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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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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自由原则历经演变,虽然多有变化甚至受到种种限制,但其并未真正"衰落",对合同自由的限制其实是对其真义的恢复.我国合同法虽对合同自由原则作了规制但仍有问题存在.因此,应将彻底贯彻合同自由和防止合同自由绝对化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完善合同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2.
20世纪以来,世界各国合同立法在将契约自由作为基本原则的同时,纷纷对其进行一定的限制、我国新合同法确立了合同自由原则,将其作为建构合同制度之基石,同时通过一般条款和具体制度进行了限制,反映了20世纪契约自由原则发展的普遍趋势。  相似文献   

3.
“意思自治”原则已经成为各国涉外合同适用法律的首要原则 ,但各国对合同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规定并不完全一样。我国法律对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有一定的限制 ,但法律实践中的作法往往脱离这一限制。应该赋予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自由 ,这既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也更符合“意思自治”原则的本意。  相似文献   

4.
合同自由经历过辉煌但某种程度也带来了一定的动荡.作为政府示范合同,有其自身的特点和内容,严格区别于格式合同、自由合同、行政合同等,但它绝不是对合同自由的颠覆,而是对自由的保障,它既涉及个人利益,也涉及团体和社会利益,所以,政府示范合同的自由应受到一定限制.  相似文献   

5.
合同自由是现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但格式合同的广泛使用,对合同自由原则是一个很大的冲击.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实现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的统一,各国立法均对格式合同规定了种种限制,我国也已从整体上形成了一套规制格式合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体系,但还不够完善,仍应加强立法、司法、行政对格式合同的规制,以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6.
市场经济对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从法律实证、现实功能和理论基础角度入手,通过对强制性缔约制度、格式合同制度、附随义务制度的分析,对合同自由原则进行重新审视,认为必须用发展的观点来看待合同自由原则,对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并非是对此原则的根本否定,而是作为一种修正,以恢复其本来的价值和地位,从而使这一原则更具有社会适应性和现实需要性。  相似文献   

7.
契约自由原则是现代合同法乃至民法的基本原则,立法和司法审判活动首先应当保障契约自由,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对契约自由加以限制。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和效力性强制规定的合同,审判机关有权依职权直接认定合同无效。对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法律赋予当事人以撤销权来限制契约自由。  相似文献   

8.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立法上由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契约自由在经历岁月的洗礼之后,正逐步走向衰落。但是,坚持合同自由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却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因此,现代合同法虽对合同自由予以一定限制,却不能取消这一原则。尽管我国合同法的发展过程与发达国家形成强烈反差,但基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特殊性,对合同自由进行限制这种趋势却是正常而必然的。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正确把握对合同自由进行限制的度,不仅是与国际潮流接轨所需,也是使社会主义法治能切实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9.
合同自由原则具有丰富的法律内涵,其产生于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是人类社会从"身份到契约"运动的高度概括,有其深刻的政治、经济、哲学历史原因.然而,绝对的契约自由在现代社会产生了不公平的现象,限制合同自由成为立法、司法的一项重要内容,目的是实践合同正义.合同自由原则在我国历经曲折后,最终为合同法所确定.  相似文献   

10.
对合同自由进行限制已成为学界的共识,但是应该清楚认识到,对合同自由的限制只能是手段而不能是目的。如果忽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优势作用和交易双方的自由意志而对其随意限制,则必然导致极为严重的后果。限制太大就会挫伤交易双方的积极性从而影响经济的发展,政府等主体如果随意对合同自由加以限制,缺乏必要的监督,则必然会产生滥用权力与腐败。在对合同自由进行限制时,有必要做到正当限制与谨慎限制。正当限制即政府等主体在限制合同自由时要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谨慎限制即要求对合同自由的限制要把握好"度",畸轻畸重都将影响经济的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11.
情事变更原则是现代各国处理合同问题的一项重要原则.很多国家都把情事变更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情事变更原则的本质是维护合同自由.我国合同解除制度以维护合同自由为其指导思想.情事变更与解除合同的关系在于通过情事变更原则,严格限制一方当事人在情事发生变更后,滥用解除合同的权利.  相似文献   

12.
违约方在不具备合同约定和法定解除条件,也未能与守约方达成解除合同协议时,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在学界及实务 界均颇有争议。基于合同主体平等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正义原则、合同效率价值以及节约社会资源要求,可赋予违约方 以合同解除权。然基于契约严守原则,违约方解除合同应受到严格限制,缘于自由相对性及鼓励交易原则,如合同标的不可替 代或者替代标的不具备现实性以及损失难以计算等,则不应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一旦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则须赔偿 守约方的履行利益,包括合同约定价格与合同替代履行价格差额和合同替代履行费用等。  相似文献   

13.
论合同自由与国家干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木文认为,合同自由与国家干预的存在依据都在市场经济自身,它们从不同角度体现了市场经济的要求。在合同法发展演变的过程中,合同自由与国家干预各自经历的否定之否定的历史轨迹,体现了两者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合同自由与国家干预反映着合同法所具有的不同功能和价值。合同自由的价值取向是鼓励交易,侧重效率;国家干预的价值取向是保障交易安全,侧重社会公平。现代合同法的一个重要使命就在于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恰当地把握合同自由与国家干预结合的“度”,以有效发挥各自的优势,限制其消极因素。因而这一原则应在我国正在研究制定的统一合同法中得到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14.
为了防止具有垄断地位的承运人损害货主利益,长期以来在海上货物运输法领域形成了以《海牙规则》为代表的强行法体制,通过立法和司法干预排除当事人的合同自由。但在当今许多学者对这一强制性体制提出了质疑。《鹿特丹规则》第80条,对批量合同回归合同自由原则,允许当事人在批量合同中背离公约中的强制性规定。但同时这一回归也附有严格的条件。考虑到国际海运市场的状况和中国的实际情况,中国在修改《海商法》时应采纳《鹿特丹规则》第80条的规定,但同时应注意对批量合同的定义加以限定,并采取一些公法上的措施加强监督,防止承运人利用合同自由原则损害小托运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5.
反托拉斯实践也运用本身违法原则,但法院逐渐更多地运用合理原则;反托拉斯实践也运用结构主义的方法,但行为主义方法已成了主要方法;反托拉斯法保护合同自由,但竞争自由高于合同自由;反托拉斯法受政治的影响较大,但其实践越来越转向专业化和技术化。反托拉斯法实施过程中实施原则、方法、制度等的演变,体现出美国反垄断机制的变化趋势。  相似文献   

16.
契约自由原则是合同法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基于公平正义的考量,在特殊情况下,通过立法和司法审判活动对其进行限制。诚实信用原则主要是对履行合同的要求,不对契约自由构成限制。对契约自由的限制可划分为绝对限制和相对限制。对不同类型的限制,各有对应的司法干预方式。对契约自由的限制,应当合法、合理和必要,应以实现契约自由和公平正义的平衡为目的。  相似文献   

17.
我国合同法第一次以单独一条确立了合同自由原则 ,当事人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灵魂。契约自由思想起源于罗马法中的诺成契约 ,在《拿破伦民法典》中正式确立这一原则 ,1990年的《德国民法典》从社会本位出发 ,对它作了一些限制 ,使它趋向于成熟。我国合同法借鉴两法典的经验 ,对此原则作了充分的规定 ,以保障当事人意志自由的实现  相似文献   

18.
对我国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两点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不以存在有效合同关系为前提。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在于诚信原则。诚信原则仅对合同自由原则起限制和补充作用。这两个原则平衡的结果要求,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观构成要件仅限于故意和重大过失,一般过失和轻微过失不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19.
合同自由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为现代合同法的两大基本原则。合同自由原则以个人为本位 ,诚实信用原则以社会为本位 ,两者分别反映了两种不同的“本位”观。 1999年 10月1日我国新合同法的施行 ,结束了我国合同法领域中三足鼎立的局面 ,新合同法虽没有明确规定合同自由原则 ,但合同自由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却实质上成为贯穿合同法的两大主线。合同法妥当处理了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之间的辩证关系 ,适应了现代民法由个人本位迈向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相结合的潮流。  相似文献   

20.
文章指出,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在国际私法上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理论中提出的,但它的意义绝不仅止于国际私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显得更为重要。这一原则与契约自由有着天然的联系。它早于契约自由而产生,但后来又以契约自由作为其理论基础。文章认为,意思自治不仅是意识形态领域变革的具体体现,它也在很大程度上适应了近现代贸易关系发展的需要。当前,其适用范围仍不断扩大,同时又受到不同形式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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