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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证券无纸化条件下证券资产安全的法律维护机制涉及多方面的法律关系,其核心问题为妥善界定证券持有方式并确认投资者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对此,我国仍应坚持证券直接持有方式,并确认投资者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之间存在直接的登记关系与存管关系,但维持将二者在证券清算阶段的法律关系予以隔离的法律处置机制.  相似文献   

2.
中国证券登记存管法律制度并没有伴随证券无纸化而发展,在证券持有模式、证券登记的独立性、证券存管体制等方面都体现出不适应性.应当在法律层面确认证券间接持有的合法性,建立相对独立的证券登记体系,并修改完善证券二级存管体制,提供适应证券无纸化发展的登记存管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3.
无纸化证券与公司股东名册和纸质凭证皆为证券权利的表彰形式.无纸化证券与将计算机技术引入证券市场直接相关,却与传统法律制度和社会观念存在冲突,各国引入无纸化证券的路径存在较大差异.在无纸化环境下,证券账户是记载证券权利的重要工具,从而构造了证券账户与投资者、证券公司以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复杂法律关系.本文试图从无纸化证券对现有法律的冲击出发,探讨我国<证券法>规范存在的问题,努力搭建传统证券法理论与现代社会之间的良好制衡机制.  相似文献   

4.
金融衍生品的持有模式是金融衍生市场中的一个基本制度设计。为了适应无纸化交易,避免投资者所持有的金融衍生品等证券被挪用,我国采取了技术上高效的持有模式,即由中央登记结算机构同时承担登记、存管、清算、交收等多项职能。该模式还明确了中央登记结算机构在结算时,与投资者之间证券保管关系的隔断,这个观念上的法律"防火墙"确保了中央登记结算机构在实施强行"平仓"时的合法性。  相似文献   

5.
无纸化使证券不再采取纸质的外观形式,但并未对作为证券实质内容的证券权利有任何改变。本文在深入分析无纸化背景下证券权利及其持有、证明和变动等方面特征的基础上,对涉及相关问题的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了审视和检讨,认为无纸化不仅仅是证券枝节问题上的技术进步,而是动摇证券法制基本规则的革新。因此,我国无论是对现行公司证券法律的修订还是制定单行的无纸化法,首先应在理念上深化对证券无纸化的认识,进而对无纸化背景下证券权利的持有、证明、变动等基本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6.
依托信托原理建立起来的证券投资基金,因基金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而产生了委托—代理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监督,基金管理人就可能滥用经营权而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在法律性质上,我国宜将证券投资基金界定为独立的组织机构。在法律关系模式的选择上,建议立法取消共同受托的规定,剪断管理人和托管人之间的利益关联,在持有人和管理人、托管人之间分别通过独立的信托契约建立直接的信托关系。  相似文献   

7.
我国早已在证券市场实行了证券无纸化,但<证券法>却未充分体现这一重大变革,导致证券市场中的许多问题都缺乏必要的法律规制.因此,确实有必要认真考虑就我国证券无纸化进行立法.在证券无纸化的立法模式、指导思想及无纸化方式等问题上,都应立足于我国证券法体系的全面梳理.在证券投资者的证券权益确认及法律维护机制方面,我国也应超越西方国家的一般规定而作合理设计.  相似文献   

8.
跨国证券投资的法律适用包括证券发行与交易中的法律适用规则。各国有关证券投资的立法存在着差异与冲突,证券投资关系的准据法确定取决于对证券的定性及其适用范围的划定,大致包括证券物权关系、证券合同关系和证券股权关系三方面。其法律适用不仅针对证券发行与交易中的私法关系,也涉及证券监管中的公法关系。因此,应对证券法律关系中的具体问题进行识别,区分其中的私法与公法不同属性,而采用不同的法律适用原则。跨国证券法律适用的发展,主要反映为证券法的直接适用及其域外适用性问题,尤其体现于美国扩大其证券法域外适用的相关立法与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9.
论保荐责任     
孔玉飞 《理论界》2007,(10):70-73
证券发行保荐制度意在建立市场化的证券发行责任约束机制,提高供给证券的质量,而不是另寻一责任主体来担保发行人因违法行为对投资者承担的债。目前市场上普遍存在的保荐机构与发行人是同样的责任主体的观念是不可取的。要充分认识到证券发行主体有足够的冲动欺骗保荐人以实现融资的目的,保荐人只是以自己的专业判断和市场公信力为投资者提供优质的证券,其只能在一定的合理程序下收集资料并做出自己的判断。另外,现有的制度只是强调了对于保荐人对发行人信息披露不实所生之债的法律责任,这只是保荐责任的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方面即保证发行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上,其责任却没有规定。因此,为完善保荐责任,必须规范保荐人的责任形式,此外,根据保荐制度建立后保荐人和承销商业务不同,需明确二者的业务范围以公平确定二者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0.
信义关系理论是英美法系中的重要理论,所涉及的法律关系范围非常广泛,常见的如信托、公司治理、代理等.信义关系下,一方负有一种特殊义务——信义义务.证券投资咨询中,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符合信义关系的要素.而且,将信义义务引入证券投资咨询,明确投资者向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追究民事责任的法律基础,有利于保护实际承受风险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应在明确信义义务内涵的基础上,赋予利益受损的投资者私人诉权和完善事前预防机制以达到证券投资者保护这一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11.
投资者权益保护是证券市场发展的一个核心课题.与发达国家的成熟市场相比,我国证券市场是一个新兴市场,并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由于当前市场法制建设、市场主体和市场监管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不完善之处,使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这已成为影响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至关重要因素.本文通过对我国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分析,从完善证券市场法制建设、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加强市场监管与自律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若干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2.
动物如何不是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德国民法典》中有一条规定颇为引人注目:“动物不是物。”而自法律治世以来,动物理所当然地被视为“物”这一法律概念的题中之义。观此而言,“动物不是物”可以说是对传统法律概念,乃至法律关系模式的颠覆。本文以此为切入点,探讨传统法律概念对包括动物在内的整个自然界的“物化”,这种物化在资本主义大工业与人类自我意识的合力作用下发酵、变质,进而发展成对整个自然界的“异化”。此“异化”正是环境法学亟须应对的现实问题。基于此,本文对传统的“主客体二分化”的法律关系模式进行反思,提出“主体构成性法律关系模式”这一概念,此法律关系模式承认包括动物在内的整个自然界的“法律主体”地位,认为自然界中的存在物———动物、树木、岩石、河流……可以和人类一样享有平等的法律权利。上述法律关系模式的变迁,使环境法更具一种不同以往的伦理诉求———将对人类福祉的特别关注与对生态的考虑融为一体。  相似文献   

13.
内幕交易是证券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损害众多投资者利益 ,破坏正常的证券市场秩序。我国证券市场的内幕交易行为广泛存在 ,但被查处的却少之又少。因此 ,明确内幕交易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认真分析内幕交易违法犯罪的法律责任难追究的原因 ,提出防止内幕交易的对策建议很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4.
陈建旭 《北方论丛》2006,(3):149-153
证券交易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而操纵市场则是严重的人为性干扰证券价格行为,因此刑法上特别规定了对操纵市场罪加以处罚。通过对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操纵市场罪的比较研究,澄清洗售、相对委托和连续交易等三种典型证券市场价格操纵行为的犯罪构成,以划清合法证券投资行为与违法证券操纵行为的界限。并探讨2005年证券法修订对操纵市场罪具体认定的影响。  相似文献   

15.
网上证券直接交易能显著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发展前景十分广阔。传统监管法律规则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网上证券直接交易的需要,须结合网络技术发展而不断更新。我国应借鉴美国监管经验,及早确立网上证券直接交易的法律规制之道。  相似文献   

16.
随着网络证券交易活动在我国的迅速发展,相关的一些法律问题也随之产生。主要表现在需要对各种复杂利益关系进行平衡、解决网络交易监管制度的不足以及在法律救济方面建立起网络证券交易保险制度,明确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和救济程序等。在解决这些主要问题时,除了坚持我国证券法的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外,还应当遵循利益位阶与平衡原则、安全至上原则和救济充足原则。  相似文献   

17.
证券立法具有阶段性、行政性、分散性、封闭性的特点。目前我国证券立法存在较高层次法律法规缺少、部门规章在立法形式上不够规范、实践中自律性规则或合同规则的作用较弱、有些证券法律机制的构造不合理、证券市场本身存在不规范现象及制度成本过高等问题。今后,我国证券市场将出现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一是证券产品日益丰富,二是多层次市场体系的建立,三是发行与交易制度的创新,四是混业经营和证券公司组织体系的创新,五是技术创新的发展,六是证券市场逐步开放,七是管制放松和监管加强。  相似文献   

18.
信息披露制度处于证券市场法律体系的核心地位。它是解决上市公司运营过程中管理者与利益相关主体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导致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而作出的现实制度化安排,有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有效市场假设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等多种理论支撑,内含公平、自由、效率、功利等正义要素价值。  相似文献   

19.
随着我国证券经纪市场竞争的加剧,经纪人制度因其巨大的营销潜力得到诸多券商的青睐。然而经纪人制度自身隐含的风险亦应得到经营者的重视。经纪人制度推行不当很可能会引起法律纠纷、人才流失和恶性竞争,进而增大经纪业务的运营风险,并且从传统经营模式向经纪人模式的转变过程也有可能使券商及员工利益受损。因此,应以缓进为原则,积极建立经纪人的自我管理体系以控制潜在风险。  相似文献   

20.
上市公司协议收购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上市公司协议收购是我国目前证券市场上盛行的做法。协议收购的法律制度既被决定于和体现了经济因素,同时又通过所形成的制度约束,使立法者、监管者和收购方与被收购方之间进行着反复博弈,不断地强化着协议收购制度的合理性。但应加强上市公司协议收购中的信息披露,建立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制度,加强和完善小股东的诉讼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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