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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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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破产法中自愿破产原则不仅标志司法机关无权主动判定债务人破产,而且债务人由于其具有的信息优势处于申请破产的最佳位置,因此破产制度构建中应当贯彻自愿破产原则.自愿破产制度设计往往决定着破产程序的目的能否实现和公司重整能否成功.我国破产法应当贯彻统一自愿破产原则,并通过现行破产法中的自愿破产制度进行反思和重构,使破产法制度成为统一的刚柔并济的有机整体.  相似文献   

2.
现行破产立法中的种种缺陷,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日益凸显出来,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人民法院不能准确、及时审理破产案件。我国在修改破产法时就破产申请而言,应该准确定位政府在破产过程中的角色,扩大破产申请权人的范围,采用以申请主义为主、以职权主义为辅的原则。  相似文献   

3.
试论重整制度之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新破产法创设了重整制度,成为挽救困境企业最有力的破产程序,但是由于缺乏立法与实践经验,仍有一些法律规定有待立法予以进一步完善。本文结合破产法司法解释的制定,从重整申请权、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人民法院对重整计划草案的批准以及重整计划的执行等实践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出发,指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应当允许债权人、股东、新出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参与制定重整计划草案;人民法院审查批准重整计划草案要重视保护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组别中少数反对成员的既得清偿利益;重整计划执行主体特定情况下的调整以及重整计划必要时可以进行变更。  相似文献   

4.
破产制度中管理人的选任极其重要,完善的管理人制度不仅能够最大化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还能有效地优化债务人财产,提高整个破产程序的运行效率。我国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的缺陷限制了我国破产法的完善。应当从创新选任模式、选任范围、选任资格准入等方面进行完善,建立法院与债权人会议相结合的管理人选任模式,创新管理人的选任方法,建立有效的企业退出机制。  相似文献   

5.
:本文通过对破产程序中债务人财产管理人选任和职责问题的比较研究 ,提出在我国破产法中应尽早建立临时财产管理人制度 ;认为完善我国破产管理人选任方式、选任程序有利于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获得更加公平的消偿 ;期望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教育 ,促使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真正尽职尽责地做好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工作  相似文献   

6.
破产债权的审查和确认关系到破产企业债权人的根本利益,在这个过程中容易出现纠纷.新破产法就此设置了破产债权表的异议诉讼制度,但是规定得过于抽象.依据相关法条,在债权表的异议诉讼中原告和被告都难以确定.基于此,重点分析了新破产法第58条,并根据破产法一般原理得出结论:债权人对债权表的异议诉讼应以自己为原告、以破产管理人为被告;债务人对债权表的异议诉讼可以转化为债权人的异议诉讼.  相似文献   

7.
破产债权的审查和确认关系到破产企业债权人的根本利益,在这个过程中容易出现纠纷。新破产法就此设置了破产债权表的异议诉讼制度,但是规定得过于抽象。依据相关法条,在债权表的异议诉讼中原告和被告都难以确定。基于此,重点分析了新破产法第58条,并根据破产法一般原理得出结论:债权人对债权表的异议诉讼应以自己为原告、以破产管理人为被告;债务人对债权表的异议诉讼可以转化为债权人的异议诉讼。  相似文献   

8.
破产重整是《破产法》三大程序之一,不同于清算与和解程序,破产重整制度的目的在于挽救濒临破产的企业,以债务人现有财产为基础、恢复与重建债务人为目的,最终实现债务人、债权人、社会利益的平衡。破产重整制度所承载的此种价值要求债权人不得将债务人财产"瓜分",而应当为其重建保留必要的经济基础,因此,破产重整中对债权人的限制也就成为破产重整制度的应有之义。但对其中一类债权的限制应当采取适当的方式,因为其行使直接关系债务人财产的增减,这类债权即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破产重整程序要想顺利进行,必须使该类债权人积极配合重整计划的通过以及执行,不能仅仅采用对担保债权进行限制的方式,应当给予其一定的保护,以使其有"动力"去配合重整程序进行。  相似文献   

9.
商自然人破产立法初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商自然人破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现象 ,但我国至今仍无商自然人破产法律制度。本文试从债权人、债务人、市场经济、国民保护、社会治安等五个角度论述了自然人破产立法的必要性 ,并提出我国自然人破产的立法建议 :采用商人破产主义立法 ,如何界定商自然人及其破产财产、破产申请条件以及如何预防滥用破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等。  相似文献   

10.
破产法的首要作用和直接功能 ,是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公正清偿。其中 ,破产债权人自治制度是破产程序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在制定新破产法时 ,一方面要完善债权人会议制度 ,另一方面要设立监查人制度 ,以使我国破产债权人自治制度得以完善  相似文献   

11.
我国破产和解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破产和解立法的不足可概括为 :不同性质的企业法人享有不同的和解申请权、整顿有深厚的行政色彩、破产程序与和解程序的高度结合、人民法院在和解程序中的作用未得到发挥等 ,解决的对策是破产和解立法的一元化、实行一般和解主义、放宽破产原因等  相似文献   

12.
破产免责是破产制度的立法取向,免责对于整个破产制度来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的《破产法》仅对法人做了界定而对自然人的破产能力却未加以界定,因此构建我国的自然人破产免责制度对完善我国的破产制度具有一定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极端个人债务纠纷主要有暴力逼债、涉黑讨债、自残要债、抢先要债、霸道拒债、恶意逃债、消极避债、择亲还债等,这不利于社会和谐与稳定,也不利于社会公平与再生。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不失为化解极端个人债务纠纷的有益探索。个人破产制度要着重关注破产原因、程序启动与法院受理后的效力、失权与复权制度、免责制度与自由财产制度等问题。完善的个人破产制度和理性的个人破产文化,可以有效地避免有清偿能力的债务人以破产为借口来逃债。  相似文献   

14.
新的《企业破产法》和《物权法》颁布之后,取回权有了新的内涵。它在性质上属于在破产程序进行中行使的实体法上的财产权,是取回权人可不依破产程序直接从管理人处取回自己财产的权利。在相对人破产的程序中,应认定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对标的物享有的所有权、信托关系中委托人对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让与担保中担保设定人对担保物的所有权,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般取回权,同时排除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所有权人的一般取回权。一般取回权,在标的物毁损灭失或标的物因添附被破产人取得所有权时转化为一般破产债权。特别取回权除法律规定的出卖人取回权以外,还应包括行纪人取回权和代偿取回权。  相似文献   

15.
传统上,对于破产企业的财产,劳动者的债权优先受偿,但劳动者债权的保护,并不仅仅是在《破产法》中作出优先顺序的规定那么简单。劳动者的债权在破产财产中优先受偿是劳动者权益在企业破产过程中得到保护的一个有效途径,但是这种优先的权利同样需要受到限制。劳动者在企业破产过程中享有参与权。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破产企业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出现了社会化趋势。  相似文献   

16.
基于历史沿革和域外借鉴的个人破产制度正当性论证曾受诸多质疑,法理根据的找寻和论证或能提供有力支持。商事法律对商法人失败退出的许可构成特殊保护,在商个人主体勃兴时代,商事法律应回归平等保护的本源,赋予商个人平等的退出机会;而商个人作为自然人所拥有的基本权利,造就了商个人失败退出时不同于商法人退出的制度目标。以此为基础,通过分析商个人破产制度理念和具体规则中对商个人经济权利保护的体现,论证赋予商个人破产能力的理论正当性;并通过分析赋予商个人破产能力对不同类别权利产生的良好平衡效果,以及我国现阶段接纳个人破产制度的基础条件,证明赋予商个人破产能力具有实践合理性。  相似文献   

17.
破产管理人的角色实为债务人企业在破产重整阶段的受托监护人。“受托”二字指称是破产管理人代表着债务人企业股东、债权人等关系人的利益。只不过破产管理人接受的委托并不是一般的财产管理的委托;而是对困境中的“企业子女”人身和财产的监护。  相似文献   

18.
通过分析破产审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风险,得出以下结论:第一,破产审计是一项风险较高的审计业务;第二,检查风险是破产审计风险中的关键因素;第三,控制和降低检查风险的前提条件是将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为控制破产审计中的审计风险,提出了相应的控制对策,如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对破产审计的特定范围和特征分析,采取可行的措施;增强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加强审计风险的预测性分析和制定严格、周密的审计方案等。  相似文献   

19.
企业法人恶意破产与金融债权保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企业采取虚假破产等形式恶意破产逃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银行等债权人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诚实信用的市场规则,并可能埋下金融危机的巨大隐患。应建立企业破产预警制度、实行破产案件异地管辖、完善破产障碍制度、完善征信系统等措施,遏制企业恶意破产逃债,保全金融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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