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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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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是一种地方立法权、授权立法权,其具有制定主体和立法范围上的限定性、立法内容上的变通性和创制性,其价值在于开放与发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的运行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4·13”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南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以《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为基本遵循。要处理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的行使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关系,处理好创制与变通的关系。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的行使过程中,应当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会议表决的立法体制机制;统筹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过渡期的立法权行使;与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的备案机关和批准机关建立充分有效的沟通机制。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授予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的权力。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的基本属性直接关系到建设什么样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体系这一问题,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的价值取向及立法目的决定了“开放”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的基本属性,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必须始终紧扣其“开放”的基本属性:即在宏观层面上,海南自贸港法规坚持法律移植与本土化改造相结合的立法思路;在中观层面上坚持立法原则的开放,即坚持立法原则的普遍性借鉴与本土化变通并举;在微观层面上坚持规范创制的开放,即在进行规范创制时坚持借鉴国际化经验并对其作出契合海南自贸港现实的适应性调整。  相似文献   

3.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规划设计中,海南自由贸易港作为中国对外开放的新高地,要形成“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人才集聚效应,对外籍人员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就业、居留要形成宽松便利、开放包容的整体环境和制度支持。而要构建这种外籍人员就业制度,至少要从三个维度加以完善,即就业准入、居留保障和约束措施,推动外籍人员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得来、留得下、管得住”。海南应在国家移民管理局推动的外籍人员就业和居留制度改革的基础上,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发展实践,构建一套完整的、具有自贸港特色的外籍人员就业制度。  相似文献   

4.
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应立法先行,重视制度创新,通过立法将政策利好落到实处。囿于《立法法》第8条的规定,地方事权无权突破中央事权的限制,因此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在财税、投资、海关、金融、仲裁等关键领域的制度创新缺乏足够的立法权限。在立法层面解决海南地方立法权受限问题有三条路径:从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长期繁荣发展来看,应争取全国人大将有关经济建设的立法权下放,将海南打造成"经济法律特区";以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为目标,由全国人大制定《自由贸易港法》并在其中予以充分授权;争取中央的一揽子立法授权,将最为迫切的重点立法领域的法律调整适用权一揽子授权给海南,以解决《自由贸易港法》出台之前海南立法权受限问题。  相似文献   

5.
对国际航运业提供反垄断豁免是国际惯例,然而我国《反垄断法》和《国际海运条例》未对该问题作明确规定,存在重大疏漏。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国际航运反垄断豁免制度应定位为高水平和探索性、示范性的国际航运反垄断豁免制度。海南自由贸易港可以利用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制定地方性的反垄断豁免制度,在严格限制豁免条件的前提下为运营协议提供集体豁免。具体内容包括:一是采取集体豁免的豁免模式;二是将豁除协议的类型限定为运营协议;三是规定豁除协议应满足的条件,如不得涉及讨论、商议、固定运价的内容,不得限制、禁止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独立订立运输合同等;四是建构集体豁免的配套机制。海南自由贸易港还要建立国际航运联营体的豁免规则,规定紧密型联营体和松散型联营体的判别标准。  相似文献   

6.
海南经济组织的设立规定与承诺即入制的要求差距较大,退出机制与营商环境的升级需求不符,产权保护力度无法满足优化营商环境的需求,应借鉴国际经验,突出中国特色,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法律化、制度化,把经济组织设立、退出、产权保护、借贷便利放在重要位置,高质量高标准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经济特区制度。建议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中的授权立法规定,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快制定具体办法,尤其是经济组织进入、产权保护、税收优惠、破产条款。  相似文献   

7.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的制定权,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提及的一项新权力,是对我国现有立法体系的一种更新与升级.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应在考虑与其他两种立法权区别的基础上,确立好自身的横向定位,关注适用空间范围、立法权限、变通权限、备案方面的不同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在立法权行使过程中,有极大相似度,因此需在批准机制和行使限度上,吸取自治法规立法方面的前期制度经验.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与中央立法在各自职守方面,存在相对明确与固定的界限,但同时需要在立法时对自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对不同性质规范的采用、立法权限的广义理解、立法与政策及党规的协同、未来同其他自由贸易港区立法之间的立法协调机制的构建,以发挥自由贸易港法规的最优制度功能,形成中国改革的原创动力.  相似文献   

8.
自由贸易港和单独关税区在产生时间和意图、地位和范围、经济自主权、开放水平等方面都存在不同。自由贸易港本质在"自由",单独关税区实质在"单独",两者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也没有从属、先后或递进的关系,两者属于并行不悖的两套制度,可分别单独存在也可同时存在,同时存在时两者相互补充相互促进。设立海南单独关税区并不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成功建设必不可少的条件,但若同时为海南单独关税区,可提高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的针对性和稳定性,提高效率,获得更有利的国际经济条件,加快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设立海南单独关税区具有可行性,但当前障碍重重,应先行进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相似文献   

9.
风险防控是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具体体现和实践。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全过程、全领域,必须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这是确保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顺利推进的基本前提和保障。本文梳理了海南从改革开放到自由贸易港建设过程中历史上的战略机遇与风险防控教训,系统总结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早期政策风险防控的实践与措施,通过研究历史教训与实践经验,提出加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监管特殊区域设想与实现路径。  相似文献   

10.
马富臻 《国际公关》2022,(8):147-149
通过对海南卫视《潮起海之南》的传播宗旨,紧扣栏目主题,深度聚焦海南自贸港建设,以及栏目定位、节目样态和节目带编排、融媒传播方式,呈现《潮起海之南》如何凸显特色化、立体化的专题节目传播特色,如何“点面结合、高低搭配”,逐步形成宣传海南自由贸易港最具传播合力的电视专栏,为进一步加快海南自贸港建设发挥舆论引导的功能。  相似文献   

11.
海南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成为新时代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标杆.自由贸易港法治建设,重在营造自由贸易港创新政策制度体系和法治秩序,构建优质法治环境.自由贸易港创新立法体制,推动自由贸易港法治建设立法先行,促进形成自由贸易港法治体系.营造一个便利化、市场化、国际化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是自由贸易港法治创新、形成优质的法治环境的基本目标.贸易自由化、营商便捷化、政务高效化、市场公平统一化、市场竞争有序化、社会信用化等,成为构建自由贸易港法治创新的根本内容和重要领域.海南"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明确了自由贸易港未来30年法治建设和法治创新的思路方向,紧扣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三大产业",成为自由贸易港法治创新重点领域,并先行先试法治新体制新机制.充分运用自由贸易港授权立法,打造自由贸易港法治创新秩序的自由度和特色度,探寻自由贸易港法治创新路径等.  相似文献   

12.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具有深刻的国内国际背景,我国谋求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而国际博弈日益激烈。海南具有地缘优势并且自从建省以来就是经济特区,党中央对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寄予厚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成功的关键是逐步形成高度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现代化的制度体系。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建设应有高起点、高标准,重点突破、系统集成,波浪式叠加、砥砺奋进。  相似文献   

13.
习近平总书记"4. 13"讲话和中央"12号文"都提出在海南探索建立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而在海南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过程中,必须注重法治,强调法治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借鉴其他地区成熟的自由贸易港例如香港、新加坡、迪拜的建设经验,同时充分体现中国特色、考虑海南实际,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构建统一完备的自由贸易港法律促进体系,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健全海南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法律规范体系,建立与国际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4.
较为完善的海事海商法律体系和能够为解决海事纠纷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和法律服务的生态系统,是新加坡能够迅速发展成为全球海上航运枢纽和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的关键。我国现行《海商法》存在的立法缺陷对我国各自由贸易试验区航运产业的发展构成了严重制约。建议将来的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除了在立法框架上单独设立"航运服务"章节,在内容安排上,借鉴新加坡经验,对标和对接国际通行规则,对航运产业发展从政策引导支持到提供海事海商法律体系支撑作出科学全面安排,为海南自由贸易港航运业发展构筑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  相似文献   

15.
正4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郑重宣布,党中央决定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对这一重大决策,有关专家表示,在建设海南全岛自由贸易试验区  相似文献   

16.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自由、开放、便利、共享、包容的区域合作新理念,与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自由便利制度精髓高度吻合。RCEP在跨境服务贸易、数字经贸、人员流动、海关监管等方面,促成海南自贸港更多新机遇。零关税、零补贴、零壁垒等经贸规则,使自贸港封关运作与RCEP形成叠加效应,成为多边贸易机制的共识,是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根本特征,彰显海南自贸港构建开放型经济新机制新法治。对标RCEP经贸规则,构建自贸港法规体系,提升自贸港整体优势和国际竞争力,为我国未来加入CPTPP奠定制度先行基础,是自贸港法治创新目标。海南自贸港要以制度集成创新为核心,积极推动以国际化为特征的调法调规法治创新路径,推动更高水平开放,促进自贸港高质量发展,营造适应RCEP各成员国人文法治的自贸港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相似文献   

17.
融资租赁作为金融交易模式中与实体经济发展联系最为紧密的金融产品之一,对自由贸易港金融开放与金融创新都发挥着重要功效。在我国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历程中,融资租赁也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相关立法也随着自由贸易区融资租赁的发展与实践取得了创新性的成果,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融资租赁立法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但其也具有专门立法的缺位、立法不平衡、创新性和开放性不足等缺陷,需要海南自由贸易港相关立法予以修补和完善。立足自由贸易港发展实际,融资租赁的相关立法严重滞后于自由贸易港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现实需求,需要加强融资租赁立法建构与创新。应在坚持适度监管、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管以及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立法原则的基础上,运用立法授权,摆脱以政策为主导的监管困局;实行统一监管,打破融资租赁与金融租赁的法律界限;加强融资租赁立法的创新性和开放性,实现金融开放与创新。  相似文献   

18.
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中国对外开放新高地,需要完善符合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营商环境制度。仲裁本应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但在内部治理机制、仲裁规则和司法监督保障等方面所表现的竞争力、吸引力、公信力的问题依然存在,实践中并未成为当事人解决商事纠纷的最佳选择。在自由贸易港建设背景下,仲裁机制创新面临着新机遇与新要求,为服务自由贸易港高水平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需要发挥立法权优势以制定自由贸易港仲裁条例来提升仲裁公信力,优化治理机制和仲裁规则以凸显仲裁的国际化与特色化,完善司法保障仲裁事业发展以打造自由贸易港一流营商环境。  相似文献   

19.
旅游形象建设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与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针对当前海南旅游形象定位存在的核心价值模糊、文化支撑力不足、要素整合度偏低、与自贸港建设脱节等问题,应当从海南与国内外同类型旅游目的地及其他自贸区(港)的比较中寻求差异和凝练优势。在此基础上,从战略导向、要素信息和内涵层次三个层面确立全新的定位框架,使形象定位与国家战略、自贸港功能定位和旅游规划相衔接,传达独特鲜明的主题与符合双向诉求的多元价值信息,并整合地域风貌特征与地方文化内涵,从而推动海南省域旅游形象向自由贸易港旅游形象的转变与升级。  相似文献   

20.
针对广东自贸区、海南自贸港各自发展的特点与优势,为了更有效地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推动广东自贸区借鉴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制度与政策体系开拓国内外市场、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及利用高端要素,对广东自贸区与海南自贸港协同发展的优势、意义、存在问题进行研究。研究认为,广东自贸区及海南自贸港各有独特、不可替代、有助于双方协同发展的优势与特点; 政策环境带来的强而有力的资源、相互间人文地理相近性与产业发展上的互补性,使双方协同发展有必要性与可行性; 但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信息传递与共享等通道还不完善,彼此产业结构分布不同、发展进程差异较大,市场内驱力和政策支持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为了有效地推动广东自贸区与海南自贸港协同发展,需要畅通两大自贸区的基础设施连接和信息网络建设,协调传统产业互补发展,打造海南优势产业集群,改善和组合各自优势资源,在资金、技术和政策支持下完善政府合作机制,实现结构转型升级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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