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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诚信是社会交往的基本规范,证人拒绝出庭作证行为其实是对诚信原则的背叛.在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背后存在着利益驱动,证人出庭作证和拒绝出庭作证行为的选择其实是一个利益权衡的结果.解决证人拒绝出庭作证问题,既需要完善相应法律制度,也需要制定操作性强的诚信规则,对证人拒绝出庭作证行为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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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控辩式”庭审方式。新的庭审方式要求证人原则上应当出庭接受交叉询问方式进行的质证,必要时还要接受法官的询问。但目前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数目非常少,证人出庭作证问题是困扰司法机关的一大难题。鉴于此,本文就从证人出庭作证难的原因及完善对策作进一步的分析与探讨。 相似文献
3.
侦查人员作为一类特殊的证人,其出庭作证与否直接影响刑事审判发现实体真实和维护程序正义价值的实现.对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以期对该问题的探讨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易延友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2010,(4)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主要意义在于保障被告人的对质权。因此,刑事证人出庭问题基本上可替换为以被告人对质权为核心的必要证人出庭问题。由于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未赋予被告人对质权,实践中必要证人出庭率仅为25%左右。这种无对质权语境下的刑事审判,通常表现为积极的实体真实主义、定罪量刑的非精细化操作和裁判正当性来源的单一化。为改变这一局面,有必要确立对质权制度及相应的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5.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2010,(4):36-52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主要意义在于保障被告人的对质权。因此,刑事证人出庭问题基本上可替换为以被告人对质权为核心的必要证人出庭问题。由于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未赋予被告人对质权,实践中必要证人出庭率仅为25%左右。这种无对质权语境下的刑事审判,通常表现为积极的实体真实主义、定罪量刑的非精细化操作和裁判正当性来源的单一化。为改变这一局面,有必要确立对质权制度及相应的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6.
作为现代刑事诉讼的黄金裁判规则,无罪推定原则在限制公权力、保障被追诉者诉讼主体地位和基本权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刑事诉讼法虽历经两次大修,但仍没有在立法中确立无罪推定原则,疑罪从无、沉默权等制度构建缺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强制证人出庭作证、技术侦查手段规定的不尽完善,导致该原则仍无法充分发挥其制度理性。转变传统诉讼理念,明确无罪推定原则入法、构建完备的立法体系,细化并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建立真正理性的无罪推定原则,才能确保诉讼主体,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再被虚置。 相似文献
7.
从冤假错案的发生原因看,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案件的关键证人和决定关键事实定性的鉴定人不能依法出庭作证,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质证"变成了"纸证",使得审判人员无法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真相,以致做了错误的裁判。在直接言词原则的前提下,本文阐述了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应该得到程序与实体的双重保障。在当前中国诉讼背景下,这种保障都有现实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相似文献
8.
国家法治的发展必然要求更完善、完备的司法诉讼制度,规范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强化警察出庭作证的规范化,对于我国法制化进程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本文拟从刑事诉讼价值的角度来论述警察作证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试讨论如何将我国刑事警察作证制度进行推广。 相似文献
9.
证人不出庭现象是困扰我国庭审制度改革的一个难题。诸多专家、学者提出了不少解决的思路和办法,总体来说,借鉴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主要模式和具体制度。解决证人不出庭以及深化证人证言制度改革,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遵循循序渐进、整体着眼、重点入手、先易后难原则,尽快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证人证言制度。明确确定、审核、传唤必要证人出庭的职责,完善必要证人出庭的相关保障制度,重视庭前陈述的合理运用,通过在正式庭审前设立一个过渡程序,提高庭前陈述的可信性和可采性。 相似文献
10.
证人证言作为中国民事诉讼中的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其真实性对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完成诉讼目的、实现司法公正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应通过确立证人宣誓制度,改革和完善质证模式,加强对证人伪证的制裁以确保证人证言的真实性。 相似文献
11.
Zhang Jianwei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2012,(4):149-156
2012年中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证据制度进行了修正,较修改前的内容有进步之处,也存在若干不足。例如,立法中虽然认同反对强迫自证其罪,但却并不认同沉默权,而且保留了行为人的供述义务;对"威胁"、"引诱"和"欺骗"这些非法取供行为发出宽容的信号;对非法搜查、扣押的取证行为缺乏坚决遏制的立法态度;对保证证人出庭作证来说,虽然规定了人身安全保障、经济补偿和司法处分措施,却没有规定这一制度最为重要的传闻证据规则,等等。 相似文献
12.
证人证言作为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其诉讼功能和证明价值的实现必须以完善的质证规则为制度前提。由于中国目前立法中相应质证规则的缺失,使得证人证言无法在诉讼证明中发挥其应然的作用。所以,正确理解与把握证人证言,设置科学、合理的质证规则是构建诉讼制度的关键。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申请取证制度是指当事人及其律师根据案情需要,申请检察院、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中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的一项诉讼制度.尽管我国立法上设立了申请取证制度,但是律师"取证难"的问题一直非常突出.我国现行刑事申请取证制度存在申请取证的主体不完善、申请取证的时机不合适、申请取证的对象不够科学、权利上缺乏保障等弊端,直接导致了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随意拒绝辩护方取证申请的现象出现.针对我国现行申请取证制度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立足我国实际,借鉴国外经验,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应当从中请取证的主体和方式、决定和实施取证的主体、拒绝取证申请的情形、取证申请的审查和实施、权利救济等方面完善我国的申请取证制度,矫正控辩双方取证能力的失衡状况,从而为辩护方取证权的实现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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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污点证人豁免制度是合意型司法的一种,属于司法交易行为。鉴于我国目前的刑事立法和司法状况,对于污点证人的豁免应采取刑事责任豁免的方式,证据使用豁免无法达到良好的效果。对污点证人豁免制度的适用案件的范围方面不宜有限制,应将污点证人的豁免权赋予法官和检察官,由他们根据案件和犯罪行为人的综合情况裁量决定。为避免豁免权的滥用,可以通过限制裁量权和设立相关配套监督机制来加以控制。在程序设置方面,参考德国的法院和检察机关协商机制和检察机关不起诉权能相结合的方式,确立法院和检察机关共同行使的豁免权赋予机制,是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和司法机关组织机构不变的情况下,最具有可行性的污点证人豁免制度程序设置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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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当事人可以作为证据,但是不能把他们当作一般的证人对待。所以,在承认诉讼当事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以自己知悉的案件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前提下,在法律制度中建立较为完善的作为证据的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制度,是极为重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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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证据声请中的当事人具体化义务要求当事人应当将证据声请事项具体化;该义务以辩论主义、当事人诉讼促进义务为理论基础;其正当性在于防免证据声请的抽象化、诉讼相对人防御的可能性及证人利益的自我保护性、法官进行证据调查的良好实现;应当将其界定为分层、有界以及完备的具体化义务;中国关于证据声请的立法以及司法存在诸多不足,应以具体化义务为基础,结合其他程序和制度进行相应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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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种因素影响,我国刑事错案时有发生。错案的发生不仅严重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也使刑事诉讼的目的无从实现。司法体制不健全、无罪推定原则的缺失、不合理的证人出庭制度等都是导致我国刑事错案发生的根本原因。因此,必须进一步健全司法体制,完善刑事诉讼的相关制度并转变执法理念,将错案遏制在最小范围内,最终促成立法的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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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证优先原则是法国民事证据制度的一大特色,其主要特征为对于一定数额以上的民事法律行为,法院只采纳书证作为证据的形式并排斥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方法。尽管书证优先原则对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运用证据方法的意思自治存在着一定的阻碍作用,但是由于书证的客观性较强,容易对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的行为意图和意志固定化,其利大于弊。在证人证言普遍遭遇困境和合同纠纷日益增多的现实性国情下,法国民事证据制度书证优先原则的立法值得我们借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