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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咨询台: 我是一名转业军人,被安置在射洪一家国有企业工作,连续工龄已有26年。去年.我与企业签订了停薪留职协议,期限至2007年6月.并约定协议期间公司为我保留职工身份,计算连续工龄,代缴社保费,如涉及到工伤、工亡及民事纠纷等概由我本人自行负责.协议期满即回公司人事部门报到.停薪留职后我在一家民营企业打工。负责原材料和产品的运输调度。今年1月19日,我给一辆车送了货运单返回时,被一台正在作业的叉车致伤.后经市劳动保障局认定工伤,鉴定为七级伤残。 现在我打算提出与那家民营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选择由该企业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我不知这样做是否于法有据,会不会影响到我与国有企业的劳动关系,特来信咨询。  相似文献   

2.
王生系公司员工.曾从事单位后勤工作(即二线工作).2004年4月王生与公司签订《食堂承包协议》.协议期满后.公司不让王生在食堂上班.单方解除了劳动关系。王某向劳动争议促裁委提起申斥.要求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奖系的经济补偿金8000元,并支付因没有上班造成的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3.
咨询台:我是一名铸造企业特繁工种的女职工.现年45岁。1985年3月我的承包地被乐山市有色金属铸造厂(现四方铸造公司)占用扩建厂房(当时村、组、镇政府同该厂签有占用土地协议),按占用土地协议我在同年4月录用为合同工(未经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招工审批手续),进厂后一直在特繁工作岗位连续工作15年.并享有正式职工待遇,现已到特繁岗位退休年龄。请问我应该享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政策待遇吗?  相似文献   

4.
劳动争议管辖问题作为劳动关系当事人进入法律救济的前提,直接涉及到劳动争议当事人权利的实现程度,对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对于管辖的问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部门规章都做出了规定。劳动争议是否可以适用协议管辖,这在"一法""一规"中并未明确,实践中观点不一。本文围绕协议管辖是否可以适用,讲明各方观点及其理论依据,同时对协议管辖有限适用问题试做探讨。  相似文献   

5.
有问有答     
问:本人于2006年7月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07年6月,我在出差途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事后,由于公司没有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只好直接向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认定为因工负伤。后又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论为劳动功能障碍三级。请问: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怠于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我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及鉴定的费用、医疗费、工伤待遇,能否要求公司承担?  相似文献   

6.
有问有答     
本栏目部分问答来自各地作者的来稿。由于劳动保障立法各地的一些实施细则规定不尽相同,仅供参考。问:我在甲公司工作15年后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于2008年1月31日到乙公司工作。2008年底,我要求乙公司给予我2008年年休假工资,但乙公司称我在其公司工作未满12个月,不能享受当年年休假待遇。我于2009年2月28日与乙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因我2009年未休年休假,所以我还要求乙公司支付我2009年未休年休假的工资。乙公司却称我当年未在其公司工作满1年,不能享受2009年的年休假。请问:我在乙公司能否享受2008年和2009年的年休假?  相似文献   

7.
正咨询台:我是某国有企业在册的内退员工,于2002年内退回家,社会保险由原国有企业负责缴纳。2005年我到现公司从事销售工作,2013年底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进行了破产清算并对员工进行分流解散,对符合条件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进行经济补偿。公司认为我属于国企内退职工,已在原国有企业享受社保待遇,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不能按照其他在职职工的方式进行经济补偿。请问,我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吗?佘勤  相似文献   

8.
[案例] 孙某于2014年1月入职A公司任技术操作员,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15年10月1日,孙某自驾车外出游玩不慎发生交通事故,伤及右手,医疗期满后被鉴定为7级伤残.由于孙某右手不便,无法从事原来的技术操作岗位,公司遂决定解除与孙某的劳动关系.孙某认为,公司此举太没人情味,在再三请求无果之后,便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恢复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经当地劳动仲裁委开庭审理后,经调解用人单位与孙某达成和解协议,恢复了与孙某的劳动关系并调整了适合的工作岗位.  相似文献   

9.
我于2002年应聘到成都高新区某公司工作,劳动合同按公司要求一年一签。今年12月31日我的劳动合同又要到期了,公司已通知我到期后即终止劳动关系,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请问,公司与我终止劳动合同后,是否应按照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支付给我经济补偿?  相似文献   

10.
案情简介2000年1月,林某进入A公司工作。2005年9月,林某被B公司派到C公司工作。2009年2月底,林某被B公司派到D公司工作。当年3月底,D公司与林某及其他员工签订用工协议一份,由D公司保存。协议主要规定了用工期限为1年、林某的岗位为柜台营业主管,但未对林某的劳动报酬、  相似文献   

11.
政策问答     
特别提示:《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1、我是下岗职工,前年与某保洁公司签订合同后,被派到某企业做保洁工作。前不久擦门窗时,由于大门玻璃松动脱落,砸破胳膊,造成胳膊肌腱断裂,住院治疗20天,花去医疗费用6千余元。  相似文献   

12.
德国集体合同制度至今已有近百年的历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集体合同法律体系以及相应的集体合同制度。完善的立法不但保障了集体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劳资关系的良性发展。德国劳动标准集体协议作为联邦政府集体劳动法律的组成部分,属于集体劳动合同的一种,其目的不仅仅是保护劳动者,更是要在竞争激烈、利益对立的环境中,创造更加科学合理的劳动条件。《德国劳动标准集体协议》的颁布使得劳动标准集体协议成为约束劳资双方的有效手段,奠定了集体协议作为劳资自治核心的基础。  相似文献   

13.
有问有答     
问:某船舶制造公司与叶某签订《船舶制造承包协议》。《协议》规定,该公司提供场地设备、负责图纸设计、申报验收等事项;生产需要人员,由承包人叶某直接招用,并由其支付雇用人员工资。2006年1月11日,向某在某船舶制造公司承包给叶某建造的5号船舶上吊运钢板时,不慎摔伤。向某出院后,因工伤补偿问题与某船舶制造公司及承包人叶某协商不成,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后认为,承包人叶某属于自然人,没有船舶制造资质,于是以某船舶制造公司作为用工主体,认定向某为工伤。某船舶制造公司不服,先后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请问:某船舶制造公司应否承担向某的工伤待遇?  相似文献   

14.
案情:黄某自1972年2月起一直在某石油公司上班。2000年,公司进行改制,经黄某本人申请于当年8月24日与公司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并领取了一次性自谋职业扶持金71450元,《协议》经公证后生效。公司改制后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绵阳销售分公司管理。其后,黄某的妻子以黄某于1993年便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单位不能对他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多次找有关部门上访。  相似文献   

15.
我于1976年入伍1980年退役.被安置在企业工作。1999年我因严重的胃病住院动了手术。胃全部被切除,术后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三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当年我43岁,退出工作岗位,办理了退职手续,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后来我得知,退职生活费低于退休养老金.我便找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保局想将我的退职改为退休.但得到的答复是我的情况按规定只能办理退职而不能办理退休。我参加工作有20多年.  相似文献   

16.
咨询台:我是贵刊多年的忠实读者.现有一工伤问题向你们咨询。张某原系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3年在为协调公司贷款等事宜进行工作餐时.张某因餐馆天然气泄漏引起燃爆被烧伤。其后.张某向当地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调查.县劳动保障部门以燃爆事故为由对其作出了非因工受伤的认定。张某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7.
因对劳务派遣协议的法律性质定位不明确,导致劳务派遣立法理念和具体规范均出现偏差,如认为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存在单独的纠纷,用工单位负协助处理义务,用工单位只有在标准劳动关系中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才能退回劳动者。劳动关系建立、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合同可以统称为劳动关系领域的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领域的其他合同。劳务派遣协议应是劳动关系领域的其他合同,其法律适用原则是《劳动法》有规定适用《劳动法》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18.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性质如何界定,是民法上的合同,还是劳动合同法上的前合同义务?就业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之间又是怎样的关系?本期以案论法通过就业协议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讨论,探寻上述问题的答案。  相似文献   

19.
咨询台: 我2011年底到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从事代驾工作,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该协议生效日期为2012年1月1日,未约定截止日期,协议约定我上班天数自主安排,上班时间为每天晚上19时至次日凌晨3时,该公司按每天60元向我支付报酬,另支付业绩量的10%的提成。  相似文献   

20.
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效力是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核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依归,确立劳动争议着重调解的处理原则,通过调整企业内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构成、整合各种社会调解力量、缩短调解期限、规范调解协议等一系列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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