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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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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态保护红线是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制度创新,在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背景下,其经历了从独立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到从属于总体国土空间管制体系之中的重大转型。在这一制度转型背景下,当前生态保护红线的实施受到一定的阻碍,而相关研究对此关注不足,主要问题包括:“三线一单”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不足,“三线一单”的适用方式不明确,生态空间治理中的体制性障碍。对此,未来我国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完善与发展,需要在生态空间管控体系中确立生态保护红线的强制性效力,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的适用方式。同时,针对我国生态空间治理中的体制性障碍,还应强化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  相似文献   

2.
基于治理视角的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与农户生计困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态保护红线是保护区域生态功能、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短期冲突、生态红线区生态空间与农户生活空间的重叠、生态脆弱与贫困的交织等问题对生态红线的划定与落地提出了挑战。基于此,笔者以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管控面积占区域总面积较大的城口县和酉阳县为例,分析现行生态红线区生态政策对农户生计的影响,以及生态补偿对这种冲突的缓解作用。研究发现:(1)现行生态红线区的生态政策确实对区域经济发展、农户生计造成了影响,使农户感觉到利益被"剥夺",降低了生态权益的获得感;(2)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是有效改善红线区农户生计现状的重要手段,并据此提出相应的政府治理建议。  相似文献   

3.
生态保护红线的落地需要立法提供规范性保障。应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域的现有立法存在效力层级低、有立法空白、已有规则无法满足生态保护红线“更严格保护”的要求等问题。生态保护红线的立法模式选择具有阶段性和渐进性;应当处理好生态保护红线统一立法与各类生态保护红线区特别立法的关系;统一立法应当以确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保护的基本规则为核心目标,并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地位、管理原则、划定与调整、差异化保护措施、评估与考核规则等关键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4.
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其中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基线既是承载国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空间载体,又是推进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创新,更是确保国土生态安全的重点控制底线.生态保护红线遵循生态优先、分类管控、统筹实施的原则,实现重点生态区域永久保护,留给自然休养生息的时间空间,实现确保国土生态安全的制度底线.永久基本农田坚持最严格的保护制度,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守永久基本农田控制底线,实现确保国土粮食生产能力和粮食安全的制度底线.城镇开发边界坚持合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确保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与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空间协同,实现国土空间治理的制度底线.  相似文献   

5.
2014年4月2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生态红线制度,民族地区应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优势,以单行条例的方式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态红线制度进行细化,使之更具操作性和针对性。民族地区生态红线制度立法应该在生态学研究的基础上,着重结合当地独有的自然条件、环境容量、经济发展水平、人文环境,厘清生态保护与世居民族生存发展的关系、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公民与政府的关系、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生态红线的划定主体、划定类型和标准、统一监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配套的生态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6.
森林资源具有特殊的生态功能,保护森林资源首先应当保护好森林生态系统。我国传统森林生态系统保护法律制度极不完善,迫切需要进行制度创新。森林生态系统保护法律制度创新应当坚持以生态文明为指引,构建新型权利义务关系,逐步形成协调高效的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7.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创新国土资源管理模式的重要途径。在湖南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应当引入生态红线思维,确定重点生态保护区、生态脆弱区、生态敏感的红线保护区域。生态用地是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的主要依据,用以满足生态保护的用地需要,因此,土地利用分类体系应当涵盖农用地、建设用地、生态用地、未利用地四种类型,并运用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等的编制工作中。生态保护红线的有效实施有赖于严格的监测、评估与考核机制的建立。  相似文献   

8.
我国尚未构建起明确森林资源权利与公权力边界的森林资源用途管制制度,《民法典》的实施为森林资源用途管制重构提供了制度框架。《民法典》“绿色原则”划定私人自治的绿色边界,为公权力介入森林资源权利进行森林资源用途管制提供指引,同时明确森林资源用途管制的制度目标是有效利用森林资源实现公众的森林生态服务需求,降低森林资源用途管制成本,提高管制效率。禁止权利滥用明确了森林资源用途管制的权力边界:公权力应当且仅能在权利主体滥用私权妨碍森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才能限制私权,同时森林资源用途管制制度还应防范公权力利用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过度干预私权。征收条款进一步厘清公权力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干预私权应遵循的程序要求和补偿条件,为森林资源用途管制的核心构造奠定制度基础:应赋予森林资源权利主体对公益林区划的知情权、参与权、陈述权、听证权、退出权及区划错误时的救济权;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在确保公众生态利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护森林资源权利主体的经济利益。  相似文献   

9.
林业物权的法律定位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森林是一种重要的生态资源,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长期以来 ,我国森林资源的保护偏重于行政管理机制。随着国内市场化进程的深入,森林资源的财产 属性日渐突出,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建立以林权制度 为 核心、市场交易规则和相关管理规范为主干的森林资源法律制度,成为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 的前提条件和根本保障。我国物权法的实施与林权改革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也是进一步深化 林权改革的优先行动领域。当前,要实现林业管理工作与物权法的实施相配合,首先要 明确林权-林业物权-物权的关系,其中最关键的是要构建林业物权体系。  相似文献   

10.
化学品污染是气候变化的重要原因,而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尚为空白,化学品污染防治立法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也供给不足。化学品污染防治立法对气候变化兼具减缓性和适应性,需要在生态整体主义理念指导下,对化学品进行全面、系统的综合性立法,确立保障生态安全、人体健康的立法目的。我国化学品污染防治立法需着重强调预防原则与全面管理原则;完善化学品计划与规划制度,调整化学品产业结构,发展绿色化学;统一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以"最佳适用技术"为原则严格化学品环境标准制度;完善化学品登记制度,建立化学品信息系统数据库;完善化学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增加对气候变化的影响评价。  相似文献   

11.
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视角下的我国土地法修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1998年土地法以保障粮食安全为主要目的,忽略了保障生态安全的目的;且侧重于保障耕地数量.“主体功能区”已成为全国国土空间布局的新办法,保障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应成为土地法修改的主要意图.土地法的修改应将生态用地列为独立的土地利用类型: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扩大适用于生态用地;强化耕地的生态功能和质量保护条款,明确生态退耕地为生态用地;将生态利益明确为公共利益,以遏制对耕地以及生态用地的随意占用.  相似文献   

12.
论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根据可持续经营的理念,森林资源在发挥三大效益的过程中,其价值消耗应该得到补偿,提供生态服务是森林资源的重要功能之一,森林生态价值补偿就是解决森林生态功能再生产的价值补偿问题。补偿主体、补偿对象和补偿标准及资金筹措都是建立森林生态价值补偿制度时应予充分考虑的因素。进一步明晰生态公益林产权是进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前提和基础,促进生态公益林的扩大和恢复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根本目的,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监管则是程序层面的保障条件。  相似文献   

13.
"生态红线"作为我国实现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在"法治中国"背景下,其有效实施需要着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以推进。文章分析了我国"生态红线"制度实施所面临的政策和法制环境、存在的机遇和瓶颈,从立法、执法、司法、责任追究四个层面探讨了提升"生态红线"制度法治化程度的具体路径。  相似文献   

14.
现阶段林权改革拟通过确保林农的承包经营权,实现经济发展、权利保障和生态保护的三重目标.林权改革背景下的森林资源管理制度必须兼顾个人私权与公共利益,以森林资源管理制度和林木所有权为犯罪客体之盗伐林木罪的必须作出相应调整.  相似文献   

15.
建立农业生态补偿机制是实现农业外部性内部化的关键。在我国农业生态补偿法律体系的制度设计中,应制定相关的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发挥和农业生态补偿相关重要法律法规的指导作用;充分保障社会中间层和农民的监督权利。生态补偿制度“以补偿促进环境保护”是对我国目前生态保护制度的重要补充。生态补偿制度的我国实现由传统“惩罚性”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向多元的保护机制有重大意义,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和实现环境友好型社会有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
生态文明建设:破解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的有效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态文明建设是破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主要涵盖先进的生态伦理、发达的生态经济、完善的生态制度、基本的生态安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等。推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加快推进节能减排,着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切实加大生态保护力度;积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建立完善有关法律制度;大力弘扬生态文化,积极培育绿色文化。  相似文献   

17.
森林资源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文化价值,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并日益受到重视.基于森林资源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法律的核心是权利,森林法律规范设置了一组权利,形成森林资源法上的权利群,是森林资源法律制度的重心.如何妥善配置这组权利,适当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协调好权利之间的冲突,既是森林资源法内部和谐性的需要,也是森林资源法保障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和利用的客观需要.  相似文献   

18.
浅谈少数民族生态文化与森林资源管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少数民族有大量保护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的传统观念、法制、规定和习俗。这些内容是各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生态保护特征,反映了我国少数民族对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进行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情况,同时也体现了文化对森林资源保护和经营管理的影响和作用。该文从文化推动社会发展的视角出发,对我国少数民族生态文化及其与森林资源管理的关系进行了初步分析,提出挖掘和借鉴少数民族生态文化,促进我国林业建设,是林业工作者的紧迫任务之一。  相似文献   

19.
农业是一切社会产业之本。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契机下,以外部性理论为探究视角,通过对农业生态问题的负外部性解读和农业生态保护的正外部性探讨,明确农业生态保护的必要性,进而提出我国农业生态保护法律制度架构的基本原则以及国家责任制度、规划和影响评价制度、综合利用制度、专家监督制度、利益分享制度和纠纷解决制度等具体法律制度,对加强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确保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提升农产品竞争力,保障我国社会经济和谐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0.
在生态保护修复方面,宁夏总结出了包括植树种草模式、流域治理模式、治水兴水模式为主的黄土高原水土流失治理新模式,贡献了土地荒漠化防治的"中国经验",探索了贺兰山生态治理与产业融合发展的新路子,具备建设生态保护修复示范区的基础和条件。宁夏必须坚持从"国之大者"的政治高度和"千秋大计"的战略高度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点作用,突出生态保护红线的底线作用,体现生态工程建设的基础作用,强化体制机制创新的保障作用,努力在生态保护修复示范区建设中走在前列、作出示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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