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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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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髡、耐、完是中国古代法制史上的重要刑罚.关于完与髡、耐二刑的关系,前人虽有多种说法,但都不能对有关材料作出令人满意的解释.其实,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完的涵义并不一样先秦至汉初,完相当于髡;而汉文帝以后,完又相当于耐.汉文帝的刑制改革以及汉代儒家“孝”观念的影响是导致这种转变的原因.  相似文献   

2.
中国古代的刑罚名目繁多,据文献记载,仅秦汉四、五百年间,就使用过近百种。由于年代久远,文献不足征,以至于有些刑罚的具体情况,今人难以确切的了解。特别是同一种刑罚有几种称名,更给后人增加了迷惑感。比如,何谓完刑、髡刑、耐刑以及三者的关系,就是留存至今的疑题之《法学词典》的解释是: 髡钳刑,我国古代将犯人剃光头发锁住颈  相似文献   

3.
耻辱刑在古代各国都存在过,后来被认为是不人道、不文明的刑罚而被废除,近来,又在有的地方重现。耻辱刑是诉诸人内心的一种刑罚,因而这种刑罚的主观色彩十分强烈,对这种刑罚反应的个体差异很大。同样的耻辱刑,对不同的人来说,可能意味着轻罪重罚或重罪轻罚。因而,耻辱刑是一种不科学的刑罚类型,对于现代法制文明社会来说是不可取的。  相似文献   

4.
五刑是指大辟、宫刑、刖刑、劓刑和墨刑。这五种刑罚的刑名用字在甲骨文里都是会意字,它们的形体构造由施刑工具及施刑部位等组成,或反映了刑罚的施刑场景,或反映了施刑内容。对五刑刑名用字进行剖析,可以使我们更加深入地认识我国五刑刑罚的本源。  相似文献   

5.
赎刑制度,是指犯人可以用财物折抵刑罚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创设于夏朝,东汉时成为定制,至唐朝趋于完备,并为以后各王朝所承用,直至清末修律时赎刑制度才被取消。赎刑制度对我国古代刑罚体系产生了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6.
在刑罚本质问题上,存在着报应刑和目的刑的争论,它们都具有合理性的一面,同时又都具有不科学的一面。因此,它们都不足以作为刑罚正当的一般根据。只有从动态的角度把刑罚区分为不同的发展阶段,才能对刑罚的本质作出科学合理的解释。  相似文献   

7.
“耐刑”“完刑”考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耐刑和完刑的解释,古时,各种记载多有出入。自沈家本以来,大致形成了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耐刑就是完刑,即两种刑罚都是别去须鬓而保留头发。持这种看法的占大多数,主要有沈家本,程树德及现在部编的《中国法制史》等。另一种观点认为,耐刑不等于完刑,耐刑是剃去须鬓而保留头发,完刑则是剃光头发和须鬓,持这种观点的代表是蔡枢衡先生。我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有确实的方面,但都不够准确完全。现  相似文献   

8.
报应刑论、特殊预防论与一般预防论是刑罚目的的三种基本的理论;它们与刑罚的正义、人权与秩序价值存在着某种贯通;刑罚目的的价值化思考有助于消解各种刑罚目的理论的对立与冲突。  相似文献   

9.
秦迁刑考略     
随着秦领土的不断扩张,具有实边意义的迁刑应运而生,且适用范围越来越广泛。迁刑作为秦的主要刑罚之一,为了满足实边的需要,在执行时,通常对其家庭集团施以包刑,一同迁往边地。在秦的刑罚体系中,迁刑与耐刑的刑罚序列相当,补充完善了秦死、刑、耐的三级刑名体系。  相似文献   

10.
我国司法实践不区分责任刑与预防刑,虽然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但也不可避免地陷入刑罚是否正当合理的质疑。实际上,责任刑与预防刑是刑罚的一体两面:回顾过去,对犯罪人施以报应惩罚;展望未来,预防犯罪人及其他公众再犯罪。目前,学界通说认为责任刑居于主要地位,预防刑居于次要地位。但是,并合主义产生的二律背反问题反射出学界不置可否的态度,进而在确定量刑基准时陷入点幅之争的旋涡。究其原因,在于未厘清责任刑的体系定位。在刑罚体系中,以消极责任主义为根基的责任刑应居于核心地位,责任刑并合预防刑,形成以预防刑附属于责任刑为原则、预防刑突破责任刑为例外的刑罚体系。在此基础上,量刑基准的确立可由静态的点幅之争转为动态的确立程式。  相似文献   

11.
罚金刑对于一些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刑事犯罪人具有普遍适用的意义。而对于特殊的犯罪主体——未成年人,由于罚金刑的自身特点及在适用时并不违背刑法和刑罚的基本原则,也可以适用。在适用时除了遵循刑罚的公平、正义、平等的原则外。还应遵循刑罚必然性和刑罚适度性原则。  相似文献   

12.
罚金刑是刑罚的一种,其在各国刑罚体系中所处地位有所不同,多数国家将之作为主刑。目前,罚金刑在我国处于从刑地位。本文认为,根据我国的物质和观念基础、世界范围内的刑罚发展趋势以及罚金刑的在惩治犯罪方面的相对优势,已经为罚金刑被提升为主刑提供了必要且充分的条件。  相似文献   

13.
区分责任刑和预防刑概念,对阐明刑罚正当化根据和解决我国量刑粗糙、刑罚过重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责任刑与预防刑分别体现报应与预防,刑罚量的确定考虑责任刑和预防刑两方面是贯彻作为刑罚正当化根据的并合主义的要求。结合消极责任主义、刑法客观主义和责任刑与预防刑的特点,责任刑与预防刑之间存在着先确定责任刑,然后在责任刑幅度内根据预防刑需求调节刑罚量的位阶关系和制约关系。这样的位阶关系和制约关系可以为量刑活动提供一个清晰的过程。在死刑的适用中,“罪行极其严重”作为死刑适用的一般标准,相较于“罪大恶极”,更倾向于对行为客观危害的描述;应当以影响责任刑情节判断是否符合“罪行极其严重”的标准。在责任刑符合死刑适用的一般标准后,根据预防刑的需求裁量具体的死刑执行方式。  相似文献   

14.
我国的刑罚体系经历了奴隶制刑罚、封建制刑罚、近代刑罚、当代刑罚,直至发展到现代刑罚。整个刑罚历史呈现出由残暴、落后朝着慎刑、文明的轻刑化方向发展。相较于其他先进国家和地区的刑罚体系而言,我国当前适用的刑罚体系在诸多方面仍表现出了重刑色彩。为实现刑罚的轻缓化,需要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提升罚金刑的刑罚地位,并进一步完善资格刑的内容。除此之外,司法上的重视和重刑观念的转变则是刑罚轻缓化的最有效途径。实现刑罚轻缓化,应当做到司法先行,立法跟进。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刑罚体系的主要缺陷与不足是:刑罚体系缺乏维度,导致刑罚适用张力不足;侧重惩罚力度与社会秩序维护,难以适应现代刑事法治的需要;刑种相对单一,不同刑罚之间衔接不紧密。我国刑罚体系改革的基本方向是:改变现有的多元化、含混型的制裁体系;在维护社会秩序与保障人权并重的情形下,以保障人权为主导;在坚持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基础上,注重刑罚效能的实现。我国刑罚体系的宏观完善包括:构建一元化多层级刑罚体系;建立自由刑与矫治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建立前科消灭制度。我国刑罚体系的微观完善包括:增设矫治刑与资格刑;完善现有刑种的的主次分配;改革现有刑种的刑度,使不同刑种之间实现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16.
自由刑的量刑模式有两种:定期刑和不定期刑。美国经历了从定期刑到不定期刑再到定期刑的司法改革历程。我国刑法中仅规定了定期刑,不定期刑不仅在立法中处于空白地位,在理论界也鲜有人论及。定期刑与不定期刑孰优孰劣?笔者认为,我国的刑罚改革要力求有所突破和成效,对不定期刑的重新正确认识和借鉴,是非常有益和必要的。笔者期望从它们的传承中领悟到未来的自由刑裁量模式。  相似文献   

17.
从业禁止在入刑之前,刑罚预防再犯的功能屡受质疑.从业禁止在入刑之后,其性质受到广泛争议,以非属资格刑的意见居多.从业禁止通过剥夺犯罪人从业资格来预防犯罪人再犯是从业禁止入刑的一种立法考量.在未来可能将从业禁止增设为资格刑的背景下,需要思考诸多的逻辑问题.刑法的保障性更多体现在评价体系和刑罚报应功能上,而刑罚预防再犯的功能却未必能够为其他部门法律提供最终的保障.由此可以理顺资格刑在预防再犯功能的合理形式:资格刑只适宜被规定为附加刑且立法形式可更加灵活,资格刑预防再犯功能的实现不能仅依靠针对资格刑的立法,还需其他方面的配合.  相似文献   

18.
陈勇 《南都学坛》2010,30(4):20-23
一般研究中国古代法制史的学者都是"刑罚"连称,不加区分,但从《睡虎地秦墓竹简》所载法律条文来分析,刑与罚是有分别的。秦律中有谇(斥责)、废(免官)、赀(罚钱或物)等名目,这三者都属于罚的范畴。秦律中还有"居赀赎债"、"居赎刑罪"两种人,由于他们都与徒刑一起劳动,也都被认为是刑徒,其实这两种人的身份有明显不同。  相似文献   

19.
刑罚目的的应然选择:新功利刑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刑罚的目的在于保障全体公民的基本人权;刑罚的目的借助于刑罚的三个基本要素——刑的对象、刑种与刑量得以展现;报应刑论无法确定刑种与刑量,目的刑论难以确定刑的对象与刑种,新的功利刑论暗含了刑法的不得已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不仅明确了刑的对象,也把握了刑罚适用的标尺,能同时满足刑罚的三个要素,并充分发挥保障人权的效用。  相似文献   

20.
扩大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必须建立在坚实的刑罚理论基础上.根据配刑的报应与功利相统一的理论,对于各种贪利性犯罪、侵害财产性犯罪、轻缓的犯罪以及过失犯罪,都应当规定罚金刑;根据刑罚谦抑的理论,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可以突破刑罚报应性的规定,对凡是适用罚金刑就可以实现个别预防的犯罪,都应当规定罚金;根据犯罪学和刑罚作用的相关理论,对于主要是由于社会环境而直接造成的犯罪,应当规定罚金刑.我国罚金刑适用范围应当进一步扩大,对于各种较轻的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应当规定罚金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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