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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网络环境下数字图书馆版权问题浅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探讨了数字技术和图书馆版权问题,以及图书馆面对数字技术使作品的复制、作品的使用方法、复制件和原件的区别等一系列版权扩张的挑战,并提出解决数字图书馆版权问题的建议扩大图书馆合理使用的范围;完善版权集体管理制度;加强对数字版权信息的管理及图书馆应该接受合理使用的新变化.  相似文献   

2.
随着元宇宙技术的发展,虚拟数字人将成为新的“创作”主体,并对传统版权制度提出了严峻挑战。同人工智能一样,元宇宙中虚拟数字人生成的内容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且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符合“形式”上的“作品”要件。那么,可版权性与否的关键就落在对于独创性要件的证立上。判断虚拟数字人生成内容的独创性,应秉持主观主义标准,重点考察其生成内容的过程中是否包含个性化创作空间。元宇宙中虚拟数字人生成内容的过程兼具机器智能与人类智慧,有别于单纯的人类或AI“创作”,本质是一种人机协作。当下ChatGPT4.0等大语言模型及提示工程技术的发展迅猛,人机协作模式正在逐渐替代单纯的人类或AI“创作”成为主要创作方式。人机协作模式下,只要来源于人类智慧的个性化创作空间不会被机器智能所侵蚀,那么虚拟数字人生成的内容就符合独创性要件,具有可版权性。  相似文献   

3.
数字版权管理与合理使用的冲突反映了技术与法律的对立与依存关系.数字版权管理技术动摇了合理使用制度的经济基础,妨碍了用户合理使用权的行使,而版权法对技术保护措施的反规避规则进一步压缩了合理使用的空间.需从技术创新和法律完善两个层面提出调和数字版权管理与合理使用冲突的具体措施,以实现数字时代版权人和公众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4.
互联网环境中的版权问题涉面广泛、版权侵权危害严重、争议频发,伴随着我国新著作权法的修改,“网络版权”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学者研究的热点。数据新闻问世不过十余载,而其深层抵达新闻真相和积极引导社会舆论的作用众所瞩目;由于数据新闻作为新闻作品新类型其社会影响力尚弱,故对其版权确认和侵权风险的研究极为有限,对该领域的探讨就显得非常迫切和重要。以数据新闻“独创性”作为版权确认的依据,从新闻主题、数据分析和可视化呈现三个方面探讨版权确认细节;在版权归属方面,以新闻生产流程视角从数据挖掘收集过程、数据清理与分析以及新闻作品的生产和传播三个阶段厘清数据新闻的数据与文本在各环节的权责归属,并以法律法规条例视角,明确了新版著作法将著作权归属由新闻单位职工更改为新闻单位这一规定;进而从数据采集、数据来源标注、数据分析结论转载、第三方素材引用四个方面对其存在的侵权风险和行为误区深入剖析;并针对性地提出加强数据新闻版权意识教育、元宇宙与NFT助力版权保护、数据要素市场化和转换性使用的侵权规避策略。  相似文献   

5.
论反规避技术措施条款对版权合理使用制度的限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当法律还没有为数字环境中的版权人权利和用户权利之间树起界限分明的“篱笆”时,版权人自己就树起了“技术篱笆”。不可避免地,“技术篱笆”保护权利的正当性引起人们的质疑。版权法中“反规避技术措施”条款加强了设置在版权作品中的数字技术保护措施,强化了版权人对版权作品的控制。同时,“反规避技术措施”条款也对合理使用规则提出了挑战。美国、英国和中国三国版权法中的“反规避技术措施”条款在不同程度上压缩了版权合理使用在数字环境中的存在空间,从而增加了信息获得的障碍。  相似文献   

6.
我国著作权中的合理使用制度是平衡著作权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砝码,但利益平衡的砝码正在遭遇数字版权时代的挑战。数字版权下制度冲突的解决需要建构更好的立法模式,可以借鉴《伯尔尼公约》中的封闭加开放型模式。充分运用此模式,通过多管齐下、严格限制以及保护加限制,解决技术措施的无限扩张、个人合理使用中的冲突以及立法空白的临时复制,达到解决面临的矛盾和困境的目的。  相似文献   

7.
在粤港澳大湾区的背景下,推动湾区文化市场互联共通离不开以流媒体数字分发为代表的互联网新产业支持,但流媒体数字分发商业模式在极大促进区域间文化消费的同时,也对复制权、合理使用及版权地域保护等传统版权法律制度提出了挑战。虽然这一模式日益成为版权内容传播的重要途径,但不论是澳门地区或是内地现行版权法均未对流媒体数字分发模式做针对性规定,跨域使用方面的规定更是一片空白。这使得版权制度与当前数字版权内容的跨域使用实际严重脱节,给平台方、用户都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两地应在未来版权立法中做好协调,针对流媒体数字分发做出专门立法,并尝试在大湾区范围内建立版权内容跨域使用制度,促进湾区流媒体产业的融合发展,推动大湾区单一数字化市场的构建。  相似文献   

8.
2021年元宇宙横空出世,成为资本市场的兴奋剂、学界热议的聚焦点。然而对于如何定义元宇宙却是众说纷纭,本研究在厘清元宇宙运作机理与吸收前人研究经验的基础上将元宇宙定义为:以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为支撑,通过信息通信技术和智能设备把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耦合一体,依据自己的主观想象建构和再造的一个虚实融通的现实镜像世界。相较于传统的网络空间与实体的物理空间,元宇宙拥有技术叠加性、虚实相融性、具身沉浸性与实时交互性等鲜明特征。和三十多年前互联网的诞生一样,元宇宙必将深刻影响和改变人类社会,形成人类文明新形态。一是元宇宙会重构人类生存时空新场域。元宇宙将从单一的自然宇宙扩展到虚实并存的双重宇宙,作为现实世界的孪生形态与延伸部分,元宇宙在萃取与融汇现实世界的演进脉络与表象特征的同时,亦依托强大而厚重的科技力量,变革人类生存的时空场域。元宇宙给予人类以沉浸式地体验与参与历史事件、在有限生命时长内获得多维生命体验、提前搭建与预演未来生活的机会,从而促使人类在主观上感受到时间弹性与韧性的增强;元宇宙给予人类以在虚拟世界中全息复制物理世界、在物理空间紧张的情况下获得虚拟空间作为补充、开辟兑现与外化想...  相似文献   

9.
元宇宙是数字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后由多种技术融合而成的“技术集”,是一个与现实世界平行的智能化虚拟世界,具有智能运行逻辑、精神满足功能、无碍穿梭技术和数字永生主体等显著特点。元宇宙的出现解构了现实世界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使空间无限大、时间可重启、数字主体可变化的同时,也给人类社会也带来了伦理风险:在个体层面,元宇宙主要带来人的异化、隐私泄露的伦理风险;在技术层面,元宇宙主要带来数据霸权的伦理风险;在社会层面,元宇宙改变了以人为中心的已有社会伦理结构。当前,可通过培育数字素养、嵌入伦理原则、完善法律法规、推进国际合作等途径来防范元宇宙伦理风险,引导元宇宙技术发展向善,促进人类文明进步。  相似文献   

10.
 “元宇宙”是虚拟现实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出现的产物。人类需要构建起沉浸式互联网,从而让各领域的全仿真程度的数字化转型工作以更具整体性的形态得以全面展开。目前“元宇宙”仍是处在其基础技术阶段的未来概念,但它已彰显了构建下一代互联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元宇宙”所涉及的最初级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软件技术,以及应用端的内容生产机制都已具备雏形。虚拟现实技术的升级在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变革契机的同时,也蕴含着相关风险,如何把握机遇,迎接挑战和开创新局面是需要审慎对待的时代课题。  相似文献   

11.
通过引入虚拟媒介考古学方法,进一步发掘元宇宙的多重含义,揭示元宇宙与实际的媒介文本之间、已实现的游戏文本与人们渴望的元宇宙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元宇宙理念下的数字虚拟空间发展并不等同于简单机械的“游戏化”过程,而是游戏化理念在具体行业的跨界融合,并最终实体化为可供体验的内容、产品或服务。元宇宙以游戏为底层逻辑并进行多维拓展,以此激发用户的创造力,改变用户的参与形式、内容生产和消费方式,同时结合线上沉浸式消费体验生成经济价值,为数字虚拟空间的表征形式和经济系统构建提供了新的可能。  相似文献   

12.
“元宇宙”是虚拟现实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出现的产物。人类需要构建起沉浸式互联网,从而让各领域的全仿真程度的数字化转型工作以更具整体性的形态得以全面展开。目前“元宇宙”仍是处在其基础技术阶段的未来概念,但它已彰显了构建下一代互联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元宇宙”所涉及的最初级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软件技术,以及应用端的内容生产机制都已具备雏形。虚拟现实技术的升级在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变革契机的同时,也蕴含着相关风险,如何把握机遇,迎接挑战和开创新局面是需要审慎对待的时代课题。  相似文献   

13.
元宇宙是一种起始于游戏平台、奠基于数字货币、并由一系列集合式数字技术和硬件技术同步涌现所支持的、人类生活深度介入其中的虚拟世界及生存愿景,其核心是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一种新型数字经济的发展。元宇宙经济的兴起缘于数字技术生态和区块链对互联网底层协议的系统性变革的技术创生机理、数字孪生和数字原生开启人类叙事新可能的生存创生机理,以及数字经济在经历PC互联网经济、移动互联网经济发展之后新的范式转型的经济创生机理。元宇宙经济区隔为一种与之前的数字经济不同的新型数字经济,主要逻辑来自于数字货币的诞生与数字法币的发展,以及围绕着数字资产而展开的一系列新的经济生产和商业模式。支撑这种新型数字经济逻辑的重要架构是数字货币成为从争议性的加密货币到多国央行发行数字法币的共识。依托于区块链分布式记账技术的新型数字资产在元宇宙中以NFT或NFR形态存在,它将带来一系列商业模式变革和经济生产、流通、消费模式的重组。数字身份为数字资产的创造和消费提供了新经济模式,数字资产与现实资产的双向流通创造新经济体系。在以"认同"决定价值的元宇宙经济体系中,精神价值、历史价值、审美价值等复数价值的"资产化"兑现拥有了技术基础...  相似文献   

14.
经过长期且广泛讨论,主流观点认为人工智能是人类创作作品的工具,并应当从客观结果上判断其生成内容是否构成作品,该观点也被司法裁判采纳。未来研究的重点应是,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AI的作品认定与版权归属的特殊性问题。生成式AI作品版权的数字化、强需求性和高生成效率三大特点,要求我们在尊重作品版权私权性的同时,对其挖掘文本与数据的行为以及对其生成作品的使用,持更为开放的态度。为适应生成式AI产业需求和未来应用场景,可以在既有版权规则基础上探索建立版权共享模式。同时,在版权归属上,注重作品创作的实质性智力投入并侧重投资激励,扩大合作作品的适用空间。  相似文献   

15.
龙韬沁 《国际公关》2023,(22):136-138
元宇宙(Metaverse)是互联网和虚拟现实技术发展的产物,是指在物理空间上扩展虚拟空间的数字化体验平台。与传统的互联网相比,元宇宙的显著特点有:以现实世界为基础;具有虚拟化、可交互等特征;能够实现数字身份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然而,由于元宇宙以人为中心且具有“人即是元”的特征,这种中心化特征导致了技术的非理性化;元宇宙技术具有的“数字孪生”属性和虚拟化属性与现实世界高度关联,导致技术本身的“去中心”倾向加剧。元宇宙技术的应用为多元自我提供了新的生存空间,也带来一系列复杂的伦理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多元自我的历史生成以及元宇宙技术下多元自我的类型和特点,剖析元宇宙技术应用带来的多重伦理问题以及治理议题。  相似文献   

16.
作品在线使用的日益普及,使得临时复制的法律定性成为一个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重要问题。以是否对临时复制件进行再利用为标准,可以将临时复制分为两类。其中没有对临时复制件进行再复制或间接传播的临时复制不属于复制。作品的在线使用所对应的临时复制件仅仅被感知的临时复制不属于复制。  相似文献   

17.
“元宇宙”是基于新科学技术条件下建立的与物理世界平行的虚拟数字空间,其与传统互联网最大的差别在于其空间内活动与现实社会产生真实联系,货币的价值交换是提供跨空间联系的重要逻辑基础。目前,在“元宇宙”下适用于交易结算的为数据平台企业发行的数字代币,虽然具备价格标识、支付清算等一定的货币职能,但由于去中心的发行主体与缺少国家信用背书,始终面临币值不稳、无法监管、规模受限等难以克服的缺陷。数字人民币是数字化形态的人民币,以中国国家信用为背书,具备先进的数字技术优势与数据市场优势,对数据权益的识别与保护存在公信力,契合“元宇宙”空间的货币治理。确定“元宇宙”空间下的货币治理标准需要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以软法形式先行开展双边或多边数字货币治理合作,明确数字人民币发行流通过程中的监管、数据保护等关键合规标准。应通过加强对数据平台企业权力的限制,逐步提高数字人民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抢占“元宇宙”经济发展的制高点。  相似文献   

18.
“元宇宙”是基于新科学技术条件下建立的与物理世界平行的虚拟数字空间,其与传统互联网最大的差别在于其空间内活动与现实社会产生真实联系,货币的价值交换是提供跨空间联系的重要逻辑基础。目前,在“元宇宙”下适用于交易结算的为数据平台企业发行的数字代币,虽然具备价格标识、支付清算等一定的货币职能,但由于去中心的发行主体与缺少国家信用背书,始终面临币值不稳、无法监管、规模受限等难以克服的缺陷。数字人民币是数字化形态的人民币,以中国国家信用为背书,具备先进的数字技术优势与数据市场优势,对数据权益的识别与保护存在公信力,契合“元宇宙”空间的货币治理。确定“元宇宙”空间下的货币治理标准需要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以软法形式先行开展双边或多边数字货币治理合作,明确数字人民币发行流通过程中的监管、数据保护等关键合规标准。应通过加强对数据平台企业权力的限制,逐步提高数字人民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抢占“元宇宙”经济发展的制高点。  相似文献   

19.
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机器生产经历了从“机器改良生产”到“生产改良机器”、从“使用机器进行生产”到“对机器本身进行生产”的转变,机器形态的微缩化和轻便化使得机器得以进行跨空间的快速流动。借助于机器尤其是微机器,数字资本主义一方面得以摆脱传统资本主义所遭受的空间限制,成为现实地理空间中无处不在且随处可在的强势威权;一方面还引领人们沉迷数字机器所着力营造的虚拟空间,从而为资本主义的非物质劳动、数字剥削与信息奴役开辟新的地缘空间。由机器生产主导的空间被数字资本主义化约为“支配的空间”和“取用的空间”,这不可避免地将导致空间异化问题,包括数字机器在各类空间进行利益生产的空间异化、数字机器不断寻求空间霸权的空间异化和数字机器对人类生活空间施行反向控制的空间异化。这些问题在人类生活世界触发了严峻的空间困境,亟需我们进行批判性的辨识。  相似文献   

20.
在模拟技术条件下,版权与复制相安无事,版权基本能涵盖所有的复制问题。但随着数字技术的运用和网络的普及,大量作品可以随意复制,版权对复制的约束在网络环境下面临新的挑战。通过介绍网络环境下私人复制的论争,探讨私人复制的定位,解析我国著作权法对私人复制的规定及不足,提出了完善我国网络环境下私人复制制度的相关措施,以期对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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