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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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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冰  栾景和 《学习与探索》2006,23(6):101-104
法律的恒久生命力以及不同文化背景中的人最终都趋同于把法律作为精神权威和行为规范的现象足以昭示法律之于人类社会的必要性和不可替代性,体现人类对法律的独特的理性价值追求。法律价值具有二重性:一重体现为法律中的人的理性价值追求;一重是法律具有满足主体追求的属性。前者表现为法律的内在价值,后者表现为法律的外在价值。  相似文献   

2.
人类历史不外是人的价值追求的不断改变而已,正是在价值追求的历史更替中,人成为了人自己,社会也不断改变其自身的形式。人的价值追求依据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类型。按照人的价值追求的对象,分为物质价值追求和精神价值追求;按人的价值追求的功用,划分为生存的价值追求、享受的价值追求、发展的价值追求;按主体的不同,分为未成年人、青年、中年人和老年人的价值追求。人的价值追求,还可以从人发展的历史形态、人生存的不同民族国家、人不同的宗教信仰等角度来划分。人的价值追求的产生、发展和实现是一个辩证运动过程,从动态发展看,表现为价值情感到价值认同再到价值实践的过程。价值情感是前提,价值认同是基础,价值实践是根本。  相似文献   

3.
现代性的观念是以资本主义工业文明为主导的现代化观念史的延续.这种观念坚守的是进步的思想、技术给人带来福祉的诉求和对理性的崇尚.因此,现代性本身就内在着经过预设的、未经证明的进步价值诉求.历史和社会的进步的基本尺度是人.以此去评价,现代性的进步价值诉求的合理性是缺乏根基的.马克思从根本上确立了社会进步的价值评价原则和尺度,即实践的原则、社会历史原则和人本的评价原则与尺度.这也就是人类社会进步价值诉求的合理性根基.  相似文献   

4.
价值分类反映的是价值主体需要类别和价值客体所能提供需要的某种或多种属性。科学的分类应明确价值内容与价值表现形式的关系,厘清价值内容及其表现形式与价值分类的边界;研究真善美对价值分类的影响。根据主客体需要关系来界定价值本质与内涵,在当前的德育学科建设中,价值分类应主要基于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两个角度:从价值主体角度进行分类,体现了价值主体构成的多样性与价值需要的丰富性,可以为进一步研究价值主体提供理论依据。从价值客体的角度进行分类,人作为社会的价值客体,体现的是他的社会价值;作为自己的价值客体,体现的是自我的价值。人与社会、他人和自身的独特价值类型,体现了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的辩证统一。  相似文献   

5.
社会转型期知识女性表现出新时期新阶段内涵更加丰富的价值诉求,她们在获得与男性平等的政治法律地位的同时,也在追求精神层面的幸福、自由与独立。由于中国社会建设仅仅处于起步阶段,保障知识女性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体制还有待完善,因而,有必要呼吁建构体现女性关怀的社会评价体系、社会决策体系、社会支持体系,助推知识女性的价值追求从梦想变为现实。  相似文献   

6.
蒙启红 《学术交流》2005,1(12):49-52
明确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是建立经济法学范畴体系应该首先解决的问题,而它却被理论界长期忽视了。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是指经济法应当具有的、体现经济法的宗旨并满足社会主体对经济法根本要求的最基本的属性。经济法自产生之日起,它的现实内容就表现出它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为价值取向的。在各个部门法中,经济法最具有体现社会公共利益要旨的资格。明确社会公共利益是经济法价值取向的选择,有利于经济法与民法和行政法一起作为一种平衡机制共同实现社会关系的调整,确保社会主体各方利益和权利主张的实现。  相似文献   

7.
程华 《探求》2006,23(2):11-15
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出现了大量的不和谐、不稳定现象,提出建设和谐社会是社会自身发展的需要,体现了社会发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要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原则,建立起社会在稳定中实现和谐发展的有效的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8.
刘邦明 《社科纵横》2011,26(4):70-72,78
价值是作为人主观世界以外的客观实在对于人或其延伸与结合的主体需要。公平正义作为法的正义价值,是刑法永恒的价值追求。罪刑相适应原则在刑法的公平正义价值实现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刑法的内在精神。无论是同态复仇的原始、朴素公平正义观探源,还是报应刑、功利刑中的法律与社会正义实现,都揭示着罪刑相适应原则这一刑法核心原则不容替代的刑法基本原则作用。  相似文献   

9.
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属性,其理念具有丰富内涵,深刻影响着国家治理方式,也影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是和谐社会构建的前提。没有法治的社会不可能是和谐的社会。而法治社会的实现又离不开司法权力的公正行使。司法的公正恰是司法的灵魂。所以,和谐社会对司法公正的要求是内生的,司法公正是和谐社会构建的应有之义。和谐社会是利益多元的社会,其社会主体的利益诉求亦是多元的。司法公正则能消解不同社会主体利益诉求的纷争,达致多元利益诉求的共存,这无疑使得司法公正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0.
黄国秋 《学术交流》2001,19(2):23-26
人的个人价值是在社会中实现的.在私有制社会,只讲人的个人价值,忽视人的社会价值,甚至否定人的社会价值.社会主义社会重视人的社会价值.但在以往存在着只重视人的社会价值,而忽视人的个人价值的偏向.这样做的结果,伤害了人民群众积极性的发挥.人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是互为前提,不可分割的.但人的社会价值相对于个人价值而言,是更重要、更带根本性的.同时,也必须重视人的个人价值.这是由社会主义的本质和根本价值目标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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