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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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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间的衔接问题由来已久。虽然《民法典》正式确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相关制度规则,但如何协调与平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之间的关系这一难题仍未解决。以行政机关在"两诉"中的重新定位为突破口,可以厘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理论与实践层面的混乱局面。随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发展,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内涵应逐步限缩。以是否已造成生态环境受损的结果作为限缩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内涵的标准和依据:对于尚未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后果的,应纳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范畴之内,诉讼请求类型以预防性的行为给付型为主;而对于已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后果的,则不属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而应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为主导型诉讼,诉讼请求类型限于以财产给付型为主的赔偿性诉讼。而行政机关应由以预防性为主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舞台逐步向以救济性为主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舞台过渡。  相似文献   

2.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客观上需要立法加以保障和有效实施,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正是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实现环境权从理论到实践的重要途径。针对目前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法律上的空白以及现行法律在环境公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本文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前提下,从现实和法理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3.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衔接困境,直接原因在于立法模式缺陷和法律规范缺失的立法层面,间接原因在于原告主体未明确、归责原则不明确和磋商程序不完善的司法层面。破解“两诉”衔接之困境,首先,必须明确“两诉”之间为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且二者诉权都来源于生态环境利益主体的不特定性;其次,应当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的若干规定(试行)》中“两诉”衔接规定进行规范优化,并且应以在环境法典设立专章的方式统合“两诉”法律规范;再次,应当明确行政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原告资格的方式,建立证据共享机制和损害赔偿磋商公告制度。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现行法并未明确规定环保NGO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背景下,中华环保联合会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是通过地方司法机关实践的方式确认的。环保NGO应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最优原告,环保NGO环境公益诉讼最优原告主体资格应获得相应的立法保障。  相似文献   

5.
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客观上需要立法加以保障和有效实施,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正是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实现环境权从理论到实践的重要途径。针对目前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法律上的空白以及现行法律在环境公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本文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前提下,从现实和法理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6.
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法律上的空白以及现行法律在环境公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表明我们必须尽快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从现实和法理的角度出发,构建合理的立法模式、起诉模式、诉讼当事人资格、事前与事后诉讼相结合、诉讼费用、诉讼时效等制度,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7.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间存在高度相似性,其实质上是一种竞合冲突。本文拟从基础理论和法律性质两个层面辨析两诉异同,分析两诉在诉讼主体、诉讼客体和法律后果等方面的竞合表现,在此竞合关系下,二者的衔接适用易产生一案两诉浪费司法资源和衔接程序不当、威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存留等问题。以类型化思维处理两诉关系是当前二者衔接适用的题中应有之义,在规避现有制度弊端的基础上,考虑将两诉进行适当调整后仍保持独立,发挥各自制度的优势以达到救济目的;待制度发展成熟后可通过协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来厘清两诉的分工和衔接,以更好完善衔接路径,发挥制度合力,共同救济环境损害。而从根本上解决两诉衔接的制度问题,需要在民法生态化背景下,结合环境法与生态化民法典,发展系统化、整体化的法律救济制度,以回应生态环境保护的需求。  相似文献   

8.
9.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由于诉讼目的以及相关证据的特殊性,亟需环保行政机关的密切配合。无公权力保障的环保组织以及无专业技术的检察机关,均面临诉讼证据收集难的重大挑战,而环保行政机关在日常执法监管中,掌握了大量诉讼原告难以采集到的证据,具有先天的作证优势。但由于环保行政机关证人角色法律定位不明晰、相关配套制度欠缺以及存在可能阻碍作证的风险,导致难以发挥应有的角色优势。为此,以法理逻辑推理、类比分析等方法,论证环保行政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角色定位应为证人,并提出确保角色发挥作用的相关措施,以期能助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0.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概念辨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事诉讼作为保护权利与解决纠纷的衡平机制 ,它的产生是基于当事人对司法救济的需要。在运用诉讼程序解决民事纠纷时 ,存在利益衡量的问题。在西方国家法谚中有“无利益即无诉权”的说法 ,环境权是一项私益性与公益性相结合的权利 ,因此 ,既可私益诉讼 ,也应允许公益诉讼。在许多国家 ,对涉及公益的诉讼都建立了相应的诉讼机制 ,其中环境公益诉讼在这些规定中往往占重要地位。而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内 ,并无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立足之地 ,因此 ,我国可借鉴外国立法模式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1.
检察机关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如何设置诉讼请求,关乎诉讼目的的实现及监督的精准度。从司法实践来看,检察机关提起的诉讼请求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执行效果,但仍然存在预防性诉讼请求作用发挥难、赔偿性诉讼请求不明确、恢复性请求实现困难及赔礼道歉惩戒作用弱等现象。因此,在注重科学设置并完善诉讼请求的基础上,可通过加强审查力度、设立环保基金专用账户、完善专家辅助人、优化磋商及执行和解制度,以及健全立法和司法解释的方式,保障诉讼请求的顺利实现。  相似文献   

12.
赋予公民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有利于保护公民环境权益、保护环境,推动社会发展。但要赋予公民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民事诉讼法要突破传统诉讼理论,采用诉的利益学说,对民事诉讼范围及当事人概念进行拓展。在科学构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中,可以借鉴美国公民诉讼的一些做法,建立防止“滥诉”的相关机制。  相似文献   

13.
环境公益民事诉讼在我国已初见端倪,但还未形成制度,就其原因主要是在实践中环境公益民事诉讼的起诉主体很难确定。我国应借鉴国外公益诉讼的模式,即由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方式,同时鼓励社会团体提起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14.
环境公益诉讼是公益诉讼制度在环境法领域的典型适用,对于环境公共利益的维护和保全举足轻重。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严重缺位,建立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根据环境公益诉讼的基础理论及我国现实状况,建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要注重四个方面:扩展适格原告、合理分担举证责任、改进诉讼费用承担方式、建立原告奖励制度。  相似文献   

15.
论环境公益诉讼的利益和权利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除了具有公共利益的均享性和普惠性外,环境公共利益还具有共同善和自然人独立享受的特征。环境公共利益是一种与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相并列的人之利益。环境公益诉讼旨在保障环境权利,预防和救济“对环境本身的损害”。环境公益诉讼不应包括基于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提起的环境侵权诉讼,也不应包括以动物为原告的动物权利诉讼。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仍然围绕着裁判机关主导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公权力能够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程序发展的作用.针对这一问题,以“原告”为视角分析公权力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实现的必要性以及可行性,提出诉讼外以及诉讼内两个方面公权力的实现路径,以期保障公权力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设中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7.
论环境公益诉讼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通过对环境公益诉讼的类型和特点的分析,提出了识别环境公益诉讼的五项标准,并结合实践中的具体案例探讨了环境公益诉讼的特点和其他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8.
环境公益诉讼在不少生态环境优良的发达国家得到确立,而且取得了较好效果,这对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然而,由于配套法律制度缺失、取证中面临技术瓶颈、专业审判人员匮乏、案件执行难度大等一系列原因,使得这一制度在地方司法实践中的推行遭遇重重困难。中国应该在符合本国国情的基础上,排除制度、技术、人员等障碍,让环境公益诉讼发挥应有的作用,为我国的环保事业做出贡献。  相似文献   

19.
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建议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公益诉讼是许多国家遏制损害环境公益行为的有效机制。针对侵害环境公益的行为,除直接受害人外,其他公民或者依法登记的环境保护民间组织,应当有权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侵害环境公益的行为人停止侵害行为,排除危害;或者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环保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特殊情形下,检察院也可以提起公益性质的环境民事或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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