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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5 毫秒
1.
关于嫖宿幼女罪的论争,保留论者对嫖宿幼女罪合理性的论证理由不够充分,因为该罪名在立法目的、条文设置、司法实践与效益对比诸方面均存在缺陷,并且无法通过解释论进行解决。从短期来看,在没有相关司法解释或者立法修改时,司法上应该废弃嫖宿幼女罪的适用,将相关行为纳入相关犯罪条目进行规制;从长期着眼,应该坚持平等保护幼女合法权益的基本刑事政策,彻底废除嫖宿幼女罪罪名。  相似文献   

2.
嫖宿幼女罪脱胎于强奸罪而单独设罪,这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超出立法意图的操作困境,使得在对嫖宿幼女罪的定性、量刑、打击预防力度等方面都出现了司法层面难以解决的问题。通过对该罪的立法沿革、犯罪构成、刑事责任追究等方面分析其与强奸罪的关系,从而论证嫖宿幼女罪的立法缺陷。可取的做法是废除嫖宿幼女罪,而嫖宿幼女的行为应以强奸罪论处。从而在刑法上给予幼女身心健康以最大的保护。  相似文献   

3.
从习水8.15案看废止“嫖宿幼女罪”的必要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刑法适用的角度看存在废止嫖宿幼女罪的必要性,从客体方面上看,嫖宿幼女罪并未能够有效保护其所要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从客观方面看,嫖宿幼女罪导致了在违背幼女意志的认定上出现自相矛盾的情况;从主观方面看,嫖宿幼女罪事实上人为排除了因嫖宿行为人主观心态转化所导致的犯罪转化。  相似文献   

4.
嫖宿幼女罪自设立以来一直争议不断,备受瞩目,不仅因为它保护的法益是社会关注的幼女的身心健康,更是因为,它设立的不合理之处使得嫖宿幼女案件没有做出得到社会所认可的合适的处罚判决。每一次媒体曝光嫖宿幼女案,都会引起学界和社会的强烈关注和质疑,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呼声从来也没有停止过。《刑法修正案(九)》废除嫖宿幼女罪可以被看作立法随着社会发展不断进步的结果。当然,嫖宿幼女罪设立的不合理决定了它终将被废除。但是,《刑法修正案(九)》废除嫖宿幼女罪之后,嫖宿幼女的行为将如何定性,这将再次引起法学界的激烈探讨。  相似文献   

5.
奸淫幼女型强奸行为与嫖宿幼女行为是两类不同性质的行为,前者是"缺乏有效性同意"的奸淫行为,而后者是建立在"有效性同意"基础上的钱色交易行为。刑法规定嫖宿幼女罪的目的在于对以幼女为对象的卖淫嫖娼行为的否定,以凸显刑法对失足幼女的特殊保护。在司法实践中,嫖宿幼女罪的认定应当以卖淫嫖娼行为的认定为前提,以幼女因素的介入为基础,并根据案件情况准确把握"钱色交易"的行为本质。当前嫖宿幼女罪司法适用面临的困境完全可以在解释论的维度加以解决,而无需诉诸立法。废除嫖宿幼女罪的观点是对该罪罪质和法定刑的错误解读,立足于解释论廓清该罪与强奸罪的关系才是当下司法实践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嫖宿幼女罪最富争议之处在于其刑罚配置。相对强奸罪而言,该罪没有设置无期徒刑、死刑,因而给人以刑罚力度不够之感而受到强烈的批判。如细究之,该罪与强奸罪本来就存在构成要件的差异,并且,该罪的基本犯和加重犯可以在设定的刑罚区间内得到相应的匹配。因此,嫖宿幼女罪并不需要通过法条竞合等解释来适用强奸罪之加重犯的刑罚,其现行刑罚配置完全能够在罪刑均衡的评判下获得解释论上的足够合理性。  相似文献   

7.
近来学术界有观点认为,刑法第360条第2款规定的嫖宿幼女罪法定刑过轻,且与强奸罪等存在冲突,应当废除该罪。全国人大常委会正立项调研该罪的存废问题。事实上嫖宿幼女罪的立法目的在于积极保护处于特定情形之下的幼女,但不能据此将本罪视为严格责任犯罪。行为人明知是幼女而嫖宿的,应按照强奸罪或猥亵儿童罪处理;行为人被欺骗而误认为嫖宿对象不是幼女的,不应当认定为犯罪;如果行为人应当知道是幼女而嫖宿,则构成嫖宿幼女罪。因此嫖宿幼女罪是过失犯罪,与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不存在法条竞合关系,亦不存在立法冲突。将嫖宿幼女罪界定为过失犯罪,符合相关国际公约的基本要求,与刑法谦抑性精神并不抵牾。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行为人明知对方为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嫖宿,以嫖宿幼女罪论处。2001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嫖宿幼女罪构成的主观方面进一步界定为: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而嫖宿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嫖宿幼女罪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把嫖宿幼女罪主观方面分为两种表现形式,即对受害人的年龄知道是不满十四周岁或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这一规定显然在该罪构成的主观方面有所放宽。在司法实践中“知道是“容易把握,确定性强。但如何把握“可能是“较为艰难,因此,司法实践中引起争议,直接导致定案的准确性。笔者现就涉及的问题进行探讨,求得指正。  相似文献   

9.
嫖宿幼女罪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嫖宿幼女本身的犯罪事实是成立的,只是对于其某些成立要件的理解上存在若干疑难从而引发争议。该罪的司法认定中有两方面的疑难需要厘清,即,区分预备与未遂形态的标志在于双方是否达成了合意;行为人的承诺给付利益和幼女的承诺卖淫,并不以真实意思为必要条件。但在立法层面上,该罪名的独立却导致了刑法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的诸多矛盾,应当予以废止。  相似文献   

10.
嫖宿幼女本身的犯罪事实是成立的,只是对于其某些成立要件的理解上存在若干疑难从而引发争议。该罪的司法认定中有两方面的疑难需要厘清,即,区分预备与未遂形态的标志在于双方是否达成了合意;行为人的承诺给付利益和幼女的承诺卖淫,并不以真实意思为必要条件。但在立法层面上,该罪名的独立却导致了刑法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的诸多矛盾,应当予以废止。  相似文献   

11.
证据是诉讼的灵魂,保证各种诉讼的顺利进行是刑法的内容之一,文章对我国刑法分则中的证据犯罪立法进行了评析,分析了现行刑法在证据犯罪立法方面的不足,表现为我国证据犯罪的覆盖面偏窄,立法技术的严密性和系统性欠佳,不能适应诉讼程序的需要,影响实体法功能的实现。  相似文献   

12.
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正为污染环境罪,2013年“两高”发布对污染环境罪的司法解释,二者的出台对于打击环境犯罪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有关本罪主观罪过、共犯形成、严格责任等方面的评价、认定与适用仍是问题.从本罪的罪状描述和司法解释看,本罪的罪过形式应同时包括故意和过失,污染环境共同过失犯罪有其存在的法理依据和现实需要,同时在本罪中适用严格责任也是中国刑法应予采纳的.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现行《刑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规定了较为严厉的刑事处罚,为司法机关有效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了立法保障。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在立法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缺陷,为了有效遏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发生,应尽快完善相关立法,以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相似文献   

14.
绑架罪是刑法分则规定的重要个罪,社会危害性极大,也是司法实践中的多发犯罪。在绑架罪的构成、认定及处罚等诸多方面,历来存在多种观点的聚讼,其中许多争点至今仍未有定论。鉴于绑架罪司法适用的重要性和法条设计的特殊性,有必要对这一罪名进行全面、系统的探讨。  相似文献   

15.
洗钱罪是 1997年刑法确立的新罪名 ,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司法实践部门 ,对本罪的认定与适用都存在很大的争议。我们认为洗钱罪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上游犯罪具有交叉性 ;主体不应包括上游犯罪的主体 ;洗钱罪与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是法条竞合的关系  相似文献   

16.
针对日益严重的破产欺诈行为,《刑法修正案(六)》第六条新规定了虚假破产犯罪。在司法机关对罪名做出司法解释之前,理论界对于此罪名的表述不同。论文从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以及犯罪客体四个方面对虚假破产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了分析。并借鉴国外的立法,对虚假破产犯罪的刑事责任进行了评析。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法对破产犯罪规定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关于破产犯罪的主体限制过窄;二是对破产犯罪的行为方式规定较单一。我国破产犯罪的立法完善主要应考虑加强对破产保护的力度和提高破产犯罪的法定刑幅度。  相似文献   

18.
《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称《修正案(七)》)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该罪名自颁布实施两年多以来,理论界与实务界对该罪的理解见仁见智,导致适用的不统一。该罪的犯罪构成、此罪与彼罪的联系与区别、共同犯罪如何认定等问题都亟待在司法实践中予以明确,以利于刑法规范作用的有效发挥,保障法律适用的统一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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