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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城镇私有房屋买卖合同,是依照法定程序,房屋出卖人应当将房屋出售给房屋承买人,房屋承买人应当接受房屋并支付价款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由城镇私有房屋买卖合同所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房屋买卖关系,也就是房屋买卖的一种财产关系。它是一种民事双方法律行为,是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必须双方协商一致的双方法律行为。因城镇私有房屋买卖合同这一民事双方法律行为所产生的合同之债,则是债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债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相似文献   

2.
意思表示是当事人为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内心意志的外部表现。内心的意志和外部行为的结合构成了意思表示的整体。意思表示是构成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要素。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作为民事法律行为须以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才为有效,采用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行为是无效的,没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法第七条也有类似规定。这些规定都说明一切法律行为都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为有效条件的,契约行为须以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基础,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与否,对于实现合同目的来说是一个先决条件。  相似文献   

3.
刘平 《今日南国》2008,(11):65-65
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一种经过合意的民事行为,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则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在法律上产生约束力.在房地产市场,因合同而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  相似文献   

4.
试论民事自认的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认的效力是指自认有效成立后对法院、自认当事人所产生的拘束力及对对方当事人所产生的拘束力和免证效力。自认对于法院和双方当事人所产生效力有所不同,其法理依据各异。由于客观案件的复杂性、多样性,更出于诉讼政策、诉讼价值冲突的考量,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所作出的自认不生效力,且对于有效成立的自认,只要具备合适的条件也可以撤销。  相似文献   

5.
我国民法也与其他法律一样,都是体现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意志并由社会主义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国家通过立法形式使之成为全体公民共同遵守的民事法律规范。制定我国民法的渊源,除主要来源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各级政府机关在其权限内所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外,在我国人民群众长期生活中所沿用的某些与现行法律、政策精神不悖的风俗习惯,尤以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的某些习俗,具有一定地位应为法律认可而予以保护。本文拟就民事法律行为中所使用的形式方面作一些探讨。(一) 在人们生产、生活的经济交往中所建立起来的民事法律关系,绝大部分都是通过双方当事人有意识的民事法律行为来实现的。《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为目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相似文献   

6.
二、涉外合同准据法的历史沿革合同必须受一定的法律支配,否则将得不到法律的认可而无效。如果合同的当事人是同一国家的人,该合同在当事人所属国订立并履行,那么,该合同必然受该国法支配。若合同在一国订立而在另一国履行时,该合同就涉及到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这时,对当事人来讲,到底适用何国法来赋予合同以拘束力?对法院和仲裁机构来讲,适用何国法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解决纠纷?这就产生了涉外合同的适用法律问题,即涉外合同的准据法问题。  相似文献   

7.
当我国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政策、实现祖国统一以后,由于香港、澳门、台湾的社会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会同时存在几个不同的法律区域。当某一民事法律关系涉及不同地区的法律,而有关地区法律对该项民事法律关系的具体规定又不一致时,必然会产生不同地区之间法律适用上的抵触现象。例如,关于合同的形式,目前中国大陆的《经济合同法》第3条规定:“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  相似文献   

8.
法律行为概念为德国民法所创制,我国《民法通则》第54条直接继受该术语并界定了其内涵。但自《民法通则》颁行至2006年之前,我国法院却鲜有直接适用该条规定、以民事法律行为原理确定诉讼当事人关系属性并进而确定其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的判决,个中原因在于我国学术界和司法机关对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理论缺乏足够的认识。在这里,通过对我国法院一例情谊行为侵权案判决的分析、通过对法律关系共同体内涵与民法调整范围的讨论,我们认为,研究民事法律行为理论必须区分情谊行为:一是由于这类行为涉及行为人本身,以及其在造成对相对人权利损害时,相对人是否得依法律规定获得赔偿,如果可以依法获得赔偿,则应当适用何种赔偿规则、赔偿范围应当如何适当确定等问题;二是有助于理论界与司法界加深对法律行为的认识,准确界定法律行为并合理划定法律对社会生活领域介入的边界。  相似文献   

9.
长期以来 ,无论在理论研究中还是在审判实践中 ,都存在着这样一种倾向 ,即将民事法律行为与内容合法性密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 ,认为只要是民事法律行为 ,内容就必然合法 ;如果内容违法 ,就不能称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不可否认 ,大多数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内容合法性 ,可依行为人的预期目标发生民事法律后果 ,但是否唯有内容合法才可称之为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和有效要件有何不同 ?笔者拟在本文中对这些问题作些粗浅探讨。一     民事法律行为是法律事实之一 ,是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情况。在现实生活中 ,…  相似文献   

10.
我国当前的制度逻辑业已认识到,当事人对双方之间争议民事法律关系的认知除了受基础事实以及实体法依据的影响,同时还受到诉讼过程中,基于原告和被告攻击、防御以及法院审理行为的程序互动事实影响。因此,如果当事人基于程序事实的不断发展变化而发现作为本案有效讼争对象的法律关系已经超出了其原有理解,那么,从保障当事人程序选择权与参与权的角度来看,就应当允许当事人作出相应调整。基于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程序选择权与参与权的诉讼标的论视野,在“一案两讼”的背景下,前诉判决既判力遮断效的范围自然也应该视法院审理重心与原告和被告攻击、防御焦点的实际覆盖范围而作出相应调整。  相似文献   

11.
无论从历史渊源、法律规定、适用范围还是从民法的一般原理来看,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都不是民事责任,公平责任原则也不是侵权的归责原则.所谓的公平责任其实是一种法定之债,也可以将肯定论者所谓的"公平责任"称作法定补偿.它是基于法律规定在本无权利义务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以给付一定财产为对象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理解,理论上有依据,当事人也可接受,符合中国人的道德观念.  相似文献   

12.
郑晓剑 《南都学坛》2011,31(5):78-87
民事行为能力制度在本质上是民法理性主义和民事权利能力制度的实证贯彻,而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类型化则是实现自然人的人格自由的法律保障。类型化的行为能力制度的直接目的是确定各类行为能力人的行为在法律上的不同效果,其根本目的则旨在保障意思能力欠缺者的合法权益,并兼顾交易安全。其中,类型化的基础是自然人的意思能力,类型化的标准则是以年龄标准为主线,同时辅之以精神健康标准,类型化的具体种类包括以德国法为代表的三级制与以日本法为代表的两级制。三级制与两级制模式的区别主要集中于关于无行为能力制度的立法取舍和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为行为的效力规定上。其中,三级制模式关于无行为能力制度的立法规定存在重大改进之必要,而两级制模式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为行为的效力规定也存在理论逻辑上的混乱。我国现行的民事行为能力制度,在类型化制度的具体构造和各类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规定方面,都存在诸多的完善空间。  相似文献   

13.
赋予废弃判决拘束力,目的在于保护当事人及维护诉讼经济,此种拘束力系民事诉讼法为发回判决所特别规定。废弃判决之拘束力的客观范围限于否定原审判决且与撤销原判决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法律见解及该法律见解的必要前提条件。重审法院及作出发回判决的法院均应受此拘束。在我国,发回裁定并不具有拘束上下级法院的效力,显有必要予以改进。  相似文献   

14.
当今社会矛盾日趋多元化,单一的纠纷解决机制已无法适应现实的需要,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法成为司法的重要路径。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当将“检调对接”纳入社会大调解格局,在履行对法院民事审判权监督的同时,积极参与民事纠纷的化解,促进社会和谐,体现法律监督中的公共服务职能。然而,民事审判检察监督中引入调解、和解却缺乏法律的具体规定。它是否属于法律监督权范畴?如果不是,那这种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法的运用会不会弱化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权的监督?民事检察调解是否会损害法院裁判的既判力及胜诉方的合法权益?以上问题均需在理论上进一步厘清。立足于民事检察调解的现实价值可知,在尊重私法自治、契约自由的基础上,法律监督与替代性纠纷解决及法院裁判的既判力是可以兼容的。民事检察调解应遵循自愿和尊重当事人处分权原则、衡平原则、效率原则、正当程序原则。界定民事检察调解的范围和模式对司法实践与民事诉讼立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5.
徐戬全 《东方论坛》2005,(5):122-126
对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的民事效力的认定,在司法解释和相关法律、法规之间是否存在冲突,理论界有不同的认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当事人签订合同是否还应受到经营范围的限制,越权经营行为是否还应受到行政处罚?一国的法律、法规乃至司法解释应当保持高度的协调、统一性,对越权合同的民事效力及行政后果必须有清晰、明确的规定,以正当事人的认识和司法、行政的准绳.  相似文献   

16.
恩格斯晚年对马克思主义法理论进行了深入研究和阐发,取得了甚大成就且有重要的当代价值。他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为人们指明了民族习俗与民法的联系和区别。民俗指民众的风俗习惯,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俗是从世代相传的经验中发展起来的,民法的源头在于民俗。民法取代民俗,其根本动因归属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此外,民法的产生还受到民族矛盾和文化矛盾等多种综合矛盾的作用,是民俗无力驾驭、控制调节社会矛盾的结果。今天,恩格斯晚年法治思想仍不失为研究民法时不可忽视的方法论,从这独特的视角可以揭示民俗与民法的关联和差别。  相似文献   

17.
农民工法律地位,是农民工在各种法律关系中所处的位置及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综合体现,它具有法定性、独立性、合法性等特点.考察农民工的法律地位,可以从法律关系切入:一方面,在抽象法律关系中,集中从宪法视角研究农民工在宪法关系中的根本法律地位;另一方面,在具体法律关系中,从多元视角观察农民工在不同法律关系中的相对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18.
高校学生工作应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高校中大学生的合法权益被"合理"侵犯的现象时有发生。实际上,高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着纵向和横向的两种法律关系,一方面高校是授权执法性主体,强调管理与服从的关系;另一方面,双方则形成了一种属于或者具有服务合同性质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高校在制定学校规章制度时要审慎考虑内容和程序的合法性,科学地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9.
论我国民事诉讼法律责任制度之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维护民事诉讼法律秩序,实现民事诉讼目的,对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行为,应该有一个程序性制裁与实体性制裁并重的综合性法律责任体系予以调整、规范。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责任制度已略具雏形并具有自身的一些特点,但尚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有待我们在科学的立法理念指导下,通过各种立法活动对它们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20.
私法自治是民法的基本精神,而其实现工具则是法律行为。大陆法系传统民法理论认为,法律行为是一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旨在发生莱种私法效果的法律事实,其本身不包含是否合法的判断。《民法通则》对其内涵进行了改造:将法律行为定性为合法行为,并在“法律行为”之前冠以“民事”二字。《民法通则》对法律行为内涵如此改造的原因有二:一是对法律行为内涵的误读,二是对该法颁布前法律行为这一概念频遭滥用现象的妥协。这种改造一方面导致法律交往的困难,另一方面造成了法律行为属性的混乱。但无须回归传统,只需参照《合同法》的规定对民事行为的外延进行统合就可以达到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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