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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在建国初期即实行了孤残儿童家庭寄养的养育方式。54年来,先后有1500多位乳娘为大同市社会福利院哺育了7000余名孤残儿童,其中3828人被领养,463人寻到亲生父母,1470人就业,形成了具有黄土高坡特色的家庭寄养模式。实践证明,实行孤残儿童家庭寄养的养育模式符合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发展方向,适应国际上孤残儿童回归社会和家庭的发展潮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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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寄养——保障孤残儿童 权益的有效养育模式 首先,实行家庭养育模式,为孤残儿童重新建立起家庭养育环境,是保障孤残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人格健全发育的需要。 在我国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史上,建立儿童福利机构,对孤残儿童和弃婴实行集中供养,以此作为家庭的替代形式出现,曾经对妥善安置孤残儿童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随着经济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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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推进,家庭寄养作为一种新型现代的儿童养育方式正在儿童福利院推广发展起来,宁夏儿童福利院自2001年开展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模式以来,至今已经成功地寄养了124名孤残儿童。本文选取家庭寄养较成功的个案进行详细分析,从社会工作专业的角度,思考总结孤残儿童在寄养家庭中的适应、改变过程,反思家庭寄养对福利院、寄养家庭的影响以及对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服务要求,从而促进儿童福利院家庭寄养模式的发展与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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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机构收养的孤残儿童除被领养外,家庭寄养是理想的养育方式。但由于寄养儿童中残疾类别多,残疾情况复杂,当地教育机构无法满足入园入学需求,寄养家长大多数文化水平不高,教育观念陈旧,寄养儿童基本处于自然养护状态。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充分利用院内教育、康复等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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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孤残儿童的生存环境发生了巨大改变,生存质量明显提高。为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寻找合适发展路径,是近几年民政系统各级领导和儿童福利机构广大干部职工孜孜一求并勇于探索的问题。青岛市儿童福利院坚持以人为本,从孤残儿童的养育状况和自身需要出发,积极争取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围绕改善孤残儿童的医疗、康复、生存条件,探索出孤残儿童城市分散家庭寄养、农村养护教育基地寄养、城市社区集中寄养,城市爱心家庭寄养等多种养育模式共存的家庭寄养,加快了儿童福利社会化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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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党和政府对孤残儿童养育工作的重视和加强,以及"以人为本"理念的深入人心,各地普遍建立起以机构集中养育和家庭寄养为代表的多元化养育模式,较好地维护了孤残儿童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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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儿童福利院收养的孤残儿童除了采取机构集中供养、农村家庭寄养等养育方式外,还有一种全国首创的寄养方式——招聘“父母”进行家庭式寄养,即“阳光村”模式。这种在儿童福利机构内由双亲家庭同时代养多个孩子的养育模式,在国内同类儿童福利机构中还不多见。我们认为,“阳光村”模式应该是在现有多种儿童养育模式基础上的一种比较现实的尝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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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于2000年在南京爱德基金会资助下,在南京栖霞区靖安镇开始了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工作。10多年来,先后有两百多名孩子的童年在家庭中度过,享受到了家庭的温暖。而现在家庭寄养中的儿童大多数处于养护状态,这种养育模式已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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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现实状况亟需引起对孤残儿童福利事业的重视.总体来看,孤残儿童福利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保障水平还有待提高.院舍养护的专业化水准和对儿童心理、情感需求的重视,以及对家庭寄养的财政、专业知识等多方面的支持,都有待进一步改进.纵观国际儿童福利制度的发展趋势,为促进孤残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当前已经形成了多种更加人性化、社会化的福利模式,并且这些举措正发挥着巨大而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孤残儿童的身心状况决定其不可能完全回归家庭,发挥着集中养育功能的儿童福利机构仍将长期存在.在梳理我国孤残儿童福利制度的发展历史并分析存在的问题后发现,我国孤残儿童福利制度存在的问题,不仅反映在机构方面,国家关于儿童福利政策,尤其是孤残儿童福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方面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因此,文章针对性地提出三条政策建议:第一,推动儿童福利立法,健全行政管理体制,整合儿童福利资源,加大政府财政投入.第二,重视并继续推广家庭寄养、收养的孤残儿童福利服务模式.第三,巩固儿童福利机构在我国孤残儿童福利制度中的基础作用,发挥其专业功能,推进综合性发展,增强“类家庭”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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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资助收养,是指因特殊原因,由收养家庭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儿童福利机构的孤残儿童,但该孤残儿童的户口关系仍留在儿童福利机构,并约定由儿童福利机构定期资助被送养儿童的一种养育模式。在家庭寄养和集中供养实践中,湖北省宜昌市社会福利院对三名儿童实行了“资助收养”。 一、资助收养的缘起 1996年以前,宜昌市社会福利院为推动家庭寄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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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党和政府对孤残儿童养育工作的重视和加强,以及"以人为本"理念的深入人心,各地普遍建立起以机构集中养育和家庭寄养为代表的多元化养育模式,较好地维护了孤残儿童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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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儿童福利机构功能发挥资源中心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的儿童福利事业已经形成了多种养育模式并存的社会化格局。新《收养法》实施后,大部分正常儿童将被家庭领养,这是养育孤残儿童的最佳方式。但是目前儿童福利院内大多数残疾儿童还不能被家庭领养,所以现阶段应大力发展家庭寄养,使之成为主要的孤残儿童养育方式。这种养育方式能使孤残儿童尽早地回归家庭,融入社会,更有利于他们的身心健康。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需要,儿童福利机构的功能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要根据民政部颁发的《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重新定位,走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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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政策出台】2014年9月14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了《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办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2003年颁布的《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出台背景】家庭寄养是我国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探索开展的一种新型的孤残儿童养育模式,在促进寄养儿童健康成长、深化儿童福利制度改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03年,民政部制定了《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将这种替代家庭养育模式予以制度化、规范化。2012年,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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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寄养是一种有别于院式集中照料、SOS模式的福利机构孤残儿童养育新模式。山西省运城市社会福利院上世纪80年代曾尝试过此种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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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残儿童家庭寄养作为机构养育的替代模式之一,在民政部的推动下,已经在全国各地推广,并形成了不同的工作模式。家庭寄养工作专业化是家庭寄养工作规范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标志着家庭寄养工作水平的提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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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家庭寄养工作既是满足孤残儿童身心发展的需要,也是“以人为本”的儿童福利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必然结果。为了保证家庭寄养工作在高平台上持续发展,天津市儿童福利院自2000年开始探讨孤残儿童家庭寄养的配套服务体系——五级网络管理体系,家长功能支持保障体系,家庭寄养专业评估体系,特殊教育体系,康复训练、指导、培训综合体系。其配套服务体系的运行在维护寄养儿童的合法权益,满足寄养家长的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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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通过吸心和借鉴国外儿童福利方面的经验,我国孤残儿童养育实现了从单纯院舍养育到收养、家庭寄养、小家庭养育等多种模式的转变,并在此基础上努力构建"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为骨干"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我国儿童福利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