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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关联方交易是一种特殊的交易形式。由于我国国有控股股东行为模式的特殊性,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亟待规范。文中在对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问题进行论述的基础上,通过分析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提出规范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的信息披露问题的若干看法。  相似文献   

2.
公司收购中控股股东权利滥用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将反收购的决定权赋予了股东大会。但我国股权结构的特殊性决定了控股股东完全可以操纵股东大会,损害中小股东及收购方的利益。为了防止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收购中滥用权利,维护私利,治本之计在于国有股的减持和机构投资者的培育,当务之急是在《公司法》的修订中增加控股股东信义义务和表决权排除制度的规定。  相似文献   

3.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中控股股东侵权行为及法律规范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成为各国普遍关注的重大课题。在经济转轨时期,我国上市公司治理问题有其特殊性,基本的公司治理缺陷表现为控股股东的“一股独大”问题,形式上为控股股东对其他股东和公司的侵权行为(即权利滥用)。从制度根源分析,股权结构的不合理导致控股股东的人格缺失和行为异化。从法律规范角度看,首先要强化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尤其是注意义务。其次,对控股股东的投票表决权进行适当的约束,防止控股股东的权利滥用行为,可采用的投票表决机制有:完善股东投票代理制度,建立累积投票制度、类别股东表决制度和表决权排除(回避)制度等。最后,建立民事责任赔偿机制和加强对控股股东的监管也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4.
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产权问题主要是:所有权缺失、法人财产权空缺、产权结构失调,产权问题也造成了内部组织结构的诸多问题:没有严格意义上的会员大会、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理事会、监事会形成虚设。解决和完善产权制度的途径是:提高认识,规范注册形式;制订好章程;规范会员(股东)大会;完善表决机制。  相似文献   

5.
股东冲突有多种表现形态,在中国公司实务中经常会出现典型冲突形态有对赌协议、公司僵局和控股股东与小股东之间对立。如何更加科学合理地规范此三类股东冲突,是中国理论界和实务界长期关注的问题。围绕此三类股东冲突,详细论述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和《股份法》中的股份自愿回收机制、强制回收机制和股东忠实义务机制,分析借用德国公司法中这些机制解决中国对赌协议、公司僵局、控股股东和小股东冲突问题的可行性;在此基础上评析《公司法修订草案》的相关立法建议,并对中国现行《公司法》的修改提出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国有股的退出是改善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的必然选择。本文分析了不同行业的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股退出的控股比例的不同选择 ,提出了国有股退出的几种可能的方式和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已经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上一种非常常见的现象。所谓的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是指控股股东将自身所持有的股份作为质押标的物,抵押给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后获得信贷资金的一种债务融资方式。这种融资方式在便利性、快捷性方面比其他融资方式更具优势,能够快速地帮助控股股东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但也使得企业面临着控制权转移风险。正因如此,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股权质押行为引起了学术界与实务界的普遍关注。虽然,现有研究探讨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企业审计费用的影响,但鲜有学者深入家族企业层面来探讨两者之间的关系。为此,文章以2008—2017年我国A股上市家族企业作为研究对象,深入考察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审计费用的影响,并分析了CEO不同来源产生的调节效应。在此基础上,我们进行了研究设计,并构建了相关的研究模型,通过描述性统计分析、相关性分析、多元回归分析和机制分析验证了文章提出的相关机制及假设。研究发现,家族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审计师收取的审计费用显著正相关;同时,与家族CEO相比,非家族CEO会明显地削弱家族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审计费用之间的正相关关系。进一步...  相似文献   

8.
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两权分离将出现“内部人控制”问题。通过对“内部人控制”产生的原因及背景分析 ,认为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进行公司制改革时 ,国有企业应从以下 5个方面防止“内部人控制” :1)解决国有股自身代理问题 ,使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真正到位 ;2 )规范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3)形成一套有效的激励机制 ;4)培育经理市场 ,形成竞争机制 ;5 )建立、健全破产机制和兼并机制以约束经营者。从而使经营者 (内部人 )朝股东价值和股东财富最大化方向努力 ,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相似文献   

9.
从上市公司股东结构构成、国有股减持、C股市场三个方面分析了股权分置对股票市场的影响,认为在没有相关配套政策和交易机制实施的情况下,实行国有股减持和变向通过C股市场实现股票的全流通是不可行的,并探讨了通过市净率和市盈率对上市公司进行分类区分、国有股拍卖、旧股换新股等方案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交易规则,同时对国有股减持的时间选择也进行了深入探讨,认为在A股和C股价格相差较小实现全流通对流通股股东的损失较小。  相似文献   

10.
股权分置、治理结构与公司绩效的实证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利用2004--2007年中国上市公司经验数据,对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经营绩效、市场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控股股东的股权集中度、机构持股增加、严格的审计制度以及股权分置改革均对公司绩效产生积极影响,但严格的审计制度在对经营绩效和市场绩效的影响上存在一定差异性。第一大股东为国有股或国有法人股则对经营绩效和市场绩效均具有负面的影响。  相似文献   

11.
公司相互持股,最早始于美国,是资本相互参与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研究其产生原因和相关法律规制问题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公司相互持股的法律问题主要有公司僵局、债权人及少数股东的权益保护问题、相互担保和税法问题等。解决这些相关问题才能使相互持股制度得以在经济市场中健康运行。  相似文献   

12.
基于托宾Q理论的大股东减持行为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全流通进程的加快,限售股解禁和大股东减持行为是当前资本市场关注的焦点问题。在对大股东减持的动机和截止到2009年7月31日的减持数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实证研究得出了公司的托宾Q值、公司托宾Q值与本行业平均Q值之比,对大股东的减持数量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公司托宾Q值与沪深A股市场的平均Q值之比越大,大股东的减持数量越大;限售股解禁数量和大股东持股比例对大股东的减持数量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净资产收益率、限售股股东持股成本对大股东的减持数量的影响不显著等结论。  相似文献   

13.
股东作为一个整体通过行使股东权达到最终控制和支配公司的目的,但股东之间并非没有利益冲突。科学的股东权行使规则,应当是有效地协调不同股东之间存在的利益冲突。现行公司法所确立的股东权行使规则对中小股东的关注远远不够,一方面导致中小股东权益屡屡受损;另一方面使公司运行秩序和整个证券市场秩序受到极大影响。通过确立股东提案权制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无效或撤销请求权制度、自己股份和相互持股公司权利限制制度及特别事项的特殊表决机制等,对解决上述相关问题能起到很大作用。  相似文献   

14.
在《公司法》即将迎来第六次修改之际,明确股权代持的法律性质和效力有助于在鼓励投资兴业与维护交易安全之间实现动态平衡与同频共振。鉴于信托法承认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和信托义务的严格性,除非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另有特别约定,应运用信托关系去解释和梳理股权代持关系。要基于“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现代法治理念,充分尊重和有效保护股权代持的效力。股权代持关系的效力包括对内和对外两个维度。就对内关系而言,要大力弘扬契约精神和信托文化,要全面夯实隐名股东的知情权、收益权、股权行使策略调整权、股权处分撤销权、名义股东解任权、治理参与权和显名权等一系列权利。就外部关系而言,外观主义是化解隐名股东与善意第三人之间权利冲突的基本原则。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股权代持情形,有助于维护交易安全,改善股权流动性。在强制执行程序中,隐名股东也应礼让名义股东的善意债权人。但若名义股东的债权人明知或应知名义股东与隐名股东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则不适用外观主义原则。为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对股权代持的效力应采取“原则有效、例外无效”的价值取向。为严格限定无效股权代持协议的范围,建议导入“三步法”思维,精准识别效力性规范。裁判者援引“公序良俗”确认股权代持无效时更应慎之又慎。  相似文献   

15.
本文就国有股流通过程中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主要包括:(1)国有股减持的真正意义;(2)国有股减持过程中各方主体的财富再分配;(3)国有股减持的价格确定模式;(4)不同定价方式对市场产生的影响。  相似文献   

16.
2005年《公司法》概括性地规定类别股,其发行要按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并在创业板、科创版等已有实践。类别股的发行能够满足不同股东的需求:用于股东控制公司经营或是通过分红等单纯享有经济利益。《公司法》依据股东的不同需求允许公司在法定范围内设计发行两种以上类型的股份,以此达到促进公司融资的目的,或调整控制权作为反收购措施。类别股的发行是对股东平等原则的突破,因而类别股的种类需法定化,不宜扩大化,股东在章程中约定自治的范围只限基于法定种类的选择。同时,类别股的发行要考虑各股的不同功能,需要从组织法层面规范均衡普通股股东利益与类别股股东利益。组织法规范以资本制度为基础:若公司采授权资本制,则应由董事会作出发行决议;采法定资本制,则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发行决议。在设置类别股的公司中各类股份与普通股之间根据股东请求可变更转换,类别股东若受损害可召开类别股东大会救济。  相似文献   

17.
产权保护是所有制的核心,是"混改"成败的关键。以2016年中国A股上市的238家混合所有制企业为研究样本,并使用PSM法选择配对样本,构建混合所有制、内部控制与产权保护的计量模型。研究发现,混合所有制企业并没有显著提高产权保护水平,"混改"深度、"混改"制衡度均与产权保护水平之间存在倒U形关系,即中等"混改"深度和"混改"制衡度更有利于产权保护。国有控股企业的产权保护水平高于非国有控股企业,而非国有控股股东有更好的制衡效果。良好的内部控制有助于提升产权保护水平,并在"混改"深度、"混改"制衡度与产权保护作用中存在显著的正向调节效应。文章丰富了内部控制经济后果的研究,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公司治理层面提供了相应的经验证据。  相似文献   

18.
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股权分置问题,必然会导致上市公司通过盈余管理的手段操纵会计盈余,影响会计信息质量,损害了流通股股东的权益。本文试图通过实证分析找出股权结构决定盈余管理程度的证据,并由此说明股权分置改革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约束作用。  相似文献   

19.
为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了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在现有规定下,可能出现股权转让僵局。从放松股权转让限制的角度出发,建议删去优先购买权,仅保留其他股东的同意权,通过完善同意权规则,平衡股权转让中各方利益。  相似文献   

20.
《公司法(修订草案)》第46条首次规定股东失权规则,不同于除名制度旨在将违反重大义务或者不再具有所需资格从而威胁公司人格存续的股东驱逐出公司,失权制度并不直接指向股东身份,其制度目的在于督促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收回股东未缴出资部分对应的股东权利,丧失股东身份是股东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附带结果。股东失权制度的优势在于公司不必被动地等待身处债务人地位的股东的履行行为,而可以掌握收回股权并另行吸纳充实公司资本的主动权。股东失权制度的功能定位与该规则设计的解释与适用具有直接关联。从要件构成、司法实践等方面来看,《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7条总体指向的是股东除名规则,与第46条具有适用上的递进关系。部分未履行出资义务和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不仅具有量的差异,更存在适用股东失权与股东除名不同规则的质上的区别。两种规则在公司法体系下各自发挥不同的规范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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