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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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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河长制是生态文明背景下为加强河流治理而探索出来的创新机制,党政领导担任河长统筹负责、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合作的治水模式与流域治理现代化的理念相契合。随着河长制的全面覆盖,流域治理正从“九龙治水”的分立式格局向高度统一的整体性格局转变。但立足于现阶段的国情水情,河长制的推行仍面临着法律缺位、组织架构不合理、运行条件滞后及考评标准不明确等难点堵点。为了肩负起新发展阶段推动流域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的历史使命,必须运用法治思维,从立法健全、组织协同、运行保障和考核评价四个方面对河长制进行制度变革,激发河长制在流域治理领域的效能,加快构建现代化治水格局,描绘“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画卷。  相似文献   

2.
由于“湄公河治理”是一个自主运作却又开放的组织集合,这种集合不仅仅是主权国、更是各类型组织组成的,因此它的治理直接面临着两个“根本性的难题”,即国际流域治理碎片化与各成员参与合作的约束与激励问题。因此如果单独采取科层制、市场机制或网络机制来协调澜沧江—湄公河治理中的矛盾都可能导致“囚徒困境”。根据西方各国经验并结合各流域国的国情,“澜沧江—湄公河治理”应着力于“整体性安排”,基本包括:完善合作的组织机构及机制、改善中国参与澜沧江—湄公河治理的方式、流域政府的政绩评价、流域生态补偿与政府间平权机制、多中心的混合制治理制度。  相似文献   

3.
流域生态补偿是一种以流域水资源保护为核心,调节流域经济发展和水环境保护关系的制度激励手段,也是一种促进跨流域协同治理的重要制度设计。基于外部性以及协同治理理论(SFIC模型),构建流域生态补偿“动力-主客体-行动”关系分析框架。通过应用分析框架对田纳西河流域、易北河流域、墨累-达令河流域、新安江流域、赤水河流域、黄河流域等国内外流域协同治理生态补偿典型案例进行比较分析,可以归纳出权威管理机构主导下“输血式”、市场主导下“造血式”、中央主导下“混合式”、跨区域政府间“输血式”四种类型的生态补偿模式,且每种模式类型都有其特定的应用条件和制约因素。借鉴国内外经验,黄河流域协同治理生态补偿模式可以从法制保障、平台支撑、市场引入、绩效考评等方面进行重点优化。  相似文献   

4.
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充分调动生态环境治理利益相关者的治理热情,协调多方要素,才能形成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合力,实现“政府主导—利益相关者的治理”模式的稳健运行。实现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必须在各治理主体之间的政治博弈中寻求动态平衡,完善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公众参与机制,使公众在参与中升华生态文明情感,践行生态文明理念。构建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反馈机制,有效推进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与公众生态意识提升两者之间的优化与平衡。建立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监督机制,通过政府监督、企业监督和公众监督,以有效保证环境决策的有效贯彻实施。优化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传播机制,有效运用现代化传播话语体系,实现生态文明传播者与公众之间信息的互动共享,提升生态文明传播的实效性。健全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法律保障机制,构建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法治保障“制度链”,为促进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司法”之路。  相似文献   

5.
中国古人经由长期常识理性的积累、提炼,形成了颇具中国特色的“顺天应时”的流域生态治理法律理念,并构建出了符合流域生态治理时空规律的法律制度。古今流域治理问题的表现形式虽不尽相同,但受历史传统、法律文化、流域自然特征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流域生态保护之间的利益冲突使古今流域生态治理法律制度具有相通性。古代流域“一体化”生态治理法律制度对完善现代流域生态治理法律制度和提高其法律实效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6.
在科层管理体制下,分割的行政区域管辖和部门管理体制容易使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陷入“碎片化”困境,从而偏离流域整体性治理和公共治理要求。为此,需要推动治理模式从科层管理向流域共同体治理转变,使政府、企业、公众等主体基于伙伴信任关系与共同利益形成参与、合作、共同担责的流域社会集合体。从法制层面看,为实现流域共同体治理目标,应在借鉴域外经验基础上结合本国实际推动《长江法》立法进程,构建权义明确、多元融合的共同体治理主体制度,形成中央引导、流域管理机构协调、地方参与的磋商合作制度,构建完善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制度、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制度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为流域共同体治理提供政策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7.
生态环境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和本底基础,环境治理是改善乡村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的内在需求。“生态桥”治理工程是北京平谷区针对桃树枝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而提出一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乡村治理的模式,对于破解乡村环境治理困境具有重要意义。平谷区立足于生态涵养区的功能定位,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切入点,通过实施“生态桥”治理工程,搭建起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环境治理与基层治理协同推进的桥梁,推进了农村社会经济生态化、绿色化转型,本文基于PSR模型框架阐释了乡村环境治理逻辑,剖析了“生态桥”治理工程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启示,探讨了生态治理项目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机制,为乡村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了经验借鉴和新的思考。  相似文献   

8.
湖泊流域生态治理政府责任机制是指为实现和维护政府生态职能,保障公共利益,通过制度安排而形成的政府生态责任系统内各责任主体之间构成完整的、相互联系和影响的循环体系。湖泊流域生态治理政府责任机制建设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明确总体要求,并通过优化责任履行机制、健全责任保障机制、完善责任评价机制和构建责任追究机制等方式实现。  相似文献   

9.
生态文明作为一种新型的文明形态,已然成为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直接相关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职能和责任。为了应对环境问题全球化和适应经济发展模式转型,生态文明建设视野下的政府治理必须创新。首先,改变政府治理理念,加强生态教育宣传;其次,调整政府职能体系,建立多元主体参与机制;最后,完善政府治理的生态绩效考核机制,加强生态监管能力。  相似文献   

10.
生态文明作为一种新型的文明形态,已然成为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直接相关的重要内容,因此,生态文明建设也成为现代政府治理的重中之重,它是政府绩效考核的主要标准。为了应对环境问题全球化和适应经济发展模式转型,生态文明建设视野下的政府治理必须创新,首先,改变政府治理理念,加强生态教育宣传;其次,调整政府职能体系,形成生态治理整合效应;最后,完善生态治理绩效考核机制,加强生态监管能力。  相似文献   

11.
流域立法源于流域生态学、复合生态系统观与水治理结构扁平化的综合发展,其制度目的是实现流域内各政区对水资源公平合理地开发利用,促进流域保护治理上的集体行动,并承担起推动宏观政策实施、弥补分割立法缺陷和形塑流域治理新秩序的功能。在系统论思想下,流域立法目的功能的实现有赖于完成从线性立法向非线性立法、从权威式立法向合作式立法的转变。从立法规律和客观实际出发,我国流域立法宜采取“流域基本法+流域特别法”的模式,通过完善流域法制来为大江大河生态保护和治理提供法律支撑与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12.
赤水河流经云南、贵州、四川三省是典型的跨省际河流,它承担着重要的生态功能与经济功能。三省虽多次提起生态治理合作,但源于赤水河流域各地经济结构的差异性致使合作难以开展。在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双重推动下,云贵川三省以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的方式构建了协同治理的合作基底。通过地方权力的主动行动搭建了“共同决定+条例”的法律框架。这不但成为全国首次的省际跨流域立法协同,还实现了流域治理的准区域法治、制度法定和流域管理体制强化。顶层制度的完善推动流域内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协商沟通机制,形成“协商+科层”的事项处理体系。新生的制度需要持续性地优化,其中协商机制的权威性建设不足、企业主体生态参与方式的欠缺需要通过进行一定程度的制度优化来解决。  相似文献   

13.
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的国家公园建设起步较晚,但是具有后发优势和鲜明特点,是成果最丰富、进展最迅速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领域。在国家公园的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因其多元的治理主体和复杂的治理内容的实践需求,要实现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均衡发展的高质量发展目标,协同治理是唯一可行的路径。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元协同治理模式及其构造,涵盖了多元主体、多元方式、多元治理机制3个主要方面。其中,多元主体在我国国家公园协同治理中处于基础地位,这些主体涉及处于领导地位的政党、各级政府、国家公园管理机构、一般社会公众以及包括特许经营企业和社区居民在内的特定社会主体。在治理方式上,多元主体之间在推进国家公园治理过程中,通过管理机构与所在地方政府、社区居民、社会公众的横向协同,以及政党与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纵向协同,进行互动、交流、协调,形成治理的合力。在治理机制方面,我国国家公园的协同治理机制主要由沟通协调机制、利益平衡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以及约束监督机制等核心机制构成。  相似文献   

14.
以湘江流域为例,将流域利益主体划分为区域之间和流域与区域之间两个层次,通过对这两个层次利益主体行为选择的博弈分析,考察流域污染治理的内在体制要求.分析显示,流域管理的干预是实现区域共同治理流域污染的途径,创新流域污染治理的体制机制,是从根源打破治理不力僵局、发挥长效治理作用的关键.创新湘江流域行政管理体制、探索湘江生态补偿机制等是体制机制创新的政策着力点.  相似文献   

15.
明晰国土空间治理中的央地关系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要求,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体制改革的重要保障,也是当前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一系列制度改革的深水区。我们立足于交叉学科的研究视角,应用“区域—要素”统筹的分析框架,探讨国土空间治理领域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互动的基本逻辑与纵向体系建构的核心问题,提出“区域—要素”统筹是理顺央地事权关系、搭建现代化国土空间治理体系的关键,进而在“区域—要素”统筹的理论框架下提出旨在“区域功能有序”的央地协同机制和“要素有效管控”的央地事权分工方案。未来我国国土空间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键在于:权责清晰,形成各级政府权责分明的制度化分权模式;底线思维,加强中央政府对安全风险与空间结构的底线管控与局部聚焦;协同共治,以自然资源管理为支撑的区域统筹治理将成为央地协同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6.
从生态文明和问题导向的视角来看,加强湘江等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已刻不容缓,而政策工具选择是其重要环节和内容。为解决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政策工具选择整体性分析框架缺失和实证分析不足的问题,采用政策网络理论和方法,构建出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六元一轴”政策网络与政策工具选择的整体性分析框架。经湘江流域实证分析,证明其不仅具有解释力,还具有建构性和实践性,可以作为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以及其他类似领域政策网络分析和政策工具选择的整体性分析框架。最后,从行动者、行动者关系、资源配置、互动规则、价值认知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7.
农村生态治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治理农村的环境问题需要从居民日常生活的角度出发,促进农村社区或居民成为生态治理的主体。生活环境主义基于生活者的角度看待环境问题,并通过激发生活者的智慧以解决问题,为农村环境问题提供了治理方向。以该理论为分析框架,通过对云南诺村建立水源林历程的分析发现:诺村的生产生活方式与地方环境资源有着紧密的联系,其生态治理是在村民小组层面的共同体行动;水与森林资源具有公共性,为村民共同占有、使用,从而赋予村民参与治理的权利与身份;村民会议是整合村民不同利益诉求、“说法”的平台,村民通过博弈达成保护环境的共识;在实践层面,诺村基于生活常识而形成治理规则,并依托村社共同体进行监督和制裁。以农村社区为主体、地方性知识为基础的生态治理,可为我国西部山地农村的生态文明建设及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8.
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是适应行政民主化潮流和公共管理主体多元化发展趋势的必然产物,是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然要求,而协同学理论和行动者网络理论为推动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形成机制应着力于从主体互动机制、资源整合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监督惩罚机制和制度保障机制等五个方面进行系统构建,并从理念、机制和行动三个层面对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实现路径进行系统设计,即通过培育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理念,建立健全多元主体利益协调机制,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绿色绩效考核机制和全面推进多元主体环境信息公开共享等路径来推动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协同治理.  相似文献   

19.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的政策要求。 L 市 Q 镇通过“133”乡村治理积分制,即用好“一 种制度”、成立“三支队伍”、完善“三种机制”,对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的政策要求进行了实践创新探索。 实践结果表明 Q 镇乡村治理积分制模式增强了农村党组织的凝聚力和组织力,提高了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培育了良好的文明乡 风,形成了乡村治理的有效抓手,有效推动了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  相似文献   

20.
农村社会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一部分,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一环。文章在梳理现代 社会治理模式的历史性演进基础上,针对我国现有乡村治理体制性困局,围绕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 “国家治理体系”以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概念命题,提出了面向公正发展中国农村 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逻辑选择———构建农村社会治理生态的观点,并对农村社会治理生态概念、系统特 质、系统构建等核心内容进行了深入的阐述和分析,给出了如何打造农村社会治理生态系统的系统 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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