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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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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刑法对内幕交易罪的规定及处罚,标志我国刑法典的进一步完善,为证券法的创制奠定了基础,有利于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内幕交易罪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信息公开前买卖证券或泄露内幕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它的客体表现为我国的证券交易秩序和投资者的财产所有权;主体为自然人和法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客观方面实施了证券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情节和时间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2.
为了配合《证券法》的立法宗旨,更好地贯彻实施《证券法》、测法》,有效 地打击内幕交易犯罪,本文结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内幕信息、的含义和范围、内幕人员的 含义和范围、内幕交易侵犯的客体、内幕交易主体的主观犯意、内幕交易实施的行为等方 面入手,探讨了证券内幕交易的犯罪构成。  相似文献   

3.
本文对我国刑法典第180条的规定进行了解读,从而得出:该条的罪名应概括为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罪,其罪的主体只能是特殊主体即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主观认定上应当采用严格责任,在刑罚配置上应增设资格刑.  相似文献   

4.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之认定与处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如证券市场充满变数般,证券市场中各种犯罪也层出不穷变化多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发生、发展也具有此特性。刑法在该罪上的认定与处罚的正确性基础在于罪与非罪之把握,而刑法规定的模糊性给认定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增加了难点和疑点。这也是高风险、高机率的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必须面临的现实与挑战。  相似文献   

5.
论内幕交易罪中“内幕信息”的界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内幕信息的界定是认定某交易行为能否构成内幕交易罪的关键所在,对于内幕信息的判断问题,各国法的规定并不相同,但一般都认为内幕信息应当具有重要性(实质性或价格敏感性)、未公开性、相关性的特征,欧盟指令还指出内幕信息应具有准确性的特征。美国判例关于实质性、相关性的证明方式,日本法中关于重要信息的分类列举方式,欧盟法中的“准确性”标准等对于中国法的相关问题都具有相当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6.
关于证券内幕交易罪的主观要件问题,中国法学界一直存在着“故意、过失说”、“故意说”与“直接故意说”的争论,从立法宗旨与证券交易实际出发,应坚持“故意说”,内幕交易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而泄漏内幕信息罪可由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构成,并且本罪并非目的犯。在主观要素中,较难认定的是行为人对内幕信息的“明知”与“意图利用内幕信息”的故意,美国诸法中采用的以其他间接证据推定上述主观要素存在的做法颇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7.
论述了在刑法的理论中,危害行为可分为作为与不作为,其中不作为犯可分为纯正不作为犯和不纯正不作为犯。认定纯正不作为犯和不纯正不作为犯中的自然犯比较容易,但对于不纯正不作为犯中的法定犯的认定却一直是理论争论的焦点之一。笔者试图从两个案例出发,针对否定说所持的四个否定不作为型内幕交易罪的理由,以内幕交易罪的本质特点——利用内幕信息出发,从正反两方面论证不作为型内幕交易罪。  相似文献   

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规范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主体时并未涵盖所有的犯罪主体,应取消认定该罪主体的二元分类标准,代之以“是否知悉内幕信息”的一元分类标准;该司法解释规定的关于内幕信息“形成”时间认定规则存在逻辑上的混乱,应删除第5条第2款的规定,统一按照第5条第3款的规定予以认定;该司法解释在认定罚金刑数额时存在一定的纰漏,限于司法解释的角色定位,适时可通过刑法修正案的方式对该罪的法定刑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9.
证券市场是我国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运用刑事法律手段保障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是本文研究问题的出发点。内幕交易罪是证券交易犯罪中的一种,它是指内幕人利用内幕消息进行证券交易、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文运用犯罪构成理论对内幕交易罪进行了研究,其中重点探讨了内幕交易罪的客观方面,即内幕交易行为、内幕消息、内幕交易获利额以及构成内幕交易罪的量度等内容。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内幕交易罪的罪状、法定刑的具体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10.
设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初衷是强化国家对信息网络行为的管控,以形成更为良好的虚拟空间秩序。从立法的宗旨能够看出,构成此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但主要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危害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但不能是传统意义上的一般性中立帮助行为;从犯罪主观方面看,罪犯不必认识到其所帮助的活动已经构成了犯罪,仅需认识到行为的行政违法性即可。在司法实践中,要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坚持罪名的独立化,尽可能通过轻刑化和职业禁止、禁止令等制度来实现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刑法治理。  相似文献   

11.
对于《刑法》第180条及《刑法修正案》第4条(1999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规定的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犯罪行为,"两高"司法解释将其罪名确定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这一司法罪名,在刑法罪数理论上称之为概括罪名。在司法适用中,只能按一罪认定,不实行数罪并罚。而修订后的《刑法》第180条规定了证券内幕交易和期货内幕交易两种犯罪,则应分别确立罪名,按数罪论处。对此提出质疑,并就证券、期货中"内幕信息"的认定,犯罪主体范围的界定,内幕交易行为的样态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2.
海盗罪及其犯罪构成条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海盗罪的概念及构成条件与当今海盗罪案发特点的比较,提出现行国际公约中海盗罪的构成条件已明显不适应惩治此种犯罪的实际需要,应将此罪的犯罪主体、行为对象以及犯罪地点等要素重新予以界定,并对如何放宽海盗罪的认定条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拒执罪以立法形式出台以来,虽对"执行难"的情况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但由于在犯罪对象、犯罪行为、犯罪主体等构成要件方面存在重大立法缺陷,致使执行实务中适用此罪的情形尚不多;在"诚信守约"的社会风尚遭到严重破坏的新时代背景下,除保护其法益之外,拒执罪的任务还应包括保护"社会信用";拒执罪应以保护"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正常执行活动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权威性"和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为改革方向,以与其他相关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制度形成动态衔接为改革方法,从犯罪对象、犯罪行为和犯罪主体三个方面对犯罪构成进行改革,从而改善本罪的适用状况、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相似文献   

14.
从刑事及诉讼理论判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可以认定,拒不说明巨额财产的合法来源不是构成主罪的必要条件,本罪的主体应为所有国家公务人员,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本罪侵犯国家公务人员的廉洁性,根据本罪的构成特征分析,以"非法持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罪"作为本罪的罪名较为科学.  相似文献   

15.
内幕交易历来被各国法律所禁止 ,然而该行为仍然存在。首先介绍了内幕交易法律规制的历史沿革 ,进而指出内幕交易法律规制的不足 ,最后对内幕交易法律完善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6.
内幕交易 ,泄露内幕信息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复杂 ,专业性及隐蔽性强 ,是判断和认定的难点。本文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 ,借鉴美国内幕交易规制立法及相关理论 ,并结合美国在多年反内幕交易的司法实践中有关经验及原则 ,对内幕信息 ,利用内幕信息并交易 ,泄漏行为等基本问题的具体标准内容进行了深入分析 ,进而探讨了该行为与合法交易行为 ,证券分析与预测行为的客观区别 ,以期正确理解与把握该行为的客观表现  相似文献   

17.
内幕交易犯罪中现有内幕信息形成时点的认定规则存在着逻辑性、明确性、可预见性以及可操作性上的障碍,造成了司法实践的认定困境,有必要重构内幕信息形成时点的认定规则。通过对2012年至今共122份生效刑事裁判文书进行类型化梳理发现,司法实践已经形成了与“发生概率—影响程度”规则相契合的“自发秩序”,利好型内幕信息根据影响程度区分为并购重组类、重大投资类、法定重大利好类、其他重大利好类,内幕信息形成时点对应的发生概率依次增强,发展阶段依次推后。以“类型化”的方式对司法实践经验进行归纳,可以有效解决内幕信息形成时点现有认定模式过于抽象的司法困境。对于内幕信息形成时点的认定,可以在区分不同类别信息的基础上,通过类型化归纳的方式形成推定模型,并结合个案中的发生概率、影响程度及其他价格敏感因素,对认定结论进行修正。在作出不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修正时,法院应当提供“更强理由”的支持。在未来宜修改和细化司法解释的规定,构建以“理性投资者”和“价格敏感性”原则为指导、以“发生概率—影响程度”标准为桥梁、以类型化规则为抓手的内幕信息形成时点新型认定模式。  相似文献   

18.
分析了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法律责任确认的现状以及民事责任制度缺位的原因 ,并分析了内幕交易民事责任求偿的主体资格问题以及内幕交易民事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和赔偿标准 ,提出了建立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我国证券市场是新兴市场,"内幕交易"行为影响社会和谐。如何针对立法和执法的缺陷,完善相关法律规制意义重大。应该在立法上明确界定构成"内幕交易"行为的几大要素,还要加大处罚力度禁止泛滥,维护市场公平、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0.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件具有犯罪主体特定,犯罪被害人不特定,有交易记录可查,与其他证券犯罪特别是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犯罪相互交织在一起,犯罪黑数突出等特点。公安机关在立案时应准确把握“情节严重”的标准,在侦查中可采取顺查、逆查、中间查、外围查的途径找出犯罪嫌疑人,同时要注意运用讯问、询问、搜查扣押、调取以及查询、冻结等方法获取证明犯罪嫌疑人进行内幕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的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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