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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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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吕炳斌 《社会科学辑刊》2024,(3):110-119+2+238
个人信息保护是数字时代人格尊严保护的核心议题,但仍存在权利基础不明的基本问题,严重影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基础应当兼具基本权利和民事权利的双重属性,二者不可偏废。作为一项与个人私生活密切相关的权利,个人信息的基本权利需要在私法领域落实,这为证立个人信息的民事权利提供一个新视角。个人信息的基本权利与民事权利在主动保护和被动保护、公法保护和私法保护上可实现优势互补和融会贯通,二者与民事权利的二元融贯除了依赖于内涵上的一致性,在根本上还取决于价值根基上的一致性。这二者的融合有助于夯实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的根基,为个人信息的公私法协同保护提供坚实支撑,推动实现数字时代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政策目标。  相似文献   

2.
在公共健康领域,保护与促进公共健康和保护与促进个人权利之间存在着难以避免的冲突。权利与善的冲突在预防免疫、强制隔离、知情同意和信息公开这四个主要公共健康实践领域有着突出的体现:预防免疫是以整体人口为基础和对象的,这种整体观会造成对个体权利的忽视,因为预防免疫所带来的公共健康利益由整体人口所享有,但这个"整体"中却排除了承担风险和权利受到侵害的个体;公共健康的隔离措施常常是用对个人自由权利的严重限制或侵犯来换取公众的健康利益;为了公共健康而实施强制措施是一种对知情同意及其所要求的自主权的违反;而系统地获取个人的健康信息则会严重危及个人的隐私权。  相似文献   

3.
4.
美国信息隐私法以隐私权作为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基础,而德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人格权为基础。我国法上隐私权的内涵与美国法上的隐私权不同,是人格权的一种。因此,美国个人信息上的隐私权保护模式不适合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目的在于保护所有体现于个人信息之上的人格利益,我国立法应以人格权为基础构建个人信息权利体系。  相似文献   

5.
新自由主义者罗尔斯与社群主义者桑德尔论争的关键在于权利是否优先于善。桑德尔批驳了罗尔斯权利优先于善的哲学前提——康德的道义论自由主义,批驳了罗尔斯关于正义的首要性与自我的优先性观念,提出了与罗尔斯新自由主义相对应的权利理论。  相似文献   

6.
史军 《学术论坛》2008,31(4):23-26
公共健康领域的所有伦理问题都是围绕着"权利与善"的关系这一主题展开的.目前国内对公共健康的伦理研究尚处于初探阶段,"权利与善"这一主题尚未引起国内学者的足够重视.国外的公共健康伦理研究是在20世纪末21世纪初才悄然兴起.随着研究的深入,"权利与善"的关系逐渐引起了国外学者的关注,虽然目前尚无学者明确提出将"权利与善"作为公共健康伦理研究的主题,但从目前的诸多研究成果中,我们看到许多学者已经注意到"权利与善"之紧张关系在公共健康领域的无处不在以及协调二者紧张关系之迫切性.此外,传统的生命伦理学在遭遇公共健康时,由于其理论框架是建基于个人主义基础之上的因而过于偏重个人权利,这势必造成对公共健康这一共同善的忽视.  相似文献   

7.
8.
哲学的生命力在于它必随时代的发展而被赋予新的内涵,哲学经典亦然。“古本大学”中的“至善”只是从德行上强调道德的实践意义,“今本大学”中的“至善”已经获得了本体论的思想内涵。现代新儒家学者牟宗三在以儒家道德本心消解康德灵魂不朽、上帝存在的公设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圆善思想对《大学》“至善”的理解有新的启发意义,即《大学》“至善”在现代中国哲学的语境下获得了一种更完备的理论阐释:德福相谐和。并且这一转化对当下建设幸福中国具有理论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9.
陈星 《江汉论坛》2022,(8):138-144
《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于个人信息权未能明文规定,留下数字时代个人信息保护领域一份未完成的答卷,并引发个人信息是否应当赋权之争、个人信息“法益”或“权利”保护模式之辨、法教义学上个人信息“权益”或“权利”之分歧及“个人信息权”司法认定与立法之反差。个人信息权可从学理上证成:个人信息利益赋权具有内在正当性,赋权的价值基础在于“人的尊严”,赋权符合数字时代重大法益保护需求,且个人信息利益是一项足以赋权的独立人格利益,该项利益同时具备归属效能、排除效能和社会典型公开性三项标准,达到传统学理上判断一项利益成为权利的条件。个人信息权可从解释论上进行“三维六位”构造:宪法维度为个人信息权确立提供根本依据,民法维度为个人信息权保护搭建框架体系,个人信息保护法维度为个人信息权构造细化具体内容;个人信息权包括知情决定、限制拒绝、查阅复制、更正补充、迁移、删除等“六位权能”。  相似文献   

10.
对于执政合法性问题的认识不能局限于政绩、民主、法治等形式与合法性的关系,还应从利益、权力、权利三个维度去认识.现阶段,执政党维护执政合法性关键在于能不能避免“中等收入陷阱”问题,遏制权力失控,防止市场失灵,阻止社会失序.  相似文献   

11.
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呼声目益高涨之时,首当其冲的是要回答个人信息保护法到底应当保护什么,亦即其权利基础问题。关于个人信息(数据)保护,世界上两个主要法律体系,即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各有其不同的发展历程。大陆法系由抽象的概念建立其体系架构;英美法系则由具体的权利(如隐私权)发展其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12.
从权利观念变迁的视角出发,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形成过程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是工具性权利观阶段,第二个是个体化权利观阶段,而个体化权利观阶段又可以被划分为意志论的权利观阶段和利益论的权利观阶段。不同的权利观反映了其所属阶段的社会生活状态,并将这种状态通过权利话语表达在法律体系中。权利观变迁的背后是在形塑主体性过程中自我与他者的关系变化,而权利冲突、权利滥用现象的普遍化所表征的利益论权利观的失灵恰恰源自主体在追求利益时对自身的遗忘。发展一种适合我国国情和法治实践的共同体权利观是解决权利冲突、权利滥用问题,完善我国法律体系的可行路径。  相似文献   

13.
康德至善论与康德伦理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康德的"至善"通常被理解为"最高的善"和"完满的善",即德性及其与幸福的统一。但除此以外,这一概念还指"共同的善"和"最高的本源的善",前者指"伦理共同体",后者指上帝。四种内涵及其逻辑关系不仅形成了康德的至善论思想,而且构成了康德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体系,反映了康德伦理学的主题及其逻辑发展。  相似文献   

14.
权利优先还是公共善优先--流行病伦理的社群主义视角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史军  肖巍 《中州学刊》2006,18(2):118-121
流行病危机导致流行病伦理的产生。目前的医学伦理无法解决流行病中的伦理问题,因为流行病伦理与医学伦理在许多方面都存在着差异。流行病防控中伦理问题的核心是个人权利与公共健康这种公共善之间的冲突。流行病防控的目标是实现公共健康,而社群主义的目标是实现公共善,公共健康是一种公共善,因此,社群主义能够为解决流行病伦理中的个人权利与公共善之间的冲突提供理论资源。  相似文献   

15.
权利住阶这一抽象概念经常在研究权利冲突的文章中出现.很多学者认为权利之间存在一种天然的或是规范的价值排序,并以此作为解决权利冲突的依据.本文认为,权利之间并不存在位阶关系,这种权利位阶的观念会对认识事物和解决问题产生负面的影响,使得权利冲突的解决永远成为一个问题.权利的本质决定了权利间价值高低的不确定,现有的立法及司法实践也不能为权利位阶的确立提供帮助.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摆脱权利位阶的依赖.对权利位阶进行反思.无论是对于理论研究还是司法实践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若要使自由主义的权利优先论更具现实意义,则不能脱离善作为特定观念提供的价值指引,尤其要对权利优先的绝对化保持高度警惕,否则权利本位论发展到极端就会造成分裂和僵化,以致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在权利背后总有善作为支撑,善会对权利产生深刻的内在影响,但却不可据此对善的价值和功能有所夸大。善对权利的影响有其限度,切不能以善为名侵犯权利。原初状态对权利与善的预设源于理性建构,但权利相比于善而言并非完全形式化,两者均带有实质性的面向。在优先性问题中,权利与善并非处于彼此对立的两端。理解社群主义与自由主义之争必须从权利与善这两个概念入手,发现社群主义与自由主义的内在一致性,找出其相互间暗含的共识与默契。  相似文献   

17.
古希腊哲学蕴含着丰富的关于"善"的哲学思想.亚里士多德在批判地继承智者"善"的感觉论、苏格拉底"善"的知识论和柏拉图"善"的理念论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形而上之至善论和形而下之实践论.这些思想对我们今天道德哲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18.
权利位阶这一抽象概念经常在研究权利冲突的文章中出现。很多学者认为权利之间存在一种天然的或是规范的价值排序,并以此作为解决权利冲突的依据。本文认为,权利之间并不存在位阶关系,这种权利位阶的观念会对认识事物和解决问题产生负面的影响,使得权利冲突的解决永远成为一个问题。权利的本质决定了权利间价值高低的不确定,现有的立法及司法实践也不能为权利位阶的确立提供帮助。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摆脱权利位阶的依赖。对权利住阶进行反思.无论是对于理论研究还是司法实践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9.
曹晟旻 《文史哲》2021,(2):143-156+168
反思平衡建立在非基础主义和类融贯论之上,能够涵盖从主观到主观间再到客观的不同视角。从本质上说,反思平衡旨在针对分歧进行论辩,其内部存在个别与一般、单一与复多、简单与复杂的类型划分,由此得以完成对多重反思平衡的体系化建构。为超越权利与善的优先性之争,多重反思平衡将现有对权利与善的理解作为深思熟虑的判断,以此为起点使其互为参照并相互调整,进而达成追求正义原则的理想目标。虽然,反思平衡本身蕴含着实践理性,但这种实践理性终归有其限度,因此必须予以审慎对待。总体而言,围绕权利与善的多重反思平衡将始终处于开放与动态之中,由此体现出人们对正义的不懈追求。  相似文献   

20.
传统个人信息立法立足于单向利益保护,形成"一刀切"的个人信息保护模式,造成了利益失衡的现实困境。个人信息具有社会属性,其制度目标具有多元化特点。个人信息应采取分类保护模式,以信息生命周期为基础,综合考量信息之上的多元法益,形成一套以个人私密信息、个人事实信息、个人预测信息为划分类型的分类体系。个人私密信息应纳入隐私权保护范畴,个人事实信息遵循利益配置的保护原则,赋予个人预测信息以财产权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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