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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公诉证据标准应当低于有罪判决证明标准抑或与之保持一致,是谓公诉证据标准的宽严之辩。对公诉证据标准概念的正确理解是讨论该问题的前提。西方国家关于公诉证据标准的规定对我们有所启示,但不宜简单照搬。通过对公诉证据标准宽严之辩的梳理,从公诉证据标准的相关理论和实践状况分析,我国应当坚持公诉证据标准与有罪判决证明标准的一致性,同时出于表述上严谨性的考虑,我国公诉证据标准宜适当修正。  相似文献   

2.
一、公诉证明的特点 公诉证据是否具有证明能力和证明效力,依赖于公诉证明.而公诉证明又反过来需要公诉证据支持.公诉证明是司法证明的组成部分."证明"一词,顾名思义,即证实事实,明确结论.关于证明的概念,作为大陆法系代表的德国在证据法上对证明作的定义是:指职权机关和参加人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程序、方式和证明标准,阐明或者说明特定事实的行为①.  相似文献   

3.
刑事自诉是刑法公法化之前人类社会纠纷解决的普遍形态,尽管适用范围被逐渐限缩,但仍有其独特的制度理性和价值。在立法层面,虽然自诉制度同公诉制度有诸多差异,但由于对刑事自诉制度缘起及社会功能的认知模糊,当前的刑事自诉案件证明标准在制度设计上与公诉案件混同,以致实践中自诉案件无罪率畸高,未能发挥自诉制度的实效而使该制度虚置,即为制约自诉制度功效的最大桎梏。为此,应当澄清自诉制度的本质,还原其作为"私犯"救济的历史真相和社会属性,基于提高诉讼效益和自诉人举证能力偏弱的现实,剔除公诉案件证明标准中对公权力进行限制的制度设计理念,重新建构不同于公诉案件的自诉案件证明标准,在语言表述上可以将其界定为"证据基本确实、充分,事实基本确信",以此推进刑事自诉的实行化。  相似文献   

4.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部分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应有不同的证明标准,然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审判者却常以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取代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证明标准,导致了大量的非正义。本文探讨了证明标准在刑事诉讼和附带民事部分中的差别的法理基础以及附带民事部分证明标准的独立性,并指出我国在此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补救措施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5.
在证明标准本身概念上,学者们的争论已不多。但在证明标准的具体设计上,却是众说纷纭。从证明标准的三种模式入手进行分析,继而提出盖然性的诉讼证明标准,考虑到我国传统的诉讼证明标准存在的内在缺陷,特别是在对待环境侵权这样特殊的诉讼,必须在我国建立针对不同性质不同对象的有区别的证明标准去实现不同诉讼的公平正义的目标。  相似文献   

6.
现行定罪证明标准表述存在过于抽象、不足以弥合不同主体的认识差异,主观性强、缺乏具体操作性的内在缺陷。合议制的群体决策特征能够弥补作为个体心理要求的定罪证明标准的不足。合议制的群体评议规则能够将主观性的定罪证明标准转化为具有可操作性的程序问题。证明标准的层次性可以通过调整合议人数和表决规则来实现。因此,应当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划分轻罪、重罪,合理分配独任制和合议制的适用范围;合理分配合议成员中的职业法官和非职业法官比例;针对不同复杂程度的案件设置不同的合议庭人数和表决通过比例。  相似文献   

7.
刑事诉讼理论中,"证据标准"与证明标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运用证据证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要求或程度;刑事诉讼的证据标准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运用证据作为定案依据时所应达到的要求或程度.区分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和证据标准一是为了在理论上予以澄清,二是为了在实践中予以正确运用.  相似文献   

8.
略论行政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明标准是诉讼中与推定和自由心证密切相关的一个重要问题 ,而我国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笔者认为 ,确立我国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应考虑诉讼模式、行政诉讼的目的、审理对象、举证责任、审理程度、案件复杂程度以及国际上的通行作法等因素综合确定。据此 ,我国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应是盖然性优势标准 ,这一标准又可分为一般盖然性、确信盖然性与必然盖然性三种优势等级。对原告与被告以及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的盖然性优势要求不同。  相似文献   

9.
在刑事诉讼中,证明标准是贯穿整个刑事证明活动的主线。本文拟从刑事证明标准的不同层次性出发,结合司法实践与国外相关理论,谈一些粗浅的认识与分析。  相似文献   

10.
为了实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我国检察机关的公诉裁量权不断扩大,但同时也带来了公诉裁量权滥用的风险.我国传统上以实体要件作为公诉权滥用标准,但这种标准已经不适应权力制约的需要.为了防止公诉裁量权滥用,我国应当明确歧视性起诉、报复性起诉和轻微犯罪起诉三种新型的公诉裁量权滥用形态,并对其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11.
在功能论的意义上,证明标准是为裁判者的事实认定活动划定最低终点线,是裁判结论具备正当性、合法性和可接受性的保障。我国统一证明标准的立法规定违背了诉讼认识的规律,忽略了不同程序的差异与功能,削弱了司法判决的权威性,压缩了辩护的空间。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统一证明标准提出了严峻挑战,使其失去了适用的事实基础和程序基础。审判中心主义之下,证明标准只存在于审判阶段,应明确审前证据要求与庭审证明标准的区别;明确侦查终结、审查起诉的证据要求和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的差异性。证据要求与证明标准差异性的实现,应在审判中心主义背景下,完善证据能力审查规则;细化庭审举证、质证和认证程序;强化阅卷权、会见权、调查取证权等辩护权的行使和保障。  相似文献   

12.
在人工智能时代,算法技术驱动下的统一证据标准和逻辑经验法则的可算性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强证明标准的可操作性,减少司法随意性,却显性地压缩了主观要素的适用空间,将证明标准引入更深层次的客观化,产生事实认定受到客观化规则侵蚀、陷入证据法定主义窠臼的负效应。在证明标准强调主客观融合的背景下,应当秉持证据裁量的基本立场,用证据裁量能动主义克服证明标准客观化的缺憾。客观化的证明标准只是底线的证明标准,是主观结论形成的基础,应当由事实认定者运用自由心证作最终的审查和判断。未来应通过制度建构纾解证明标准客观化产生的负效应,建立客观化证明标准的技术指南开示与异议机制,以期实现人工智能在刑事证明领域的良好应用,促进司法现代化和司法进步。  相似文献   

13.
在功能论的意义上,证明标准是为裁判者的事实认定活动划定最低终点线,是裁判结论具备正当性、合法性和可接受性的保障。我国统一证明标准的立法规定违背了诉讼认识的规律,忽略了不同程序的差异与功能,削弱了司法判决的权威性,压缩了辩护的空间。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统一证明标准提出了严峻挑战,使其失去了适用的事实基础和程序基础。审判中心主义之下,证明标准只存在于审判阶段,应明确审前证据要求与庭审证明标准的区别;明确侦查终结、审查起诉的证据要求和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的差异性。证据要求与证明标准差异性的实现,应在审判中心主义背景下,完善证据能力审查规则;细化庭审举证、质证和认证程序;强化阅卷权、会见权、调查取证权等辩护权的行使和保障。  相似文献   

14.
在刑事诉讼中,证明标准是贯穿整个刑事证明活动的主线.本文拟从刑事证明标准的不同层次性出发,结合司法实践与国外相关理论,谈一些粗浅的认识与分析.  相似文献   

15.
证明要求是证明标准的逻辑前提,证明标准是法官在诉讼证明过程中衡量证明活动是否已达到证明要求的尺度。证明标准应当是法定的。司法实践中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紧密相连,作用上互动,功能上趋同。证明标准的构建应当坚持法律真实的证明要求,坚持主客观的统一,坚持证明标准的多元化。  相似文献   

16.
在刑事诉讼中,证明标准是贯穿整个刑事证明活动的主线。本文拟从刑事证明标准的不同层次性出发,结合司法实践与国外相关理论,谈一些粗浅的认识与分析。  相似文献   

17.
从《民法典》等立法的相关规定看,我国并未明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否适用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进而引发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诸多争议。结合其制度定位和特殊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应遵循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由原告对因果关系构成要件承担证明责任。就其因果关系的证明而言,原告可以借助事实推定降低证明难度;被告可以通过反证证明妨碍因果关系的推认。就其因果关系的证明标准而言,应确定多层级证明标准体系以及诉讼当事人双方不同的证明标准,并区分救济性与预防性两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8.
诉讼证明标准的科学重构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本文在吸收符合论、实效论、融贯论、语义论等真理学说的理论精华并对客观真实说、法律真实说等证明标准理论进行批判性继承的基础上,构建起一个完整的真的标准体系:真的保证性标准就是“命题与事实符合”,它是对真的规定,是真的识别标准;真的核证性标准又由真的证实标准和真的证明标准两个部分组成,真的证实标准就是“命题与经验证据符合”,真的证明标准就是“命题与科学证据符合”,它们是对命题真性的揭示和展现,是真的证成标准;真的有效性标准就是“命题与实体法律规范和程序法律规范符合”,它是真命题的“有用性”、“能用性”的评价标准;真的现实的合理的可接受标准就是“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这个标准体系澄清了以往证明标准问题上的理论混乱,使真的各种标准在诉讼证明实践中各归其位,各司其职。作者认为,这种标准体系才是科学的完整的,因而也是司法实践应当遵循的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19.
陈少华 《理论界》2006,1(1):89-92
海关行政处罚证明标准研究不仅有较强的理论研究价值,而且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意义。本文通过对行政处罚证明标准的理论考察、立法和实践分析,提出了确立海关行政处罚证明标准系统的观点,并进一步分析提出确立海关行政处罚证明标准应当综合考虑的因素“五对关系”;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入分析现行海关行政处罚证明标准规定存在的问题,就如何完善海关行政处罚证明标准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20.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客观真实论的典型体现.为弥补其缺陷,增强可操作性,应根据诉讼阶段、诉讼证明主体、诉讼证明对象的不同构建多层次化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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