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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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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然债是当事人负有的受一般道德标准或社会观念支持、法律虽不强制履行但在自愿履行后即维护履行效果,给付人不得请求返还给付的债。非法律强制性并不使自然债沦落为法律外之“债”。法律义务的全面理解、罗马法债演化的历史、日耳曼法债与责任分离的观念、自然债所含给付的良心强制性及效力构成等,都说明了自然债的民法债属性。民法上的债包含强制性的民事债与自然债,落实自然债的民法债定位是在民法领域内研究自然债的起点。  相似文献   

2.
自然债被承认为民法上债的一种,由此产生回溯思考引发自然债的行为并找寻民法上行为理论解说的需要.传统民事法律行为理论对解说该行为存在不足,为减少对传统法律行为理论的过度冲击,可提出"中间法律行为"类型,表明该种行为既非完全强制也非无效行为.它将行为自由与生活自决推向了新的高度,体现对依生活法则与道德准则行事的极大尊重,契合法价值目标需要.  相似文献   

3.
毛义莎 《天府新论》2005,(Z1):195-196
夫妻的人身权利关系中是否应该包括夫妻同居的义务和权利呢?国外的亲属法中大多规定同居是夫妻互享、互负的权利和义务,而我国新<婚姻法>虽确立了夫妻之间忠实和扶助的义务,却回避了对夫妻同居权的规范.但夫妻同居的事实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是客观存在的,法律不能对其采取回避态度.同时,确立同居权利义务能够使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更加清晰,并有利于与其他法律制度相协调.应在婚姻法、民法、诉讼法、刑法等部门法中相应设立有关夫妻同居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4.
我国民法学界对合同内涵存在三种理解,分别将合同理解为民事合同、债法上的合同、债权合同.其实将合同理解为债法上的合同或理解为债权合同均在理论上存在重大缺陷.不同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我国单独制定了合同法,并在第2条对合同给出了立法定义.依该条规定,我国民事法律中的合同就是指民事合同,该规定不仅消解了传统民法理论的缺陷,也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与此相应,我国合同法的地位已远远不同于大陆法系其他国家,不是债法的一个部分,而是民法的独立组成部分,与债没有必然的联系;合同法是调整行为的法律,是动态法,由此而与物权法、知识产权法等静态法相区分.  相似文献   

5.
不履行是债研究领域的基本问题之一。作为债体系的组成部分,税收之债与私法上的金钱之债一样均存在不履行问题,将其类型化有助于提高不履行法律规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与私法之债相比,税收之债的履行以金钱给付为原则,一般不存在履行不能和加害给付的情形。因此,借鉴私法之债不履行态样,本文将税收之债不履行类型划分为不为履行、迟延履行和瑕疵履行三种具体形态。由于税收之债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因此,尽管税收之债不履行的形态类型与私法之债不履行并无不同,但在不履行的法律效果上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  相似文献   

6.
传统的合同履行障碍"事实构成进路"不可能统摄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所有的履行障碍形态,将原来用于填补法律漏洞的积极侵害债权、缔约过失责任与交易基础的丧失这些判例制度法典化,仍不能克服其本身内在的缺陷与不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种较理想的能覆盖全部障碍渊源的进路即"法律效果进路"应运而生.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在选择合同履行障碍"法律效果进路"时,完全可以以"义务违反"和"不履行"的复合标准为连接根据,即在一级层面上采取"义务违反"和"不履行"的"法律效果进路",而在债务关系的二级层面上完全可以建构规制给付不能、迟延给付、加害给付与保护义务侵害的多重体系,以顺应现代债法发展的主导趋势和开放潮流.  相似文献   

7.
物之瑕疵担保责任制度旨在平衡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利益,自罗马法以来物之瑕疵担保责任制度就独立于债不履行责任。近年来,以德国为代表的债法改革改变了此责任在民法体系中的定位。德国新法打破了特定物教条,将给付无瑕疵之物纳入义务违反的覆盖范围,借德民第437条转引一般给付障碍法的模式统合了瑕疵责任及债之不履行责任。反观我国《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与德国新法一样,均受国际统一私法文本及英美法的启发,在减价、损害赔偿及再履行义务的配置上,较前述德民第437条的精细层次性安排更为“一般”,瑕疵责任与一般违约责任统合度更高。鉴此,可作如下判断:我国《合同法》上并不存在独立的物之瑕疵担保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8.
徐国良 《兰州学刊》2009,(Z1):127-129
文章从现行司法解释的缺陷入手,研究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的法律救济与规制问题。从民法理论研究合同无效而返还财产请求权的性质及限制,从添附合成物的物权效力分析不能返还而产生折价补偿请求权的理论依据和优先权产生的基础,结合建筑生产的技术经济特点,研究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的归责、处理问题。折价补偿与赔偿损失是合同无效处理中二个不同的法律救济制度。折价补偿的数额应以工程建造成本为基础在法理上具有正当性,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工程定额标准折价高于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均可作为一方丧失订约机会的信赖利益损失,依缔约过失责任获得救济,由过错方承担。  相似文献   

9.
不论是民法中的法律行为制度还是侵权行为法甚至是刑法,都对欺诈这一客观行为进行相应的法律评价.民法中将其称为欺诈行为,刑法中将其称为诈骗行为.法律行为制度关于意思表示行为效力的规定应当起到对各类虚假表示人束以合同法拘束力并保护受欺诈人意思自由的作用;侵权行为法上的规定则着眼于令欺诈人承担赔偿责任,弥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至于刑法制度则偏重于对情节严重的欺诈行为施以惩罚性制裁.民法法律行为制度与刑事法律制度对行为的评价表现为效力性评价与违法性评价.而同时,效力性评价并不影响违法性评价,民法上被评价为有效的行为并不影响其被刑法评价为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10.
刘洋 《理论界》2005,(12):14-15
物权法定主义不是罗马法或法国民法的创造物,而是德国民法的作品,它因配合物债划分而设。物权法定主义之所以形成,全因其与物债划分理论相匹配,它适应并且满足了物债划分体系的需要。然而,物权法定主义因造成法律与社会现实的脱节而备受责难。但即使物权法定主义有其弊端,也不能因噎废食,武断地主张抛弃它。物权法定主义是不能轻易突破的,它与现有的物债划分体系同命运。也正因为如此,即使人格权、契约债权的类型都从法定走向开放,物权的类型也不会像它们那样走向开放,从而为物权放任主义所代替。  相似文献   

11.
在民法典制定中,合伙立法应区分协议型合伙与组织型合伙、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民法总则的民事主体制度中应以组织型合伙、民事合伙为基本规范对象,商事合伙则应规定于商事特别法之中,而协议型合伙应主要受债法规则的调整。商事合伙可以一般适用民事合伙的规则,但民事合伙一般不应准用商事合伙的法律规定,隐名合伙制度也应在民法典中做出规定。  相似文献   

12.
我国土地征收补偿法律制度自2004年以来虽然日趋合理,但补偿原则、补偿制度和纠纷救济机制的缺漏.使得农民利益遭到极大的侵害,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生存与发展空间。有必要对涉及土地征收补偿问题的宪法原则以及行政法、民法制度进行反思和完善,并对解决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的行政和司法救济机制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3.
论给付行政中法律保留原则的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给付行政源自生存照顾之理念,是一种基于现代社会政府以追求社会公平为目标,以造福民众、服务社会为理念的行政形态.法律保留原则在给付行政中的适用,从根本上说不能与行政法发展的思想脉络相违背,它既要实现行政法的形式正义,同时也必须有效地实现行政法的实质正义.在给付行政中,法律不宜对给付内容作过多的限定,行政机关通过行政公开、行政听证、行政回避以及说明理由等制度,严格控制其行政过程,以防止其对公益的恣意处分.  相似文献   

14.
李滇 《东岳论丛》2003,24(6):126-127
无因管理是民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与社会观念、伦理道德密切相关的法律制度。因而笔者从法律和道德两个角度阐述了其应有的价值,以期唤起人们对它的重视。并且给出了对无因管理之债的救济方法,希望在对无因管理人的利益保护上能有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15.
陈春 《理论界》2009,(7):79-80
我国合同法首次对缔约过失所致的损害赔偿作了规定,但并未解决缔约过失责任在我国民法中的法律地位问题.文章认为,从发展轨迹看,由于德国和法国的侵权立法模式不同,前者更为重视缔约过失责任.从理论基础看,诚实信用和合同自由两大原则维护了缔约中的公平正义,确立了缔约过失责任的制度价值.从法律性质看,缔约过失责任不同于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尽管三者存在竞合可能.在我国民法中,缔约过失责任应是独立于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之外的一种责任类型,与合同、侵权、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等一起构成债的发生根据.  相似文献   

16.
我国设立非婚同居法的社会基础及制度构想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非婚同居是人们自主选择的一种"家庭"生活方式.和谐社会是以人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客观上要求尊重当事人自主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但由非婚同居引发的社会问题不容忽视.法律应当既肯定当事人选择非婚同居生活方式的自由,又防范它可能导致的社会问题.建议设立专门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以期及时预防和处理非婚同居引发的纠纷,保护当事人及其子女的权益,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现行民法采职能主义的法人分类模式,根据法人在国家构想的社会整体结构中担当的职能,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这种分类模式渊源于我国法人制度立法的问题意识、立法者在立法之时面对的具体问题以及法律科学的发展水平,无法实现其意欲的分类目的,不能解决法人制度真正面对的问题,也无法为法人制度立法提供有效支架。我国未来民法典应回归结构主义的法人分类模式,并以其为主轴设计民法中关于法人制度的规则。  相似文献   

18.
“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①这就是我国法律关于债的定义。 我国历来有“欠债还钱”之说。这个“债”一般仅指财物的借贷或借用。而现代民法中的“债”的范围则比较广泛,主要有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其他单方法律行为之债。  相似文献   

19.
《江西社会科学》2017,(12):207-215
侵占不法原因给付物是否构成侵占罪,这一问题交错刑民法域,中外刑法学界存在不同观点。由于我国缺乏不法原因给付制度的民事立法,故针对侵占不法原因给付物行为进行刑法规制分析时,不能照搬国外理论,但可适当借鉴。对于不法原因交付的财物,可分为不法原因委托物与不法原因给付物两种类型。不法原因委托物能够成为侵占罪的对象,相反,不法原因给付物不能成为侵占罪的对象。在不法原因委托物是金钱的场合,必须具体分析其性质,以确定侵占罪成否。对于侵占赃物或其所得价款的,是否构成侵占罪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20.
根据我国继承法理论对黄永彬、熊毅武遗赠案进行了剖析,得出结论非法同居行为和遗赠行为是两个相对独立的行为,遗赠行为的效力只能依其自身的内容进行判断,而不应受制于其他行为.非法同居行为是一事实行为,立遗嘱将遗产遗赠给非法同居者的行为属法律行为.民法上的公序良俗原则适用的对象是法律行为,而不是一切行为.在此问题上,应借鉴德国法院将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进行剥离的做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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