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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中国现行法律规范对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监护问题的规定较为简陋和含混,特别是缺乏对离婚后父母双方尤其是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如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规定。中国民法典的编纂是修正和完善相关规范的良好契机。各国对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监护模式主要有三种立法例,中国应当选择对子女的共同监护模式,同时"设置出口,出口审查"。民法典应当明确规定父母离婚后对子女共同监护的具体内容,特别是未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权利义务,除支付抚养费、探望子女外,还应当包括对子女基本事项的知情权以及同与子女共同生活方协商决定涉及子女的重大事务。在构建对子女共同监护权利义务的规则时,将子女与父母轮流居住的情况纳入考量。  相似文献   

2.
犯罪是人的行为,没有行为就没有犯罪,对于行为应该从刑法意义上理解,是行为人身体的动和静,是行为人在意志相对自由的情形下选择的结果,行为包括积极的作为即作了法律禁止做的事和消极的不作为即法律要求作的却没有作。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往往只看到作了法律禁止的作为形式的犯罪行为如抢劫等,而对法律要求有义务作却没有作如父母没有履行抚养子女的职责等往往忽视。有关不作为是行为的论述存在比较大的争议,不作为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是应该受到惩罚的。贵州毕节五名男孩死在垃圾箱中,就是相关职能部门及死者的父母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所导致的悲剧。  相似文献   

3.
张森 《社科纵横》2007,22(1):46-47
抚养,是指父母对子女在物质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照料,保障子女必要的生活条件,使其得以健康的成长.我国以及当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对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以法律的形式加以了确认.例如,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为基于父母子女身份而产生的、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的制度,是父母必须承担的义务,是父母的天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弃.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已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接受并在立法中得到贯彻,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必要进一步探讨"允许父母在一定前提下放弃对子女的抚养权"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4.
司丹 《学术交流》2012,(6):52-55
物质赡养和精神赡养是老年人赡养的两个方面。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逐渐健全,老年人的物质赡养已基本能够实现,随之而来的是精神赡养问题的凸显。与物质赡养不同,精神赡养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需要赡养义务人的主观意识和客观行为的高度统一。一方面,赡养人需要道德约束,其内心的道德自觉决定了精神赡养履行时的质与量。另一方面,赡养人又需要法律强制,当其不履行精神赡养义务,或者其履行效果未到达最低标准时,就要通过法律的强制力保障精神赡养的实现。因此,在精神赡养过程中,如何确定道德和法律之间的边界,如何平衡道德和法律之间的关系,已成为精神赡养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  相似文献   

5.
在夫妻双方都是知识分子的家庭中,“二保一”不是解决事业与家务矛盾的唯一办法,只是在特殊情况下才能采用,作为一种普遍做法不能提倡。事业与家务之间本身并不存在固有的矛盾,它们是夫妻双方必须都同时履行的两种义务。在社会生活中,男女在社会上的平等地位决定了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社会工作的权利,  相似文献   

6.
孝道观念与老人的照顾 香港作为中国人社会,中国传统文化对社会的影响不言而喻,特别在老人照顾方面,很多现存观念和习俗都有悠久的历史。数千年来,中国传统文化以“孝”为伦理关系的中心思想。或许今日有人认为“孝”的观念压迫性太大,不适合现代社会状况,但对全世界的华人而言,“孝”还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1982年通过的宪法订明:“父母有抚育和教导年幼子女的责任;成年子女有扶养和协助老年父母的义务”(第 49条)。新加坡国会最近也通过法例,要求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在物质上支持有需要的年老父母。在台湾也…  相似文献   

7.
许琪 《社会》2017,37(2):216-240
以往关于中国家庭代际关系的研究往往侧重于分析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而很少讨论父母对成年子女的帮助,以及这种帮助对传统赡养关系的影响。本文在分析“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在2012年的试调查数据后发现,现在中国父母正在从经济和小孩照料等方面向他们的成年子女提供各种形式的帮助,而且父母的帮助(特别是小孩照料)对是否能够得到子女赡养和赡养的水平均有显著影响。分城乡的比较研究发现,父母的帮助对子女赡养行为的影响在城市表现得更加明显,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随着社会现代化程度的提高,中国家庭养老赖以维持的基础已经发生了改变。  相似文献   

8.
当前随着社会主义生产的发展,城乡经济体制的改革及对外开放政策,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婚姻家庭的一些观念正在发生着一系列令人瞩目的变化。科学地阐明婚姻家庭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培养人们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是一项十分有意义的工作。一、婚姻家庭中的权利与义务的辩证关系我们知道家庭是以婚姻为基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社会组织形式。是以夫妻、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组成的共同生活体。他们在共同的生活中必然发生一种特殊的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这两重关系,既表现为血缘和感情方面,也  相似文献   

9.
所谓合同的中止履行是指先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对方出现了可能难以履行对待给付义务的客观情况时,暂时停止债务履行的法律行为。它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出现法定的客观情况影响合同债务履行时所享有的一项权利,也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出现的法定情况可能导致其不必要经济损失而采取的一种自我补救措施,是一种有条件行使的自助权。一关于合同的中止履行问题,从传统民法体系建立之日起就已经在事实上存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立法将其称之为不安抗辩权的行使,这些国家一般都规定了不安抗辩制度。如1804年…  相似文献   

10.
婚姻协议是夫妻之间对其配偶权利和义务做出的约定,由于婚姻关系的伦理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婚姻协议与一般的商业合同有很大区别.婚姻协议缔结之初客易出现认知失真;婚姻协议的内容要受到更多伦理、道德的评判;婚姻协议从缔结协议到履行协议所隔时间的不确定性和夫妻生活境况的不可预见性使得婚姻协议的内容有可能在协议履行时变得显失公平;有的婚姻协议还会潜在地影响到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婚姻协议的上述特征决定了其有效要件需要更多符合婚姻特点的规定,婚姻协议公平合理性的判定不仅要审查形式公平还要审查实质公平.法院在审查婚姻协议的效力时既要尊重个人自治,同时还要综合考虑当事人境况发生的变化以及根据协议和根据现行法律分割财产结果的不同,提高审查的程序性要求,要审查协议缔结时的公平合理性,还要审查协议履行时的公平合理性.  相似文献   

11.
资料表明,现每年中国离婚夫妻为60万对左右,离婚人数超过百万,这就意味着,平均不到一分钟就有一起离婚案发生。快速增长的离婚率促使单亲家庭不断增多,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以及单身父母、子女的心理状态、生活状况等一系列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受伤的心永远在等待据一项调查证实:离婚之后的单亲家庭中,由单亲母亲和子女构成的比例占到离异后单亲家庭的69%。而抚养子女的一方,有62%以上的人,不可能从另一方那里拿到其本应得到的抚养费。尽管离婚时这一点是协议或判决所不允许出现的。唐敏已是32岁的少妇了,丈夫因为常年出差…  相似文献   

12.
一、新《合同法》中承担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采取严格责任原则按照原《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在实践中人们认为《经济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当违约方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即有故意或过失,才需承担责任,原《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对违约责任的规定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要承担违约责任。没有像《经济合同法》那样,强调“过错”。这次我国新《合同法》规定:…  相似文献   

13.
一是将无子女、残疾或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的1598名老年人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月发放五保金47万元;全面提升保障补助,使五保集中供养标准达到5050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达到3100元/人/年;推行五保档案资料管理新模式,全面规范五保供养人员管理,切实维护好五保供养对象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4.
王静 《社科纵横》2009,24(2):91-93
夫妻侵权责任是夫妻一方违反法定义务侵害他方民事权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夫妻侵权责任首先是一般侵权责任,须具备“侵害行为、损害事实、主观过错、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但是其构成要件又有特定的要求。  相似文献   

15.
家庭的心理气候和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对生产活动、履行社会义务、发挥各种年龄的人的创造力都有直接影响。家庭对儿童个性的形成有特殊意义。儿童都是从小通过家庭进入生活,了解世界,理解社会道德、社会准则和文化传统的。最近,心理学家愈来愈重视研究儿童的家庭教育特点。研究的课题有:家庭教育的特点;家庭教育与社会机构(保育院、寄宿学校、幼儿园、学校)在教育方面的区别;家庭结构(完整的和不完整的家庭、多子女的和独生子女的家庭等)对儿童教育的影响;父母和子女在家庭中的相互关系的心理特点;所谓不和睦的家庭,它们的心理特征以及对儿童个性形成的影响。由于父母的一言一行对儿童的影响很大,所以特别重视研究父母的个性及其倾向性、父母生活和工作中的主要动机等。  相似文献   

16.
正韩国法务部下属民法修订委员会的《民法修订草案》规定,除子女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或对父母施以伤害、暴力等罪行之外,"父母受到虐待或其他不当待遇时,原定赠予的财物可予以收回"。韩国反对派新政治民主联合党最先提出"不孝子防止法"修订案,国会少数派领袖李钟杰近日表示,"不孝子防止法"的目的并非惩罚不孝子,而是要推广家人间和谐。  相似文献   

17.
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从一般的社会问题上升到政策问题,体现了政府对这一问题重视程度上的转变.伴随"两为主"政策的合法化,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进一步由"法定权利"向"现实权利"迈进.但是新秩序不会随着法律的生成而立即形成,当前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受到输入地户籍、资源以及市民心理排斥的限制.为此,建议行政机关应切实履行维护教育公平的义务,强调法律责任的过程监督,营造有利于农民工子女社会认同的社会舆论,同时根据输入地的客观条件制定灵活有效的政策作为法律保障的补充.  相似文献   

18.
增设配偶权之争 修改现行婚姻法之初,学者就提出了在夫妻权利义务关系 (或者称之为配偶权 )中增加有关忠实义务规定的立法动议。此举一出,立即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争论:忠实义务是否应当纳入法律 ?第三者插足是否属于法律的调整范围 ?  毋庸讳言,配偶双方应当相互忠实。但是有的学者认为,人是独立的,配偶权却讲人的所属,把“忠实义务”写进法律是历史的倒退;爱情和婚姻涉及个人隐私,婚外性属于道德问题,不应当用法律去惩戒。   何谓配偶权 ?一般而言,配偶权是指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统称,主要包括夫妻姓名权、住所决定权、同…  相似文献   

19.
国家对社会权法律义务的裁量与履行,必须以给付义务为重心,以物质财富为依托,并围绕最低核心基准而展开。坚持最低核心,即是要求国家在坚持和促成重要性平等原则的过程中,应且只应以保证全体社会成员最低水平的经济财富和社会保障为其在法律上的全部给付义务内容。在性质上,国家对社会权的这种最低核心给付义务,实为一种以结果义务为主导的行为义务与结果义务的统一体;在内容上,该义务裁量基准,要求国家应且只应以保证公民享有健康且文化性的最低生活水准为限度。在具体操作层面,只有同时满足贫穷线基准、扶养赡养人基准的公民,才能合格地成为其受助主体。国家对上述受助主体的给付,应当包括生活扶助、住宅扶助、健康扶助、教育扶助等内容。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社会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一个历史性的转变正在发生,那就是由传统的身份社会、级别社会向现代职业社会迈进。 在我国,新中国成立后,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因而从法律意义上讲,等级身份不复存在。然而,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一些具有“非正式身份”的人依然活跃在社会的各个领域,享受着种种由国家政策规定的某些特殊权利,在实际上形成了不同的身份、等级群体。例如户籍身份、干群身份、固定工、临时工身份等。在以往相当长的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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