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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证明要求是证明标准的逻辑前提,证明标准是法官在诉讼证明过程中衡量证明活动是否已达到证明要求的尺度。证明标准应当是法定的。司法实践中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紧密相连,作用上互动,功能上趋同。证明标准的构建应当坚持法律真实的证明要求,坚持主客观的统一,坚持证明标准的多元化。  相似文献   

2.
证明责任乃“诉讼的脊梁”。证明责任的分配,是证明责任的核心内容。证明责任分配问题的实质是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的场合,谁最终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德国学者罗森贝克的规范说对于解决我国司法实践中案件事实真伪不明状态下的不利后果的承担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3.
由于证明责任与提供证据责任容易混淆,如果不从证明责任的概念及分配原则上加以分析,就会陷入 误区。本文从证明责任的由来、证明责任的含义及分配原则等方面分析了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4.
刘显鹏 《南都学坛》2011,31(6):87-90
证明责任倒置作为民事证明责任分配的特殊方式,在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当前《民事诉讼法》所采用的"谁主张,谁举证"这一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体系下,严格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倒置是缺乏据以立足的土壤的。只有在法律层面依法律要件分类说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证明责任之应然分配规则后,真正意义上的"倒置"方有存在之空间。因此,在《民事诉讼法》全面修订的历史契机下,应将法律要件分类说明确为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然后在民事实体法上依不同的案件类型对各自证明责任倒置的具体情形予以详细设置,从而在我国民事诉讼领域最终建立起证明责任倒置的完整体系。  相似文献   

5.
在对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概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 ,通过对主观证明责任与客观证明责任的分类与比较 ,阐述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内涵并对证明责任的法律属性进行了分析 ,最后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 ,分析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中有关证明责任的相关内容。  相似文献   

6.
民事诉讼证明妨碍制度基本概念辨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国内学者一般将证明妨碍定义得较为简单,而且,国内学者一般也不区分证明妨碍、证明妨害和举证妨碍,都是在同一语义上使用这些词汇。本文参照日本和我国多数学者的习惯用法,采用证明妨碍的用语。证明妨碍制度是指当事人因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诉讼中或诉讼外、故意或过失的作为或不作为,致使自己的证明行为变得困难或不可能,从而法院在认定事实上作出对被妨碍的当事人有利调整的制度。  相似文献   

7.
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实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我国当事人取证能力的薄弱,法官倾向于将客观证明责任转化为主观证明责任来加以使用,笔者得出客观证明责任的重要性更多地体现在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取证方向的指引。而由于我国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在法律中规定的极为不明确,导致二审改判率的上升,因此笔者主张在实体法的制定过程中,要注意将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规定得更为明确,给法官以明确的指引。  相似文献   

8.
略论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探讨了民事诉讼中证明标准与证明要求的区别,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过去所实行的证明标准存在诸多弊端,应当从立法上确立"高度盖然性"之标准,并进行相关制度的改革。  相似文献   

9.
针对西方两大法系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把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与两大法系的标准进行比较,表明我国民事诉讼"明显优势证据"证明标准的价值与不足,并就其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0.
证明责任与证明要求是刑事诉讼证明中两个重要的问题。本文从我国目前关于公诉案件中证明责任的分担及证明要求的立法规定、存在的不足以及如何进行完善等三个方面进行了简要的论述。  相似文献   

11.
在行政诉讼中,相对人的任务是提出证据,把当事人引入诉讼程序承担的是提证责任,而被告行政机关则依据法律直接的规定承担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文件举证任务,如若举证不能或不力,则承担败诉后果的法定责任。  相似文献   

1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由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医疗机构应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分析医疗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指出我国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3.
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核心问题,也是司法改革价值目标实现的一项重要证据制度。从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入手,结合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律规范,我们发现对举证责任进行分配非常必要。同时,对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实质和依据等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可以使我们对原告和被告承担的举证责任做出初步分析。  相似文献   

14.
对证明责任性质的探讨有助于深化对刑事证明责任性质的研究。证明责任是为了解决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法律关于诉讼风险的分配问题。而刑事证明责任的性质是指,作为控诉方的检察机关如果对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不能提出证据加以证明或者证明不能满足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最终导致法院没有支持控诉方的主张,败诉的风险由检察机关来承担的问题。据此,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和法院不承担证明责任,真正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即败诉风险的负担,始终固定在控诉一方。  相似文献   

15.
我国已经以民事司法解释的形式确定了举证责任分配的司法裁量制度,这个制度对于及时有效地弥补单一通过制定法进行举证责任分配的缺陷,确保法院及时审判案件和充分实现个案的妥当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应当在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无明确规定和规定的适用将会导致不合理的分配结果两种情形下适用,应当由各级法院依据一定的准则进行,并且应当遵守严格的程序规范。  相似文献   

16.
论现代法治视野中的民事举证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举证责任”这一术语实际上包含了两个不同的概念:行为举证责任和结果举证责任,两者既相互关联又相互区别。“谁主张谁证明”作为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有其合理性,但是在特殊情形中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并且在出现法律漏洞时往往需要法官自由裁量举证责任的分配。  相似文献   

17.
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在民事侵权诉讼中能平衡诉讼双方的权利地位,一般举证责任分配原则难以契合环境侵权的特殊性。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在环境侵权诉讼中的适用有着平衡主体双方地位、降低证据采集难度,提高证据的效力等效果。但是我国目前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关于环境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倒置仍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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