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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7)
福建省生源地助学贷款逐渐步入还贷高峰,违约贷款的防范势在必行。根据计划行为理论分析,还贷行为和违约行为产生的机理是借款人还贷心理的外显,是还贷心理、环境因素及行为发生发展的控制因素与动作结果构成的还贷行为的选择。从行为发生机制上找到学生违约现象的根源和起因,将有利防范违约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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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约的经济学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企业违约的根本原因在于目前制度安排的缺陷,导致违约“高收益低风险”的行为。防止企业违约的根本措施是增加违约解决的概率、提高违约的利润成本、道德成本、政治成本,重视长期利益。为确保这些微观因素发挥作用,在宏观上还必须加快产权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法律体系、强化竞争机制、规范政府行为、发展中介机构、建立征信平台、提高教育水平等作为整治企业违约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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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理,投稿人向出版者提供的抄袭剽窃之作一旦骗得发表,除对著作权人的知识产权构成侵犯外,同时对出版者也是合同欺诈行为。对此类根本违约行为,出版人有权追究抄袭剽窃者合同违约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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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如果过高,一方当事人有权提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调整.据以调整的标准应以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为参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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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原因违约及其责任承担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违约行为有的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原因造成的,有的则是由于合同当事人之外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而后一种情况又使违约责任复杂起来.本文旨在通过对导致违约行为发生的"第三人"概念的界定、合同相对性理论的探讨及侵害债权等问题的研究,从法理上区分第三人原因违约的情况及其责任的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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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如果过高,一方当事人有权提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调整。据以调整的标准应以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为参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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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赔偿并非因其产生在合同中就都是违约损害,也可能有侵权损害.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是否予以赔偿,采取何种模式予以赔偿取决于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的性质.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是由违约行为引起的违约损害,当然适用违约责任予以救济.这里所要注意的是,有些合同的给付目的具有非物质性(精神性),但是不妨害其本身的物化交换意志,因而此种给付本身就具有了财产属性.因而此种合同下的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仍旧属于对合同债权的侵害,仍应按违约损害赔偿来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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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赔偿并非因其产生在合同中就都是违约损害,也可能有侵权损害。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是否予以赔偿,采取何种模式予以赔偿取决于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的性质。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是由违约行为引起的违约损害,当然适用违约责任予以救济。这里所要注意的是,有些合同的给付目的具有非物质性(精神性),但是不妨害其本身的物化交换意志,因而此种给付本身就具有了财产属性。因而此种合同下的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仍旧属于对合同债权的侵害,仍应按违约损害赔偿来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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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降低大学毕业生就业违约率,既有利于维护用人单位和学校的利益,也有利于大学毕业生实现顺利满意就业。本文分析了大学毕业生就业违约现象的主要原因以及毕业生就业违约行为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从学校教育和管理的角度,提出了制约和减少毕业生违约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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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对佉卢文含违约惩罚的奴隶买卖文书的研究中可以看出,三至五世纪的新疆南部社会存在着奴隶买卖,也存在着买卖双方的违约行为,而且在一些文书中出现了违约惩罚的条款.违约惩罚条款反映了当地的一些乡规民约,也反映了当时当地的一些社会制度问题:国家保护奴隶主的利益、奴隶买卖合法.当时的违约惩罚有两种形式,即物质惩罚和刑事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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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人假设、理性选择理论假设前提下,基于公共管理的平台,以社会交换为视角,由于大学生就业违约涉及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交换过程中的利益关系,因此,应对大学生的随意主动违约行为进行约束,对大学生就业不宜实行丛林法则式的违约粗放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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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行为致合同当事人精神遭受损害的情形客观存在,我国囿于传统民法理论中违约与侵权的二元救济体系的桎梏,排除对违约精神损害的救济。纵观域外立法例及司法实践,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国际条约秉承时代法的精神,确立了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我国应借鉴国外有益的立法经验,通过对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进行扩大解释,构建我国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并通过限制规则的适用将赔偿范围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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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社会科学》2019,(7):42-53
运用2008—2018年A股上市公司样本,分析KMV模型度量的上市公司债务违约风险与股价崩盘风险之间的关系,可以发现:在控制相关变量的基础上,公司债务违约风险与公司的股价崩盘风险显著正相关;在控制相关变量的基础上,2014年出现首只上市公司公开债券违约后,上市公司债务违约风险与盈余管理程度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上市公司债违约风险增加会提高股价崩盘风险,而且这种关系并不是通过提高盈余管理程度导致的,债权人的外部监督作用在高债务违约风险公司中得到有效发挥。对此,监管部门应强化上市公司债务融资行为的披露,在债务违约风险较高时提前应对,避免风险的跨市场传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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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在无法定免责原因的情形下,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违约行为侵害的是相对权,在这种权利关系中,义务人是特定的,权利人的权利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损害行为。侵权行为的损害对象是由法律所设定的,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侵害民事权利的行为都是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侵害的是绝对权,即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不需要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以实现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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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琥天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39-45
侵权行为迄今为止没有统一的概念。大陆法系界定侵权行为往往与侵权责任相关联,英美法系则侧重于与违约行为的区别。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并不一定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行为成立的要件不同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不能以过错、损害事实对侵权行为作出定义。侵权行为的本质要件就在于行为的违法性:违I法|}生的认定以行为人是否违反法定义务为依据,使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区分开来;而违法性的内容是行为人侵害他人受法律保护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又使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区分开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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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借、倒签提单是一种侵权行为,其本质在于掩盖托运人迟延交货的违约行为。这是两个相互牵连却又彼此独立的违法行为。预借、倒签提单纠纷所产生的损害事实并非全部由承运人的预借、倒签提单行为所致。为正确界定承运人与托运人共同及各自的责任范围,有必要在预借、倒签提单纠纷中构建侵权之诉与违约之诉的合并诉讼审理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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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过错违约形式的划分及其意义 我国《经济合同法》第32条第1款规定“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这说明在过错责任原则下,违约方只对其有过错的行为负责。从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对过错程度的区分,主要集中在故意和过失的划分上。承认过错程度对违反合同责任的影响,应该说是过错原则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过错程度与违约责任大小之间具有一种对应关系。 首先,区分故意和过失,对于违约责任的事先免除有意义。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均承认,故意违约是一种较过失违约为严重的违反合同行为,法律都规定了较重的责任。《德国民法典》第276条规定:“债务人因故意行为而应负的责任不得事前免除”。这就是说,对于过失违约,法律一般是允许当事人事先免除责任的,而对于故意则不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