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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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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着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量刑不规范的现象,为了司法公正,对量刑进行规范化改革势在必行.文章就量刑规范化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评述.  相似文献   

2.
规范化量刑是对量刑这种司法活动或制度的一种改革,是指使得量刑合乎约定俗成或法律明文规定的标准。规范化量刑不仅要求量刑公正而且要求其具有透明性,这就要求增加控辩双方关于量刑的话语权和将量刑工作纳入法庭审判;做到规范化量刑首先要遵循规范化量刑的必要原则,坚持量刑程序公开、检察监督、罪责相称的原则,其次要采取一些科学合理的量刑方法。只有做到规范化量刑才能坚持科学的量刑观,才能保证刑罚权的正确行使,才能树立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才能实现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3.
量刑的规范化构建是确保量刑公正的法律保障。量刑活动的逻辑层次关系和对具体要素本质属性的共识是确保量刑规范化构建的理论前提。确立量刑证明的事实观、量刑刑罚幅度的价值观和量刑裁量的方法论,有助于深入探索量刑规范化的逻辑层次关系和理论体系构建。以量刑证明事实观引导量刑证据、量刑证明的规范化体系构建,排除量刑请求与量刑证明的直接关联;以价值观为指导,确立刑罚的基本单元和刑罚幅度;以量化裁判的理念确立量刑的计量方法。最后,运用系统论思想协调量刑证明、量刑刑罚和量刑裁量三者的有机统一,实现量刑公正。  相似文献   

4.
量刑说理消解了刑事裁决结果与公众预期之间的现实张力,在量刑规范化增强量刑结果客观性的基础上,增添了刑事司法的制度柔性。完善我国的量刑说理制度,可从规范裁判文书说理、合理行使量刑自由裁量权、完善量刑说理方式、维护量刑程序中的控辩对抗、健全量刑说理监督机制等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5.
文章认为量刑情节是依附于犯罪事实而存在的,其适用的基础是罪行法定刑.把罪名法定刑作为量刑情节的法定刑,混淆了从轻处罚、从重处罚与减轻处罚、加重处罚的界限,这不仅在法理上是错误的,实践中也是有害的.  相似文献   

6.
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求刑权的一种表达形式。量刑建议可以区分为认罪认罚案件中的量刑建议和不认罪认罚案件中的量刑建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量刑规范化司法改革”是量刑建议价值与定位实现“质的飞跃”的关键因素。自从《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后,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案件中,量刑建议呈现出提出义务化、内容精准化以及法院应当采纳原则化等特征。由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并实现精准化,是对检察官的检察业务能力和刑罚裁量理论功底的考验。量刑建议的规范适用,首先在宏观价值层面上需要检察机关从刑罚裁量的基本原理出发,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司法改革的理念内涵,厘清量刑建议在认罪认罚案件与非认罪认罚案件中的不同价值定位;其次在顶层设计层面上需要对现行涉及量刑建议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体系性的补充与完善,为量刑建议的提出提供行之有效的宏观指导;最后在司法实践层面上,需要检察机关与其他刑事诉讼主体进行充分地沟通与协商,发挥人工智能司法系统的辅助作用,完善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建议的配套机制。   相似文献   

7.
虽然理论界存在争论,但是对于法官的情感因素会对量刑过程、结果产生影响的事实,司法实务界并不讳言。对"刑之裁量"的科学解读、法官角色的合理定位以及量刑平衡的双重要求决定了法官情感介入量刑过程具有合理性与可行性。从传统的估堆量刑到曾经风靡一时的电脑量刑,自由裁量权在步步收缩。实践证实,自由裁量权需要规范、法官情感需要限制,规范化量刑便是现阶段较为合理的选择。科学合理的量刑需要规则的坚守与情感的归位。  相似文献   

8.
量刑规范化改革改变了传统的量刑方法,建立了"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的量刑方法,对人民法院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出台《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要求法官以此为参考确定基准刑和对量刑情节加以合理的衡量和适用。在我国着力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背景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应当主动迎合改革的步伐,从提高法官自身素质、改善立法状况以及规范裁判文书制作等方面对法官自由裁量权进行规制,以实现量刑公正。  相似文献   

9.
控辩双方达成量刑协议是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提出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量刑建议的程序、方式、内容由司法文件正式上升为法律规范。提出相对精准的量刑建议是简化速裁程序和达成协商合意的内在要求,是量刑建议发展的应然方向。目前速裁程序量刑建议运行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量刑幅度过于宽泛、量刑失衡、缓刑和具体罚金数额适用较低、辩方协商能力不足等问题,其深层次原因是检察系统量刑建议权缺乏规范制约及被追诉人辩护权保障不足。未来改革应当制定统一的量刑指引规范、提高量刑建议的相对精准度、增强量刑协商因子、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发挥量刑建议在实现被追诉人刑罚心理预期与法院判决一致性、保障罪责平衡性、提高程序效率性方面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司法人工智能分为常规型人工智能与专业型人工智能,前者是将通用领域已经发展成熟的人工智能直接移植至司法领域而无需专门的算法更新,主要目的是将审判人员从繁重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因而其也无法介入审判的核心内容;后者是诸如量刑辅助系统等专门为司法领域开发的介入审判实质内容的人工智能,其是司法人工智能的核心。当前司法人工智能的实践现状是常规型人工智能因其有坚实基础而卓有成效,但极为重要的专业型人工智能的开发与使用并不理想,主要原因是法学研究对专业型人工智能的研发理论供给不足,具体表现为"抽象有余而具象不足",其深层次原因在于法学专业知识与人工智能技术知识没有深度融合,即"懂技术的不懂法律,懂法律的不懂技术"。宏观层面,在智能爆炸不可预期的时空背景下,生命2.0阶段(文化阶段)或弱人工智能时代仍是当下及可预见未来所长期处于的阶段,故作为"工具"的量刑人工智能仍应定位于辅助量刑而非决定量刑,且基于量刑规范化改革的价值内涵,应更进一步地定位于规范性辅助而非参考性辅助,二者的区别是智能系统给出的阶段性量刑结论对法官的约束力大小。在微观层面,智能量刑系统的算法构建应以量刑逻辑主导算法逻辑为原则,以诸如量刑基准、不法刑等具有"共性"属性的阶段性量刑为作用领域而非其能力之外的终局性量刑结论(宣告刑);此外,为防止算法黑箱、算法歧视以及相关关系代替因果关系,须做到量刑人工智能的算法公开和阶段性量刑结论的可解释性。  相似文献   

11.
通过对6个刑事指导性案例和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搜集的100个刑事裁判文书的梳理、分析,可以得出当前中国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量刑"黑盒子"现象,即量刑依据公开不充分,量刑情节与刑罚轻重幅度对应不明确,多个量刑情节或多功能情节并存时刑罚幅度选择模糊,亟需量刑开示制度予以破解。中国已有的可能涉及量刑开示内容的量刑规范化、合议庭少数意见公开、判前说法说理、判后释法答疑等制度实践均无法承担量刑开示之功能。量刑开示制度具有充分的事实和法理依据,应成为一项独立的制度。量刑开示制度的设计,应以裁判文书为唯一载体,遵循"量刑情节列举+依据+功能+影响幅度+量刑结论"之表述逻辑,通过与附法律条文相并列的附件形式予以明示。  相似文献   

12.
基于死刑的正当性疑问及我国的现实状况,综合运用立法削减与司法控制限制死刑的思路值得肯定。对于备而不用或偶尔适用的死刑罪名继续进行立法削减,经常适用的死刑罪名则必须诉诸司法控制。鉴于当前绝大多数的死刑判决集中于暴力犯罪,其无疑应当成为死刑司法控制的中心。随着司法程序的不断完善,死刑的实体控制愈发重要,关键在于明确死刑的适用标准。关于暴力犯罪死刑适用的标准,应当区分量刑基准与量刑起点在死刑适用中的不同意义,围绕死刑立即执行建构死刑适用的量刑基准,将普通死缓确定为死刑适用的量刑起点,然后依照普通死缓——死缓限制减刑——死刑立即执行的逻辑顺序,根据影响特殊预防不利情节的裁量情况,最终确定行为人死刑适用的具体方式。  相似文献   

13.
在量刑规范化改革中,围绕如何处理检察机关求刑权和人民法院裁判权之间的关系以及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主导权问题,相关争议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种学理模式:“居中裁判”模式、“检法冲突”模式、“自动售货机”模式、“复读机”模式。随着司法大数据的不断公开和人工智能技术的优化发展,类案检索在提高检察官量刑建议精准性和认同度、规范法官在量刑中的法律推理和心证公开、增强新型案件量刑裁判的可接受性上被社会各界寄予厚望。当前,对类案检索的功能设定日渐出现了“技术理想主义观”和“现实主义论”的分歧。基于上,建议:进一步明确审判者司法理性的核心地位和类案检索及相关数字化技术的辅助功能;完善量刑类案中案例相似度计算模型和革新数据口径及其检索条件;制定量刑类案数据采集、运用质量控制与评价体系;基于刑事法一体化,围绕实体要件、法定程序要件、证据运用要件、刑事政策要件等加强类案的系统化建设。  相似文献   

14.
中国量刑制度改革有实体与程序两种路径。传统刑事司法存在重定罪、轻量刑现象,在量刑制度领域同样如此,有必要就量刑程序问题深入探讨。量刑程序制度改革在量刑规范化和以审判为中心司法改革背景下展开,并融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实施。量刑程序包括定罪量刑一体化、量刑独立化和相对独立化几种模式,中国量刑程序模式经历了从一元化向多元化的转变。相较于法官职权主导量刑程序构造,吸收对抗制因素并保留一定法官职权调查职能的量刑程序构造更符合我国国情。量刑程序多元化、量刑程序构造科学化和制度综合化成为量刑程序制度改革未来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5.
《南都学坛》2017,(3):76-79
量刑均衡关系到被告人权利的维护和民众对司法公正的认同,但由于法定刑幅度过宽和传统量刑估堆法等原因导致量刑不均衡普遍存在,影响刑罚目的的实现。危险驾驶罪中的醉驾型危险驾驶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发案率高、关注度广,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因而探索一条适合于醉驾型危险驾驶犯罪的量刑均衡之路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6.
在我国不断加快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进程中,作为检察机关公诉权重要权能之一的量刑建议权日益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的焦点,也备受公众瞩目.检察机关行使量刑建议权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但是因为没有在立法上明确,不同地区和层级在进行量刑建议时,大都从各自对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理解出发进行一定程度的探索,形成了操作上的不统一、不规范,运行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如何充分发挥量刑建议的作用,使量刑更加规范、公开和公正,是当前刑事司法改革中需要深入探索的一环.  相似文献   

17.
我国贪污受贿犯罪的量刑存在量刑偏轻现象明显、量刑失衡问题突出和片面依赖犯罪数额等缺陷,其原因包括立法和司法两方面问题。就司法方面而言,量刑情节适用不当是导致目前贪污受贿犯罪量刑现状的重要因素。具体来看,量刑情节适用不当的原因主要在于立法上对犯罪情节规定得过于简单,司法上量刑情节认定不严格、适用不规范。基于此,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以改进贪污受贿犯罪量刑情节的适用情况,提高贪污受贿犯罪量刑的公正度:将部分常见犯罪事实法定化、严格量刑情节的司法认定、规范量刑情节的司法适用、建立贪污受贿犯罪量刑的案例指导制度。  相似文献   

18.
重定罪、轻量刑历来是我国的司法传统,司法实践中量刑主体错位、粗放的量刑方法、缺乏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弊端日渐显现。本文力图尝试建立"量刑三方制约"机制,旨在从完善法院的量刑裁量权、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权、以及建立辩护律师参与量刑保障机制等方面,建构符合我国实际的量刑机制。  相似文献   

19.
在刑法以犯罪和刑事责任为基石范畴的现代化下,量刑的概念也随之现代化。刑法现代化下的量刑应是指刑事责任的裁量,其蕴含着"量刑对象是犯罪人"这一量刑基本理念。量刑理论对量刑程序改革无疑具有指导意义,量刑程序之设计应当致力于量刑基本理念的实现。从量刑对象理论视角来看,它要求量刑程序应独立于定罪程序,刑事审判应先解决定罪问题、后解决量刑问题。然而,《量刑程序意见》所确立的相对独立量刑程序并不完全符合如此量刑基本理念的要求,该模式在很大程度上致使当前的量刑程序改革陷入困境。鉴于此,在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中建立独立量刑程序模式,应是我国量刑程序改革所要努力的方向。  相似文献   

20.
民愤能否作为酌定量刑情节是刑法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持反对意见者认为将民愤作为酌定量刑情节违背刑法基本原则,应予摒弃。持赞同意见者认为民愤作为酌定量刑情节并不违背刑法基本原则,并且在司法实践中确实不乏将其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运用的案例。为此厘清民愤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与刑法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显得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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