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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前我国正在制定民法典,善意取得制度作为动产所有权原始取得的一种重要方式,应体现并规定在物权法中,现行《民法通则》虽未确认善意取得制度,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善意取得是得到承认的。目前正在全国人大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审议稿中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理论界已有深入探讨,本文从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对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进行了探讨分析,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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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中善意取得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物权法》中对善意取得制度做了完整规定,并在制度设计上有所改进和创新。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中有不少值得讨论和明晰的问题,具体应完整、准确地加以理解,并注意善意取得所发生的物权效果和债权效果的差别。善意取得在适用的客体方面既有扩张,也有一定的限制。物权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与表见代理、表见代表、对物权之外的其他权利的处分、欠缺相应的行为能力、处分权受限制而擅为处分等行为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具有相似性,但其适用前提、条件和法律规则有异,不能混为一谈。 相似文献
3.
谭良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6(1):90-92
动产的善意取得,是动产所有权取得的一种方式.善意取得制度作为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对我国民法基本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善意取得的概念、价值基础、理论基础、理论渊源、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及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4.
国外不动产善意取得法制的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铁朋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2(5):558-562,646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为维护动产物权交易安全而建立的一项重要制度。以交易安全之维护为宗旨的善意取得制度是否亦能适用于不动产领域呢?通过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国外法制考察,发现在大陆法系国家能直接探寻出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法制基础,在英美法系国家,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却是以法律特别规定的方式出现。由此可见,在我国物权法上建立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确实有其充分的国外法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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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作为一项古老而重要的民法制度,其构成要件已日臻完善.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在我国即将制定<物权法>之际,善意取得制度仍有许多值得检讨之处.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要件包括前主、受让人和标的物三大方面,但这三大要件都有了新的发展.不动产、动产质权与抵押权也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我国<担保法>与善意取得制度有冲突之处. 相似文献
6.
马婧婧 《宁德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17-21
善意取得是物权法上维护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从善意取得制度的缘起与变迁来看,善意取得制度起先只适用于动产物权,但其后发展适用于不动产物权;现代各国善意取得制度适用有两种规范模式,建立在不同物权变动模式上的不同立法选择均有其合理性;而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是符合我国立法实际的正确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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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未明确规定赃物的善意取得制度,虽然学界对赃物应否适用善意取得已经论述较多,但是多学科、多维度的深层次论述仍不多见。有限制的赃物善意取得制度建立在比较法学、法理学、民法学、法社会学、法经济学等多学科、多维度的分析与充分的利益考量基础之上,以便真正达到衡平原所有权人与善意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相似文献
9.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 ,它注重对交易安全的保护。该制度构建于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基础之上。着重澄清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问题 ,分析不动产适用该制度的构成要件以及其与无权处分行为的关系。 相似文献
10.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5):54-62
在符合善意取得成立条件时,绝对价值和体积并未作为其适用的否定性条件,民用航空器价值高、体积大的特性因而并不成为阻碍其适用善意取得的实质性条件。在《物权法》体系中,民用航空器属于动产范畴,视其为不动产从而否定其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论述不成立。无论是将善意取得与登记对抗的关系进行何种建构,民用航空器登记对抗制度都未造成其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困局。在法律上和事实上,民用航空器均具有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11.
杜路 《榆林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8(3):51-53
无权处分是民法理论中的一个基本问题,通过物权行为理论重点探究了德国民法中无权处分制度的法理基础。同时,为了理论上的严谨,一并论述了其与德国民法中善意取得制度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2.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颁布实施,使得对股权善意取得制度的探究从理论延伸到立法,甚至到司法实践的回应与检讨。在肯定股权善意取得制度的存在价值及对有限公司股权善意取得的现行规范进行分析后,认为现行立法并未固定股权流转的模式,这不是法律漏洞,而是在私法自治的精神下还原学说的工具价值。以分离原则为基础解析股权变动的一般结构,是构建股权善意取得一般结构的基础。基于股权的特殊性与商法外观主义设置前置条件、考虑股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并结合当事人是否承认无因性原则来构建股权善意取得的一般结构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13.
贾先川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3(1):127-134
善意取得法律效力主要涉及善意取得下三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学界关于善意取得法律效力的研究基本上是以转让合同有效为前提,满足了形式上的合理性,却存在着诸多可商榷之处。事实上,无权转让合同应纳入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依我国《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而在转让合同被重新确定为无效的前提下,三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应当重新界定:法律应认可原权利人与善意第三人之间基于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交易关系,从而由原权利人对善意第三人承担物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相似文献
14.
借名登记中出名人处分不动产的行为存在有权处分和无权处分两种不同的观点。出名人的处分应属于有权处分,第三人无论善意还是恶意,均得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取得不动产所有权,无须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冒名处分他人不动产有无权处分和无权代理两种不同观点。冒名处分不动产,应属于无权代理行为,不能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登记名义共有人处分不动产也有有权处分和无权处分两种不同观点。登记名义共有人处分不动产是无权处分行为,善意第三人可依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主张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
15.
强制拍卖的核心问题在于如何更好地协调拍定人和案外第三人的利益冲突。本文以利益平衡机制为视角,探析了公法说及私法说的理论缺陷,主张法院强制拍卖应采折衷说,在维护拍卖公信力和拍定人利益的同时扩张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区分拍定人的善意或恶意,在拍定人和第三人利益协调问题上取得圆满的契合点。 相似文献
16.
王国柱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30(4):87-92
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客体形态差异不影响两种权利的实质相似性,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不影响其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知识产权的绝对权属性决定了权利的转让需要遵循公示公信原则,并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知识产权的利益平衡功能和善意取得的制度价值具有一致性.知识产权制度和物权制度的兼容性是客观存在的. 相似文献
17.
兰晓为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7(6):5-9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是中国《立法法》规定的一条宪法性原则,《物权法》适用中理应坚持无疑。然而,《立法法》第84条但书用语又否定了对“法不溯及既往”的绝对适用。基于《物权法》自身特点、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以及促进交易的目的,在对《物权法》种种具体规则进行区别分析后,指出《物权法》对“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例外之处。 相似文献
18.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核心价值有二,一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二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及流转的登记对抗主义模式有利于上述核心价值的实现,《农村土地承包法》应予坚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有利于上述核心价值的实现,《农村土地承包法》在修改时应予明确规定。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入人应具有农业经营能力,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应经发包方同意,不利于上述核心价值的实现,《农村土地承包法》在修改时应予摈弃。 相似文献
19.
康纪田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7(1):61-65
中国政法大学承担的修改《矿产资源法》的研究课题,强调矿业权应当纳入《物权法》,但课题内容中关于矿业权的特点、结构及法律关系的论述,又恰好是物权法所排斥的。以法理分析法论证了这种冲突缘自“矿业权”的虚无性,虚拟的权利多面体导致片面性认识。分解“矿业权”,将其重构为独立的矿产权和矿产开发权。矿产权可分别纳入物权法,矿产开发权属于公法性的《矿业法》调整。矿业权不但不能纳入物权法,而且其存在和创设属“违法”。 相似文献
20.
《物权法(草案)》自2005年7月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就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尤其是法律学者之间的争议非常大。自2005年底以来,关于《物权法(草案)》的争论有升级的趋势,似乎上升到了政治与意识形态的高度。物权立法要从中国国情出发,法律学者要适应时代的发展,立足于中国实际,为制订出中国特色的物权法作出自己的贡献,真正履行好学者的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