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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最新公布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首次在我国规定了追续权制度,引发了不少争议。现有研究忽略了追续权制度背后的信息获取障碍,即艺术市场的"秘密性"使得艺术品转售的信息非常难获取,然而,这些信息又是运行追续权制度所不可或缺的。我国应当在追续权制度的基础上创设艺术市场的"信息获取权"和信息登记制度,以缓解艺术市场信息获取障碍的症状,保障追续权制度的有效运行。  相似文献   

2.
网络信息的著作权保护及读者信息获取权的维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论述了对网络信息的著作权保护和读者信息获取权 ,并对图书馆在网络信息传播中行为的界定、法律地位及图书馆在维护读者信息获取权的义务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3.
WTO协定的规则体系不是自足的产物。为了弥补WTO协定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缺漏,促进争端的积极解决,DSU第13条赋予专家组一种自由裁量权———信息获取权。这种权利虽然在目前颇有争议,但它毕竟拓展了WTO的发展空间。  相似文献   

4.
不论一国公司法立法采用公司治理中的何种监督制度,其核心问题均在于监督机构的信息获取问题,而信息获取的法律基础及范围构成了完善监事会监督职能的实体要件。作为公司治理结构二元制代表国家的德国,近年来经历了监事会制度的一系列改革,通过这些司法实践和立法改革,德国立法者虽然没有明确采用监事会的信息权这个概念,但是已传递出了这样的信息:监事会的信息获取不仅仅是以监事会的职权为基础,而且也是以董事会及相关机构的信息提供义务为基础,即监事会具有自己独立的信息获取请求权(Informationsanspruch)。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从根本上谈及对监事会信息获取的保障和改善,最终实现对股东权利的最大化保护。  相似文献   

5.
在信息社会中,传播科技的革新不断地影响着人类信息传播关系的权利构造,传播权带来比言论自由、通讯自由、出版自由更全面、更开放、更能体现人权价值的权利框架。传播权是人的个体与集体依法自由参与互动传播活动,公平、合理"近用"传播媒介资源并享受信息利益的权利,作为一项综合性的基本人权,国家负有尊重、实现与保障传播权的义务。传播权是主观权利与客观法秩序的统一,体现了权利的规范化构想。倡导自由、公平、包容、参与、规范的传播权,有利于推动中国信息传播法制的建设。  相似文献   

6.
西方国家政府绩效信息资源公共获取的法制保障及其启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政府绩效信息资源公开与公共获取权利的有效保障,是监督政府及其公职人员行为、推进行政民主与法治建设、实现公共责任的关键。受信息自由传统和政治责任理念的影响,西方国家在绩效信息公众获取权利保障、绩效信息资源深度共享、绩效信息资源开发市场化等法制保障建设方面取得了卓有成效的经验。为营造和谐有序的公共秩序,应顺应政府信息公开的趋势,从而提高政府绩效信息公开程度、健全绩效信息获取机制、充分利用绩效信息资源等方面,不断夯实政府绩效信息资源公共获取的法制基础。  相似文献   

7.
老年人体育权在性质上属于基本权利,具有基本权利的共性。同时,老年人作为特殊人群,其体育权保障具有特殊性,老年人体育运动属于社会体育的范畴,具有健身、表演而非竞技的特点。目前,我国老年人体育权保障已经有了宪法和法律依据,国家要针对老年人体育权保障的特点,采取相应举措,在政策和具体制度层面进行完善,使得老年人健身和表演等活动有序开展,从而切实保障老年人体育权的全面实现。  相似文献   

8.
民事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在审判信息公开、审判信息获取权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需遵循司法公开的本质规律、民事裁判文书公开的多元价值理念,从明确法院主动公开裁判文书的义务、拓展公众对民事审判信息知悉的渠道、扩充可公开的民事裁判文书种类、增设民事裁判文书公开救济机制,以及建立民事裁判文书更新、撤销等保障机制之路径予以优化。  相似文献   

9.
农民社会权保障在我国现行城乡二元体制模式下具有鲜明的特殊性。现行制度对农民社会权的保障主要是国家主导的一元主体保障模式,该模式存在保障措施单一、国家义务履行滞后和行政机关怠于作为的弊端。在社会契约理论、"基本权利的第三人效力"理论和"国家行为"理论、"第三部门"理论等基础上构建二元主体模式成为农民社会权保障的新趋势,实践中,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呼吁二元主体模式的构建。  相似文献   

10.
在现代社会,旅游权理应并正在逐步成为全社会公民均应享有的一项权利。旅游权作为一个法律概念的提出,其研究一直未得到理论界应有的重视。在我国旅游大发展的背景下,法律确认和保障旅游权显得尤为必要,它对保障宪法公民基本权利得以实现、公民自身得以发展、精神文化需求得以满足以及促进经济发展和就业都有重要作用。旅游权的内容主要包括旅游自由权、旅游平等权、旅游资源共享权、旅游保障权等,因此,法律应当从促进措施、旅游时间、旅游资源、具体旅游权利等方面加以确认和保障。  相似文献   

11.
个人信息保护本质在于践行公平信息实践原则,秉承利益衡量理论,贯彻保护利用并举。比较国际社会的立法模式,欧美趋同于"积极确权+行为规范"的保护模式。中国单一的"行为规范"模式暴露出权利基础缺位的制度性弊端。继《民法总则》后,《民法典》"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专章未完成个人信息权的续造。《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后,"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表述使个人信息保护的宪法位阶明确。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为基本权利范畴的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宪法规范基础。在确立个人信息保护基本权利的概念表达时,应与权利内涵保持一致。数字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除应延续传统立法所强调的侵害防御机制外,更应关注个人信息的积极利用,以及基于人格自由发展所要求的对个人信息财产性利益的保护。那么,采用"个人信息权"的概念表述,确认个人信息之于个人利益的实质价值,赋予个人对其个人信息享有完整权利形态,内含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的基本要求,也为权利内容的细化留有空间。如此,可在宪法"个人信息权"的统合下,以人格尊严及其自由发展为核心,通过发挥基本权利的主观防御权功能与客观价值秩序功能,在公、私法领域实践国家保护义务,分别形成私法上以客体支配导向,保障个人信息自决的具体人格权,与公法上以行为规制导向,保障个人实质参与的程序性权利集合。而作为基本权利的个人信息权唯有落实到个人可具体主张法律保护与救济的民事权利时才有赋权之意义。基于此,检视《民法典》中个人信息所属的"民事权益"已具备升级为"民事权利"的充分条件。区别于一般人格权、隐私权等属性,个人信息权在我国民事权利体系中可确定为具体人格权。以民法典的原则性规范,人格权法的独立权属定性,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权利体系构建,可渐次实现个人信息权从顶层设计到全面布局的逻辑推演。  相似文献   

12.
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困难不在于如何加强其保护,而在于如何平衡其与相关权益之间的冲突。本文从立法和法理层面探讨了网络隐私权与言论自由权、知情权、国家查询权之间的关系,力求在平衡各方权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保护网络隐私权。  相似文献   

13.
欧盟条约将获取欧盟议会、理事会、委员会等欧盟机构文件的权利确立为基本权利。欧盟法院在审理获取欧盟机构信息的案件中坚持获取欧盟机构文件是基本的条约权利、严格限制例外条件的适用、强调欧盟机构的举证责任等做法,可以为我国法院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所借鉴。  相似文献   

14.
多元化社会,表达权是一项基本人权,然而现实中又确实还存在诸多因素限制着表达自由的实现,凸显当前表达权保护的有效性不足。表达自由要得以真正全面的实现,需要政府和公众的互动。就政府而言,要实现制度上的拓展及公权力的自我约束;就公众而言,需培养公民意识,强化表达意识和能力。  相似文献   

15.
关于个人信息财产权与人格权的关系,目前学界有"一元论"和"二元论"两种不同观点。个人信息财产权具有可转让性,与人格权的人身专属性有明显区别,应当独立确认个人信息财产权。个人信息财产权可以独立行使,形成"个人信息人格权-个人信息财产权-个人信息使用权"的权利层次,有利于保障个人信息商业利用行为中各权利人合法利益的实现。不同类型个人信息对人格的"外在性"意义不同,对个人信息财产权进行独立保护,有利于真正实现人格尊严保护与信息自由的价值平衡。因此,只有对个人信息财产权采取独立确认、独立行使、独立保护的二元模式,才能保障个人信息通过市场进行最有效率地配置,促进信息时代个人信息商业利用的有序进行。  相似文献   

16.
实践中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在信息采集、保有及使用方面存在激烈冲突。究其原因在于公权力与私权利冲突具有必然性、税务信息的权利(力)边界不明且经济性日益凸显及税务机关信息管理的责任机制不健全。借鉴域外经验,中国税务机关信息管理权与纳税人信息保护权的平衡之道在于限制公权力并进一步保障私权利,坚持税收法定、个人权利保护及狭义比例等原则。具体而言,需明确税务机关信息管理权与纳税人信息保护权的范围,构建税务信息分层管理机制,严格化税务机关信息管理的程序,完善纳税人信息的争端解决机制与违法取用纳税人信息的责任机制并加强对税务机关信息管理权的监督,促进税务信息领域的公权力与私权利从冲突中走向平衡。  相似文献   

17.
自由是制度的权力表达,这是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中不断讨论和证明的问题,并且也是国家政治制度得以建立和保障所必须涉及的首要的问题.基于哲学和政治学中对自由的理解,可以看出自由是制度建设的终极目标,而制度又是自由的根本保障,因此探讨制度自由的本质及现实制度中如何体现自由是有重要意义的.  相似文献   

18.
媒体权利的实现与政府信息的公开是联系在一起的。但是,由于专门的信息公开立法的缺失,媒体表达也受到了制约。尽管还存在一些需要理清的问题,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通过无疑将促进媒体活动。  相似文献   

19.
被遗忘权是网络时代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权,由自然人享有的一项新颖的权利。它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自然人有权要求信息控制者删除其信息并停止传播的权利。被遗忘权是隐私权的延伸,属于隐私权的范畴。为了保障和有效实施被遗忘权,需要明确被遗忘权的范围和边界,并协调好被遗忘权与言论自由、基本经济自由等权利的关系。被遗忘权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中虽然作了粗略规定,但为了适应网络社会的迅速发展,需要在借鉴欧盟、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对被遗忘权规范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我国被遗忘权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20.
信息自决权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利,其与个人隐私权、通信秘密权等传统的隐私性权利不同。我国《民法典》确定了独立的个人信息权利,《刑法》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我国刑事司法领域规定对个人信息的保密与保护义务,但缺少对干预信息自决权的前提和违法干预后法律后果的明确规范,不仅有侵害被追诉人权利的风险,而且可能导致司法实践对违法干预所获得证据的证据能力意见不一。公安司法机关在侦查犯罪过程中需要干预信息自决权时,应当遵循合法性、比例性、最后手段性与安全性原则,并采取外部审批程序、履行通知义务、促进权利人实现其信息查询权利等保障措施,同时,违法干预的侦查行为还应当受到程序性制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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