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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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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陆法系侵权法因果关系理论主要有条件说、原因说、相当因果关系说、法规目的说和客观归责理论。普通法系将侵权法因果关系划分为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和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我国侵权法因果关系理论的构建应从对事实原因和法律原因的二分、介入因素对因果关系认定的影响以及因果关系的推定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2.
环境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区分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应当成为认定环境侵权责任因果关系的基点。为了突破传统因果关系证明方法的限制,各国在实践中创设了优势证据说、间接反证说、事实推定说、疫学因果说、个别因果关系说和姑且推定说等因果关系推定理论。我们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通过恰当糅合诸种学说来实现因果关系的认定。  相似文献   

3.
我国侵权法上因果理论的研究现状分为传统理论和对传统理论的发展与突破学说,其所存在的问题有:认识方法、内容对国外学说理解等方面。因此,为完善我国侵权法上因果理论的研究,应建立科学的认识论基础和因果关系的认定方法、重视因果关系的介入因素和证明问题等。  相似文献   

4.
我国侵权法上因果理论的研究现状分为传统理论和对传统理论的发展与突破学说,其所存在的问题有:认识方法、内容对国外学说理解等方面.因此,为完善我国侵权法上因果理论的研究,应建立科学的认识论基础和因果关系的认定方法、重视因果关系的介入因素和证明问题等.  相似文献   

5.
陈铁水  李清林 《学术探索》2004,11(10):42-47
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 ,然而 ,对因果关系的判断和认定却是一个主观的过程 ,需要正确的理论作指导。由于受制于人类的认知能力和知识水平 ,依赖于整个人类的实践活动和经验积累 ,所以在未能完全掌握因果联系的规律性的前提下 ,判断和认定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就不可避免地发生偏差。研究侵权法中因果关系的根本目的就在于建立科学的理论以指导司法实践 ,减少因果关系认定时的主观随意性和客观上的偏差 ,以准确确定责任 ,公平分担损失 ,合理分配风险 ,以实现侵权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之目标  相似文献   

6.
对于足以造成同一损害后果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规定应承担连带责任。“足以造成同一损害后果”的认定应采客观标准。不同的案情对应的因果关系可能是累积因果关系。可能是因果关系中断或多重的因果关系。不同的因果关系决定侵权责任的形态不同,《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不应均规定为连带责任。在因果关系中断的情形下,如果初始行为人主观不是故意,应确定由介入行为人承担最终的侵权责任,初始行为人不再对最后损害结果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7.
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侵权具有技术性强、手段多、地域范围广等特点。可以根据侵权的特点将其分为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两种类型。在认定直接侵权的责任时,应考虑侵权人的主观过错、客观行为、损害后果、损害后果与侵权行为直接的因果关系等因素。在认定间接侵权行为的责任时,应考虑侵权人的主观过错、客观行为、法定的免责条件等因素,并适当考虑网络产业发展的现实。  相似文献   

8.
法经济学理论对传统侵权法理论和制度的冲击和影响主要表现在对侵权行为的认定、侵权责任的追究、归责原则的标准和侵权损害赔偿的量化分析等方面。从法经济学理论角度研究对侵权法所造成的冲击和影响的领域和具体内容进一步深化,为重新认识和改进环境侵权救济的理论和制度设计提供了借鉴:完善立法实现环境权的法定化体系是认定环境侵权的前置性要求。环境侵权救济是要实现负外部性行为的内部化,而这一过程不能忽视公权力环境管制的作用.环境侵权损害赔偿中要注重量化标准以增强其社会绩效。  相似文献   

9.
因果关系的认定是医疗侵权案件中的一个难点,英美法系将因果关系分为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和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两个层次.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应在相当因果关系理论指导下,由法官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判定.正确理解和运用与其相关的因果关系理论,对公正合理地裁决医疗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相似文献   

10.
当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因果关系要件的证明责任如何分配及其证明标准如何设定,对此理论界和实务界仍有很大争议。在证明责任分配问题上,解决路径在于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由被告承担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因果关系要件的客观证明责任。与此同时,原告需提供能够证明关联性事实的初步证据。这一规则应当理解为因果关系的法律推定。将因果关系法律推定规则引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具有合理性基础,如纠正人们对环境侵权因果关系要件“证明责任倒置”的错误认识、防止原告滥用诉权、平衡原被告双方的举证负担。在证明标准问题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因果关系要件的证明标准应因事后救济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类型划分而有所区别,且受关联性事实认定标准的影响。  相似文献   

11.
汤潇潇 《理论界》2010,(3):61-63
本文由阐述因果关系的概念入手,结合深入分析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侵权法因果关系理论之诸多学说,简述我国侵权法因果关系理论研究的现状,分析我国采用因果关系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12.
中国刑法因果关系理论如何既要借鉴域外法治文明成果以推进学术发展,又要体现中国特色法治体系内涵的自主性与本土化,这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学术界以借鉴域外理论完善我国因果关系理论为共识性前提,围绕"规范性判断"标准展开争论,但研究深度不足,对实务指导能力殊为有限.为深化此研究,应以"规范性判断"标准为核心,提倡"实行行为论加相当因果关系说并补充其他判断规则"的模式:首先通过事前判断的实行行为论,并补充行为危险的创设非"被允许的"、非"对已经存在的危险的减小"等进行判断;其次以"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为前提,通过折中相当因果关系说,并补充具有"结果回避可能性"、防止结果发生非"处于他人责任范围"等进行判断.由此准确认定因果关系,以期为刑事司法实践提供充足的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13.
关于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证明路径,我国学界主要有两种理论,即证明责任倒置和因果关系推定。二者均未能对司法实务之乱象进行有效的疏导,根本原因是都没有厘清客观证明责任与主观证明责任的内在关联以及各自的功能界限。基于现行法上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我国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证明路径应该是:先由侵权人对因果关系的不存在进行证明(本证);若法官对此形成确信,再由被侵权人对因果关系的存在进行证明(反证)。采用此路径产生的其他证明难题,可以通过对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施加解明义务、运用经验规则、适度降低证明标准并依赖法官在证明评价中的能动作用等,予以有序化解。  相似文献   

14.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关于环境侵权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自出台之后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都存在着一定争议,因此,对域外法的相关立法经验进行学习和研究是非常必要的。德国环境法在立法水平、体系建设方面居于世界领先地位,而1990年的《环境责任法》中设立了特殊的因果关系推定制度,并辅以责任保险制度、受害人咨询请求权制度等相关制度,构建了一个完整的环境责任体系。其中关于因果关系的证明标准、适用范围、举证责任分配等规定较我国立法而言更加完善合理,值得借鉴。  相似文献   

15.
污染环境犯罪中的因果关系推定规则是在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呈统计学上的关系,同时在行为人不具有例外情节或者免责事由时,即可推定因果关系存在的认定规则。污染环境犯罪发生的跨国性、污染环境犯罪责任追究的经济性以及科学技术性等因素决定了我国污染环境犯罪中应适用因果关系推定规则。我国污染环境犯罪中适用因果关系推定规则,要合理认定污染环境犯罪中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呈现的统计学上的关系和因果关系推定规则的例外情节或者免责事由。  相似文献   

16.
“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是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事实认定的核心内容。案件事实的认定乃至司法裁判的作出都需要以正当性为基础,然而,“重大风险”是特殊的“事实”,其本质是基于环境风险的法律评价,属于较高层次的事实认定范畴,并且具有未来面向。环境风险的不确定性、事实认定者专门知识的缺乏以及因果关系的证明困难给“重大风险”的认定造成了严重的认知障碍,法官很难据此形成对事实的正当信念。在认识论功能受限的情况下,应当探索“重大风险”认定的价值论进路,以应对科学的不确定性,为专门性证据的审查划定界限,并且根据公益诉讼的特殊价值导向重构因果关系的认定机制,补强“重大风险”事实认定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17.
目前国内立法中并没有关于医疗损害因果关系认定标准与责任分配原则的规定,究其根源是《民法典》沿袭了《侵权责任法》的做法,未设置独立的因果关系条款.不仅如此,现行立法在坚持医方过错责任的同时,未对患方采取适当的举证责任缓和举措,这无疑让本来就困难重重的医疗损害因果关系证明更加雪上加霜.可以说,现行立法对于患者的诉讼利益不够友好,这也无助于医患纠纷的解决.因此,《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应当从建立因果关系独立条款入手,明确医疗损害因果关系的认定标准与责任分配原则,对患方适用举证责任缓和,切实保障患方在医疗损害侵权诉讼中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8.
由于环境侵权与传统的侵权相比有其独特性,如何以传统侵权责任认定制度为基础构建适合环境侵权诉讼的责任认定和救济制度,就成为对环境侵权受害人充分救济的关键。针对环境侵权的独特性质,建议建立环境权制度、环境侵权特殊责任认定制度和停止侵权制度,以及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和环境基金制度,以保证环境侵权责任能得到真正的实现。  相似文献   

19.
我国《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2款有关电商平台经营者侵权责任的规定自立法之初便饱受争议,历经演变确立为“相应的责任”,体现出立法进程中多方主体的利益博弈与妥协。“相应的责任”在解释上存在较大的具体化空间,其法律适用成为司法实践关注的焦点。电商平台经营者“相应的责任”的法律适用应区分两种情形:一是属于特别法规定的情形,应优先适用特别法;二是不属于特别法规定的情形,应综合其尽职程度、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等因素进行侵权责任认定。其中,电商平台经营者违反形式审核义务的属直接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违反实质审核义务的属间接侵权,应承担补充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应承担按份责任。  相似文献   

20.
叶雄彪 《齐鲁学刊》2023,(6):88-101
个人信息侵权规则体系对于发挥私法在个人信息利益保护中的作用、确保法律规范的准确适用具有重要意义。“可识别规则”将可能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均纳入规制范围,体现了公法对信息处理全过程的关注,与公法全面保障信息安全、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功能相匹配。但私法对“可识别规则”的借鉴则造成了保护的信息范围过广,与私法关注个人信息人格利益的定位不符。故而需要对侵权责任法保护的个人信息范围进行限缩,在具体侵权样态中进行具体化判定。个人信息侵害造成的实际损害并不明确,差额说在适用上存在一定的障碍,而风险损害说则面临风险不确定与风险多样等问题,亦难被采纳。较为妥适的办法是采取规范损害说,将个人信息侵权损害认定为法律保护的利益状态之变化以及给个人造成的精神损害两方面。而在归责原则方面,应当将《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9条确立的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范围限制在采用自动化处理技术的场合,对于普通公民之间的个人信息侵权则应回归一般过错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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