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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侯圣伟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5):43-47
以 OECD Health Data 2006为基础,从医疗保障性、医疗费用抑制和医疗质量三方面分析主要经合组织国家医疗保障体系改革,可以归纳出三种改革类型:一是在医疗保障性和医疗质量方面虽取得一定成就,在医疗费用抑制上却未见成效;二是在医疗保障性和医疗费用抑制上虽取得成功,却造成了医疗质量的下降;三是成功达到医疗费用抑制和提高医疗质量的预期目的,却造成了医疗保障性的降低。上述现象的出现与各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政治等变量密切相关。从历史实践的角度来看,我国完全可以实现在保证医疗质量提高前提下提高医疗保障性、降低医疗费用的目标。 相似文献
2.
论医疗过错的认定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关淑芳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5)
医疗过错是医方承担医疗责任的核心所在。认定医方过错时 ,应依据“医疗水准”,并结合对其过错有影响的其他因素 ,从而确定医方的医疗行为是否合乎医疗水准 ,即是否有过错。文章还对患者承诺对医方过错的影响 ,尤其是患者承诺的构成条件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3.
被称为医疗“两难”的“看病难、看病贵”是困扰农民的普遍现象,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结合湖南医疗、保险的实际,分析了解决农民医疗“两难”问题的意义,剖析了湖南农民医疗“两难”的现状及症结所在,在此基础上,从加大投入力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快农村医疗制度建设三个方面提出了解决农民医疗“两难”问题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朱琳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6(2):99-104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对健康的要求程度也不断提高。我国政府提出了"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的重要目标,实现这一目标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区域医疗信息化的建设。我国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大力发展区域医疗、社区医疗的协同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本文以上海市区域医疗信息化的建设为例,分析取得的效能,并且对于区域医疗建设上遇到的技术、管理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5.
"神药两解":白马藏族的民俗医疗观念与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志扬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29(10)
人类学的理论认为,文化上的差异导致了对病因的不同解释.与此同时,当地的经济生活水平、现代医疗卫生体系影响着人们就医的方式,决定人们采取何种治疗手段.从某种意义上说,很多痰病并非是由于细茵、病毒或生理性失调而产生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文化和社会环境的影响造成的.本文拟从整体上把握和理解白马藏族的医疗行为和导致其医疗行为方式的宗教信仰等方面的价值观念,关注在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下基于文化和社会行为而导致的疾病及其治疗措施. 相似文献
7.
“我国医改悄然转舵?”——6月20日《中国青年报》发此一问.颇为意味深长。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刘新明日前指出,当前医疗服务市场上出现的“看病贵”、“看病难”等现象,根源在于我国医疗服务的社会公平性差、医疗资源配置效率低。要解决这两个难题,主要靠政府,而不是让医疗体制改革走市场化的道路。这被认为是卫生部首次站出来否认“市场化道路”。 相似文献
8.
张振声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2(4):357-36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第1222条第1项作为医疗过错认定的主要依据,改变了《民法典》第1221条确立的“当时的医疗水平”标准,导致我国医疗过错认定标准混乱。就《民法典》第1222条的性质而言,区分认定说更符合第1221条和第1222条的逻辑关系,也为医疗机构提出反证留下制度空间,应予采纳。借鉴美国、德国、日本的相关立法经验,我国应进一步平衡各项医疗过错认定因素的证明作用,明确医疗机构对法律推定情形中的违反医疗规范行为可提出反证,同时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的范围作限缩解释,力求厘清我国医疗过错认定标准,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公平与效率在作为新医改重点和难点的医疗服务补偿机制改革中既对立又统一。正确处理基本医疗服务补偿中二者的关系,事关城市基本医疗服务供给体系的科学构建和城市基本医疗服务供给优化目标的实现。在新医改政策背景下,基于对补偿公平与效率的全新理解,对城市基本医疗服务供给层次划分依据、各层次问相互关系、互动机制,以及运作机理进行探索研究,对优化服务供给,有效缓解“看病贵、看病难”矛盾,解决制约城市医疗改革取得突破的基本医疗服务问题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现代科技和工业化使社会风险无处不在,经济全球化更加剧了此风险,个体无法单独抵御现代风险,现代风险必须在全社会范围内分担。医疗风险是社会风险的组成部分,个体无法单独承担,当代人也无法独自承担,必须在社会全体和人类前后代际之间分担,所以国家是社会风险分担的当然主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医疗行为的具体实施者,有责任才有改进行为的动力,其也应当承担部分医疗风险;患者是医疗行为可能的直接受益人,在医疗风险的分担体系中,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