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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解本质上是调解双方话语纠纷协商的策略互动,是双方当事人在中立第三方法官主持下就争议纠纷进行自主自愿、合法原则下的话语协商和权益分割的交际博弈.基于真实调解话语语料,以交际的冲突与和谐博弈论为框架,分析法庭调解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称谓语运用、话语角色转换、话题控制与打断、以及"合情、合理、合礼与合利"等话语交际博弈,探讨法庭调解当事人之间话语互动与交际博弈特点,以及如何通过调解话语来陈述沟通、协调矛盾纠纷,把握调解陈述的互动策略,为促进法庭调解纠纷化解、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益启示和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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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婚姻家庭诉讼司法调解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数十年来,调解作为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的独立程序和方式,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的肯定.调解适用于婚姻家庭案件,因两者各自特点,不但必要,而且社会效果好.我国仅在离婚案件审理中坚持调解程序先置,且调解程序不规范.近十余年来,司法实践中,法院为提高结案率等因素考虑,离婚案件司法调解日渐式微,有"走过场"倾向.借鉴外国法经验,反思中国的司法调解,有必要将调解程序的强制适用扩大到所有婚姻家庭诉讼,建立家事调解的程式,规范司法调解,优化婚姻家庭案件司法解决的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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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意原则是司法调解制度的核心原则.现代司法调解制度中的合意是一种契约型合意,合意原则的适用与当事人之间的力量对比、纠纷解决的效率以及公共规则的确立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通过程序来保障当事人的对等性,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同时,树立有限调解的观念、坚持法律阴影下的谈判是保障司法调解合意原则充分发挥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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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婚姻案件当事人进行适当的心理调解,有助于当事人之间缓解乃至消除激烈、对抗的情感冲突,促进理性决策与合作.本文结合离婚案件的进展情况,提出诉讼中的四阶段心理调解法,运用心理学理论帮助当事人正确认识婚姻关系中矛盾产生和发展的规律,以利于婚姻纠纷的良性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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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反思和重构司法调解制度的过程中,必须先厘清司法调解的性质,并对其予以重新定位,才能探索建立一种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能充分发挥调解功能的新型司法调解制度。司法调解不是法院的审判行为,也不是当事人处分其权利的纯合意行为,更不是法院审判行为与当事人处分行为的结合,而是在法官主持下,当事人处分其权利的合意行为,是"判断型调解",法官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沟通的平台,在调解中对当事人的主张进行判断与评价,促进当事人达成解决纠纷的合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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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的良性解决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人民法院在调解离婚案件时,由于法官知识结构的局限,可能会更多地关注案件本身的法律问题,而常常忽视如何化解诉讼双方当事人之间伦理、情感等心理方面积累的矛盾。为了有助于彻底化解婚姻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提高离婚案件的调解质量,本文提出了运用心理学方法参与调解的构想,并就离婚案件心理调解的若干问题,即心理调解的目标、原则以及对心理调解人员的选拔等提出了个人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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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是指依照国家的政策和法律,通过说服教育,劝导双方当事人互让互谅,协商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在我国,调解是解决民事、经济纠纷,海事、海商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调解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法院调解(又称诉讼中的调解);另一种是群众调解(又称诉讼外的调解或者非诉讼调解)。在司法实践中,律师的非诉讼调解工作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律师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以代理人的身份,参加其他调解组织或者在有关机关主持下进行的调解活动。二是律师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作为其代理人,直接与对方当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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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司法政策的调整,法院调解重新受到重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调解的纠纷解决功能得到凸现与强化。法院调解的本质属性是合意,其法律基础是当事人享有的处分权。应当构建当事人自主性解纷机制,树立新的调解理念,建立审前调解制度和重建我国的诉讼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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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争议解决的法律机制选择——对劳动仲裁前置程序的法律批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在解决劳动纠纷的司法实践中所采用的将劳动仲裁作为劳动诉讼前置程序的做法缺乏法律与法理依据,这种人为增加劳动争议案件解决程序的制度设计,极大地增加了当事人的讼累和负担,增加了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难度,更容易激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不利于劳动纠纷的妥善解决.由于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和转轨时期所产生的劳动争议具有极其复杂和难以处理的特点,因而我们应摈弃以对抗性法律手段解决劳动争议案件的简单思维,彻底废除将劳动仲裁作为诉讼前置程序的做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和劳动仲裁的功能,将劳动纠纷解决机制设计为"或调或裁或诉"并行的体制,在立法上承认人民调解、仲裁与诉讼在解决劳动争议时享有同等权威的法律地位,按照"侧重调解,司法补充救济"的原则完善现有的非讼调解和人民调解制度,将劳动争议调解作为人民调解制度的重要内容.在当事人不愿意或者不能通过调解或人民调解方式解决争议,从而不得不进入司法程序时,则应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采取"或裁或诉,裁审分离,各自终局"的司法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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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调解是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机制,民间规范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它在法官与当事人之间建立了沟通的平台,有助于法官把握案情、拟定调解方案以及促进调解协议的履行。民间规范的这些作用方式又与司法调解中各参与者的社会心理密切相关,这些社会心理机制具体包括个体决策、"和为贵"以及服从权威三个方面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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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涉东盟商贸纠纷司法调解及其机制存在调解的自愿性保障不足、调审不分、调解结果的履行保障欠缺等问题。对此,应坚持以法律规范为主、以道德规范为辅,在维护法律权威前提下兼容其他社会规范的原则,以及效率原则和当事人自愿原则,同时,完善中国涉东盟商贸纠纷司法调解机构与调解员制度,建立与完善中国涉东盟商贸纠纷司法调解规则,完善中国涉东盟商贸纠纷司法调解机制基本程序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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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调对接机制是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为解决纠纷、化解矛盾而将检察工作与调解工作相互衔接的过程和方式。检调对接机制的适用,对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正、维护司法权威、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检调对接机制由于来源于实践,在理论基础、具体程序设置、调解协议的效力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检调对接机制的制度性优势的发挥,关键取决于其制度设置的合理性,尤其取决于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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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发生民事权益纠纷,由当事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法庭、群众调解组织认为有和好的可能时,为了减少讼累,经法庭或者群众调解组织从中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使当事人互相谅解,争端得以解决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通过立法加以规定,即成为国家确立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司法制度。从世界范围内看,法国在一七九0年八月在立法中就对调解有所规定,一八0六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典》第一部第二编就有调解专章,以后欧洲各国的民事诉讼法都有相同或类似的规定;从我国历史上看,封建社会以前无法庭调解,中华民国时期北洋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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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转型,在乡村社会中民间纠纷的种类和数量也产生了诸多变化。通过对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镇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对民间纠纷的调解档案分析,可以发现目前乡村社会中民间纠纷主要集中在婚姻家庭纠纷、房屋宅基地纠纷、劳动纠纷、损害赔偿纠纷、轻微刑事案件纠纷等几大类上。镇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在不断完善组织结构和工作机制的同时,为处于急速城镇化的乡村化解了大量纠纷,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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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红秀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2,24(7):83-85
近一段时间,各大电视台纷纷推出了调解民间纠纷的电视节目,并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但是,电视节目在调解纠纷功能方面表现出了一些局限性,即电视节目的娱乐性与解决纠纷的目的性存在冲突;电视节目调解的纠纷类型范围较窄;调解说理重在道德,缺乏对法律知识的灌输和传播;电视调解节目缺乏对当事人隐私权的保护以及电视节目调解纠纷会带来一些负面社会效应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