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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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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炜 《国外社会科学》2023,(5):87-99+243-244
美国存在《清洁空气法》等制定法,但其空气污染诉讼主要以判例法的形式展开,法院在审查空气污染案件时采用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相结合的方式。欧盟应对气候司法审查的关键在于对各成员国有关强制减排制度的司法审查,欧盟法院在法律适用上也是以判例法为主,重视均衡原则的适用。“双碳”战略下,无论是依据环境政策对企业限期整改、关停并转、优化提升,抑或依据法律对私主体进行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均极大地影响了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加强环境司法审查对以法治方式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具有极大的保障作用。中国特色的行政诉讼制度,对行政决策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审查,从功能实现的角度起到了与欧美司法审查近似的功能。欧美应对气候变化司法审查均以判例法的形式展开,这也意味着我国指导性案例还有更大的挖掘空间。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司法审查的实施重点在于: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善制定法的具体规定、阐发相应的法律原则、综合运用指导性案例的作用和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的功能。  相似文献   

2.
建立公正、独立、及时的司法审查制度,是中国统一实施WTO协议的国际义务。中国承诺层面上的司法审查的主体不但包括各级法院,也包括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司法审查的依据当然是法律、法规、规章等,但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依据尚需完善;司法审查的范围不仅限于具体行政行为,也包括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的抽象行政行为。中国现行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司法审查制度的诸多方面均需完善。为此,要进一步确立司法审查机关的独立地位,扩大司法审查的深度和广度,完善司法审查的内部程序,改革法官和行政复议人员选拔机制,并建立健全司法审查机构。  相似文献   

3.
马永伟 《社科纵横》2008,23(8):69-71
WTO规则作为全球多边贸易规则,其中规范、透明和程序法定的法律规则必然对中国司法审查制度产生巨大冲击.WTO规则复审制度的要求也对中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建设产生了深刻影响,提出了新课题.为与WTO的规定相协调.在目前中国司法体制的条件下.可以根据中国的承诺通过对司法审查模式之选择,改革并完善中国司法审查相关制度的方式解决.  相似文献   

4.
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架性制度之一。在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过程中,集体收益分配制度的设计应当反映出其不同于营利法人的特别性,重点围绕收益分配的基本原则、实体构造和程序构造展开制度安排与规范设计。集体收益分配应当秉持效益决定分配,成员身份平等,民主管理,公开、公平、公正和分配到人的原则。集体收益分配的实体构造应当围绕收益分配依据、主体、客体、内容、顺序、比例等展开,并构建“可分配集体收益”的制度与规范体系。程序构造应当沿循集体收益分配方案的拟订、审议、监督、备案、司法审查、执行等展开。  相似文献   

5.
英国刑法的现金追缴制度,对于着力构建我国洗钱犯罪收益的追缴制度,以及有效追缴现金收益与顺利开展国际合作颇有裨益与启迪.由于我国目前尚存立法粗疏、概念模糊、规范笼统、范围有限与程序缺失等立法问题,有必要完善现行刑法典中的实体与程序规范,以明确我国洗钱犯罪收益追缴的法定条件、广泛对象、确定数额与便捷程序等条款.关于实体法规范,不妨将没收单列为非刑罚的强制处分措施,并列明可追缴现金等没收之物的具体种类、适用范围、法定条件或数量限制等内容;关于程序条款,建议明示法院的执行机关地位、增设未定罪的没收、承认和执行外国刑事罚没裁决的司法审查,并全面建立合理务实的善意第三人之权益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6.
《求是学刊》2014,(4):88-94
审判公开是司法公开的核心内容,法院、法官与媒体在审判公开中扮演着主要角色,而对审判公开内容的审查和限制又是法院、法官与媒体关系的枢纽。文章选择以司法公开的审查和限制为研究视角,研判法院、法官与媒体在审判公开中的角色及其权利义务关系,剖析我国审判公开原则在实践运行中的问题及其原因,考察域外法上的可鉴规范,立足我国司法制度现实,提出司法公开审查和限制制度构建方案。  相似文献   

7.
邓力 《创新》2008,2(1):85-90
我国政府采购司法审查制度存在受案范围狭窄、起诉主体资格限制过严、判决类型单一以及回避制度缺失等问题。为此,需要准确认识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制,并根据实际,以《政府采购协议》为指导,借鉴国外政府采购的成功经验,完善政府采购方面的立法,以政府采购合同为核心,确立针对政府采购司法审查的原则与规则,强化司法对政府采购合同的监督。  相似文献   

8.
刑事预审是庭前审查准备程序中的重要活动,主要是对案件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进行司法审查。完备的预审制度有利于保障庭审的高效进行,也有利于被控告一方对是否起诉的审查行使参与权。预审权既不是侦查权,也不是检察监督权,它本质上是司法审判权。预审应从侦查和审判阶段分离出来,独立地作为两者的中间程序。考察国外并结合我国的司法现状,在构建我国刑事预审制度中,预审的起诉决定对预审法官来说是一种相对决定权,检察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报上级检察机关审议,最终由上级检察院决定是否起诉。  相似文献   

9.
我国当下的学术研究和司法实务在行政诉讼暂时性权利保护机制的设计上普遍存在以停止执行为原则和以不停止执行为原则这两条思考路径。作为司法审查过程中利益冲突与消解的制度表征,起诉是否停止执行本质上是在执行利益与延缓利益之间的权衡与取舍。比较法的观察同样显示,域外立法规定虽貌离而神似,通过立法赋予司法裁量权则体现出暂时性权利保护制度发展的共同趋势。我国现行立法的修改也应超越无谓的原则与例外之争,将重点转向对司法裁量概括审查和利益衡量二重基准的建构。  相似文献   

10.
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是民主国家监督行政权力合法行使、保障公民法律权利的基本制度.当代行政行为司法审查两大模式以两大法系为分野,它们的发源地分别是英国和法国.对这两种司法审查模式发展的探讨,不能离开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其他两个主要代表性国家--美国和德国.在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确立后的较长一段时间内,由于承继了封建时期的司法传统和观念,加之出于现实的考量,法院依据主权豁免原则不受理公民提起的以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侵权赔偿诉讼.因此,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发展必然是一个逐渐突破和缩小主权豁免原则适用范围的过程.  相似文献   

11.
《社科纵横》2016,(9):105-109
民事诉讼司法受案采取立案登记制度以后,在有效解决立案难问题上取得巨大社会效果的同时,也存在或诱发一些不容忽视的附带性问题,如增加应诉当事人诉讼成本,消耗司法资源、降低司法效率,诱发虚假诉讼、放纵滥诉等。故应坚持审判中心理念,构建立案管辖释明权制度、庭前管辖权质辩制度,完善恶意诉讼等滥诉行为的审查及其法律责任制度等,形成系统性的立案登记配套法律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2.
美国行政立法程序的模式选择与变通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张千帆 《浙江学刊》2006,(6):133-141
本文探讨美国行政立法程序的不同模式选择和程序变通的界限,以及司法审查在保证行政程序合法性过程中的适当作用。美国经验显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要求行政政策的制订能够有效地调整不同的社会利益,并在发展实体规范的过程中考虑所有相关利益。由此推出一系列行政法原则,尤其是行政决策在程序上的透明度,包括行政规范的及时公布、程序公开、说明理由、行政决定在事实与法律上的逻辑关联。  相似文献   

13.
论日本信息公开与个人信息保护的救济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日本信息公开与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救济制度,在原来的行政不服审查制度基础上,又规定了必须向审查会咨询的制度:审查会设置法规定了审查会的性质、设置、组织、权限、程序等。司法救济制度除行政案件诉讼法的一般规定外,又规定特别的管辖制度和案件移送制度。审查会作为咨询机关、审查会及法院的不公开审理以及诉讼案件的移送等制度的优点和缺点,有待于实践的进一步检验。  相似文献   

14.
在检察机关内部设立检察委员会(以下简称检委会),是中国检察制度的一大特色。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基层检委会的主要作用就是断案,但其断案程序却存在着不足:因办事机构虚设导致检委会审议的案件前置,审查程序不科学;案件的讨论不能充分体现集体智慧,案件的议决程序行政化色彩较浓,致使民主集中制原则不能充分贯彻实行;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决策的公信力受到质疑。因此,必须以司法规律的内在要求为路径,从规范案件的提请程序、完善办事机构的设置、实行主持人轮换制度、推行阳光检务等方面来完善基层检委会的运行程序,提高其断案质量,这已成为深化司法改革的迫切需要。  相似文献   

15.
美国不仅为世界各国提供了第一个成文宪法的典型,而且还创造了一个目前已经成为许多当代国家宪法体系基本特征之一的制度:司法审查。一、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产生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在联邦宪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它是由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创造的。然而,在其产生之前就已具备了一定的实践和理论基础。司法审查在殖民地时期就已被某些法院所采用。早在1780年,新泽西州最高法院已立此原则,并按此拒绝该州议会所制定的法律。其后,罗得岛州、北卡来罗纳州、弗吉尼亚州相继采用该原则。并且在制宪会议上,某些代表曾建议,最高法…  相似文献   

16.
张显伟 《创新》2012,6(3):111-114
程序公正是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重要价值追求。反思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律文件的规定,在行政诉讼主体制度、审查标准制度、管辖制度、判决制度等若干行政诉讼制度中均存在有碍程序公正价值实现的立法设计,未来行政诉讼修改完善时必须予以克服。  相似文献   

17.
在刑事司法中,人脸识别技术适用核查个体身份、研判身份背景、实时追踪与追捕追逃三种权利干预程度渐次提升的应用场景。在助力惩治犯罪的同时,人脸识别技术也具有错误干预公民人身自由、强化刑事司法执法偏见、突破程序法定原则的潜在风险。我国在构建人脸识别技术综合法律规制框架时,忽视了刑事司法领域的需求,导致从人脸数据采集、比对数据源获取、人脸数据存储管理到识别结果使用均缺乏适用规范性。为此,应建构刑事司法领域人脸识别技术的场景化规制路径,构建敏感人脸数据管理制度、限缩人脸比对数据源范围、构建人脸识别证据的直接举证规则,并赋予被识别主体知情权、更正权等权利。  相似文献   

18.
《探求》2020,(5)
对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进行有效控制,是关系到司法监督与仲裁自治保持平衡的重要问题。通过对现行有关法律规范的梳理可以发现,我国人民法院可以对仲裁裁决进行程序性审查、有限实体性审查和公益审查。作为分析样本的重庆地区355个相关案例,反映出实践中司法权对仲裁裁决的审查存在着实体审查不当、当事人面临举证和权利救济困境、司法审查事由立法科学性不足等弊端。为进一步释放仲裁制度在社会治理体系改革中的活力,提升仲裁公信力,我国司法审查权应当对仲裁裁决保持谦抑,摒弃现行实体审查之规定,建立科学合理的仲裁裁决有限司法审查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19.
论宪法诉愿程序的价值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现代违宪审查制度的发展过程中,作为直接保护公民宪法权利的宪法诉愿制度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在公民宪法权利与宪法秩序的价值之间寻求合理的平衡,宪法诉愿制度设计了统一而规范的程序。宪法诉愿程序有助于发挥宪法的人权保障功能,有助于发挥违宪审查制度的功能,有助于建立以宪法救济为中心的权利救济体系,有助于保持宪法诉愿制度的“补充性”功能。是缓和还是强化宪法诉愿程序应考虑各国司法体制的实际情况,从宪法诉愿所发挥的社会功能进行思考,力求在保障人权与维护宪法秩序之间寻求合理的平衡。  相似文献   

20.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司法审查范围,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持不同现点,实践中高校教师寻求司法救济屡屡受阻,教师权益维护状况堪忧.厘清职称评审行为性质,拓展职称争议救济途径,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职称评审权的法律性质应为行政权,高校依据法律法规授权取得相应权力并加以实施,该行为应定性为具体行政行为,而非高校内部管理行为,具有可诉性,司法审查是必然选择.建议司法审查应确立有限审查、低密度审查的原则,法院只能对职称评审决定是否符合法律原则、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进行审查,除非专业的判断评价明显违法或显失公正.在法律适用上还应对审查范围、审查事项、证据规则、法律适用等问题加以梳理和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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