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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在数字经济环境下,保证数据安全和保障数据共享活力同样重要,数据犯罪的规制和认定应当同时满足这两方面的需求。现有数据犯罪规制和认定采用的是权利保护模式,即通过保护数据权利主体的利益进行数据犯罪规制和认定。权利保护模式不能满足数字经济发展的需求;以非法获取行为为规制重点的前置化保护不当可能导致数据流通受阻;现行刑法规制数据犯罪行为方式的局限可能导致数据安全保护不全面。数据犯罪规制和认定应当采用秩序维护模式,关注数据价值实现过程中各方主体的利益,看重一般数据的公共产品属性。为实现数据犯罪规制和认定的秩序维护模式,立法者应当增设维护数据管理秩序的新罪名。在数据犯罪的司法认定上,也需要及时调整思路,做好保护数据安全和保障数据共享活力之间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2.
中国大数据产业处于起步阶段。基于大数据自身的特征,大数据反垄断规制面临"免费模式"规避合并审查,掌握关键数据限制产业竞争,算法合谋隐蔽性强难以规制等一系列问题和挑战。反垄断监管机构在执法过程中应当秉持谨慎原则,充分考量大数据产业的新因素,对不同情况下的竞争行为采取不同的态度和措施,并改进SSNIP测试,引入"关键数据"原则,调整经营者集中相关规则,优化算法默示合谋的审查与监管。  相似文献   

3.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大数据技术被广泛应用。疫情信息的公开提高了疫情防控工作的有效性,但频发的隐私泄露事件也暴露了疫情信息披露与隐私保护之间的问题。大数据时代隐私的范围已经被扩大化,为公益目的个人应当接受对其隐私权的限制,但是这种限制应该是合法、适度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个人隐私保护面临着知情同意规则失灵、公共利益与个人隐私利益相冲突、公众知情权和个人隐私权相冲突等困境。为保护个人隐私,必须严格规制疫情信息披露行为,首先要遵循相关法律原则保证其合法性,其次要保障公众的知情、同意和监督权保证其透明化,最后必须严格落实隐私侵权责任制度,严守隐私保护的最后一道法律防线。  相似文献   

4.
新兴行业基于社会利益需求而产生,在意思自治的法律空间里成长。由于新兴行业冲击原有的法律所保护的利益秩序,由此引发行政规制。从打车软件行业行政规制的过程可知,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规制具有内在正当性,但这种规制不可避免具有负外部性,很可能影响乘客整体利益的实现,阻碍社会新兴行业的创新与发展,因此这种行政规制必须在法治框架内进行。基于行政法治思想,新兴行业行政规制应当遵守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规制必须注重法律依据、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和执法手段的合法性,合理性原则要求行政规制必须平衡考量新兴行业中的社会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达成两者平衡,促使新兴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5.
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保护面临新的威胁和挑战,主要集中于数据收集、分析、使用等阶段."公平信息实践原则"作为个人数据保护的重要原则,难以有效应对大数据带来的挑战,尤其是"信息自我管理"理论和"告知-同意"工具出现失灵."通过设计保护数据"的基本主张是将个人数据保护纳入设备、产品或服务的设计过程,体现了"通过设计保护隐私"和"代码即法律"的理念,可以有效弥补个人数据保护和技术设计之间的差距,成为"公平信息实践原则"的重要补充.我国在未来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中,应当构建"通过设计保护数据"的元规制模式,将"通过设计保护数据"作为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鼓励实施适当的认证机制,从外部刺激企业自我规制,强化"通过设计保护数据"的实施.  相似文献   

6.
跨境数据流动对国际贸易活动具有积极意义,却因牵涉国家安全利益而面临规制的需要。梳理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则的发展历程,发现数据流动自由与国家安全保护之间的竞争始终存在,两者之间冲突的平衡与一国有关数据保护的国内规则密切相关,如何促进数据跨境流动的同时不减损国家安全利益,成为国内规则体系构建与完善的重要关切。具体到我国,RCEP的签署和CPTPP的申请进程,对我国数据保护规则提出了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相适应的要求;现行具体规则规制的不足与网络空间主权理论引发的冲突,使数据保护陷入规制不足与规制过度的双重困境。我国跨境数据流动规则体系应被进一步完善,例如以专业机构认证代替行政控制、类别化处理跨境数据,以及在互信互认基础上构建国家统一担保体系。  相似文献   

7.
[提要]我国现代学徒制政策在运行实践中存在着由于多重制度逻辑叠加而产生的冲突困境,主要表现在政府的规制秩序逻辑、企业的市场竞争逻辑、职业学校的人才培养逻辑,三者基于信息不对称和资源有效供给机制的缺失所导致的多种逻辑相互割裂和组织行为脱嵌。利益是多重逻辑冲突的本质和平衡的空间,从利益的功能属性视角来透视利益主体的行为逻辑与影响,客观上要求职业教育政策进行自我创新,包括价值取向创新、执行模式创新、决策主体创新等。  相似文献   

8.
随着数字科技与金融服务的深度融合,个人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已成为不可逆趋势。域外数据立法试图以规制的方式寻求个人金融数据跨境自由流动同个人金融数据保护两者之间的平衡。我国个人金融数据经历了从绝对本地化要求到有条件跨境流动的过程。个人金融数据跨境流动规制面临多重困境:个人金融数据跨境流动规范不清晰和不统一;个人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安全审查未引入针对金融行业的考量因素;个人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国际规则制定中难以形成我国影响力。在未来完善个人金融数据跨境流动规制的进程中,“进”应树立动态的个人金融数据价值观,细化个人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具体规制措施,为个人金融数据跨境流动的不同场景构建区别化的规制模式;“退”则通过识别个人金融数据跨境流动过程中的不同法益,在现行法律体系框架下积极寻求和探索综合且多元的个人金融数据保护路径。  相似文献   

9.
特殊群体是一类有着特殊利益要求的群体,在2003年非典事件中,以非典患者和一线医护人员为代表的特殊群体与社会利益发生了一系列冲突。平衡这种冲突,不仅是法律的功能也是政府的责任。借鉴国际国内对于弱势群体的补偿与发展政策并重的方法,从立法、司法等方面平衡被打乱的利益格局,使特殊群体利益得到补偿,从而完善我国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0.
信息公开共享是国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前提和保障,也是政府应急管理的基本要求。2019年末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信息的公开共享受到广泛关注,建立高效运行的信息公开共享协同机制已经成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必然要求。随着海量信息和大量数据的生成与涌聚,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公开方式、共享机制与传播模式对于战胜疫情起到了重要作用,其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和困惑值得深入反思。通过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从爆发到目前逐步进入"缓解期"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共享情况进行分析与回顾,形成多学科视角下信息公开共享的经验认识,梳理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信息公开共享方面存在的不足与"短板",分析信息公开共享机制的基本特征与传播模式,基于协同治理理论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优化信息公开共享机制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1.
数字经济背景下,数据隐私保护成为质量竞争的重要维度,事关消费者切身利益,因而为现代反垄断法的多元立法目的所涵盖.构筑在"知情—同意"规则基础上的数据隐私保护机制在数字经济垄断市场结构下面临有效性危机且救济迟滞,而反垄断规制数据隐私保护具有监管效率上的差异性优势.数据隐私保护反垄断规制虽实属必要,却也面临理论与分析工具革新的难题、法律适用冲突以及价值平衡困境.数字经济时代的反垄断法亟须以平台、数据、算法三元融合分析为基础进行重构,利用"共票"平衡数据隐私保护与利用流动背后的利益关系.在监管科技理念引导下,政府需要以大数据、区块链技术赋能竞争规制机构,构建敏捷型反垄断智慧动态监管.  相似文献   

12.
全国首例“爬虫”入刑案表现出司法实践过度规制爬取公开数据行为的现象。司法实践以技术判断为主导,扩张适用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在立法规定以数据控制者的技术授权为依据认定爬取行为形式违法性的情况下,以数据的技术属性取代法律属性判断行为的法益侵害性,从而扩大本罪的适用范围。从法秩序统一原理和安全与发展并重的数据安全观来看,技术判断主导下的罪名扩张适用,不应成为刑法规制数据爬取行为的立场。相反,规制数据爬取行为应当坚守刑法谦抑性精神,将刑法规制手段的行使,限定在保护刑法已类型化规定的重要数据和维护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的范围内。其中,对于爬取刑法已类型化保护的公开作品数据行为,基于个案全部事实应受刑罚处罚的,应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对于爬取刑法未类型化规定的其他公开数据行为,不能适用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但在爬取公开数据行为扰乱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且应受刑罚处罚时,可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相似文献   

13.
互联网时代,数据呈现出个体价值与公共价值的双重属性,各价值维度间此消彼长的对立关系愈演愈烈。单向信息控制权的权利表象之下,被遗忘权背后蕴含着宏观社会利益判断,契合了数据自由流动的趋势。被遗忘权除发挥法律权利价值外,更是信息技术空间中各国信息主权争夺的推手、利益博弈的延伸。作为一种迥异于传统集中模式的分散式规制手段,被遗忘权预设了专断的监管与审查逻辑,运作逻辑有违自由理念。但其与言论自由的冲突并非不可调和,二者博弈始终围绕"公益"与"私益"的平衡,存在价值理念的交集。比例原则可作为被遗忘权与言论自由动态平衡的可行路径。被遗忘权本质为兼具实用性与调适性的利益权衡框架,并非问题的终结状态。我国存在被遗忘权制度构建的现实土壤,若将其本土化,值得引入的是其冲突解决功能,而非价值偏好。  相似文献   

14.
周子淇 《国际公关》2023,(7):111-114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背景下,涉疫个人信息高效、广泛收集与利用,对政府利用公权力防治疫情处理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但涉疫个人信息具有多元利益与价值,在社会利益之外,其同时联系着国家与个人利益。因此,从多元利益相关者视角出发,如若国家为维护公共利益,无限制扩大个人信息收集与利用程度,那么在迅速处理卫生事件同时也损害了信息主体的利益。而依据信息保护相关法律,完整保证信息主体信息权利,则势必会迟滞传染病防治的公权力行为,不利于公共、国家利益。因此从多元化、平衡化的角度出发,重大卫生事件背景下,个人信息的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应通过建立“宽进严出”式的全流程信息利用保护模式,以宽松的信息收集准入和严格的信息输出标准促进个人与公共利益的良性平衡。  相似文献   

1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法治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然要求。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践来看,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暴露出法治化程度不高的缺陷,体现在公共卫生法律体系未能满足形式法治的要求、行政应急权的规制未能满足应急法治的要求、公共卫生制度设计未能满足健康法治的要求三大方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法治化,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公共卫生治理理念,完善公共卫生法律体系,合理配置行政应急权并规范其运行,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以保证比例原则的适用,并且为权利救济提供法律途径。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环境权的私法规制存在诸多不足,现有私法对环境权公益性的保障不足,缺少利益协调具体制度,对环境权保护的客体范围无法涵盖环境和环境要素,现有物权法难以满足环境权的保护要求,现有侵权法难以提供环境权预防性保护,现有人格权法难以满足对环境人格利益保护的要求.我国对环境权的私法规制,需从构建环境物权及其他物权的生态化、构建环境合同及合同的生态化、构建环境人格权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7.
最小必要原则及其规则与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理念目标、运行规律等产生了较激烈的对立冲突。在大数据时代,一种合理且必要的个人信息收集处理机制,需要构建以公共利益审视必要信息的合理范围,以比例原则实现理念目标与规制手段的均衡,考量具体情境更新必要原则的实施机制,推动必要性原则在大数据潮流中超越升华,实现个人信息保护与数字社会生存与发展的双重目标。  相似文献   

18.
竞业禁止与利益平衡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竞业禁止的正当性来源于诚实信用原则、代理成本理论和合理限制竞争原则。由于竞业禁止涉及各种权益冲突,在解决相关纠纷时应根据个案情形进行具体的利益衡量,以维系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19.
大数据在医疗服务与医保治理中的应用,既是信息化技术革新的必然产物,同时也是医疗服务革命和医保治理创新的应然要求。大数据在医疗服务与医保治理中的应用,发端于以数据技术媒介为基础、网络联结为形态、政策支持为本质的应用逻辑,构建医疗健康数据采集、分析、整合、利用的完整链条;通过从信息整合到数据集成、数据互联到资源互通、数据共享到健康共享的应用路径,实现对医疗健康数据的结构化、动态化和智能化应用,借助大数据技术推动医疗服务与医保治理,助力"健康中国"的可行路径;大数据技术应用于医疗服务与医保治理的全过程,凭借以信息安全化维护为前提、数据标准化管理为保障、数字化创新为动力的应用支撑机制,最终靶向于通过医疗资源配置的能力提升、医疗服务的质量增进和医保治理的功能优化,构建从应用大数据到共享大健康的医疗、医保大数据应用网络。  相似文献   

20.
伴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涌现,社会运行最显著的特征就是逐步实现数据化.数据化治理有效提高了地方政府的现代化治理进程,但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和法律冲突不容忽视.为促进创新型治理模式的深度发展,国家出台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其进行规制,但囿于数据化本身的复杂性与创新性,各地方政府如何应对治理过程中产生的难题仍处于探索式实验阶段.面对这一挑战,我国应在充分借鉴域外关于数据化治理法律规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在法治思维的引导下,建构符合法律原则、满足各地方化差异的数据化治理法律规制体系,深入探讨规制的深层理据和价值,积极推进改革和创新,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转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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