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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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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刑事和解我国理论界和司法界就此基本达成共识,重罪案件和死刑案件可否适用刑事和解理论界争议颇为激烈。文章主张死刑案件不能和解,死刑被和解将违背我国死刑适用的宗旨,破坏死刑适用的标准;死刑案件和解严重背离了罪行法定原则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不符合刑事和解的应有价值;容易滋生新的司法腐败;其本质是国家推卸本应承担的对被害人的救助责任;死刑案件刑事和解也并非控制死刑适用的良策。  相似文献   

2.
部分死刑案件适应刑事和解有其丰富传统文化基础与法理逻辑根据,符合构建和谐社会治国方略与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可以与中国传统的刑法理论、刑法基本原则相融合。但是其面临着民众基础薄弱,可以纳入刑事和解的死刑案件范围不明确,潜藏着司法腐败等困境。  相似文献   

3.
从死刑案件适用刑事和解的现实意义入手,发现目前死刑案件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对此为避免"花钱买命"引发司法不公的弊端,提出以下具体构想:合理限制案件的范围、严格限定案件适用条件、规范操作方式、明确检察院的监督职能,以此来实现刑事和解在死刑案件中的最大价值。  相似文献   

4.
我国古代和西方国家均不乏宽严相济的思想和规定,刑事政策变迁及适用离不开当时的客观环境.现阶段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发展轨迹最终将体现在刑事立法的相关规定上,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相关规定的修改.具体地,在刑法上应将宽严相济写入刑法总则、缩小死刑适用范围等,在刑事诉讼法上应规定沉默权、规定刑事和解制度等;在未成年犯罪刑罚立法上应对未成年犯限制或者禁止某些刑种的适用,建立未成年犯缓刑制度,取消未成年犯罪记录等.  相似文献   

5.
死刑案件能否刑事和解问题引起了广泛探讨和颇多争议。其理论层面面临着违反传统刑法原则、缺乏法理依据支撑的质疑,实践中以赔偿谅解之形开启死刑和解之实的做法,也因缺乏规范约束而饱受花钱买命的诟病。在当今国际社会高度关注人权,倡导刑罚轻刑化的司法潮流驱动下,迫使人们对传统司法理念进行了重新思考。随着恢复正义理论的出现、罪刑法定原则由绝对向相对的转变、被害人权益被关注等刑事司法理念的变化,加上满足诉讼各方利益、有序规范实践做法、贯彻少杀慎杀死刑政策的迫切需求,死刑案件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和外部环境逐渐建立,具备了和解的前提。提出构建死刑案件有限和解制度,并从和解原则、和解范围、和解情节、和解条件、配套制度等方面探索了死刑和解的实践模式。  相似文献   

6.
毒品犯罪是我国刑法中的重罪,司法实践中死刑适用比较普遍,这与我国当前限制死刑适用的刑事政策相悖。在毒品犯罪的刑罚适用中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由注重功利转向人性关怀,可为化解毒品犯罪死刑适用过多的现实困境提供一条宏观的进路。  相似文献   

7.
"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是我国一贯坚持的基本死刑政策,近年来推出的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等举措是对该政策的进一步完善.但尽管如此,我国<刑法>中有关死刑的一些规定仍有同现行死刑政策不一致之处,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这一政策并保证死刑适用的公正性,应取消<刑法>总则中的死缓制度,进而细化分则中每一个死刑罪名"罪行极其严重"的认定标准,并对实践中多发且危害严重的贪污、受贿罪实行"二罪一罚"以免总额达到一定数目的犯罪人逃脱死刑.  相似文献   

8.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及刑事和解制度,其中涉及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是否适用刑罚在刑法中却没有相应的具体规定。因此,完善刑法立法,编织一张严密的刑事法网,使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及刑事和解制度得到更好的贯彻执行,维护法律的尊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立刑法授权性的立法地位,为刑事诉讼程序性权利行使提供更为明确、具体的实体法依据。  相似文献   

9.
长期以来,司法机关一贯热衷于适用刑法第20条第2款的防卫过当规定,刑法第20条第3款的特殊防卫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处于虚置状态。有学者认为,这是由于司法机关受以往司法观念束缚的思维定势影响以及刑法第20条第3款存在立法瑕疵所致。该文认为,这是由于司法机关陷入了就事论事的误区,没有坚持就事论理。以往司法实践在反杀案中适用刑法第20条第2款的刑事立法规定是运行就事论事的算法,现在刑事司法实践在反杀案中适用刑法第20条第3款是运行就事论理的算法。事是实在的,理是重要的,以就事论理为视角才是激活刑法第20条第3款的根本法则。以就事论理为视角讲究以动态的眼光回顾案件全过程,重在阐明法理,力图获取可接受的合理处理结果,进言之,就是优先考察刑法第20条第3款的适用前提。就事论理视角下刑法第20条第3款激活的路径是:坚持刑法第20条第3款在法律适用中的第一位次,回归刑法第20条第3款的立法初衷,坚持特殊防卫人优越利益的立场,重新厘清"行凶"的含义,准确理解特殊防卫中不法侵害的正在进行,走出侵害人侵害与反击人反击双方数量相等的误区。  相似文献   

10.
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设的“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适当扩大了和解程序的适用范围,部分公诉案件被纳入和解程序。这对于规范司法实践,保证案件处理效果,促进社会矛盾化解都具有积极意义。但无论是从新法对刑事和解理念的重视程度以及刑事和解可以适用的案件范围来看,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与司法实践中已广泛开展的刑事和解活动还有一定差距。在对新法刑事和解三条规定解读的基础上,在准确把握刑事和解制度的主旨前提下,分析了新法对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制度设计之不足并展望完善之策。  相似文献   

11.
论绝对确定的死刑及其替代措施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1997年刑法典规定了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死刑,即刑法第239条绑架罪和刑法第121条劫持航空器罪。但是,结合刑法第49条对于未成年人和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他们如果犯绝对的死罪,应该如何追究刑事责任,立法上缺乏一个制度上的规定,即死刑的替代和变易措施。因此,如果不废除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必须修改刑法第49条,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2.
刑事和解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改革措施,各地司法机关对刑事和解的实践探索亟需立法支撑。在借鉴外国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基础上,全面分析并论证我国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并在比较各种制度设计方案的基础上,对我国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与对象、适用条件与原则以及完善刑事和解的配套机制提出了立法建议,以期为刑事和解制度提供充分的立法依据。  相似文献   

13.
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是一项新的司法制度,其不但响应了和谐社会的主旨,也倡导了一种非刑罚化运用的刑罚理念.本文旨在解决刑事和解的三个问题,第一,适用刑事和解的原则,文章提出了自愿和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等六个适用刑事和解的原则;第二,界定了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种类,文章具体分为实体性和程序性案件共四类:刑事自诉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符合刑事和解适用原则的其他公诉案件;从程序性质来分,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执行阶段的案件;第三,提出了选择适用刑事和解案件的操作程序,即适用和解的提出、受理,适用和解案件的审查确认及监督,适用和解的撤销.  相似文献   

14.
《刑法修正案(九)》确立的终身监禁制度,适用于因实施贪污受贿犯罪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解释》第4条对贪污受贿犯罪的死刑适用标准进行了细化。《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的“罪行极其严重”是适用死刑的一般标准,而非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标准。将《解释》第4条第1款的规定解读为是对贪污受贿犯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标准的规定的观点,经不起学理的推敲,与《刑法》第48条第1款的应有解读逻辑相背离,容易导致轻重不同的刑罚之间的混淆。将《解释》第4条第1款解读为关于适用死刑的一般标准的规定,可以与对《刑法》第48条第1款的应有解读逻辑相呼应,且不会混淆轻重不同的刑罚之间的界限。  相似文献   

15.
刑事和解制度自被我国实务界采纳之日起,理论界就存在各种纷争:要不要实行刑事和解,要不要将重罪案件引入刑事和解制度,死刑案件有无刑事和解的可能性等等。文章即从反对刑事和解的声音入手,以2012年最新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为视角,合理地分析刑事和解存在的必然性与现实性,并结合我国现行的刑事和解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使得刑事和解制度与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与法治进程相适应,从而达到在刑事实体法价值确保的前提下,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与节约司法资源的目的。  相似文献   

16.
为解决当前刑事和解适用中办案人员的工作压力及其与刑事和解价值追求间的紧张关系,结合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进行研究。分析认为:应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刑事和解适用中的作用,适当邀请相关人士参与到刑事和解进程中对案件进行调解,完善刑事和解经济赔偿基本标准的规定,建立多元化的刑事和解赔(补)偿方式,强化社区力量在刑事和解中的地位和作用。  相似文献   

17.
关于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存在诸多标准,其中案由和案件的轻重是应用最为广泛的两个标准。无论采取何种标准,都应当在把握刑事和解的适用基础这一根本问题的前提下,考察对具体案件是否具有适用刑事和解的可能性。以案由为标准可以排除对某些类型的案件适用刑事和解的可能性,而案件的轻重不应当成为排除刑事和解适用于重罪案件的标准。  相似文献   

18.
通过对S省M区法院2013-2015年公诉案件审理情况的实证分析,查找出可适用刑事和解但未适用的案件比例较大、刑事和解适用的成功率不高、适用和解的案件类型相对单一等现实问题。其原因在于刑事和解主导机关的不明确,立法规范的相对粗疏,法治土壤的相对贫瘠以及民众认识存在偏差等现实因素。建议将法院确立为刑事和解的唯一主导机关、科学界定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建立以法院和当事人主体的双核启动模式、细化刑事和解在公诉案件中适用步骤、将是否和解作为量刑参考要件,以期优化刑事和解在公诉案件中的适用。  相似文献   

19.
作为程序性解决机制,刑事和解反映了恢复性司法的理念,它的运作契合了司法改革的目标,也有助于和谐社会的建构。由于我国缺乏刑事和解制度的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重罪乃至死刑案件均可以和解,这必然对刑罚公正性产生巨大冲击,也容易滋生新的司法腐败。因此,在刑事和解推行过程中,应对其进行必要的规范与引导,使之发挥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20.
论毒品共同犯罪的死刑限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毒品共同犯罪案件审判中,过度适用死刑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在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时,应当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突出毒品犯罪的打击重点,并严格限制毒品共同犯罪的死刑适用。对于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的,不能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径行以单独犯罪判处犯罪人死刑。同时,对于毒品共同犯罪案件,应当正确区分主犯和从犯,对于从犯,一律不能适用死刑;如果一案件中存在多个主犯,一般只能对核心角色的主犯适用死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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