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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全球气候资金的供给和使用是各国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基础。供资国和用资国在资金供给侧和需求侧的矛盾不断深化,给全球气候治理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八次缔约方大会(COP28)有意推动气候变化损失与损害基金的注资和运作,但资金承诺落实路线仍不明朗。气候资金各方博弈表现为供资国和用资国之间的互动叙事。从价值共识、规则约束和国家利益的逻辑来看,全球气候资金落实的困境主要源于利益博弈失衡所致互信缺失。中国是《格拉斯哥气候协议》的重要缔约方国家之一,应当坚持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并呼吁发达国家兑现供资承诺,履行供资义务。通过细化资金承诺不遵约情事程序,建立资金使用方效益评估机制,进而体现国际气候变化法的责任本位和程序气候正义的价值诉求。  相似文献   

2.
龚伽萝 《阅江学刊》2022,(6):68-83+169
《巴黎协定》第六条实施细则为继承并发展《京都议定书》创设的国际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提供了规范基础。实施细则以《巴黎协定》“全球共同面对气候变化问题”为根本原则,强调促进国际碳交易的共同性与公平性。缔约方围绕提升国际碳市场的减排效力、碳市场如何助力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以及《京都议定书》遗留碳信用的过渡达成了初步共识。国际碳交易活跃度将大幅提升,并产生正面的经济和技术溢出效应。结合国际碳市场建设的实践,缔约方真正执行细则中的相应调整机制、全球碳排放的全面减缓功能和份额收益原则仍将面临实质性的政治阻碍和技术壁垒,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碳市场受阻,中短期内国际碳市场缺乏多边主义的共识。缔约方需继续强化《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全球气候治理的顶层设计,争取在更高的气候目标下实现区域碳市场谈判的重大突破。中国应积极参与国际碳市场的构建和运行,基于国情加快完善全国碳市场制度体系,警惕国际碳市场成为发达国家的单边主义工具,切实维护我国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利益。  相似文献   

3.
张宝 《国外社会科学》2023,(5):100-117+244
欧盟一直是气候变化政策和法律的倡导者和先行者。其气候政策与法律的推进可以分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出台之前的间接减排模式、《京都议定书》出台之后以降碳为中心的强制减排模式以及《巴黎气候协定》出台以来以碳中和为目标的自主承诺模式。自提出2050年建成“碳中和大陆”以来,欧盟积极推进碳中和立法,实施“绿色新政”,出台《欧洲气候法》,并启动“Fit for 55”一揽子立法计划,形成了以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气候行动评估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为核心的制度体系。欧盟碳中和立法对我国而言既有挑战,也有启发,我国需要对欧盟在引领塑造全球气候治理秩序以及实行碳边境调节机制等方面带来的挑战予以积极回应,同时也可以借鉴欧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益经验制定《碳中和促进法》,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相似文献   

4.
应对气候变化是一项全球性的任务,中国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从《伦理维度应对气候的变化》(EDCC)白皮书提出的八个伦理维度分析了中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需承担的伦理责任,指出了中国特例下履行责任所面临的赔偿责任、开发新技术与新能源、国际国内参与、程序公平与正义等重大挑战,构建了中国政府、国内其他参与者及境外参与机构组成的多层次气候治理框架,提供了决策参考和建议。  相似文献   

5.
李威 《太平洋学报》2011,19(1):33-42
国际社会正依托《哥本哈根协议》继续推进气候变化的国际法治理进程,未来气候变化的全球治理仍将围绕“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适用而展开,并向“区别而又共同责任”的目标转型。《协议》经由“人类共同关切事项”认同了“共同责任”的内涵,通过实质性公平原则,明确了“区别责任”的要旨,随着《协议》的落实和发展,国际社会将认同《协议》表现出来的“软法”特性,弥合各方分歧,促进“为今世后代保护全球气候”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6.
张容南 《阅江学刊》2011,3(6):47-52
气候变化造成了数以万计的死亡和灾难,它要求人类对此作出伦理回应。回答不了气候正义的问题,国际范围内的合作就难以展开。因此,我们需要建立起一种表达了气候正义诉求的气候伦理,为各种应对气候变化的方案提供价值的引导。在商谈应对气候变化时,我们需要将不伤害原则、公平原则和知情同意原则作为气候伦理原则应用其中,同时就气候正义的基本原则达成一致,并将这种原则贯彻到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的计划中,才有望在国际层面展开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对人类生活产生的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7.
试析国际气候谈判中的国家集团及其影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际气候谈判是一个错综复杂的过程。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的相关谈判中 ,不同的国家及国家集团发挥着各不相同的作用。国际气候谈判涉及到国家利益 ,因而在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合作中既有南北矛盾 ,也有发达国家间的内部分歧 ,发展中国家集团也出现了分化趋势。文章指出 ,发达国家率先采取实际减排行动是建立有效的国际合作机制的前提 ,也是化解南北矛盾与分歧的一种有效方式。作者认为 ,各国家集团在全球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合作中做出某种“妥协” ,也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8.
刘长松 《阅江学刊》2022,(2):46-60+172
气候变化是全球性的新型非传统安全问题,对人类社会产生深刻影响。气候风险的溢出性对国家安全和国际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气候变化引发传统安全问题,加剧非传统安全问题,激化发展中国家资源竞争与武装冲突,地缘政治竞争和气候变化安全风险的跨国扩散加剧全球安全风险。从国家安全和人类安全两大概念入手,遵循“后果—影响—风险”的逻辑链条,构建气候安全评价指标体系,有助于开展气候风险评估。目前,发达国家率先开展气候安全治理,国际组织积极推动各国采取行动,但是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不能适应气候风险的范围和规模。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提升全球气候安全治理水平,应当加强针对气候安全风险的分析评估与管理,结合气候风险特征完善区域气候安全治理路径,协同推进气候变化的减缓、适应和灾害风险管理,制定并完善气候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政策框架,通过气候外交与大国合作构建全球气候共同体。  相似文献   

9.
气候变化损失与损害问题在2015年巴黎气候大会中再度升温,并成为发达国家集团和发展中国家集团激烈论争的焦点问题,其规范成果最终体现为原则性的《巴黎协定》第8条及其相关规定。考虑到国际法的碎片化与融合发展趋势,以及气候变化损失与损害问题的特殊性,有关气候变化损失与损害问题的未来国际立法应当以国际应对气候变化框架为主平台,并积极吸收国际减灾框架中的有益实践经验,同时以国际责任法作为补充性的制度工具。其中,国家责任的发展应当优先于私法层面的跨国环境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0.
气候变化给全球福利带来的负面冲击日益显现且有恶化之势。海洋对气候的调节作用促使人们深度挖掘海洋治理对人类减缓与适应气候变化的潜在功能。《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气候变化与海洋治理的制度沟通架起了桥梁,在气候变化的巨大冲击下海洋治理应当走跨制度合作之路。  相似文献   

11.
戈华清  史军 《阅江学刊》2011,3(6):68-73
在德班气候变化会议召开前夕,举办此次学术会议意义重大。参加此次会议的大多学者都认为气候变化不是单纯的学科或单纯的科学认知问题,已演化成为人们共同关心的重大社会问题。会上,学者们就减缓与适应气候变化的对策问题进行了探讨,并集中探讨了气候变化中伦理问题、经济社会管理对策的有效性、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或政策工具)选择与法律调控的相关内容等。他们认为,今后我们既需要从不同层面对气候伦理问题进行研究,也需要在应对气候变化的管理体制、采取减缓气候变化的具体政策选择、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法律制度的完善等方面进行更深入更系统的研究。  相似文献   

12.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美欧气候关系时断时续,在责任分担议题上分歧不断,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减排承诺和碳排放权问题上。中国一方面应利用政策延续性的优势,继续加强与美欧已有的气候与能源合作,另一方面应尽快推进南非德班气候大会谈判后的相应政策调整,推行更加积极的国际化气候战略,积极参与并构建全球气候治理的长远规划,实现最大限度的节能减排。同时,将国家发展战略和气候战略紧密结合起来,确立更为明确的可持续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13.
史军 《阅江学刊》2014,(3):40-53
气候变化事关每一个人,人们有权利听到“不同的声音”,以确保正确的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气候是否在变暖?气候变冷说和气候不变论都是对气候变暖的质疑,科学界内部对气候变暖尚未形成完全一致的看法。气候稳定是否存在?人们试图实现的可能不是稳定的气候,而是人们所熟悉的气候。气候变化是自然的还是人为的?相对于自然界产生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而言,人类产生的二氧化碳总量微不足道,把可能的气候变暖归咎于人类活动是武断的。人类活动总是消极的吗?只有将自然因素引起的气候变化与人类活动引起的气候变化进行对比研究,才能得出具有实质意义的结论。气候变暖一定是坏事吗?如果气候变化的收益远远超过损失,那么气候变化或许会是一件好事。是否一切负面问题都与气候变化有关?很多事件与全球气候变化趋势没有必然联系,气候变化与农业、公共健康和生物多样性没有直接关系。科学家、政治家和其他学者将各类负面事件归咎于气候变化,其原因很可能是为了实现气候寻租,谋取经济利益,争取国际发展权。神学家们特别关注气候变化问题,因为气候变化及其引发的危机使旧宗教与气候变化的新宗教结成了联盟,人们因排放温室气体而犯了“气候罪”,这是人类新的“原罪”。  相似文献   

14.
气候变化的本质是一个伦理问题。气候变化主要是由发达国家或者发展中国家的富裕人群引起的,但是受影响和伤害最大的却是世界上的弱势群体,气候变化对世界上一些欠发达地区的人们而言是一种潜在的风险和灾难,气候变化的全球性特征决定了必须将其作为一个伦理问题来理解。以伦理视角审视气候变化具有重大的意义,任何国家在减排方面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伦理维度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核心。  相似文献   

15.
崔绍忠 《创新》2011,5(6):16-19,126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或FCCC)缔约方第15次会议,即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结束之后,世界各国的很多决策者和学者对把二十国集团当作推进气候变化外交的另一平台展开了讨论。因此,很有必要研究二十国集团在解决气候变化问题方面存在的风险和可能性。研究结果表明,尽管二十国集团从结构上看起来在解决气候变化问题方面具有很强的吸引力,但是目前二十国集团在推进气候变化谈判方面能力有限,不能替代联合国主导的气候变化谈判框架。  相似文献   

16.
彭精卫 《阅江学刊》2012,4(5):46-50
在气候变化问题上,各主权国家过多关心国家利益,极少关注相关的道德义务,造成了利益与道德严重失衡的现象。事实证明,主权国家之间缺乏道德基础的利益纷争只会使气候变化问题更加难以解决,必须促进各主权国家形成基本的道德共识,世界气候大会达成的气候变化协议才会得到自觉而有效的实施。就目前的国际社会而言,道德共识的形成需要超越国家利己主义,需要强有力的全球政府。生态价值观的培育与普及有利于超越国家利己主义。  相似文献   

17.
“气候变化”问题剖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西方国家所谓"气候变化"问题缺乏事实和科学依据,并不是科学定论,温室气体不能决定气候变化。西方发达国家炒作"气候变化"的目的是向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挥舞大棒,确保其能源安全和世界霸权。气候变化问题已经从科学家间的争论发展成为国际政治博弈和经济竞争的焦点,有关气候变化的国际谈判变成对温室气体排放空间和发展权益的争夺。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要认清气候变化问题的本质,从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处理好经济发展与保护环境的关系。  相似文献   

18.
气候变化问题已经引起了当今社会的广泛关注。随着科学认知的深化和国际气候政治博弈的升温,低碳转型被提上国际和国内议事日程。然而,哥本哈根会议给我们的启示是:世界气候变化问题的谈判不仅关乎保护全球气候,更涉及国家发展权益。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只能通过发展来应对气候变化,不可能也不应该约束发展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经济要低碳,低碳也必须经济可行。因而,低碳途径的选择需要循序渐进,稳步发展。  相似文献   

19.
气候变化是全球性的,区域气候治理合作是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有效途径。东盟十国具有相似的地理、经济、政治文化背景,合作往来日益密切。东盟国家积极投入,共同参与气候治理合作,建立了合理有效的气候治理机制,开展的气候治理项目不仅局限于东盟内部,更包含了国际间的合作与协助。东盟气候治理合作开展以来,主要有实施力度有限、成效不明显、气候治理技术方面的研究不足等问题。和平合作是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唯一道路,和则双赢,争则双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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