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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新刑诉法设立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其中第275条规定正式确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于未成年犯罪人重新回归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新刑诉法规定的这一制度规定过于原则,存在保护不彻底、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结合域外相关制度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加以剖析,发现设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是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发展的前景,更能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  相似文献   

2.
虽然社区矫正制度已正式写入《刑法修正案(八)》,上升为法律法规,但相关规定仍需细化.即将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增设未成年人犯罪特别诉讼程序已是大势所趋,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机制作为少年司法制度的关键组成部分更应加以重视.现有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机制体现着“行政化”的特点,不仅需要对其进行实体层面的革新,更有必要对其加以“诉讼化”改造.通过中立的法院对分类矫正方式进行裁决,注重多方参与,采纳检察机关、被害人、犯罪嫌疑人以及社会调查等方面意见.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裁决程序及执行程序中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和身心特点对其加以评估,执行个性化矫正,并利用监督程序保障矫正效果.  相似文献   

3.
新《刑事诉讼法》首次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进行了规定,该规定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对人权的尊重,是法治的进步,同时也是社会的一大进步。然而,因为法律规定的不明确、各种法律之间的相互冲突、各执法部门配合难度大等原因,导致未成人犯罪记录的封存在施行过程中并不尽如人意,无法达成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正当权益的目的。司法机关应该找准自身定位,立足本职、规范自身行为,积极促进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有效施行,为规范依法行政、维护法治尊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4.
2021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修订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废除了收容教养和移送工读学校的规定,对相关的罪错未成年人代之以接受专门教育。专门教育制度,体现了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防治的新理念,具有积极的进步意义。但该制度在教育范围、申请权主体、评估方式和矫治内容上尚存有不足。对此,应当秉持“父爱主义”和“最小伤害原则”的理念,对专门教育制度进行完善。有必要将实施一般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纳入到自愿接受专门教育的范畴,并且赋予基层组织对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移送专门学校的请求权;在具体的矫治教育过程中,需要明确引入人身危险性评估制度,并以人身危险状况来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分级分类矫治;同时,应当以劳动教育作为矫治工作的核心手段加以开展。  相似文献   

5.
洪道德 《21世纪》2013,(4):44-47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设立专章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这是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中的重大进步,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明确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方针为"教育、感化、挽救",强调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并以此为指导建立了一系列适用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制度,如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但纵观刑事诉讼法及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对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坚  相似文献   

6.
轻罪犯罪记录封存的功能是限制犯罪记录公开,确保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有关资料只在公检法司机关内部流转,避免因犯罪记录外流而引发社会公众对未成年犯的非规范性评价,形成"标签效应"。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未明确具体操作程序。江苏某基层法院在犯罪记录封存试点工作中引入听证程序等做法成效显著,为进一步研究和推动形成科学规范的封存操作规程积累了有益经验。  相似文献   

7.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增设专章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并正式确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和爱护,是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建设一座新的里程碑.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为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司法保障,是司法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未成年人成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笔者通过查阅相关著作和文献,综合分析国内外就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或消灭制度的法理规制与实践经验,并提出相关完善建议,以期研法辩理,应用实践,实现保护社会与保护未成年人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所确立的前科制度对于犯罪人,特别是未成年人影响重大,具有各种法定效应和非法定效应,对其改过自新有消极作用.但是我国刑法至今还没有确立前科消灭制度,其原因主要是我国历史文化传统所致,尤其是我国延续至今的“羞辱刑”传统影响很深.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19条确立了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免除制度,最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95条也相应提出了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对未成年人犯轻罪记录予以封存.我国应当以此为契机更进一步建立起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所确立的前科制度对于犯罪人,特别是未成年人影响重大,具有各种法定效应和非法定效应,对其改过自新有消极作用.但是我国刑法至今还没有确立前科消灭制度,其原因主要是我国历史文化传统所致,尤其是我国延续至今的“羞辱刑”传统影响很深.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19条确立了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免除制度,最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95条也相应提出了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对未成年人犯轻罪记录予以封存.我国应当以此为契机更进一步建立起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  相似文献   

10.
在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之际,2021年6月1日,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同时施行,这既是我国未成年人事业划时代的一笔,也是对建党百年的一次献礼。在新的未成年人司法语境下,我国罪错未成年人司法处遇制度仍面临非犯罪化转处标准不明确、刑罚执行变更难和分级干预体系不健全等诸多问题,应借鉴域外少年司法先进经验,在国家亲权、儿童利益最大化、恢复性司法理念的指引下,明确罪错未成年人转处标准,完善未成年人缓刑、假释、减刑等制度,充实专门矫治教育措施,使罪错未成年人司法处遇制度更加体系化。   相似文献   

11.
“中国传统刑事法律的文化特征”研讨会主要围绕“中国传统刑事法律文化”做了六个方面的研讨。第一,关于中国传统刑法法律理念的研究,例如“仁善”、“无讼”、“慎刑”、“慎杀”等;第二,关于中国传统刑法的渊源、规范构成与法典编纂的研究,例如“礼刑关系”、“律例关系”、“例分八字”等;第三,关于中国传统刑法定罪量刑原则的研究,例如“原心定罪”、“原情定罪”等;第四,关于中国传统刑罚及特定罪刑的研究,例如“宫刑”、“流放”、“人相食”等;第五,关于中国传统刑事侦查与审判的研究,例如“司法职业化”、“春秋决狱”等;第六,关于中国传统刑法近代化的研究,例如“刑事责任年龄”、“伤害尊亲属罪”等。  相似文献   

12.
司法活动的进步有赖于司法制度的改进,而司法制度的变革则源于理论和观念的推动。综合我国目前刑事诉讼的理论和实践,在刑事诉讼法中应树立公正至上、程序优先、以人为本、诉讼透明、控辩平等、证据本位、裁判中立、司法独立、诉讼经济、诉讼文明十大理念,并且这些理念应该成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应有的理论前提。  相似文献   

13.
在分析交易所纪律处分行为的权力来源和法律属性的基础上,对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行为司法审查的相关制度设计进行探讨,提出应当在进行司法审查之前遵循“穷尽内部救济”原则,在司法审查的具体运行中以法律审查与事实审查为中心。  相似文献   

14.
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为从法律价值上判断国家对刑事司法侵权造成损害应否承担法律责任提供了最根本的依据和标准,对于确定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及免责条件、举证责任的负担以及承担责任的范围具有重大意义。笔者认为我国的刑事赔偿,无论从立法背景看,还是从有关规定看;无论从国家赔偿法总则的规定看,还是从刑事赔偿的具体规定看;无论从立法技术,还是从立法原意看;其所确立的惟一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  相似文献   

15.
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中检察机关的举证责任规则,如证明标准、证明对象以及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等在立法上付诸阙如,为司法实践操作带来一定困难.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是一种刑事特别程序,综合考量证明标准在调整“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两大诉讼目的中的重要杠杆作用,证明标准应限定在“排除一切合理怀疑”与“优势证据”之间,证明对象应当包括“犯罪事实”“追缴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以及两者之间存在实质联系,举证责任分配可以考虑采取检察机关举证的一般原则和利害关系人举证的例外情况相结合.  相似文献   

16.
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防止违法取证行为、保障公民人权具有重要作用,我国宪法、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对刑事非法证据的排除作出了规定,但仍存在着非法证据排除缺乏统一的立法体例、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定不够全面、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不够详细、没有建立起非法证据排除的配套制度等问题,应该在立法上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7.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发展,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在刑事诉讼中得到广泛运用,在给刑事诉讼带来便利和高效的同时,也对刑事诉讼的理念原则、规范制度和司法实践带来问题和挑战。对理念原则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与程序正当原则的冲突,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挑战和对控辩平等原则的影响;在规范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立法滞后,使信息技术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缺乏法律的规范和指引;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是司法信息化建设缺乏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实务部门缺乏适应信息化需求的专业技术和专门人才。应对这些问题和挑战,应科学界定信息化技术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及时增改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强刑事诉讼中对信息技术运用的监督和公民个人权利的保障,重视司法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和整体协调,重视公安司法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和专门人才培养。  相似文献   

18.
刑事再审程序改革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再审程序是“一事不再理原则”的例外,其启动应受启动理由严格性、有利于被告、不告不理等原则限制。我国的再审程序着重于追求实体真实,既判力在我国并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目前其弊端主要表现在再审程序的请求启动主体错位,启动理由缺乏可操作性,启动次数“无限”、时间“不限”、范围“不限”等方面。我国刑事再审制度应对传统的“实事求是”、“不枉不纵”、“有错必纠”等理念进行深刻反思,在此基础上建立中国的刑事再审理论体系,使得包括“一事不再理”在内的一系列诉讼原则得到确立和普遍承认,使得法院裁判的既判力、确定力和终结性等基本观念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使再审程序成为一事不再理原则例外的可操作性程序。  相似文献   

19.
在《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以前,学界对老年人的刑事责任作出了诸多猜想,意图能在理论上重塑老年人作为犯罪主体所应承担有区别于其他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老年人作为特殊的犯罪主体,在责任上应该作出特殊规定。自修正案颁布以来,虽然刑法对老年人刑事责任作出了不少的规定,但仍存在一定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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