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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自从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来,有些同志认为《决定》把徇私枉法罪的犯罪主体由司法工作人员扩大为一般国家工作人员,与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相矛盾。因此,有的教科书中只讲刑法中关于徇私枉法罪的规定,不提《决定》对本  相似文献   

2.
本文对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作了介绍和阐述,认为《决定》对刑法的补充和修改完全符合法律为政治服务的原则,也体现了立法工作要从实际出发的正确思想路线。  相似文献   

3.
完善走私犯罪立法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走私犯罪活动破坏我国对外贸易管理体制,影响到国家政治、经济、社会以及文化等方方面面的进步和发展。因此,走私犯罪立法内容和体例较之其他客体的立法更显得繁杂。我国刑法颁布后,为了加强惩治走私犯罪的需要,又先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通过了一些关于该罪的特别刑事法律决定、规定和条款。这些法律规定有:《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1982·3)、《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1988·1)、《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1988·11)、《关于禁毒的决定》(1990·12)、《关于惩…  相似文献   

4.
试谈套汇罪     
过去很长一个时期,我国没有全面、系统的外汇管理法,套汇、逃汇一般作为走私处理,转手倒卖外币作为投机倒把处理。为了适应我国国际经济贸易和友好往来日益扩大的需要,国务院于一九八○年十二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使我国的外汇管理工作有了可依之法。一九八二年三月八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第一条,对《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所作的补充、修改,将套汇和走私并列起来、分开表述,这就使套汇成为一个单独的罪名从其它经济犯罪区别开来了,它对打击经济领域里的套汇犯罪活动,维护国家的外汇管理权益,将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累犯制度评说段立文纵观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对于累犯的规定共涉及四个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实施的《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以下简称《两劳决定》)、《关于禁毒的决定》(以下...  相似文献   

6.
罪犯权利因实现刑法目的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以及经济条件的制约和罪犯人身自由被剥夺而受到法律的限制。但是,罪犯是人,又具有公民资格,所以其所享有的权利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目前我国对罪犯权利保护的现状,还需要通过培养公民的人权意识,不断完善立法、司法保护,推进监狱改革,大力发展经济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罪犯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7.
杨嘉  曹聃 《天府新论》2006,2(Z1):181-182
重视定量因素是我国刑法的一个重要特征。〔1〕在我国1979年的刑法中,便已有“数额”的规定,从而使我国刑法学界开始了对“数额”的讨论。但不论是79刑法还是97刑法,不论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一系列《补充规定》或《决定》还是相关的司法解释,迄今有关于“数额”的确切含义尚  相似文献   

8.
严厉打击河私舞弊犯罪,是当前反腐败的重点之一。《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明确规定,河私舞弊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倒黑白作枉法裁判;或者利用职务构私舞弊,包庇、窝藏犯罪分子,隐瞒、掩饰其犯罪事实的行为。构私舞弊犯罪的存在,是腐败现象严重的深层次表现。它不仅严重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国家执法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破坏国家法律的尊严,而且严重侵害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  相似文献   

9.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5条第2项的合法性可以从两种路径出发进行分析。无论是作为《刑法》第54条第4项的具体化规定而存在,或者是作为罪犯被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刑罚之后产生的附随后果而存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5条第2项都存在违法因素。这项规定导致多方面的实质危害,应当予以修改。  相似文献   

10.
由于自身属性的制约,刑法保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人权的功能具有有限性。刑法不是打击犯罪唯一甚至决定性手段,对罪犯的人权保障必须建立在对罪犯惩罚的基础之上。作为一种法律规范,刑法只对类型化的危害行为具有普适性,无法规制社会生活中的特例。罪刑法定原则从深度上要求刑法条文的明确性来保证刑法安定,而刑法适用宽度又要求条文的模糊性来保证刑法的灵活性。因而我们必须审视刑法的有限性,树立正确的刑法观。  相似文献   

11.
论罪犯的生育权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罪犯的生育权触及了我国法律的空白点。生育权是一种人格权 ,人人享有。我国刑法并未剥夺罪犯的生育权 ,罪犯享有生育权。但由于罪犯被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权、生命权 ,生育权的实现方式也受到限制 ,因此可以通过程序和实体两方面的设计来保障罪犯的生育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12.
减刑作为在刑罚执行中一种有条件的减轻罪犯刑罚的制度,充分体现了我国刑法中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在加速罪犯改造过程中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减刑制度本身存在一定的弊端,会使一些主观恶性深、人身危害性大的罪犯通过伪装的良好表现获得减刑,提前重获自由,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不安定因素,使得减刑在鼓励罪犯改造的功能方面将大打折扣.文章试图通过论述修改现行刑法有关减刑适用对象来克服减刑的弊端.  相似文献   

13.
为了认真学习和宣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省哲学让会科学联合会、省法学学会(筹)、省政法研究所、《江海学刊》编辑部于四月十五日至十六日上午联合邀请我省法学界知名人士和公安、检察、司法、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宣传、新闻等有关单位的同志与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研究工作者四十余人在南京举行了座谈。分别由省高级人民法院顾问、省法学学会(筹)副会长林浩然和省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副主席王淮冰主持了座谈。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法学学会(筹)会长韦永义就开展这次斗争  相似文献   

14.
受贿罪的法律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我国1979年刑法是这样规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1982年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犯罪的决定》对受贿罪的法律主体也规定为国家工作人员。此后在1988年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扩大了受贿罪的法律主体范围,到1995年的《惩治违反公司法的决定》又限制了受贿罪的主体范围。到1997年修改过后的新刑法对受贿罪的法律主体同样规定得相当清楚明白,即国家工作人员。看来在认定受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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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对未交付执行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对已交付执行的罪犯,发现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合在监狱或者其它羁押场所关押,而决定暂时将罪犯交给一定的机关监管的执行方法.暂予监外执行是司法机关在打击犯罪的同时,遵照惩办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和人道主义精神总结出来的改造罪犯的一种有效的执行方法。监外执行早在1979年8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中就有了明确的规定,但规定的比较原则。1994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八届常委会十一次会议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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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79年刑法中只有诈骗罪的规定,而没有专门规定金融诈骗罪。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通过了《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该决定规定了集资诈骗罪等有关金融诈骗罪。修订后的1997年刑法肯定了《决定》的一些情况,增设了很多新的罪名,并在分则第三章中专设一节规定了金融诈骗罪。本文通过对金融诈骗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司法界定、犯罪预防等方面的阐述,提高对金融诈骗罪的认识,从而能够更有效地打击和预防金融诈骗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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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的第二条规定:“本决定自一九八二年四月一日起施行。凡在本决定施行之日以前犯罪,而在一九八二年五月一日以前投案自首,或者已被逮捕而如实地坦白承认全部罪行,并如实地检举其他犯罪人员的犯罪事实的,一律按本决定施行以前的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凡在一九八二年五月一日以前对所犯的罪行继续隐瞒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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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994年7月5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填补了我国刑事立法的空白,拓宽刑法所保护的领域,同时,由于我国加入了《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所以《决定》的颁布实施,也有利于对其他缔约国国民作品的保护,符合国际惯例。本文拟就其第1条的罪名确定和构成特征作些探究。 一、罪名的确定 目前,刑法理论和实践中,对《决定》第1条罪名的确定主要有三种意见:一是认为应定“侵犯著作权罪”,此主张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的认可;二是认为应定“盗版罪”;三是认为应定“非法复制发行他人作品或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罪”。笔者认为,以上三种意见所主张的罪名均不能体现罪名的本质特征,也不能充分发挥罪名的识别、威慑等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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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对列宁刑法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创造性地提出社会主义刑法的“死缓”制度 ;二是坚持列宁“对罪犯实行强制劳动”的基本观点 ,提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改造第一 ,生产第二”的劳动改造罪犯的刑事政策和实践措施 ;三是在治党方面 ,坚持和完善了列宁“从重惩处党员干部犯罪”的刑事法律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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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定,其中刑期是刑罚的重要内容。但刑法及刑法学对凭什么规定“犯X罪判处Y年”并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根据和理由。时间的性质决定了时间可以成为刑罚的手段,具体表现就是刑期。刑期应根据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等因素去规定,尤其应根据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规定,具体包括犯罪类型、犯罪情节、犯罪结果、社会危害性、犯罪成本、刑罚价值观、司法实践、改造罪犯的时间、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时间等因素来规定。此外,刑期应该遵循罪刑相当、刑罚公平、刑罚效率等原则。为此,要致力于建立一门“时间刑罚学”或“刑期学”乃至“数理刑法学”,只有这样才能使刑法成为“最精确的刑法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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