:一方面,对于纳入监控卷宗的电子监控证据,刑事诉讼法没有区分卷宗材料和电子数据,缺乏精细化规定,进而导致电子监控证据开示局限于开示与不开示的二元模式;另一方面,对控诉机关不准备作为证据使用,没有纳入案卷的材料,辩方难以获得查阅、摘抄和复制的机会,因而对其无从知悉,即便知悉后申请司法机关调取,也难以获得支持。事实上,监控卷宗和电子数据承载的内容不同,监控卷宗和电子数据的开示方式应当有所区别。而电子监控获取的海量电子数据可能包含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有决定性意义的材料,故未入卷材料具有开示的必要。有鉴于此,需按照入卷证据和未入卷证据的二元框架,建构差异化的电子监控证据开示制度。对于入卷证据的开示,可以要求辩方签署保密协议,准许其查阅、摘抄、复制监控卷宗,以及查阅、摘抄监控电子数据。然而,基于保护技术侦查方法的目的,对辩方复制监控电子数据的申请可不予准许。对于未入卷材料的开示,控方应当向辩方提供数据清单和数据选择的标准,同时辩方享有提出异议、申请调取关联数据的权利。  相似文献   

3.
现代社会中,电子监控系统的使用越来越普遍,它和公民隐私权有着紧密联系。政府机关、有关组织等不适当的使用电子监控会对公民隐私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和侵害;健全对电子监控系统治理方面的立法,规范对所获取信息的使用和管理,是保护电子监控下公民隐私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4.
城市政府的内部监控是指组成城市政府的各个部门为了有效履行公共管理职责,杜绝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管理不当等行为的滋生和蔓延,而在其内部建立的监控流程、机制与制度等的总称。自20世纪30年代“罗斯福新政”起,美国城市政府开始了内部监控制度建设的历程,其内部监控的有效展开主要是借助于一系列方法来实现的,这些方法构成了美国城市政府内部监控的方法体系。立足当代中国城市政府内部监控的现实状况,批判地吸收美国城市政府内部监控中所采用的各种方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5.
2019年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5条规定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行政机关进行利益衡量后认为需要公开的,可以公开。然而,从实施现状看,该制度存在不确定的个人隐私概念导致对类似信息的定性不同、行政机关在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中怠于行使裁量权、征求权利人同意的程序不明确等问题。结合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个人隐私的方法及该规定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中个人隐私保护制度应当明确个人隐私的判断方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行政机关的裁量行为,法院在判决时也应当选择有利于解决行政争议的判决类型。  相似文献   

6.
无处不在的电子监控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现象,但是人们对它的反思基本上都停留在社会性层面,即电子监控技术可能对个人隐私、公民自由乃至社会公平造成很大威胁。但这样做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它既无法完整地揭示电子监控技术的本质:对时空的超时空操纵,更无法清楚地指明电子监控技术所带来的更为根本的负面效应:它将我们的日常生活彻底地非自然化了,以致于整全被从我们的生活中抽离,从而彻底削弱了人性向上超越成长的可能性。只有充分体认到这一人性的代价,并坚守住人性的最终立场,我们才能真正有效地规范和引导(电子监控)技术的发展与应用。  相似文献   

7.
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雇主对工作场所实施电子监控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此举也对劳动者的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和隐私权产生消极的影响,因此,应当确立利益平衡原则、最小损害原则以及法定限制和意定限制原则,以实现雇主利益、社会公益利益和劳动者精神性人格权法律保护的平衡与协调。  相似文献   

8.
电子政府是新型政府理念与信息化广泛相结合的产物,它为公众广泛参与公共事务提供了基本路径和信息保障,电子政府拥有的强大网络平台所形成的“电子民主”不但培养着公众参与文明,而且内化公众理性参与精神;公众的理性参与,将迫使政府时刻注意自身言行,廉洁自律,真正形成“以公众利益为中心”的服务型政府。  相似文献   

9.
自由裁量权已成为当代行政领域的主要行政方式,成为现代公共行政发展的显著特征和重要趋势。但是,这种权力的行使一旦失去了控制就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后果,所以如何对其控制已成为学者们关注的焦点,本文主要从行政伦理学的视角对这一权力的控制提出新的解决思路即伦理监控。  相似文献   

10.
电子政府是 2 1世纪先进生产力和管理科学的杰出成就。本文对电子政府的建构思想、技术特性、功能与效率要素进行了综合分析 ,对电子政府的虚拟特性与效率、任务与功能、宏观调控和网络经济的特性与效率等问题进行了剖析 ,归纳了建构中存在的关键性和复杂性问题 ,并提出了研究的思路和系统建构的思想  相似文献   

11.
电子政务的迅速发展,提高了政府的管理水平,也产生了一些需要加以研究、解决的问题,如隐私权的保护问题。Cookie的使用、“官本位”思想的影响、法制观念的淡薄,都能导致对隐私权的侵犯。我国应该在参照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对电子政务隐私权保护立法、行业协会自律和增加政府网站的隐私保护条款等方式保护电子政务中的隐私权。  相似文献   

12.
通过分析电子商务引发的隐私权保护问题,以及部分国家隐私权保护的立法现状和立法趋势,针对中国的隐私权保护立法提出了一些设想与建议,希望能对推动中国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保护立法起到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电子政府与政府管理的民主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信息和网络技术在政府管理方面的广泛应用 ,电子政府应运而生了。电子政府不仅提高了政府行政管理的效率 ,也促进了政府行政管理的民主化。在信息时代 ,政府管理的民主化是必然的趋势 ,电子政府的建立为民主政治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相似文献   

14.
试论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我国《电子签名法》用功能等同的立法技术定义电子签名符合国际立法趋势。电子签名的有效性普遍得到立法确认。我国立法还规定了可靠的电子签名法律制度,只有满足一定条件的电子签名,才具有与手写签名同等的效力。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只及于法律规定的事项范围内。  相似文献   

15.
电子政务的内涵与外延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介绍了"电子政务"及相关的"办公自动化"、"电子政府"、"政府上网"四个概念在内涵、外延及功能上的异同,揭示了这几个方面的相互融合对于未来政府借助现代办公技术、实现与民众间的快速联络与服务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个人信息权及其民法保护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个人信息权是权利人对其个人信息控制、支配,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是具有人格权与财产权双重属性的新型民事权利,需要特别立法予以确认和保护。个人信息权包括了信息决定权、信息保密权、信息知情权、信息更正权、信息封锁权、信息删除权、信息报酬权和信息维护权等。侵犯个人信息权的行为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7.
谈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的结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是信息时代涌现的新生事物,前者以政府为主体,后者以企业为主体。本文通过对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相同点、相异点及相互关系的分析,寻找二者有机结合的切入点。  相似文献   

18.
电子政务与服务型政府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设服务型政府目标的实现,需要借助创新的理念和方法;通过对电子政务与服务型政府二者的内涵及二者在交互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讨论,指出二者都体现了相同的服务行政的核心价值理念,而电子政务是推动我国构建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力量之一。进而提出应该在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发挥电子政务所具有的新方法、手段、观念的作用;发挥电子政务对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完善起到的促进作用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为电子政务发展提供良好环境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电子化政府:发展及其前景   总被引:102,自引:0,他引:102  
电子化政府是运用信息技术创新政府治理和服务的整合概念。其内涵在于建立一个虚拟政府,为公民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的公共服务。电子化政府对于提高政府回应力、政府决策能力、政府效率,实现开放政府和责任政府,最终提高国家竞争力具有重要价值。因此,建构电子政府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政府再造的新趋势。电子化政府实现的前提和基础在于政府信息的公开、政府业务的电子化、政府服务的创新,以及信息技术与政府再造的整合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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