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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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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唐晓涛 《民族研究》2012,(3):81-92,110
本文从明中期桂西土兵东进大藤峡地区建立武靖州的进程去考察"狼兵"、"狼人"之称出现的历史过程,认为正是由于桂西土司独特的内部组织、明中期大藤峡地区的动乱,以及官府对桂西土兵的定位及使用策略,在土兵与大藤峡地区的"民"和"猺獞"的政治经济关系中,"狼"由桂西土著山民而成为军事组织的类目、社会身份的标签,并逐渐成为一种族称。"狼兵"或"狼人"的出现,实际上是明代中期广西地方动乱、土司势力和王朝户籍赋役制度三者错综复杂关系的缩影。  相似文献   

2.
大理政权的基本军政制度是军政合一的军帅制。军帅制不同于自秦汉以来延续2000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帝制。封建君主帝制是中国封建社会贵族地主阶级实行专制统治的政治制度。军帅制则是农民起义军在农民战争中组织和领导农民起义军与封建专制帝制斗争的政体。大理政权的最高统帅总统兵马大元帅,不是一家一姓世袭的皇权的承袭者,而是在反清农民战争中,由各路起义军首领推举,拜帅任职,执掌大理政权最高权力。大理政权帅府采取合议制。帅府是大理政权的最高权力机构,主管大理政权军政事务。  相似文献   

3.
播州为今贵州省遵义地区古代称,《太平寰宇记》载"播州播川郡,今理遵义县,按郡地即秦夜郎、且兰二郡西南隅地",播州自唐讫明计700余年。唐宋以来,中央朝廷在播州建立了羁縻州制,实行"因俗而治","以夷治夷"的统治政策,播州渐被纳入了国家管辖体系之内。杨氏土酋作为边疆代管者,促进了边区民族的"内地化",以州县治所为地方城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市成为了权力的中心和场所,并服从征调,内修政治,发展经济,"务农寓兵",奠定了播州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发展渐同于中原以及中华文化"多元一体"和国家认同构建的基础。  相似文献   

4.
白族自古以来就是以云南洱海为中心的土著居民,早在两汉时期,王朝设置叶榆(大理)、邪龙(巍山)、比苏(云龙)、云南(祥云)四县,隶属益州郡,这是将洱海地区正式纳入中央王朝统辖之始。唐代建立了南诏国、大长和国、大天兴国、大义宁国,宋代建立了大理国五个长达515年的地方政权。白族是我国西南历史最悠久、经济最发达、文化教育最繁荣、文人志士辈出的少数民族之一。白族聚居的中心——大理,被史学家誉为“文献  相似文献   

5.
自古以来,云南就是我国民族成分最多、民族关系十分复杂的一个地区。在大理国统治后期,云南各族内部的奴隶主、农奴主和各部落的酋长,纷纷割据,形成四分五裂的局面。这种分裂割据,在政治上,表现为划地为牢、固步自封、自成一统;在经济上,表现为闭关自守、发展缓慢,造成各个小区域内部的长期落后。  相似文献   

6.
明代桂西土司地区的赋税之征有别于流官区,嘉靖以前,并无确切证据表明土司辖区如流官区般推行了里甲制。同时,桂西土司的内部组织结构亦有别于内地,其以"城头/村"作为基层单位,土官土目直接管领部民,部民亦兵亦民,当国家征调时,土官土目按"田"派兵,部民自备粮饷出征。朝廷对部民土兵无直接管理权,不过,却通过掌握土官官职的授予而有效地控制了土官,土官也愿意让渡兵力获取朝廷支持而稳固其统治。  相似文献   

7.
明清时期王朝国家、地方政府与各地土司利用土司制度治理土司及土司地区称为“三位一体”的土司制度治理。明清政府治理土司及土司地区的举措有三:中央政府规定土司官秩;中央政府颁布土司承袭法规;中央政府管控土司权力。地方政府治理土司及土司地区的举措有四:落实土司制度治理的规章和决策;提出土司地区制度治理的对策建议;协调王朝国家与土司地区社会关系;更替土司地区基层社会权力。各地土司对其辖区治理举措有二:土司机构保持正常运行,执行国家的成文制度;土司族内统治阶层等协同运行。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探讨土司制度治理,不仅有助于深化土司制度的研究,而且对民族地区国家治理现代化有所启迪。  相似文献   

8.
历史上安多藏区寺院林立,现存藏传佛教寺院以清代寺院为主,有格鲁派、宁玛派、噶举派、萨迦派和觉囊派等.寺院类型也较为复杂,有一般性寺院,也有形成区域性政教合一统治的寺院.形成过区域性政教合一统治的藏传佛教寺院与地方信众通常结成牢固的供施关系,在“供”与“施”的交换模式中将社会生活编制在一张无形的权力文化网络中,对所在地区的宗教、文化、政治、经济产生深刻的影响.  相似文献   

9.
东盟五国经历了长期的威权统治,限制了女性的公民政治参与,表现为妇女运动低迷,妇女非政府组织受到控制,女性在立法、行政等权力部门的比例极低。其根源在于威权统治的父权制社会结构、军人专权、操控选举、控制媒体和言论、排斥非政府组织,这些特征对东盟国家女性政治参与产生了消极影响。  相似文献   

10.
八旗制度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入关前,它实行兵民合一,即出则为兵,入则为民,兼有军事、行政和生产三方面的职能,对推动满族社会经济的发展,强化各族人民的统治起了积极的作用。入关以后,八旗官兵又被派往各地驻防,成为单纯的职业军人,他们为巩固边疆、抗击外来侵略、促进民族间的大融合作出了巨大的贡献。随着清朝由盛及衰的转变,八旗官兵骄奢淫逸的弱点充分显现出来。最后,八旗制度在清朝的消亡中走向解体。  相似文献   

11.
马曜 《回族研究》2001,(3):71-73
从公元前 10 9年 (西汉元封二年 )汉武帝在云南设立益州郡到 1911年辛亥革命的 2 0 2 0年中 ,汉晋暨隋至唐初和元、明、清约 10 0 0多年为郡县制时期。公元 339年 (东晋成帝咸康五年 )西爨称霸南中暨公元74 6年南诏并西爨到公元 12 53年大理国灭亡约 90 0多年 ,为地方政权时期。一部云南历史是前后两段中央王朝直接统治的郡县制和中段相对独立的地方政权交替的历史 ,是由一个地区的民族内部统一走向全国大统一的历史。元代是云南由地方政权走向与中原接轨的全国大统一的最后阶段。在这个关键时刻 ,即从元至元十一年 ( 12 74 )到十六年 ( 12 …  相似文献   

12.
元明清时期,青藏地区基层政治建设围绕军事戍防和政治管控两个维度展开,构建土流参治格局,实行卫所和土司、僧职和土司结合统治双轨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基层政治建设旨在维护中央政府在青藏地区的统治权威,稳定地方社会秩序.  相似文献   

13.
清初中央政府通过改土归流及相关基层机构的设置,稳固了国家权力在广西土司地区的统治。随着国家权力的进入,清政府加强了壮族地区由上层到民众的文化教育,从而稳固了中央统治的思想基础。壮族地区在长期的边缘地理位置、政治构架与环境适应的过程中,形成了稳固而别于内地的文化模式。清政府致力于该地区各族群习俗的改造,搭建起服从、适应与利于中央政府统治的政治认同。  相似文献   

14.
治理西藏是历代封建王朝解决民族关系、实现王朝统一和安宁的一件大事。自唐代与吐着交往开始,历代中央王朝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逐渐形成了适合于那个时期的治藏政策,成为他们统治少数民族总政策的一部分。反思历代治理西藏政策的得失,借鉴有益的经验,对于巩固西藏的安定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是有积极意义的。一、恩威并施,委官建置,政归一元自元代开始,西藏正式纳入元帝国的版图,成为由中央王朝委任官员的地方自治区域,实现了中国的大统一。元帝国的前身是蒙古汗国。它在中国北方的兴起,形成一股强大的政治军事力量。在统一中国…  相似文献   

15.
论德格土司的特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实施的一种统治方式,其基本特点为“世官其地,世有其土,土民世耕其地,世为其民。”由于中国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的不平衡,加上各地的自然环境的悬殊,因而土司制度也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作为西南民族地区一部份的康巴藏区,也曾是土司制度推行得广泛而长久的地区,“历代之于西康番人,皆以羁縻之术,官其酋长”。土司制度  相似文献   

16.
张江华 《民族学刊》2010,1(2):25-41,161
元明土司制度的建立,事实上使得这些地方势力的权力基础开始由中央王朝掌控,广西左右江地区的土司只有依赖于帝国权力才能维持和参与地方权力的竞争。在这一情形下,中央王朝的宇宙观与象征体系被全面引入该地区,既成为土司维持现有权力的工具,也为土司可能的扩张铺平道路。在这一过程中,土司似乎也尝试利用新的宗教象征体系将其家族权力与地方社会扣连在一起,但这一结果也最多只能是杜绝其他土司对其领土的觊觎,反而更加强了帝国对广西土司地区的支配。  相似文献   

17.
从元宪宗三年(1253)忽必烈攻下大理,到明洪武十五年(1382)继梁王把匝刺瓦尔密自杀后,大理总管段氏被俘,元朝在云南的统治遂告结束?元蒙政权在云南地区的统治历时凡一百二十九年,比元朝在全国的有效统治(1276——1368)时间还多三十几年?可以说,大理总管段氏是"与元氏共存亡"的.不过,在这一百多年中,二者的关系波折起伏,有一个发展过程,其大体经过宗王统制时期(1253——1273):行省、宗王、大理总管段氏并立时期(1274——1329);元段分域构隙,段氏势力坐大时期(1330——1366);粱段文恶、同亡于明(1367  相似文献   

18.
随着国家权力的逐步深入,三岩社会在清末改土归流后最终成为国家直接统治下的地方。然而各种国家权力符号却遭遇到传统文化的制约,集中表现在寺庙——宗教、学校——教育以及始终纠缠着三岩人的人地矛盾等方面。本文通过分析进入国家的三岩社会身份认同体系的变迁过程,指出国家在打破传统的认同机制的同时,也给三岩社会提供了解决人地矛盾的新机遇。  相似文献   

19.
土司制度是中央王朝治理少数民族社会的一种职官体制,是从羁縻制度转化而来,这一转化不仅是政治一体化逐渐强化和内化的过程,同时也是民族区域社会结构过程。本文以土家族地区老司城遗址为中心,从身份等级、宗族以及社会组织等方面的变化来分析这一变迁脉络:一方面,"国家"采取多种治策如朝贡、册封和军事征调等不断加强对民族区域社会的控制;另一方面,民族区域社会在与中央权力的互动过程中则建构起自身"地方"自治的权利架构和统治秩序。但其政治、经济和文化基本模式和要素都受"国家"因素的影响。在这一过程中,民族区域社会"地方"对"国家"的认同不断加强,民族区域社会的内在体系建构和"国家"对民族地区的治理形成了相互促进的关系。  相似文献   

20.
元明清等朝续递国家治统,在“大一统”历史框架和地方行省管理体制下,土司制度裹挟的国家权力是影响元明清等朝与各族土司关系的根本性因素.秀山杨氏土司的军征表明,受国家权力左右和统治利益驱动,职衔较低、实力较弱的土司较职衔越高、实力越强者越不具备悖逆国家、对抗中央的实力,更有利于实现王朝国家“大一统”目标和巩固民族地区安定,明清等朝采取“众建”“削弱”举措“改土归流”,最大程度巩固王朝统治、扩张国家权威和消解土司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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