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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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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法的现行立法主要体现在《著作权法》和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中,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多样化是部分地吸纳知识产权请求权权利内容的结果。通过重新梳理这些具体的侵权责任,把可以在著作权请求权范畴内加以规定的责任形式纳入到著作权法中。在设计具体条文时,应当首先考虑到侵权责任与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的立法衔接问题,然后对立法的体例和结构提出设想,并分别对具体的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条款予以说明。  相似文献   

2.
网络作品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是对传统有形著作物的法律保护,电脑技术与通讯技术的结合,使得我国的著作权立法远远滞后于网络时代的到来。从网络作品的认定到网络传输的法律性质,直至网络环境下侵权责任的认定,无不是充满争议却又缺乏相应法律规定的问题,各发达国家及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都在积极寻求对策,我国也应加强对这些问题的研究以期完善著作权立法。  相似文献   

3.
微博虽然只有短短140字,但只要其具有合法性、独创性和文学艺术或科学价值,就应当被认为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微博作品著作权的主体为其作者,但微博服务提供商也自始具有非独占的使用权。常见的微博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微博用户之问相互侵权以及微博和传统媒体之间相互侵权。其侵权责任应根据侵权责任法,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具体构成要件包括侵权行为、侵权后果,侵权行为与侵权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针对微博著作权保护出现的问题,各方主体应提升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意识,立法司法机关应及时制定相关法律,确定各方权利义务和损害赔偿问题,行政机关应明确其权责并制定相关规章规范各方相对人的行为。  相似文献   

4.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单位作品制度,其构成要件存在问题,对"意志"的界定不清,对"责任"的规定没有实质意义。单位作品制度的立法目的并没有在单位作品制度中得以实现,反而在著作权法体系内产生了体系冲突,如与特殊职务作品的难以区分,法人作为精神权利主体的困惑。有必要在著作权法第二次修订对该制度进行重构,将其与十分类似的特殊职务作品、委托作品融合,将著作权的归属确定为财产权利归单位或委托人,精神权利归作者,这样的制度设计既实现了单位或委托人的利益,又保护了作者的权利。  相似文献   

5.
本文以发型、服装、试题等若干有争议的著作权客体作为切入点,类型化地探索著作权侵权判定的路径。路径一是作品的适格性审查。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智力成果理应是独立、稳定存在的,它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这是适格性审查的基本标准。路径二是作品的功能性区分。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某些产品可能凝聚着多种知识产权,但如果其表达形式只是结构和功能所决定的,不符合"分离特性与独立存在"原则,就不应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路径三是剥离作品中的公知因素。独创性是与公知因素相对而言的概念;保护期限届满后,作品将进入公知领域。公知领域中的知识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路径四是作品的合理使用豁免。是否为合理使用,可以从使用作品的目的正当性、使用作品的程度,以及从被使用作品的性质、对被使用作品的影响等方面把握。当然还有其他路径。文章以利益平衡为脉络,结合多个司法案例,借鉴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的分析方法,用类似于"剥笋"的方式层层递进,在侵权对比的技术性分析同时考察了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困境,并突出论述"谐仿作品"是否侵权等问题。  相似文献   

6.
《乌苏里船歌》知识产权纠纷一案被誉为"全国首例民间文艺作品著作权纠纷"。法院在我国现行法律在民间文学的范围、民间文学著作权的内容、行使权利的主体等方面缺乏可操作性具体规定的情况下,顺应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本意,作出了保护民间文学的判决。此案暴露了我国民间文学私权保护制度的立法滞后性。  相似文献   

7.
著作权客体虽具有价值,但因系无形财富,从而给确定著作权侵权诉讼中的赔偿额带来困难。笔者认为,在修改和完善我国《著作权法》时,应对此问题加以明确,以便于操作。具体设想是,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基本标准,以法定赔偿作为必要补充。被侵权人所受损失难以计算的,适用法定赔偿,但宜只规定法定最低赔偿额,而对其上限不作规定。具体判定时,可考虑侵权种类、情节、后果以及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酌定。著作权侵权中不宜确立精神损害赔偿,但如侵犯著作权而确实给被侵权人造成精神痛苦的,可作为后果严重而在赔偿额确定上予以体现  相似文献   

8.
“机器写手”通过特定的软件编写新闻,其著作权问题看似简单,其实不然.采用机器撰写的新闻是否构成作品、能否受到著作权法制度的保护以及如何确定权利归属、认定侵权,需要立足于现有的法律规定,结合编辑工作的具体特点以及机器人写手工作模式来认定.  相似文献   

9.
随着社会的发展、分工的细化、文学艺术及科学研究也越来越专业,一部作品往往需要多主体的合作才可能完成。然而在我国,合作作品的立法规定相对比较原则,对合作作品构成要件的判断更缺乏具体的标准,这极易导致理论的分歧和司法的无所适从。通过对现有理论和典型案例的剖析和梳理,就合作作品最基础的构成要件和认定标准问题进行探析,并尝试提出立法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0.
《南都学坛》2016,(5):77-80
在著作权法领域中,学术期刊著作权的使用与保护制度是各国著作权法的通行制度,但也是著作权实务与理论研究中一个最易引起争议的规则,我国著作权法虽对此有所规定,但相关论述并不多见,总体来看,在经历了2001年和2010年的两次修正后,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使得过去旧法中存在的不利于作者著作权保护的一些内容得到了修改或废除,整体制度设计进步明显,新法也更接近于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可操作性大大增强。但是,也应清醒地意识到,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在学术期刊著作权保护方面仍然存在很多不足,如:作品禁用声明约束力差使得学术期刊著作权保护无法落实、允许转载摘编的期刊作品范围过于宽泛、对学术期刊著作权采取双重保护的标准等。针对这种情况,学术期刊著作权的使用与保护具体应做到:一是通过普及宣传不断增进公众的著作权尊重和保护意识;二是完善立法提升对于学术期刊著作权的保护水平;三是学术期刊社要善于运用合同武器明权定责化解纷争;四是要充分发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职能作用;五是国家应进一步加大涉及著作权问题的执法力度。因此,加大对学术期刊著作权使用与保护的法律力度,不仅在著作权法领域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对促进学术期刊的健康发展、保证学术成果规范化传播等方面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1.
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为从法律价值上判断国家对刑事司法侵权造成损害应否承担法律责任提供了最根本的依据和标准,对于确定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及免责条件、举证责任的负担以及承担责任的范围具有重大意义。笔者认为我国的刑事赔偿,无论从立法背景看,还是从有关规定看;无论从国家赔偿法总则的规定看,还是从刑事赔偿的具体规定看;无论从立法技术,还是从立法原意看;其所确立的惟一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  相似文献   

12.
服装作品版权保护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著作权法没有明确规定服装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服装本身也得不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相比服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服装作品版权保护更具有优越性.因此在对国内外服装保护现状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服装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3.
等同原则是判断是否存在专利侵权的一项重要准则,在社会实践中专利侵权越来越多地表现为等同侵权。等同原则最终目的是实现公平。我国的立法中一直没有对等同原则作出明确规定。国外专利法中等同原则的适用对我国启示颇多,应借鉴、移植外国研究成果。我国等同原则适用中的判断主体、判定侵权的时间标准以及“等同特征”的判断标准等是在专利侵权判定中适用等同原则应注意的重要问题。等同原则适用体系应在立法上及适用限制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4.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分别简称为《著作权法》和《实施条例》)已于1991年6月1日施行。对其中的许多规定,学术界在理解上还没有取得共识,司法实践也尚未提供足够的经验。因此,正确地把握《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立法精神,并据以对立法中的具体规定作出科学的、合乎逻辑的解释,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拟就作品成为著作权客体的条件、特殊情况下著作权的归属以及著作权保护期限的立法规定,提出初步看法。  相似文献   

15.
非法演绎作品的保护问题 ,目前在实践中和在理论界仍有争论。文章从对非法演绎作品的界定入手 ,并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及学理上的探讨 ,认为对于非法演绎作品的保护 ,只有通过著作权法的有条件保护和民法不当得利制度的补充保护 ,方能体现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和对权利保护的周详  相似文献   

16.
在实际生活中,专利间接侵权屡屡发生,而专利间接侵权在我国现行立法中还是空白,所以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只能依照我国民事基本法的原则来处理,这是远远不能适用新时期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的。因此,应借鉴国外专利保护的经验,完善我国的专利权保护机制,对各类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要分别进行规定,明确间接侵权成立的条件,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7.
著作权(以下与版权混用)作为一种无形财产,其潜在的价值只有通过使用和转让才能体现出来。著作权的使用和转让是著作权法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各国著作权法无不对此加以明确规定。然而,在我国知识产权界流行着的一种观点却认为,我国《著作权法》中只有关于著作权使用的条款,而无著作权转让的规定。依据各国著作权法,著作权的产生基于创作作品的事实和法律的规定,并且即使在作者死亡之后作品仍受法律保护。因此,著作权的转让是著作权法无法回避,也不可能回避的问题。本文认为,虽然我国《著作权法》尚待完善,但对著作权的转让也作出了具体规定,持《著作权法》中没有关于著作权转让规定的观点的学者,主要是由于他们对著作权转让的误解所致。  相似文献   

18.
根据WTO关于制定禁止令制度以制止知识产权侵权的规定,我国于2001年后相继在《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中加入"禁止令"的有关规定。这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但作为维权的有效措施,禁止令应对各种合法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必须由《民事诉讼法》统一规定。  相似文献   

19.
网络洗稿行为以信息网络为依托、“高级抄袭”为手段、以“恶性竞争”为结果。在著作权法上,网络洗稿行为应构成对作品的改编而非复制,并且还构成汇编行为;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网络洗稿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在规制路径上,除适用有关的著作权民事救济外,还应当采取行政规制手段,具体而言,《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行政规制手段存在局限性,有关机关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网络洗稿行为施以适当的行政规制。  相似文献   

20.
中国自2012年起着手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修改。修改草案中首次对著作权侵权赔偿规则进行了补充。针对草案中尚未完全明确的著作权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规定,结合中国现行侵权法律规定,通过法律解释方法,分析梳理了著作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与精神损害判断标准,指出中国修改中的《著作权法》应当将著作权人的精神损害纳入保护范围之中,且精神损害赔偿金应具有惩罚性赔偿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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